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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請示具有以下特點:
1.使用范圍廣泛。為了維護政令一致,確保國家各級機關的管理工作步調統一并獲取高效能,各機關對自己無權或無法決定與處理的問題,均應制發請示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防止各行其是,政出多門,從而影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
2.請示是屬于要求領導機關予以回復的公文,具有強制回復的性質。請示要求批復,這是請示區別于報告的顯著特點之一。
3.請示的內容必須是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內、無權或確實難以處理的問題與事項,不能超越職權請示不屬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事項,也不應請示自己經過努力能夠解決也有條件解決的問題。
請示的結構:
1.標題。寫明發文機關名稱、內容和文種。
2.主送機關。
3.正文。寫明制發請示的理由、請示事項,并在結尾處概括表明請示的具體要求,如要求批準、批復或者予以指示等。
4.發文機關名稱與成文日期。
請示分類
根據請示的不同內容和寫作意圖分為三類:
1.請求指示的請示。此類請示一般是政策性請示,是下級機關需要上級機關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明確解釋,對變通處理的問題作出審查認定,對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或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指示等請示。
2.請求批準的請示。此類請示是下級機關針對某些具體事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的請示,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些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3.請求批轉的請示。下級機關就某一涉及面廣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辦法,需各有關方面協同辦理,但按規定又不能指令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部門辦理,需上級機關審定后批轉執行,這樣的請示就屬此類。
請示具有以下特點:
1.請示事項一般時間性較強。請示的事項一般都是急需明確和解決的,否則會影響正常工作,因此時間性強。
2.應一事一請示。
3.一般主送一個機關,不多頭主送,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請示的同時又抄送下級機關。4.應按隸屬關系逐級請示,一般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如確需越級請示,應同時抄報直接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