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企業稅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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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企業稅務會計的特殊性、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必定性、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的現實作用以及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應遵循的原則等四個方面,分別闡述在我國現存的企業會計核算體系中設立稅務會計的現實作用。
文章明確指出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稅收與會計制度的差別日趨明顯的必定性,同時表明設立企業稅務會計也是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最后詳細論述企業稅務會計如何為企業尋找適度的稅負,增加企業經濟效益。
關鍵詞: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特殊性;必定性;現實作用;遵循原則;操作;收益最大化
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而到20世紀80年代后,企業稅務會計才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
隨著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完善和會計職能的變革,稅務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之間的分工越來越明確。
本文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談以下幾點看法。
一、企業稅務會計的特殊性
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
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策略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
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試行了在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中培訓辦稅員,指定取得辦稅員合格證的會計人員辦理納稅事項辦法。
這一辦法,完善了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核算,可以說是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
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相比較,企業稅務會計的特殊性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企業稅務會計要在稅法的制約下操作
對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策略、處理策略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并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
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受稅收規定制約,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
例如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上、可在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等幾種策略中選擇,采用其中一種;在存貨核算中,企業可在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等策略中選擇。
但企業稅務會計只能依照稅收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存貨核算策略進行核算,并需報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
也就是說,企業的經濟行為和財務會計核算涉及到稅務理由時,應以稅收規定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要求不一致時,應以稅收規定為準繩,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企業稅務會計反映和監督企業履行納稅義務
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對企業以貨幣表現稅務活動的資金運動過程進行系統。
全面的反映和監督,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
因為稅收規定的計稅依據與企業會計記載反映的依據并不總是一致的,處理策略、計算口徑不可避開地會出現差異。
對此,企業稅務會計應有一套自身獨立的處理準則,通過稅務會計工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保證企業的稅務活動按照稅收規定進行,使應納稅金及時、足額地解繳,防止偷、逃、騙、欠稅理由發生,保證企業認真、完整、正確地履行納稅義務,避開因不熟悉稅收規定、未盡納稅義務而受處罰所導致的損失。
(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稅收籌劃的作用
企業稅務會計不僅僅是對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而且能通過稅負因素分析等策略,使納稅人更加明確地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具體地說,是指企業稅務會計依據稅收的具體規定和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活動,使之既依法納稅,又可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不多繳稅、減輕稅負的目的。
二、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必定性
(一)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的差別日趨明顯的必定要求
目前,企業納稅仍然依賴于財務會計的賬簿和報表,其財務人員在申報納稅時,頭腦中往往沒有稅務資金流動的清晰、完整,系統的觀念,導致在多層次、多環節、多稅利的復合稅制下顯得無能為力。
在較多的情況下只能機械地接受稅務機關的指示或處理。
在現實情況下,企業稅務會計只能成為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而財務會計又不能全面行使稅務會計的職能,二者互相牽制,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
現行的稅制已日趨完善,它與會計制度的差別越來越明顯。
1.目的不同。
財務會計主要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狀況變動的信息,而企業稅務會計則要根據現行稅收規定和征收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提供有關稅務方面的信息。
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而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
例如納稅申報和稅款解繳是稅收資金運動的結果和終點,是稅務會計應反映和監督的重要內容。
由于各稅種的計稅依據和征稅策略不同,同一稅種在不同行業的納稅人之間的會計核算策略也不盡一致,所以反映各種稅款繳納的策略各不相同。
企業應按稅收規定,結合本行業會計特點進行正確的核算。
2.法律依據不同。
財務會計核算策略可以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
但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動作,不能任意選擇或變更。
正是由于兩者的處理依據不同,導致它們在損益確認口徑和會計計量屬性等方面也存在著相當的差異。
3.核算基礎、處理策略不同。
財務會計是以權責發生制原則為核算的基礎,并有完整的賬證體系,而企業稅務會計則不同。
因為根據稅收規定,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既要保證納稅人有立即支付貨幣資金的能力和稅務機關有征收當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慮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稅收制度是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的結合,是實施會計處理的“聯合基礎”。
例如房產稅,商品房一經售出,即使購買方未付清房款,房地產商都得按“權責發生制”記入收入;但稅法考慮到房地產商支付稅款能力,規定根據房地產商是否收到房款來確定納稅時間,即以“收付實現制”作稅務會計基礎。
又如企業計提上繳主管部門管理費時,先按權責發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終時,如未付出,按稅收規定則應按收付實現制予以沖回,并入本年損益,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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