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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村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積累

            發布時間:2017-10-25 編輯:文幗

              公共基礎知識是大學生村官考試必考的一個知識點,那么平時多點積累就非常重要了!

              大學生村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一:刑事訴訟法之證人證言

              1.證人證言的概念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一般是以筆錄加以固定的口頭陳述,但是,經辦案人員同意,由證人親筆書寫的書面證詞也是證人證言。

              2.證人證言的特點

              (1)證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一般而言,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相比,其陳述受利害關系影響較小。

              (2)陳述的是親身感知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75條第2款規定,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但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判斷符合事實的除外。

              (3)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證人證言是證人對感知情況的反映,往往會受到證人的主觀因素和客觀條件的影響。

              (4)證人證言不可替代。證人既不能由公安司法機關自由選擇和指定,也不能由別人代替和更換。凡沒有親身經歷或聞知案件情況的人,都不具有證人資格;即使共同經歷了同一案件的人,也不得互相代替作證。

              大學生村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二:憲法之國家基本制度

              【憲法之國家基本制度】

              (一)國體

              國體,又稱國家性質,是由各個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憲法》第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項規定是對我國國體的確認。

              (二)政體

              政體又稱政權組織形式,是指統治階級所采取的用以實現其國家權力的形式,及統治階級為了反對敵人,保護自己而組織起來的政權機關。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三)國家結構形式

              1.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家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相互關系的形式。可以單一制和復合制,復合制又分聯邦和邦聯。

              2.我國是單一制的國家

              我國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全國只有一個憲法和一個中央政權,各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一領導,而且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

              (四)國家基本經濟制度

              1.所有制經濟形式

              (1)公有制經濟

              國有經濟:“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集體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2)非公有制經濟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3)混合所有制經濟

              混合制國有經濟的實現形式主要是通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建立而形成。

              2.財產權制度

              (1)公共財產權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專屬于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專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2)私有財產權

              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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