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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東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

            時間:2023-06-15 23:48:58 租房補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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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東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

              《上海市臨港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辦法》包括補貼原則、補貼對象、補貼標準(A類人才每人每月1600元;B類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者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或具有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者每人每月1000元)、申請程序等內容。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浦東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浦東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

              —、補貼原則

              1、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上海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臨港管委會,,)確定每年補貼的資金總額,實行總量調控。

              2、申請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購買過臨港地區雙定雙限房或配套商品房,在臨港地區無產權住房,且個人通過經臨港管委會認定的代理租賃機構在臨港主城區自行租房或申請租賃臨港地區人才公寓。

              3、采取先租賃后補貼的方式,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每次審批補貼時問為一年,按月度發放°申請人實際租期不滿一年的,按實際租賃期限給予補貼。期滿后可繼續申請,人才租房補貼補貼時限累計不超過3年

              4、人才租房補貼實行“就高不就低、從優不重復”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按就高原則給予一方補貼。

              5、堅持按人才業績與貢獻實施分類管理,注重市場主體對人才的評價權。

              二、補貼對象

              符合以下單位范圍“且滿足以下個人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享受人才租房補貼:

              (一)單位范圍

              1、符合臨港地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臨港的企業;

              2、臨港地區重點支持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中心、技術交換中心、數據信息中心等智能制造服務機構;

              3、臨港地區重點支持的總部經濟,航運、貿易營運中心、結算中心,以及金融、會計、法律等生產性服務機構;

              4、臨港地區重點支持的創新創業園區、苗圃等眾創空問,以及創業投資、科技成果轉化、人才中介、實訓基地等創新創業服務機構;

              5、臨港地區重點支持弓|進,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機構°

              6、生產經營地在張江科學城且符合臨港地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等中介服務機構,或金融、會計、法律等生產性服務機構·

              (二)個人條件按照人才的業績與貢獻實行分類管理:

              1、第一層次人才(A類)

              (1)“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特支計劃”專家;

              (2)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

              (3)臨港地區重點扶持或規模以上企業的副總裁及以上高級管理人才;

              (4)行業知名的眾創空問、科技中介服務、創投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

              (5)獲得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

              (6)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優秀人才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杰出貢獻的其他優秀人才。

              2、第二層次人才(B類)

              (1)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

              (2)臨港地區重點扶持企業的技術總監、財務總監、市場(營銷)總監、人力資源總監等中高級管理人才,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和技能人才;

              (3)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在本區域有一定實踐基礎和成功案例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4)在本市創新創業服務機構連續從事相關服務滿3年,在本區域有一定實踐基礎和成功案例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5)相關產業行業和社會事業領域業績突出的優秀創新創業人才;

              (6)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優秀人才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才°

              3、第三層次人才(C類)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且符合單位主導產業或行業;

              (4)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人才;

              (5)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上述人才須在臨港地區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其中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須為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創業人才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人才層次認定后,在補貼時限內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繼續申報相應層次人才認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從重新認定的下月起調整執行。

              三、補貼標準

              (一)A類人才,每人每月1600元;

              (二)B類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

              (三)C類人才,其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者,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或具有國家一級職業資格(高級技師)證書者,每人每月1000元;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或具有中級職稱者,或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證書者,或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為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者,每人每月800元;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證書者,每人每月600元;

              4、具有大學專科學歷者,每人每月400元;

              5、經認定的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補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1000元·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個人相關信息核實無異議后”報臨港人才服務中心(環湖西一路99號主樓一樓)受理窗口。

              (二)審核。對已受理的申請,臨港管委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審核通過的擬補貼人員名單“通過臨港管委會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人選有異議且經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補貼資格;對公示人選有異議但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或公示無異議的”列入補貼范圍。

              (四)發放補貼自批準的下月起執行,按月度發放。如當年審批通過人員補貼資金發放總額超過確定的年度補貼資金總額的,延至下一年度受理申請。

              五、申報材料

              1、《上海市臨港地區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一份;

              2、申請人在臨港主城區所租房屋的三方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及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復印件;

              4、申請人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本市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外省市核發的,還需出示本市相關部門考核復評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申請人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以及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證明材料;屬創業人才的,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

              6、申請人近一年內實際在滬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7、其它相關材料°以上材料需交驗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監督管理

              1、獲得租房補貼的人才個人或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臨港地區購買房產、工作調離本區域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不再享受租房補貼。如出現上述情況,享受人才租房補貼的個人及用人單位應及時告知人才租房補貼受理窗口。

              2、對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個人“一經查實,今后不得申請租房補貼“并追回已發放的租房補貼·對出具虛假7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對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隱瞞真實情況”或在審核時把關不嚴,且在后續管理中未能盡到責任“一經查實,記入單位誠信檔案”并取消該單位員工申請人才租房補貼的資格。

              4、上海臨港新城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作為臨港管委會認定的人才住房代理租賃機構,負責建立臨港主城區人才租房受理網絡和服務平臺,收儲社會閑置存量住房,提供給人才租賃居住,并做好租賃管理°

              5、臨港管委會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人才住房代理租賃機構運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七、其他

              1、張江科學城區域人才租房補貼具體操作口徑另行制定。

              2、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上海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上海市臨港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試行)》(滬臨地管委(2016)38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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