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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應對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檢查的問題研究

            時間:2024-07-24 03:25:22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有效應對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檢查的問題研究

              從近年來信用社內部審計情況看,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屢查屢犯”問題普遍存在,有的問題已經影響到信用社職能的有效履行,應引起高度重視。所謂“屢查屢犯”,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經過多次審計發現某些問題在同一營業網點重復出現;二是審計發現類似的問題不同年份里在不同網點間重復出現。前者是某些具體網點被查出問題而不改過,性質很嚴重;后者則是指一些現象具有普遍性,今天這里審出差錯,明天那里又審出同樣的毛病,是帶有共性的問題。筆者就信用社“屢查屢犯”問題的成因和防范對策作一探討。

            有效應對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檢查的問題研究

              一、“屢查屢犯”問題產生原因分析

              1.制度制定和執行不到位。一是部分網點內控合規意識不強。有些網點負責人和柜員認為高頻低危的問題只要不產生資金損失,操作上馬虎點無所謂,重復的業務操作使柜面人員責任心下降,風險防范意識淡化。長期與同事、客戶接觸,礙于情面,覺得不好意思太較真,久而久之會出現以信任代替制度、以習慣代替規章、以感情代替法則的現象。比如:掛失業務不合規、授權不規范、印章使用不合規、主任、會計主管檢查流于形式等。二是制度制定與實際業務脫離。有的聯社拿著省聯社、辦事處的文件照抄照搬,造成制度重復制定,沒有將制度細化,可操作性不強,導致業務操作不合規等問題的發生;三是考核制度不夠全面和細化。目前的考核機制更多地將業務指標與機構、員工績效掛鉤,對業務操作質量雖有要求,但具體的量化指標較少,只是出現了重大差錯事故或案件時才會影響到機構、員工的績效,在趨利導向上形成了員工重任務指標,輕質量、輕風險防范的現狀。

              2.考核機制落實不到位。一是考核管理的力度不夠。內控制度建設質量主要依靠干部職工的認知程度和內部管理力度,雖然聯社制定了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和綜合考核辦法,但在具體操作時,由于怕得罪人,對違反內控制度規定的員工進行責任追究的力度不大,威懾力不強,違規問題依然發生,降低了制度的約束力。二是考核機制建設不夠完善。考核機制還不很科學,注重懲處,忽視激勵,不能有效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三是沒有突出對各級領導的管理責任。對各級領導的履職問責跟不上,一旦出現問題,主要追究經辦人的責任,而忽略了各級領導的領導、監督、檢查責任,這樣,各級領導的對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難以提升,員工思想也容易產生波動,甚至出現對立情緒,影響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制度辦法的約束力、執行力大打折扣。

              3.審計監督作用發揮不到位。一是目前審計工作仍停留在“查帳審計”和“制度審計”的階段,沒有真正實施以風險導向的監督評價。審計工作還是著重于事后監督和靜態檢查,沒有完全實現對事前、事中及事后經營的全過程監督。二是審計工作實施中,還存在人情顧慮、說情照顧的現象,審計發現問題查的多、報的少,甚至個別還存在審計檢查走過場的現象,責任追究力度不夠。三是對違規問題督導整改不力,責任追究不到位,審計成果運用不充分,導致問題查而不糾、屢查屢犯的現象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二、糾正“屢查屢犯”問題的對策建議

              1.統一思想認識,抓住問題要害 一是從管理層做起,增強合規風險責任意識。各級負責人要樹立正確的業績觀、權力觀和榮譽觀,對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率先垂范、身體力行。二是強化教育培訓,增強全員依法合規經營理念。通過教育培訓,培養全員愛崗敬業精神,規范全員誠實守信職業操守,讓全體員工明白“違規就是風險”、“安全就是效益”、“守法就是信譽”,為克服“屢查屢犯”問題打牢思想基礎。三是強化行為監督,嚴守案件防范“高壓線”。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果斷處理,確保員工的行為自覺服從制度,把合規、守規成為每一個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2.完善內控機制筑牢案防基石。要徹底治理屢查屢犯問題,最直接的辦法還是要在強化制度執行力上下功夫。首先要樹立科學管理理念,完善內部基礎制度體系。要把“科學、規范、精細、實效”貫穿于各項規章制度建設中,完善工作標準、規范操作流程、嚴格內部控制,建立制度管理的高壓線,逐步形成層次清晰、流程規范、制度健全、機制靈活的科學管理體系,增強員工按制度辦事的自覺性。其次要建立檢查輔導工作制度,努力實現三個“結合”。做到“檢查、輔導、報告與整改”相結合、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重點防范相結合,提高檢查輔導效能,杜絕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現象。再其次要強化崗位流程制約,構建案件防范體系。通過制定崗位職責、操作規范,明確崗位權力、義務和責任,建立崗位自我約束防線。規范各崗位間的工作銜接程序,明確同一流程前后崗位監督職責,建立嚴密的業務流程制約防線。完善內部控制機制,也是徹底消除“屢查屢犯”問題的關鍵一環。

              3.加大追究力度。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加大檢查力度和頻率,及時發現業務操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將問題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是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審計人員要不斷加強學習,積累經驗,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程序服從需要的原則,能夠如實反映發現的問題,確保檢查工作不走過場。二是建立檢查發現違規問題監測臺賬,注重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全面記錄各類檢查項目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整改情況。通過進行動態監測,實現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跟蹤記錄和流程化管理,確保每一個違規問題從發現到整改都有賬可查、有據可循、落實到位。三是加大責任追究和問責力度,保障業務有序發展。對嚴重違規違紀和屢查屢犯的問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重罰,確保從根本上解決“屢查屢犯”這個頑固性難題,使各項工作在合規合法的軌道上有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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