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服務單位有崗位空缺或有相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在事業單位服務的“三支一扶” 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服務滿一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省、市屬國有企業職位,專門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
(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在服務期內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專科學歷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六)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范圍,為其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七)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的,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后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行重點幫扶。
(八)到蘇北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本科學歷畢業生,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由省級財政返還80%,其余20%由接收地縣級財政返還。
(九)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其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人事檔案原則上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戶口落戶在服務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所在地,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