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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學2015考研復試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17-08-20 編輯:bin

              海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即將開始。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辦法。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的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4、成績量化,或具有可比性。業務課及綜合素質考核須有量化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較和判別,并有明確結論。

              5、堅持以人為本,合理安排復試環節,保證復試有序規范進行。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統籌管理,確定各學院招生規模,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審定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2、學校成立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統籌協調復試錄取工作,并負責監督、指導、巡查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復試的組織和實施。

              3、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各學位點負責人、學院黨組織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1-2 名專家組成。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

              (2)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確定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并指導復試工作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

              (3)確定復試名單;

              (4)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5)做好本單位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閱卷工作;

              (6)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核工作;

              (8)負責審定擬錄取名單;

              (9)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4、各學院按學科或專業的具體情況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學科或專業的考生復試工作。成員一般由5--7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職稱及以上的教師組成,其中組長1名(一般由各學科點負責人擔任),另需配備1名記錄員。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或專業,可以平行地組織若干個復試工作小組,承擔本學科或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各復試工作小組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會議,確定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5、原則上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為1:1.2左右。

              6、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必須做到誰審查誰簽字,責任到人。

              7、復試筆試、加試、面試工作要全程錄音錄像,復試中面試環節的老師不得隨意接聽電話、不得談論與復試工作無關的話題。

              三、復試工作安排

              復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加試組成,復試各項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并于2015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內完成。復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1、復試名單的確定

              (1)第一志愿考生:各學科、專業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本專業的招生計劃(減去推免生人數)確定本學科、專業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并保證通知到符合復試條件的每位考生(網上公布名單和電話通知)。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并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復試通知。調劑需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見附件)執行,且需符合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上規定的報考條件。

              2、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政策(如報考條件、調劑規定等)做好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除出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

              (2)往屆本科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人工認證)。

              (3)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按我校2015年招生簡章上的報考條件提交相關材料。

              (4)蓋有公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畢業考生由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從事過的主要科研成果及獲獎材料,請帶上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5)《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政治審表》(需政審部門蓋章,應屆本科生由所在學校的院系學工辦做鑒定并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所在街道辦做鑒定并蓋章。此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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