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重大事項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重大事項報告 篇1
為及時反映、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有效防范化解風險,確保全省信用社(銀行)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信用社(銀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項報告的范圍
重大事項報告的范圍包括:各辦事處、市聯社,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及轄內信用社重大突發事件、高級管理人員重大事項以及經營管理與其他突發性事項。
(一)重大突發事件。
1.轄內出現支付風險或擠提苗頭;
2.轄內發生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金融詐騙案件;盜竊現金10萬元以上案件;搶劫營業網點或運鈔車案件;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爆炸案件;綁架信用社、合作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案件;丟失、彈藥和涉槍案件;貸款1000萬元以上、出現重大風險、預計可能造成100萬元以上損失的;轄內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施破產、改制等行為,可能危及信貸資金安全的情況;
3.因技術故障、網絡攻擊或遭人為破壞,造成1個縣域范圍內營業機構發生網絡故障,在1個營業日內(8小時)難以恢復,涉及1個市范圍內中斷4小時,嚴重影響正常營業和工作開展的;
4.發生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人員、經濟損失或賬冊、數據損害;
5.有可能到省、進京的信用社員工或客戶群體上訪事件;
6.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突發事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重大事項。
1.各辦事處、市聯社領導班子職責分工及其變更;
2.轄內高級管理人員因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或因司法、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能,造成崗位空缺;
3.轄內高級管理人員在未辦理離崗請假手續的情況下,無故離開崗位3個工作日以上;
4.轄內高級管理人員因意外傷害、疾病、學習等造成崗位空缺1個月以上;
5.轄內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內部管理規定,受到紀律處分;
6.轄內因違規經營被有關部門限制營業、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事件;
7.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經營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項。
遺失重要空白憑證、賬簿或印章,可能或已經造成資金風險;
2.發生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爆炸、綁架等各種刑事、治安案件;因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挪用、侵占等發生的經濟案件和資金風險案件;
3.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涉訴和糾紛情況;
4.資產、負債或表外業務發生100萬元以上大額經營損失;
5.新發生或新發現的100萬元以上違規擔保、違規貼現、違規拆借、違規吸儲或放貸等違規經營行為;
6.轄內一個或多個營業網點中斷營業1個營業日以上的;
7.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財政、工商、稅務等其他監管部門在全轄范圍內進行檢查的情況、監管意見及建議、處罰決定及結果;
8.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和內容
(一)報告對象及形式。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各辦事處、市聯社要以《重大突發事件專報件》(附件1)電傳的形式,及時向省聯社辦公室報告,同時報告監察保衛部;情況十分緊急的,也可先以電話形式報告,然后再補送書面正式報告。對特別重大的緊急情況要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高級管理人員或經營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項,以《重大事項報告書》(附件2)的形式進行報告。
轄內出現擠提苗頭或發生擠提突發事件,各辦事處、市聯社應在報告省聯社的同時,按規定報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局派出機構。
若發生的重大事項有可能危及社會穩定,各辦事處、市聯社應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二)報告內容。
1.擠提事件要報告說明擠提的原因、時間、地點、參加擠提的人數、被擠提機構及其資產負債和頭寸情況、風險蔓延情況;事件發生后地方政府、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局派出機構、行業管理部門和機構本身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對事態發展的預測。
2.其他重大事項要報告說明發生的機構名稱、起因、發生時間、地點、事態的.發展情況、風險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事態發展預測及對策等。
三、重大事項報告的工作要求
(一)確保及時、全面、準確。
重大事項發生后,各辦事處、市聯社要以最快的方式向省聯社報告,具體報告方式根據事項緊急程度掌握。原則上,出現擠提苗頭或發生擠提事件要立即進行報告;其他重大突發事項,要在接到報告2小時、事發4小時內向省聯社報告;其他重大事項應在接到報告4小時、事發24小時內向省聯社報告。首次向省聯社報告后,辦事處、市聯社要跟蹤掌握事態進展的情況,處置情況與處置結果隨時續報,直至處置完畢。報告要在基本弄清事件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報告內容要盡可能全面和準確。
(二)一事一報,要素齊全。
要嚴格按照重大事項報告的內容和形式進行報告,一事一文,主題突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并做到文字簡練、內容充實、數據真實可靠。
(三)嚴格遵循保密規定。
要堅持保密原則,嚴格按照金融機構和重大緊急情況的保密規定報告各重大事項,嚴防因泄密而引起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四、重大事項報告的責任落實
各辦事處、市聯社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責任制,主任(理事長)是重大事項報告第一責任人。要切實保證重大事項報告渠道的暢通,任何人不得干預和限制有關單位、人員及時如實地向省聯社報告,更不能壓住不報、虛報、假報。對不按本制度要求及時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影響問題妥善處置以及造成一定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有關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也要早分析、早預測、早發現,并及時啟動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向省聯社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 篇2
一、報告范圍
1、重大政治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社會穩定的事件、邪教組織人員滋事等;
2、重大刑事案件。殺人案、縱火爆炸案、盜竊案等;
3、重大責任事件。因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人員傷亡事故、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4、重大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疫情、集體中毒、交通事故;
5、本單位作出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部署以及活動的開展情況;
6、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問題和處置情況;
7、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情況;
8、涉及政策、法律、法規不明確和必須請示的重大問題;
9、對于影響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或重大問題必須隨時專題報告;
10、其他上級要求報告的情況。
二、報告的方式內容及處理
1、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以口頭和書面的方式報告鎮綜治辦及有關領導;
2、發現重大事項的時間和方式、地點和涉及人員、人員傷亡救護的基本情況;
3、重大事項的初步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后果;
4、報告部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接到報告后,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有效控制和處理,并及時呈報所領導及上級綜治辦等。
三、紀律處分
對隱瞞重大事項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對重大事項發生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待查明瞞報原因后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已知發生重大事項而不調查核實、不處理的,責成有關人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2、對發現重大事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重大事項報告 篇3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充分掌握xx金融業有關重大事項情況,切實履行人民銀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職責,不斷提升人民銀行金融服務與管理工作水平,推動xx金融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金融業重大事項,是指金融機構發生的機構變更重大事件、業務經營重大事件、金融突發事件、各類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規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在xx設立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
第四條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遵循及時性、真實性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及時性原則。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本制度規定的時限和途徑及時報告。
真實性原則。金融機構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當按本制度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報告,并確保報告事項的真實準確。
屬地管理原則。xx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縣(市)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報告,并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設立金融服務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構成以及職責另行規定。
各金融機構應將重大事項報告工作具體落實到相關職能部門,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具體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章報告內容
第六條機構變更重大事項:(一)機構名稱或者地址變更;(二)機構性質變更;
(三)正、副董事長或者正、副行長(總經理)變更;(四)總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權變更;(五)總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對外投資;(六)重大重組改制活動;(七)新設立或者撤并分支機構;
(八)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機構變更重大事項。
第七條業務經營重大事項:
(一)金融機構重大規章及政策措施變動情況;
(二)金融創新和開展新的高風險金融業務情況,主要指:
新開辦資金信貸產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創新業務;
(三)xx內企業上市輔導情況以及企業上市情況;(四)發生重大經營損失,包括經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的、責任事故損失人民幣5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的;
(五)因管理層重大工作失誤、失(瀆)職行為或者內控管理不嚴,新發生或者新發現的違規經營、違規擔保、違規拆借情況;
(六)經營安全狀況,包括資本充足性指標、資產質量指標、流動性指標、盈利能力指標等異常變動情況;
(七)本系統內機構(含境外母公司)出現危機,可能嚴重影響自身在xx正常營業的情況;
(八)開展針對防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其它系統性風險的壓力測試結果;
(九)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規定的事件;
(十)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業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金融突發事件:(一)發生擠提事件,包括:
1.銀行業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頭寸不能滿足客戶正常要求;
2.證券業客戶保證金非正常大規模提取,頭寸不能滿足客戶兌付要求;
3.保險業被保險人非正常大規模退保理賠,或者出現非正常保單引發重大糾紛;
4.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金融擠提事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突然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發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違規經營、高管辭職等原因被新聞媒體進行負面報道,可能對機構穩健經營帶來威脅的事件;
(四)客戶(群眾)到金融機構集體上訪、示威、請愿、靜坐或者采取其他過激行為甚至沖擊圍攻事件;
(五)業務系統、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在4小時內難以恢復而影響對外營業的情況;
(六)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賬冊、重要空白憑證、財產、人員等造成損害或者傷害的,以及保險業機構因此而造成承保財產賠付人民幣50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或者人身傷亡賠付人民幣250萬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各類金融案件:
(一)金融機構發生的經濟案件(貪污、賄賂、挪用、侵占等)及資金風險案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
(三)發生詐騙、盜竊、搶劫、涉槍、竊(泄)密、計算機網絡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對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條其他報告事項,包括:
(一)金融機構上級行(部、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總行(部、公司)領導到xx視察工作;
(二)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因學習、培訓等離開崗位10日以上的;
(三)業務系統、網絡系統升級改造需暫停營業或者調整營業時間的情況;
(四)金融機構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行文報告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三章報告途徑和要求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生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按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附件1)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
第十二條報告途徑。金融機構應區分報告事項內容,按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的規定分別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辦公室和貨幣信貸管理科進行報告。
第十三條報告時限。實行事前報告、實時報告與定期報告相結合的辦法。總體要求:
(一)機構變更重大事項、業務經營重大事項中的重大規章及政策措施變動、金融創新和開展新的高風險金融業務情況等,應當在事前報告總體規劃(方案),季度后10日內報告規劃(方案)落實情況;
(二)業務經營重大事項中的重大經營虧損、違規經營、企業上市及輔導、主要經營指標異常變動、系統內機構(含境外母公司)出現危機情況以及開展風險壓力測試結果等,應當在季度后10日內報告;
(三)金融突發事件、各類金融案件,應當立即(最遲不超過2個小時)報告,事后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進展動態;其他臨時有關事項,也應當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報告方式。金融機構報告重大事項應當以《重大事項報告書》(附件2)形式進行報送。緊急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報告,并應當在知曉事件發生后10小時內通過傳真、郵件、專人送達等形式補報書面材料。
第十五條報告要素。
(一)機構變更重大事項:變更目的及意義、變更內容、變更依據、變更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擬(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機構經營重大事項:重大政策與決策調整的目的、依據、內容、出臺的時間、實施效應及其對金融和社會穩定的影響;金融創新業務(產品)的名稱、內容、風險控制、業務發展及社會影響等情況;開展上市企業輔導情況以及上市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情況、主要財務指標;業務系統、網絡系統推廣運行及升級改造的時間、內容、范圍、風險防范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措施;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層重大工作失誤、失(瀆)職行為的主要表現、可預見風險以及擬(已)采取的措施;經營期間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流動性比率、資產利潤率、利息回收率、存貸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不良貸款率、最大十戶貸款比例等指標異常變動的情況,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擬(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發事件:發生突發事件的金融機構名稱、地點、時間;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損失;對突發事件擬(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效果等情況。
(四)各類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發經過、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損失、有關方面擬(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涉案資金追收情況及風險預測,案件發生機構已(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詳細情況。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行文報告有關重大事項時,應當同時抄報當地人民銀行。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上級行(部、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總行(部、公司)領導到xx視察工作,相關金融機構應當事前報告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對屬于涉密事項的報告,應當注明保密級別,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xx轄內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應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要求并依照《xx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一覽表》相關內容,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告其轄內金融業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后,應當視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匯報。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啟動《xx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xx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生重大事項未按本制度有關要求及時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真實,致使風險處理延誤或者處理不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xx轄內各級人民銀行有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重大事項管理職責,做到依法行政、依規管理、及時處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不作為或者亂作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按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xx中心支局報告的重大事項按外匯管理現行制度規定執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規定的報告內容應當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報備。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xx中心支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試行。
重大事項報告 篇5
1.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掌握重大事項信息,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2.釋義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包括:
2.1各部門、分公司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車輛安全、存儲安全、群體安全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影響生產經營和辦公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工作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問題。
2.2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組織召開的、需要公司高管參加的各類會議。
2.3緊急和突發事件,包括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聚眾圍堵、請愿罷工、疫情、自然災害、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
2.4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到我司參加的檢查、指導、視察、調研等活動。
2.5獲上級部門和相關部門表彰獎勵和通報批評、處罰等情況。
2.6新聞單位進行的重要新聞采訪。
2.7其他需要報告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3.重大事項報告
3.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
發生重大事項各部門、分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內口頭向行政部報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報告,并在24小時內向行政部遞交書面報告;分公司應同時向主管部門生產本部或銷售本部報告;節假日期間重大事項向行政部經理報告。
書面報告內容:負面重大事項信息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正面重大事項信息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主要內容。
3.2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項發生、進展、處理結果情況的通報制度。
3.3發生員工工傷事故的應同時向人事部報告。
4.責任追究
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少報、漏報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公司就業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5.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經總經理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表》
重大事項報告 篇6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狀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理解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職責人應當立即將狀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狀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職責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狀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狀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 篇7
第一條為加強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的管理,及時掌握和評估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有關情況,提高應對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重大事項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重大事項造成的損失和危害,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單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和情況報告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歸口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單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和情況的報告管理工作。
1.單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和情況的報告管理工作,并負責向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
2.網絡安全重大事件是指嚴重影響到單位重點領域網絡與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出現業務中斷、系統和信息破壞、數據篡改、信息失竊或泄密等事件,對單位穩定、社會穩定、公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事件。
3.信息化重大事項是指涉及智慧辦公、信息基礎設施、網絡、數字資源、重點領域信息化、信息服務業等發展規劃及專項資金使用、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的事項。
第四條以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1.對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單位領導關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指示的落實情況。
2.需報請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決策的重大問題。
3.各單位制定的涉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規定和辦法、重大規劃、重要政策措施等。
4.各單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工作機構的設立和重大調整等。
5.全單位信息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6.信息化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各單位信息化發展規劃。
7.各單位年度信息化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總體安排計劃。
8.單位投資5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項目,企業社會投資100萬元以上,或服務業務覆蓋5千人以上的信息化重大項目。
9.各單位認為應當向領導小組報告的其他重要事項和情況。
第五條出現以下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時,在按原有渠道報告的同時報領導小組:
1.重要信息系統中斷運行1小時、影響人數2萬人以上。
2.導致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造成嚴重損害和影響的。
3.泄露國家秘密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威脅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的'事件。
4.意識形態安全領域發生影響較大的敏感問題或者管控措施出現重大問題的事件。
5.網絡謠言及其他違法有害信息較大范圍傳播,危害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6.可能導致較大規模集會、示威、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網絡煽動策劃和勾連組織行為的事件。
7.其他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單位穩定和公眾利益的重大網絡安全和信息化事件。
第六條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后,涉事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實施先期處置,按照職責和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應立即向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報告,并進行調查核實,保存相關證據。
第七條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應包括:(1)時間地點;(2)簡要經過;(3)事件類型和性質;(4)影響范圍;(5)危害和損失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和發展趨勢判斷;(7)采取的處置措施和工作建議等。如事件需緊急處置,第6項內容可緩后再續報。網絡安全事件結束后,提交完整的事件報告。
第八條各單位參加涉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的國際、國內組織,舉辦涉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的國際、國內會議和重大國際、國內活動,參與制定或簽署涉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的國際、國內、區域間和部門間規章、重要校內規則等,應及時報領導小組。
第九條各單位上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廳(局)以上有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須經單位黨政辦公室以及宣傳、網絡管理部門協調商議,報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方可報送。
第十條各單位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凈化網上輿論的工作動態以及網上輿情監控、研判和應對工作情況等,及時報領導小組。報送上級單位的文件、工作、專報、動態、信息等,如內容涉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應抄送領導小組。
第十一條報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和情況,應及時、客觀、準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對各部門(二級學院)報送的重大事項和情況進行研究評估。
第十二條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如有瞞報、緩報或漏報等失職情況,單位將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篇8
1、學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說明的問題,范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后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項目,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采購的項目均要按有關程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
重大事項報告 篇9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管理,確保生產經營信息及時、有效,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嚴格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制度。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項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三條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為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報告人。
第四條報告人應在本制度規定的第一時間內向公司總經理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并保證提供的相關證明真實、準確,不存在重大隱瞞、虛假陳述或引人重大誤解之處。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車間)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情形時,報告人應將有關信息予以報告:
(一)應收賬款或存貨較上年同比增減10%以上;
(二)占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的產品市場價格,與上年同比或與之前3個月相比波動超過5%;
(三)占采購額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產品的原材料價格,與上年同比或與之前3個月相比波動超過10%;
(四)單一品種、規格存貨(包括原材料、包裝材料)
積壓時間超過1年且賬面價值超過5萬元;
(五)單一客戶發貨金額超過授信額度50%且超過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
(六)因產品質量事故或發貨失誤等經營行為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
(七)國家安全環保政策及產業部安全環保狀況出現變化;
(八)生產過程中發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標較正常水平出現10%波動以上;
(九)出現設備非正常停產;
(十)因設備檢修、生產產品品種輪換等原因出現設備正常停產,應提前2周報告;
(十一)產品質量不合格;
(十二)產品檢測工作給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影響;
(十三)不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操作規程,妨礙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有損產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術出現泄露;
(十五)重要技術或工藝取得突破;
(十六)項目開發過程中及產業化實施時出現任何異常問題;
(十七)財務出現票據丟失、賬款不符等;
(十八)單項費用發生額超過預算;
(十九)同一個部門一個月內連續兩人提出辭職;
(二十)發生仲裁、法律糾紛事項;
(二十一)被國家行政或司法部門調查;
(二十二)發生安全環保事故;
第六條發生第五條(一)至(四)款事項應在事項發生當月月度終了10日內報告;
(五)至(九)與(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項應在事件發生后1日內報告;
(二十二)款事項參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報告。
第七條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和部門,除緊急情況外,在報告重大事項時應以書面形式報告。書面報告經報告人簽字后呈報公司總經理。
緊急情況下,各部門(車間)可以不履行簽字程序先行上報。
各部門及下屬車間原則上通過上一級主管上報,但緊急情況下或下屬車間和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八條報告人應持續關注所報告信息的`進展情況,已報告的重大事項出現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總經理履行持續報告義務。
第九條隱匿或未及時上報相關信息而導致不良影響、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公司領導對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承擔賠償責任。
不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未按本制度規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應報告的事項;
(二)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報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資料存在隱瞞、虛假陳述或存在引人誤解之處;
(三)拒絕答復公司總經理對相關問題的問詢;
(四)其他不適當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的情形。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篇10
一、明確目標,高度重視重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學校高度重視重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增切實強全體教師對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防控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性的認識。校領導每次在參加市教育系統的維穩會議后,均在班子會議及校委會上傳達會議精神,要求所有管理層領導都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學校穩定工作的復雜性、敏感性、關聯性和艱巨性,及時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保持清醒的頭腦,始終繃緊維護安全穩定這根弦,盡可能把各種困難和不利因素考慮得充分一些,把抓落實的措施研究得更周密一些,切實增強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強調全體教師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的工作總目標。通過各級會議的安排部署,廣大教師對重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自覺增強了維穩意識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積極性。
二、健全機構,增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1、成立市實驗小學綜合治理工作調解小組
牽頭人:黃軍
協助:史賢
2、成立市實驗小學民事糾紛調解小組
牽頭人:唐x國
協助:史x賢
3、實行領導值班制
在原有領導值班的基礎上充實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力量,主要負責中午放學時校門口秩序的維護。
周一xxx
周二xxx
周三xxxx
周四xxx
周五xxx
領導值班職責與要求:
(1)履行教師考勤值班工作(排在第一位和第三位的.考勤值班)。
(2)早上上學與中午放學時在校門口巡視,維持門口秩序,確保學生進出大門安全(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早上與中午值班)。
(3)負責當日校園突發事件的協調與處理。
(4)實行掛牌值班。
三、落實措施,切實做好校園穩定工作
1、繼續做好校務公開工作。凡是涉及到學校人事、財務、工資、職稱等重大變動以及教職工關心的所有大小事務,均要以不同的渠道予以公開。所有重大決策要在校委會、教師會通報的基礎上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后予以實施,做好人心穩定工作。
2、做好教師思想動態的掌控了解工作。長期以來,學校分部門、年級組對教師的思想動態進行了摸排,及時發現不穩定的苗頭。對于教職工關心的津補貼問題、工作壓力問題、家庭不和諧等影響穩定的因素均予以重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之中。
3、開展了xxxx等不良宣傳品的防范工作。雖然我校沒有習練者,但是不排除一些社會人員在校園周邊及校內散布非法傳單及宣傳品的現象,所以,學校也高度重視這一工作,要求所有班主任利用班隊會時間加強對學生的防范意識的教育,要求門衛人員加強前后門的管理,警惕社會人員在校門口張貼xxxx宣傳資料,發現情況要做及時報告并收繳。
4、發揮維穩工作機構的作用,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學校于x教年成立了“綜合治理工作調解小組”和“民事糾紛調解小組”,凡是涉及教師利益沖突的問題,均由這些小組出面解決,做好解釋工作。
5、繼續加強校內重點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工作。在人防工作方面,進一步加強對門衛工作的管理,要求嚴格把好兩個大門,落實上班期間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預約登記制度,切實做好上下學期間的門口值班工作,制止家長隨進入校園。在物防工作方面,進一步落實責任人,加大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重大節假日的校園值班及夜間巡校工作,保證校園財產不受損失。在技防工作方面,利用校園7個視頻探頭,24小時對學校前后門及重點部位進行監控,確保校園安全。
6、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學校要求進一步做好日常領導值日和節假日值班工作,要求每天三個值日領導要按時到位,重點維護校大門口上下學時的秩序,元旦及寒假期間的值班領導要堅守崗位,堅持實行零報告制度。
以上是我校重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自查情況,目前,學校師生思想穩定,教育教學工作有序正常,今后,學校會繼續做好重大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維穩工作,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良好開展。
重大事項報告 篇11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 篇12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篇13
為暢通全校黨政決策渠道,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1、學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法規,以及上級黨委和行政部門的決議、指示的意見、措施和辦法。
2、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原則和教育教學中的重大問題。
3、學校的發展規劃、學年和學期工作計劃。
4、學校各項改革方案、素質教育重大事項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項。
5、學校人事、機構設置,人員調整。
6、學校重大人事問題的決定,含中層領導干部的推薦和聘用,學校教職工的調配。
7、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8、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含重大財務收支項目及重大經濟活動。
9、學校重大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確定和預算、工程驗收,重要設備、器材的購置和變動。
10、教職工的`獎懲。含各種獎勵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種先進的選舉。
11、其他應由領導集體議事決定的事項。
二、學校重大議事應遵循的原則、決策程序:
1、主管或分管領導依據主管或分管工作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討重大事項。
2、校長組織校務領導委員會形成初步決策議案。
3、通過教代會,黨員大會或意見箱,收集師生反饋的意見。
4、校長組織校委會成員在教代會評議的基礎上,形成新的議案。
5、校務民主監督小組對整改后議案進行審核。
6、通過教代會、公開欄、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向師生公開或公示。
7、經公開或公示,確定無異議后,由校務委員會形成最后決議。
8、經一至七項程序后,交辦主管部門實施。
重大事項報告 篇14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理解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干、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能夠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資料,一般應保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必須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必須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狀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狀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資料。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狀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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