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人文社會科學碩士生導師指導組制度研究
論文摘要:導師負責制作為我國研究生培養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實踐中的缺陷日益顯露。為彌補這些不足,很多高校開始實施導師指導組制度,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至少需要在以下方面進行進一步的完善:應當通過制度完善導師組制度,并給予導師組成員以適當補助,以增加導師組的凝聚力;應當制訂全面、詳細的規則,固定導師組的指導模式。另外,還需要繼續在實踐中創新指導方式。論文關鍵詞:研究生;導師指導組;制度
在我國的研究生培養中,導師負責制是一項基本制度,其明顯的特點就是強化導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導師的責任和權利,使研究生個性得到充分的發展。但是,伴隨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尤其是研究生大面積擴招,導師負責制的不足日益暴露,突出表現在:生師比嚴重失調;師生關系異化;學術“門戶”林立等很多方面。針對導師負責制的問題,研究者提出了很多思路,其中,導師指導組制度在近年越來越受到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重視。導師指導組制度是一種以導師團隊的方式來集體指導學生的一項制度。導師指導組可以有效解決生師比例不協調問題;有利于學生吸納集體智慧,博采眾長,使其知識與技能得到全面發展;有利于減輕“學術門戶”的負面效應,擴大教師之間的交流;有利于團隊精神的培養;有利于軟硬件資源的共享;有利于學術梯隊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學術氛圍的營造與創新思維的活化;有利于學科的發展建設。很多培養單位包括華北電力大學人文學院都在實踐這一制度,我們的研究將針對這些實踐總結經驗,發現不足,提出一些完善的方案。
一、導師組制在國內的實踐經驗及不足
2004年左右,中國人民大學、中山大學等高校開展了導師組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在導師組結構上,實行跨系所、按分支學科的專業劃分組合。比如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的所有博士生導師分為兩個組,一是政治學組,由政治學系主任擔任組長,包括了政治學系和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的10位博士生導師和幾位資深副教授,涉及政治學理論、中外政治制度和中國政治三個博士點;另一個是國際政治組,由學院的一位副院長擔任組長,包括國際政治系、外交學系、世界社會主義研究所和東歐中亞研究所的12位博士生導師,涉及國際政治、國際關系、外交學和科社與共運四個博士點。相應地,每屆的博士生也組成為兩個班,由導師組與班主任密切合作,在課程學習、學術活動和論文寫作方面接受導師組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在處理導師組與導師個人關系方面,嚴格分清導師組和導師的職責,權責明確、清晰。具體說,導師個人對學生的日常學習督察、讀書效果監督、開題報告初稿和論文初稿寫作進行具體的指導。同時,導師組通過開設課程、學術報告會、開題報告會和論文答辯會等集體活動的形式就學生的學習效果進行評估和補充。在招生時,導師仍將對是否錄取具有關鍵性的決定權,但導師組在命題、口試和整體性評估方面擁有決定權和否決權。在招生目錄和論文封面上仍明確簽有導師的姓名,以強調導師個人的責任。
第三,在培養環節方面,導師組的工作貫穿了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全過程。主要包括:(1)招生:招生考試命題、復試口試、評估錄取;(2)日常的學習指導:專業課程的開設、學術報告會的組織、集體讀書會的召集、新型的綜合考試;(3)論文寫作指導:選題、開題、論文評審和答辯以及論文的評估和評獎等等。
實行導師組制的各培養單位在以上環節大致相同,主要的不同體現在導師與導師組的責任分配上,多數培養單位如中國人民大學仍以導師制為主,導師組僅起輔助作用,而中山大學則試圖逐步淡化“導師制”,中山大學的部分學院如外語學院、中文系、管理學院、法學院、附屬醫院報名時不用填寫導師姓名。研究生入學頭一年不分導師,而由一個導師團隊具體指導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即對研究生教育采取“導師組”的做法,同時對導師的招生人數上限也有所控制。在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階段,再配備相應的導師,具體指導學生的論文寫作。
導師組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單一導師制的一些弊端,尤其在解決擴招后導師數量相對不足、單一導師負責知識面過窄等方面作用非凡。然而,由于我國施行導師組制時間尚短,經驗不足,導師組制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從學生對該制度的接受性方面可略見端倪。據一項由在讀研究生發起的對南京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七所院校三個年級在讀全日制研究生的調查問卷中,對于導師負責、集體培養相結合的導師組制度持滿意態度的研究生僅有8.0%,35.4%的學生表示比較滿意,35.3%的學生選擇一般,不太滿意的占14.0%,還有6.8%選擇很不滿意。有20.7%的學生認為最應該加強的是重視指導小組的作用。來自學生的意見認為,轉變原來的“師徒制”培養形式,建立科學的導師指導小組是非常必要的,研究生指導小組要依靠核心學術帶頭人的作用,加速選拔和培養中青年導師,組建合理的學術梯隊;要發揮學生的能動作用,依靠學生的力量組建起科學的學術指導小組以及學術梯隊,同時要開展學術交流和合作活動,提供研究生指導小組健康生長的環境。在學生們看來,目前導師組之所以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沒能取得學生的認同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對它的認識不深;二是沒有提供發揮指導小組用的環境。
研究者認為,導師組制可能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需要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一是導師組的虛化。雖然很多研究生培養單位中有導師組,但是是否真正能夠發揮相應的作用是存在疑問的。導師組虛化的原因很多,從根本上說,導師組制的組織形式往往較為松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再加上研究生在進入培養的初始階段就已經明確了指導教師,往往使小組其他成員的指導工作流于形式,難以起到實質的組合指導作用。導師組虛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導師組不能起到應有作用,導致教育資源的浪費,加大研究生培養的不利因素。所以,一定要落實導師組的職能,切實發揮導師組的作用。
二是研究生在研究方向上的迷失。由于時間與基礎有限,研究生特別是在碩士階段只能在某個點或層面上進行研究。這就要求研究生在做研究的時候必須要尋找到合適的點或層面,而不是盲目地研究,研究要有針對性和專一性。導師組制下,研究生面臨諸多導師的指導,研究生可能會只注意博而將精丟之腦后,失去了最為重要的創新精神。導師組要針對學生的知識背景及興趣愛好,輔助學生做好研究定位的工作,保證學生能夠在吸納大量知識后,找到研究的突破口。
三是導師組成員間培養方法及學術主張上的沖突,對導師教學、科研產生副作用。每個導師由于思考方式和經歷上的差別,其相互間培養方法和學術主張肯定有差異。在沒有導師組的情況下,每個研究生導師一般只負責自己學生的培養,但是有導師組之后,導師也在一定程度上負責其他導師帶的學生的培養,這樣就比較容易產生方法和見解上的沖突。如果不能解決好培養方法及學術主張協調一致的問題,那么就會引起不必要的內耗,除了本來導師組應起到的正作用沒有之外,還可能產生副作用,影響正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這與成立導師組出發點是相背離的。導師組成員之間應該是和諧相處的,在培養方法及學術主張上既要求同,也要存異。在大方向與大原則相同的情況下,允許不同思維、培養方式的存在。
二、華北電力大學訴訟法學碩士導師指導組的實踐
作為工科院校中的社會科學專業,華北電力大學法學碩士培養尚處于起步階段,實際培養中面臨的問題很多,牽涉的方面甚廣,需要深入研究、大膽實踐,摸索出比較適合的方案。訴訟法學碩士點于2006年1月25日獲準設立,2007年開始招生,目前有碩士生指導教師9人,其中三大訴訟法學(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三個研究方向)碩士生指導教師5人,在讀研究生20人,已畢業研究生1人,年招生數量在10人左右。自碩士點設立伊始,即遂行碩士研究生導師指導小組制度。具體做法如下:
1.導師組的組成
人文學院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指導小組由訴訟法學科的1名副院長親自擔任指導組組長,由法學教研室從事訴訟法學教學、研究的教師7人組成,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講師2人,5人擁有博士學位,2人具有海外留學(訪學)經歷,所有教師均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法學研究頂尖級高校,近年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社科基金等國家級和省部級項目多項,出版專著3部,發表論文100余篇。指導組7人分屬學科門類相近的3個研究方向:民事訴訟法學(2人)、刑事訴訟法學(3人)、行政訴訟法學(2人)。學科構成較為全面,這樣訴訟法學研究生所有與該學科相關的問題都能找到相對應的老師進行指導和交流。在年齡構成方面,7人全部為50周歲以下中青年骨干,其中40周歲以上4人,其余3人為40周歲以下青年學術骨干,形成了較為合理的年齡梯隊,亦可以實現老帶青,同時不乏學術活躍度。總之,從學術能力、職稱結構、年齡構成、學科構成等角度看,該導師組的組成較為合理。
2.導師與導師組的權責劃分
導師組虛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導師與導師組以及導師組成員的權責不清晰。在導師制的基本模式框架下,學生的“歸屬性”很強,導師組的成員往往自我淡化指導責任,在實踐中經常造成導師組在指導上走過場。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明確權力、分清責任。在人文學院導師組制的實踐中,采取了以導師培養為主、導師組培養為輔的原則。導師組的設立并不意味著導師的個人責任會有所減弱,相反由于導師組的介入,導師的個人責任反而有所增強。具體而言,導師要對學生的日常學習、指定閱讀書目、讀書效果監督、開題報告初稿、學位論文寫作進行具體指導;導師組的作用通過開設相關課程、組織和參與學術報告會、參加學生的開題報告會和論文預答辯、答辯會等集體活動對學生的學習和研究進行評估、補充。這樣,使得導師的指導效果完全置于導師組的視域之內,雖然并無監督導師之名,但實際上可以起到這樣的效果。而如何督促導師組成員認真、切實履行職責,不推諉、不和稀泥,則是一個具體的制度問題。就人文學院訴訟法學碩士指導組而言,指導組規定每個導師組成員每個學期參加學生學術討論會不得少于2次,并且每次必須認真準備、認真評論。實踐中導師組成員都能很好地執行這一共識,并且他們參與學術討論都經過了認真充分的準備,因為在學生面前發言、評論本身就是自己學術水平的很好展示,每個老師都非常珍惜自己的學術聲譽。
3.導師組對研究生培養各環節的參與
(1)招生。導師組成員參與了訴訟法學研究生招生的全過程,由于訴訟法學作為專業課被安排在復試中,加之專業課考試,往往涉及前沿問題比較多,日新月異,所以我們沒有建立相應的題庫。入學考試題目由所有導師組成員各自出題,最后匯總到本學科招生負責人手中,由其從中選取題目,除該與研究生院簽署保密協議之負責人外,沒有任何個人知曉全部考題。由此,既有效地保證了考題的保密性,也實現了考題的學科全覆蓋和前沿性。在面試環節,所有有資格參與研究生面試的導師組成員都是專業課面試組成員,每個成員同票同權,以保證招生的公正性。 (2)專業課程的開設。導師組成員根據各自的專業方向,為研究生開設了基本能夠涵蓋本科所需專業知識的課程。并且根據本學科的特點,某些專業課由多位老師輪流上課,以協調好知識面的寬泛和研究前沿的精尖結合。專業課的授課方式也區別于本科教學,主要以專題的方式進行,針對研究生培養的特點,不求全面,只專前沿。
(3)學術報告交流會。我國法學教育和研究的重鎮多集中于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傳統文科名校,這些學校幾乎壟斷了法學教育和研究的所有資源。華北電力大學是傳統工科院校,受種種條件限制,目前法學學科綜合實力仍然不高,教師和學生都很難融入學術圈,創新性和應用性研究都非常困難。如果研究生的培養長期處于這種狀態將非常危險,對法學研究生學位點的進一步申報,對學校法學聲譽都將造成不利影響。為了把最新、最前沿的學術理念和成果介紹給研究生,導師組規定,導師組成員只要參加學術研討會就必須在回來后組織學術報告會,將研討情況向導師組其他教師和研究生作學術報告,并隨即組織專題研討。2009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辦、學校法政系承辦的“公開審判制度研討會”在學校保定校區召開,導師組的兩位教師參加了研討。會議結束返校后,隨即將所有研討材料復印發到導師組每個教師和研究生手中,要求學生必須閱讀全部材料并準備發言。一個周后,導師組組長主持召集了學術報告會,導師組大部分教師和所有在校訴訟法學研究生參加了報告會。隨后,學生針對各自感興趣的問題進行發言,每個學生發言后,所有教師和學生都參與對該主題的討論和評價。報告交流會的效果非常好,討論熱烈,交流充分,每個學生在會后都根據討論會上教師和同學的意見對自己的發言重新進行了思考,形成論文交各自導師。鑒于這次的成功經驗,報告交流會將作為導師組的固定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4)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與中期檢查。研究生畢業論文的選題,由導師負責與學生商定,開題報告的預先審查和開題報告會的召集由導師責任。在開題報告會前至少一周,導師要通知學生將開題報告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給所有導師組的成員。開題時,學生應提交報告的書面文本。開題分為通過、修改通過、不通過三種結果,凡不通過的過半年再行開題,修改通過的學生應認真修改,修改稿交導師組負責人,由負責人交導師組審議。審議通過,則進入論文寫作階段;審議不通過,學生再行修改,直至通過。中期檢查程序與開題報告相同,所不同之處在于導師組審議內容,按照研究生院對開題報告和中期檢查的統一要求進行。
(5)畢業論文的預答辯。為預先審查論文初稿,判定其是否達到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便于預答辯人(碩士學位申請者)修改和完善論文初稿,以提高學位論文的質量,借鑒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研究生畢業論文預答辯制度,本碩士點自2009年開始對所有申請碩士論文答辯者在正式答辯前進行預答辯。學位申請者必須通過預答辯程序方可申請正式學位論文答辯。預答辯的組織和審議工作由導師組負責完成。
碩士學位申請者向導師提交學位論文初稿和發表學術論文情況證明,并提出預答辯申請。導師審定后做出是否同意參加預答辯的決定。預答辯小組成員為導師組全體成員,并可決定是否包含校外專家。至少在預答辯開始十天之前,預答辯人必須將學位論文初稿和開題報告等材料提交預答辯小組成員。預答辯公開進行,每位預答辯人的預答辯過程應當不少于90分鐘。
(6)畢業論文的答辯。符合研究生院要求的導師組成員可以參加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對學位論文是否通過做出最終評價。
三、關于導師組制度的啟示和尚需完善之處
我院研究生教育指導小組制度采取的是“以導師為主、導師組為輔”的模式。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導師組制度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自我院研究生招生以來,至今并未發現所謂“放羊型”師生關系,導師對學生的指導和督促非常勤勉,這與導師自身素質有關,也與導師組制度有密切的關系。導師的指導活動幾乎全部在導師組的審視之下進行,學生日常學習和科研情況、學位論文題目的好壞、論文寫作的質量、答辯的準備,導師組全程參與。這并不意味著導師責任的降低。導師組的指導在每一個環節基本都具有事后審查性質,每個環節的具體指導工作仍然由導師負責,只不過由于導師組的存在,導師需要更加勤勉、認真、嚴謹。導師組的實踐在我院仍在進行,在實踐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需要完善之處,還應從以下幾點出發來進一步加以完善:
第一,制度加補助,加強導師組的凝聚力。導師組成員的職責是否切實履行,是關系導師組是否會在實踐中被虛化的重要因素。導師組是一個結構松散的教師團隊,必須確保每個成員都能切實參與到指導工作中來。其他實行導師組制的高校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本學科在國內享受廣泛知名度的領軍人物負責,通過該負責人的個人號召力凝聚導師組其他成員;另一種是由擔任學院領導職務的教師擔任導師組負責人,通過該負責人的身份凝聚導師組成員。第一種做法適用于中國人民大學這樣擁有學術領軍人物的高校,在我校不可復制。因此,我們選擇了第二種,由擔任學院副院長的指導小組成員擔任導師組組長。但問題在于,該制度如果在其他學科也推廣實施,若該學科既無領軍人物也無領導,那么指導組就很容易陷入一盤散沙,指導工作勢必很難切實開展。所以,把制度建立在人的基礎上是不牢固的,必須建立嚴格的制度措施,由學院學術委員會或者教授委員會制訂頒布相關的制度,以規章、規定的形式將其制度化。同時,從另一方面,導師組成員參加指導工作是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辛苦的,而他們在指導過程中并無任何個人利益,幫助指導的往往又是別人的學生,不能單純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迫教師們進行指導工作。所以,適當的補助是必須的。補助的方式可以是經濟補助,也可以將該項工作計入該教師教學工作量。這樣,指導組成員就會心甘情愿地參加到指導組工作中來。
第二,制訂全面、詳細的規則,固定導師組的指導模式。由于我院導師組制度尚在嘗試過程,相關制度、規則也都在借鑒、摸索、完善中。試驗成熟的規則應當及時制訂、頒發,將之形成制度固定下來。主要是關于導師組的組成、職責的制度和關于預答辯的制度。對于導師組制和預答辯制度是否有通過研究生院在全校統一部署實施的必要,借鑒其他高校做法,我們認為各個學科有自己的特點,各個學院也有自身的經驗和傳統,是否采取導師組制度和預答辯制度應由各個學院乃至教研室自行選擇決定。
第三,導師組指導方式還需繼續創新和實踐。人文學院試行導師組制度僅一年時間,很多具體指導方式還未來得及實踐。我們準備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實行研究生讀書討論會和論文討論會。目的為了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督促閱讀、提高效率;二是集思廣益、完善論文。文科研究生,研讀經典是知識和創新的源泉,單靠導師個人耳提面命效果并不好。我們準備在研究生入學伊始即為其指定閱讀書目,書目分為精讀和通讀,凡本科學最基礎之理論書目列為精讀書目,要求研究生必須閱讀,并寫出讀書報告,每月召開一次讀書討論會,每個學生必須在討論會上宣讀自己的讀書報告。通讀書目為本學科相關研究成果,不要求精讀,也不要求每個學生閱讀全部書目,可以憑興趣進行分工,分別閱讀。在讀書報告會上,每個學生就自己閱讀的選讀書目進行報告,介紹主要內容和觀點。這樣,一人閱讀,相當于全體研究生都得到了有關信息。讀書中若有觀點,應形成論文,先送導師審閱,后在論文報告會上進行宣讀和討論。論文報告會由導師組負責人根據學生研究情況隨時召集,主要任務是對學習中形成的論文進行集體討論,對文章的邏輯、缺陷集思廣益,提出意見和建議。針對論文討論會上提出的問題再思考和完善,爭取每次論文報告會討論、修改的論文都能夠得到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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