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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辦理條件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辦理條件,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辦理條件
1、職工在繳存單位同一繳存年度內尚未進行過基數調整;
2、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發生變化的,單位按該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3、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或封存。
常見問答:國家規定的繳存額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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