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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時間:2024-10-17 01:32:48 就業補貼 我要投稿

            汕頭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汕頭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汕頭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汕頭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

              (二)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注:

              1、本辦法所稱“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2、同一單位吸收同一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3、本項補貼與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吸納失業人員就業補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吸納湖北籍勞動者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4、本補貼有申報時間要求(詳見辦理流程),符合條件者應及時提交申請。

              5、分公司不能單獨提出補貼申請,應到總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辦理。

              二、補貼標準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

              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吸納就業人數以初創企業提出申請時實際在職人數(不含創辦人)為準;

              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

              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即上一次申報的用工總人數如有減少,計算增加人數需先扣除減少人數)用工人數核發補貼。

              三、補貼材料

              1、《汕頭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2、《汕頭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匯總表》;

              3、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

              4、用人單位股東及出資信息有關材料復印件;

              5、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被招用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

              6、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復印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四、申請流程

              (一)申請賬號(首次辦理單位需申請省資金系統登錄賬號)

              需攜帶資料(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到相應的市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領賬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單位的基本信息后,創建、分配賬號。申報對象應自行妥善保管好賬號、密碼。

              (二)網上申報(預受理)

              用人單位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的賬號登陸“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也可從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點擊進入)→就業創業資金申報登陸。如實、完整填寫補貼申報信息并提交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資金系統中“受理地點”按申報渠道選取市或相應區縣。

              2、如屬新的補貼項目或修改的補貼項目,省的資金申報平臺系統尚無法填報的,可先跳過網上申報環節,直接提交紙質材料。網上申報今后再按要求補錄。

              3、網上填報提交成功后無須等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已預受理,可直接按第(三)點要求提交紙質材料。網上提示的辦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辦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辦法為準。

              (三)提交紙質資料(受理)

              用人單位在網上提交申請后,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紙質材料。對申請表格(建議登錄市人社局官網下載電子表格填寫后打印)等材料,應填寫清晰、完整、準確,以免影響補貼申領。單位銀行賬戶要填寫準確,因填寫錯誤造成無法撥款的,后果自負。

              (四)審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紙質資料申請后,按月集中匯總審核,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

              (五)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將享受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信息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7天。

              (六)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上出具審批意見,并發出撥款意見。撥款意見應包括有關資金統計信息。

              (七)資金劃撥

              在資金到位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務機構)自收到撥款意見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八)事后公開

              資金撥付成功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事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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