主持人
主持人是指具有采、編、播、控等多種業務能力,在一個相對固定的節目中擔任主持者和播出者的專業人員。該職位強調綜合能力,可謂集編輯、記者、播音員的職能于一身。
主持人崗位職責
1、負責節目主持工作;
2、負責與節目相關信息的采集、撰寫、審查;
3、參與節目的制作;
4、維持現場秩序,活躍現場氣氛;
5、注意公眾形象,引導正確的思想文化方向。
主持人崗位要求
1、具有深厚的知識底蘊;
2、普通話標準,獲得相關資格證書;
3、掌握嗓音保護和發聲訓練等專業技能;
4、具有較強的口語能力,即語言要有表現力、穿透力、感染力,簡潔、明了、生動、耐聽;
5、具有傳遞信息和交流的.觀念,把聽眾放在平等的位置上;
6、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較高的政治思想水準;
7、具備一定的臨場應變和即興發揮能力;
8、具有高尚道德、完美人格、良好氣質和心理素質;
9、具有良好的策劃和組織能力;
10、具備個性鮮明的主持風格。
主持人發展方向
可以選擇進一步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