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票據自查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銀行票據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業務管理、嚴防票據業務風險,切實防范風險,推動票據業務的穩健發展,聯社高度重視,認真學習了文件精神,并迅速成立票據業務整頓規范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對聯社的票據業務進行了一次認真細致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票據業務的開展情況
總體情況: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6月15日,累計辦理承兌業務x筆,金額為x萬元,收取保證金x萬元,承兌保證金為100%,不存在敞口部分。
二、制度建立情況
聯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了票據業務管理的的有關規章制度,為加強對票據業務的管理,規范票據行為,有效控制票據風險,維護我區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和《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會計核算手續》以及《聯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會計核算手續》,并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各社。管理辦法對票據的保管、托收、風險控制處臵和違法違規責任追究等都進行了列示,明確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業務操作流程和職責,對審批崗的權限進行了界定,將承兌納入了統一授信,實施了授權管理。區聯社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實行“總量控制、比例管理”的原則核定。目前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基本覆蓋了承兌業務的各個環節和崗位。
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業務操作合規性
(一)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設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會計崗、驗票崗和兌付崗,并將業務操作流程細化到崗,各崗明確職責,做到前中后臺崗位分離,相互監督,規范操作,以有效防范風險。票據中心審查崗對信用社調查崗和基層社主任審查的資料進行復審,重點審查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授信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根據審批權限報審批崗審批。根據審查審批表、承兌協議、擔保合同和保證金繳存憑證進行實施簽發出票通知單,會計崗實行“印、證”分管和崗位分離。會計崗根據承兌協議和審查審批表進行簽發、入賬和空白憑證管理。銀行承兌匯票的領取、使用、保管、銷毀、登記均符合空白憑證管理要求,做到了賬實相符。審查崗將資料收集整理后形成規范的承兌匯票檔案。
(二)承兌業務合規性情況。票據承兌業務審查崗重點審查申請人資質和資信情況,申請人提供的資質必須都是經年檢合格的證照類資質,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申請人資信由調查崗進行認定,調查崗根據申請人的資信以及到期履約付款資金來源進行調查后簽署是否同意辦理的意見,以明確調查崗責任。承兌業務有真實貿易背景,承兌申請人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商品購銷、勞務交易合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的匯票在企業交易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合同約定以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商品、勞務交易合理,銀行承兌總量沒有超過企業商品交易總量。審批流程兼顧了調查社意見、管理部門意見和聯社意見,根據統一授信,實行授權審批,不存在超授權、逆程序辦理承兌業務問題,比較完整、合規。客戶繳存的承兌保證金比例符合有關規定,沒有以銀行貸款作為承兌保證金,承兌保證金設立了專戶,不存在保證金專戶與出票人結算戶串用、各子賬戶之間相互挪用、同一出票人的保
證金子賬戶之間的相互挪用、混用等情況。我區聯社辦理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發生過承兌墊款事件。申請人均為中小民營企業,之間未相互參股、控股,所以不存在關聯交易方相互承兌貼現套取資金情況。銀行承兌匯票憑證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其領取、使用、銷號均按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使用,所以不存在利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賬外經營。
(三)票據甄別情況。對于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為有效防范假票、“克隆”票的詐騙活動,票據中心設有專職驗票人員,專門對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鑒別,簽字確認后才予以解付。
(四)結算資金的安全問題。出票企業在繳納保證金時均在結算憑證上注明所劃款項屬于出票企業繳納的承兌保證金。同時,聯社專設保證金管理人員,并對保證金進行逐筆凍結,有效堵截了詐騙和挪用客戶資金案件的發生。
(五)貼現業務合規性情況。由于票據業務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高收益的特性,一些非金融機構涉足金融性經營,利用各種不正當手段惡性競爭,分流票據市場上部分票源,造成市場利率的不穩定,競爭程度日趨激烈;故我們在利率市場中考慮到成本問題,這就是今年沒有開展貼現業務的原因所在,今年的貼現余額為零。在以后的貼現業務辦理中,嚴格按照貼現申請的條件認真審查客戶在農信社開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對票據業務審查按操作流程審批;認真審查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嚴格執行票據查詢制度和票據空白憑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票據貼現業務會計核算程序進行核算。
四、存在的問題
1.個別印章不太清晰。
2.部分承兌檔案中購銷合同填寫不規范,未加蓋企業公章及法人印鑒,購銷合同沒有約定期限。
3.有個別社同一企業同一份交易合同“化整為零”簽發銀行
承兌匯票。
4.有一家企業在多家信用社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現象。
5.存在個別社信貸資金用于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五、整改措施
針對以上自查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加以整改,一是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檔案管理,要求經辦人員盡快對已辦理的銀行承兌匯票檔案資料進行完善、補充,并明確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操作。二是在以后承兌業務辦理中,要求客戶填寫資料時書寫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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