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承包合同范文錦集八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承包合同 篇1
為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后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系。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湘南綜合大市場片石擋土墻工程
2、工程地點:湖南郴州市北湖區郴江鎮槐樹下村
二、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施工承包方式采取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大包干方式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按完成的擋土墻成品以不含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的綜合單價結算,綜合單價為一次性包干單價,材料因市場變化及其他因素上漲或下降達到10%,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調整。
三、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如有變更必須經由甲方出示變更條方可施工。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水、電、路三通,且達到乙方施工要求,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概不負責。
2、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對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安排,并對擋土墻定位進行必要的測量工作。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經理以及現場工程人員的'指揮、安排或調度,必須尊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指揮和安排。
4、乙方不負責清理基槽。甲方清理夯實后,乙方方可施工。
五、工程量的確認
乙方在甲方基槽開挖平整夯實后的標高和乙方擋土墻完成面標高;新老擋土墻結合部位標高及該結合部位的新擋土墻面寬;新擋土墻在墊層部位底寬,新擋土墻在老擋土墻上起始底寬等數據由雙方共同測量記錄備案。在每完成一階段性工程應及時通知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確定辦理簽證記錄。
六、付款方式
每完成600立方米砌體工程量,經驗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作為進度款,其余等合同工作內容完成后,辦理施工結算,經審結完畢,30天內支付到結算工程量的95%,余下5%,一年保質期滿支付。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時必須遵守郴州市及有關部門和當地的政策、法規,進行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鬧事,打架斗毆等違法事件的發生。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八、環境保護措施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遵守郴州市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施工。對外轉運土方和進場材料影響道路清潔的必須進行清洗,如沒有清理,導致環保、環衛、城管等有關部門開出的罰單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工作內容結算后付款完畢,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3
一、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一)稅收風險分析
在實踐中,由于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委托其開戶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電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并于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 這中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前無法扣除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電費。因為,施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由建設方進行代扣代繳,而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的發票臺頭是建設方的名字,建設方把該張發票交給施工方進行賬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xx]40號和 國稅發[20xx]80號文的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票和非法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申請退稅。因此,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發票臺頭是建設方名字的發票,該發票給予施工方入賬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為了控制和化解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應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與建設方在簽定建設總承包合同時,必須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方代施工方繳納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并與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工程結算款中進行扣繳。建設方必須把扣繳的水電費發票或水電費分割表和扣繳的水電費發票復印件交給施工方進行人賬。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稅風險及控制策略
所謂的“甲供材”是指建設方(或稱為甲方)基于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從事施工的考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筑勞務的一種建筑工程現象。由于“甲供材”分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裝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裝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對甲方和施工方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現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體現在施工方沒有就甲方提供給其進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價格沒有并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設方或甲方購買的,建筑材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購買的建筑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于工程施工,在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材”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而漏了營業稅。例
如,甲方與施工企業鑒定了一份100萬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價款為4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施工企業向甲方開具的建安發票是6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如果開具60萬元建安發票,則施工企業就是漏了40萬元的營業額計算建筑業的營業稅,應該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就沒有營業稅的稅收風險,為什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基于此規定,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筑業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設方或甲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否則存在漏報建筑業營業稅的稅收風險。 另外,有些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會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這也存在營業稅風險.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價款為3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70萬元。在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可能會與甲方簽訂70萬元的純建筑勞務合同。這樣的話,施工企業只收取了甲方70萬元勞務款,肯定開70萬元的建安發票給甲方,甲方必然會以其購買材料所索取的30萬元材料發票和70萬元的建安發票入賬,這樣的合同和賬務處理處理,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補交30萬元材料款作為計稅依據的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風險
“甲供材”中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沒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稅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購買的,材料供應商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了甲方,在實踐當中,施工企業基于營業稅風險的控制考慮,往往會把“甲供材”中的材料價款和建筑勞務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例如,一項100萬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購買的材料為4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施工企業必須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才不會有40萬元材料款漏繳營業稅的風險。可是,施工企業開出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必須按照100萬元記收入,基于此,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沒有40萬元的材料發票成本,盡管實踐當中,不少施工企業會憑從甲方領取材料的材料領料單和甲方購買材料發票的復印件進成本,但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當局是不認可材料令料單和甲方提供的材料發票復印件進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繳納40萬元乘以25%的企業所得稅。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對施工企業來講,企業所得稅風險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甲供材”中的稅收風險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二方面來規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簽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須給予甲方開具包含甲供材營業額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而不能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然后只對建筑勞務款開具建安發票,因為, 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但在工程結算時,工程產值必須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值,這就決定了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時,甲方提供材料的營業稅也要施工方承擔.。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如果甲方不愿意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業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采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采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蓋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購款必須由甲方劃撥給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果材料采購款直接從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話,則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應商必須簽定三方協議,協議上必須有三方簽字,且協議內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同時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須對其委托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部分,視同收到甲方的預收工程款,給甲方開具建安發票。
最后,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對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的顧慮,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但是,這種操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基于此規定,甲方如果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那里購買材料。然而,該條規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施工承包者自行購買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干擾所進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從中賺取材料差價的好處,與甲方達成協議按照以上分析的四個步驟進行操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的合同訂立原則,同時,對甲方購買材料部分依照稅法履行營業稅納稅義務,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購買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起到規避“甲供材”給施工方造成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另外,還要避免二種錯誤的做法:一種是甲方轉售材料的現象。即甲方自購材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開發成本。然后,甲方再將材料銷售給乙方,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給乙方。乙方就工程造價合同金額開具建筑業發票給甲方,并繳納營業稅。這種甲方平價買進平價賣出,給施工方開具的發票,表明上看來沒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稅和施工方有材料發票進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稅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所有權的行為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甲方把購進的材料發給施工方進行施工并沒有把材料的所有權轉移給施工方,其所有權還是在甲方,不構成銷售的法律實質,再說甲方沒有建筑材料的銷售資質或銷售建筑材料的經營范圍。
第二種錯誤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銷售發票入賬就無稅務風險。
例如,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包一個工程,工程價款1000萬元,其中甲方供材800萬元,乙方勞務200萬元。該我公司以800萬元增值稅發票,200萬元建安勞務發票入帳。800萬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繳建筑業營業稅?由開發商繳還是由乙方繳?有無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同時,《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中華人民公會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擔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依據上述規定,該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1000萬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內甲供材料800萬,無論如何結算,建筑公司應按1000萬繳納“建筑業”營業稅并開具建筑業發票。在建筑業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筑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甲方30日內又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告甲供材料金額。因此,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納稅連帶責任,應繳納甲供材料費部分(800萬元)的營業稅額由工程發包方承擔。因此,若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200萬的工程合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
(二)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1、稅收風險分析
安裝合同的“甲供材”實質是“甲供設備”,所謂的“甲供設備”是指建設方購買設備,然后把設備發給安裝企業進行安裝的經濟行為。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是包工包料的情況下,設備價款和裝修材料費用必須要繳納營業稅,特別是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設備和材料款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還得繳納營業稅,存在重復納稅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6號)第三條(十三)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基于以上規定,裝飾工程是由客戶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可不計入承攬方的營業額納稅,但如果出現由承攬方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情況,還是要依混合銷售的規定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控制策略
針對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問題,必須采取以下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設備”合同;裝修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必須成立一家獨立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設備和裝修材料的銷售、批發和零售業務,該子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合同,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與建設方簽定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
三、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二是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這兩種違約涉及到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一)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收取違約金的一方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16號)文件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如果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總承包方向建設方收取的違約金是一種提供建筑勞務的價外費用,必須繳納營業稅,必須向建設方開具“建筑業”的營業稅發票,否則是漏稅的風險;如果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建設方向總承包方收取的違約金不構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不需要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否則是多繳納營業稅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怎樣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收取違約金是否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上面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分析,可知,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是決定支付的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關鍵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xx年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基于此規定,那么對未履約合同或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而取得的違約金,屬于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規定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是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總承包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發包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噸載重量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包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包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發包方司機負責。
三、承包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發包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包方不但不付給發包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發包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發包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包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發包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河上鎮鳳塢村文化娛樂中心工程總承包事宜在原合同、協議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20xx年11月8日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三、協議內容
根據發包人要求,在原有建筑物上增加一層,相關工程造價參照原合同造價,無相關條款雙方協商確定。增加工程量暫定價為635037元,(大寫:陸拾叁萬伍仟零叁拾柒元整)。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付款貨幣和付款方式
付款貨幣和付款方式按主合同執行。
六、本補充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原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若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補充協議有沖突之處,均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七、補充協議生效
補充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訂立地點:河上鎮鳳塢村
本補充協議在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發包人一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合同 篇6
一、甲方(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1、廚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廚具(如冰柜、消毒柜、炒菜鍋、用餐廳和裝菜用的碗、盤、碟等),乙方負責保管
廚房其他日常所需要的工作用具和消耗品均由乙方自行添置、存放和保護,甲方不予負責
承包結束時,乙方應交還甲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附甲方餐廳用具詳細清單(雙方簽字
2、場地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廚房、餐廳及儲物室等后勤服務區,并根據實際需要,允許乙方在食堂服務區增添商品銷售灘或或小賣部。
3、水費和電費
為了降低食堂的飯菜價格和運營成本,可經雙方協商,食堂用水、用電是否由甲方免費(半價)提供。餐廳的空調電費是否免費(半價)提供。
4、檢查和監督
甲方有維護員工就餐秩序的責任
甲方行政部有權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監督;但不得干涉食堂的內部管理,尊重承包者的管理方式和意愿。
5、結算食堂營業款項
甲方為食堂消費卡按時充值和定期為食堂結算營業款
5、承包保證金
甲方應當在承包期結束時,一次性返回乙方的承包保證金.
6、中止承包合同的權利
甲方保留對職工食堂監督、管理和更換承包人的權利。
如果乙方:a.違反食品衛生法規,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b.出現經營不善,管理混亂,影響員工正常工作和生活. c.由于飯菜質量差或價格不合理,造成多數職工(半數以上)不能接受.
終止協議后,甲方可收回全部設備、財產,乙方所借用機械、用具如丟失、損壞,負責賠償.乙方人員結清財產手續后,方可撤離.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規定的供應時間內,足量提供飯菜。
例如:具體供應時間 早餐:07:00~08:30 中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夜餐:23:30~0:30 (如甲方因生產需要,部分員工需要延時或提前用餐時,需要提前告知食堂人員,食堂應以生產為重,提供相應的用餐服務.
2、保證菜肴品種的多樣性
乙方應當定期更換花樣、品種,努力提高飯菜質量,做到價格合理,讓職工吃好達到基本滿意.
例如: ⑴早、夜餐: 以面食為主,主食品種每餐不少于3種,每餐有一個新品供應,三天后可重復. ⑵中、晚餐: 以米飯為主食,大眾菜肴品種每餐不少于7種,四素三葷,每天提供新菜肴2只,三天后可重復. ⑶素菜每份1.5元及以下為主,葷菜以5.0元/份以下為主,葷素菜每份一般不超過3元,炒菜除外.平均每人的伙食標準控制在4.0~4.5元/餐.. ⑷不得以供應炒菜而不供應或少供應大眾菜. ⑸夏天(8、9、10月份)提供免費湯一份/人.
3、食堂衛生和安全
乙方應當認真執行食品衛生管理規定,搞好飲食衛生及環境衛生,不得發生食物中毒。
⑴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上崗,上崗人員必須持有本人有效的健康證
⑵廚房衛生,一餐一打掃,一周一大掃,保持廚柜衛生,餐具整潔,定期滅殺四害,環境符合公司及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
⑶接受公司和上級衛生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⑷出現群體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承包者需主動承擔責任,并支付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4、食堂日常運營
乙方應當注意節約能源和各種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以保證價格讓職工能接受。愛惜食堂設備、設施,非正常損壞,照價賠償。
5、廚師
廚房之工作人員,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資由乙方支付。
三、乙方(佳康餐飲)的其它責任
⑴乙方需向甲方交承包保證金
⑵食堂消費可實行消費卡或現金消費,消費卡消費金額乙方可憑消費系統的消費金額一周一結。
⑶每餐供應需明碼標價,允許職工只買飯不買菜。
⑷乙方的食堂工作人員自找,工資自付,但工作人員需在甲方人力資源部備案,并接受相關的的`檢查。
⑸食堂現有設施歸承包者使用,在承包期間的小件用具添置和廚房設備的維修,由承包者自理。
⑹在廠區內應遵守公司的廠紀廠規并接受相應的管理。
⑺食堂的工作應接受公司管理部管理、監督和相應的考核。
⑻小賣部為企業內部的便利點,不得在廠區以外的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 賣買國家明文規定和需特許準批的商品,不得向上崗員工出售酒類食品;小賣部的經營活動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
⑼早、夜餐的開設應在承包合同生效后,15天內開設運營。
⑽食堂貨物的進出應接受公司門衛的檢查,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⑾食堂用于可食物品和與可食物品直接接觸的清洗水源,最后一遍必須是自來水,禁止用地下水。
四、食堂考核制度
甲方管理部有對承包食堂進行考核的權利:
1、因食堂責任,造成供應斷擋,一次扣100元.
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電而引起延遲開餐不開餐,乙方不負責任。
2、食物中毒,除負責醫藥費外,扣500元/位.
3、衛生檢查不合格,公司內部:扣100元/次;公司外部:扣500元/次.
4、乙方提前終止承包合同,應提前30天告知甲方,未履行告知義務,扣1000元/天.
5、食堂工作人員違反廠紀廠規,按廠紀廠規處理.
五、食堂獎勵制度
如甲方員工滿意度達到考核要求,甲方應承諾對乙方實行物質獎勵,金獎在承包期滿時發放.
六、工傷及勞動保險
食堂承包者及由乙方自聘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甲方員工,勞動、工傷等相關保險由乙自理.
七、試用期
乙方辦理伙食試用期___天,試用期后,甲方認為經營合格,合同期暫訂為__年,承包期滿是否要續訂或終止時,甲、乙雙方均于十五天前通知對方,另行協商。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之條例,雙方須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否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承包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了確保甲方房屋施工順利進行,為明確雙方在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本著雙方“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
該工程位于山西省臨縣臨泉鎮萬安坪村,磚混五層樓房,基礎為鈴筏形基礎;一、二層為現澆板,其余樓層為預制板,構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圍
按甲方提供施工圖,乙方負責所有施工機械(木模,釘子,鐵絲,腳平架等),從基礎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鋼筋工等所有施工內容。外墻正立面貼外墻磚,其它墻面為水利砂漿。五層樓地面貼地面磚,衛生間,廚房,樓梯踏步所有貼墻地磚。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28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3600平方米)。建筑面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方式計算,增減工程量按照市場行情,雙方協商解決。
2:基礎竣工后付款30萬元整;每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后付款10萬元整,內外粉刷完工后付款10萬元整,無質量問題余款一
次性付清,(如有質量問題返工達標后,另外賠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
工期從20xx年07月12日到20xx年07月12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200元,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工程的.要求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采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特別是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概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以上合同望雙方遵守各自責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日期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8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
1.1 本合同當事人
1.1.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1.2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商務樓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第三條 標的房屋
3.1 標的房屋為位于 市 路 號 的由發包人持有的“ ”項目地上第 層整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發包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同時將房產附屬通道、樓梯、設施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場地、位置等提供給乙方及其顧客使用。
3.2標的房屋總租賃建筑面積及其各部分租賃建筑面積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并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平面圖范圍內的實測建筑面積(不含該平面圖范圍以外的任何面積)為準。
第五條 承包人有權使用的公共條件
5.1 共用條件及構成
5.1.1 共用道路:標的房屋四周發包人、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負有管理職責的通道由發包人負責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車輛、人員及顧客有無障礙通行權。
5.1.2 地下停車場:位于標的房屋所在建設項目 層,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發包人承諾地下停車場向承包人所屬車輛免費提供 個室內停車位,對顧客停車費給予免費提供(詳見物業管理合同)室內停車場由發包人負責管理。
第八條 租賃用途和承包人經營使用權
8.1 承包人承包標的房屋設立影視中心(以下簡稱商業項目)
8.2 發包人發包標的房屋,可作為影城放映中心,且該項目的消防申批手續應經消防部門批準立項。
8.3租賃期內,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有以自營、聯營、合資、合作等各種合法商業經營形式使用的權利。承包人以影視為核心,可以經營咖啡店(含快餐服務)茶座、酒吧、網吧、電子游戲以及其他與電影相關的商業配套項目。但原則上不得經營 F~ F有沖突的經營品牌,經營項目明細以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
8.4 發包人承諾不向第三方提供別處發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與承包人業務相競爭的品牌經營。
8.5 因承包人以聯營、合資、合作等形式使用標的房屋導致的第三人對標的房屋和輔助場地、公共條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圍內廣告位的使用,視為承包人使用,該第三人不與發包人、產權人、物業管理企業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因上述第三人過錯,給發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租賃期限和計租日
9.1 發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限為二十年, 年 月 日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應日期為計租對應日。計租日至該日周年對應日為第一個計租年度,以后計租年度依此類推。除有特別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計租年度。
第十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約定,該房屋在租賃期限內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應于 內向發包人支付該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應外。承包人無正當理由違反本條約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應于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繳清應付之租金,同時按當年應繳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10.4 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費和其他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據出票日為準,在承包人付款前,發包人應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發票或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收據(定金和代收費用可開一般收據)如甲方未及時開具正式發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順延。
第十一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11.1 在本合同簽訂以后,在發包人與承包人書面確認標的房屋設計更改方案后10天內發包人需完成具備承包人進場裝修條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標準(見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發包人在具備房屋交付條件后,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辦理交接手續,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后5天內派人現場辦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歸責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發包人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發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11.4 標的房屋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后,非因可以歸責于發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沒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與發包人辦理標的房屋交接手續,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不辦理移交手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承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新增資產所有權歸屬
13.1 合同期內,承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設備、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之所有權屬承包人;由發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設備、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形成的資產所有權屬于發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資產中,不可移動的裝修設備所有權歸發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動的資產歸承包人。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包括標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維護、修理和設備、設施更換)
14.1 發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發包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與標的房屋使用相關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并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維修基金等款項:
14.1.1 合同期內屬發包人應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維護、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發包人對其所投資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統安裝工程及設備、設施的維護、修理。
14.1.3 合同期內標的房屋場內、場外由發包人投資的所有設備、設施的正常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14.1.4 發包人負責標的房屋所屬建設項目內的公共廣場的綠化、保安、清潔衛生和環境的建設、維護、管理及公共能源費、管理費等所有公共費用。
14.2 發包人對其上述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修理,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持續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現一般常見故障維修在接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如不能在24小時內派人修復,乙方可代為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時間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
14.2.3 標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較嚴重損壞(注:本處“比較嚴重損壞”,指導致承包人停業或部分停業,或對承包人的商業經營利益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發包人應在該事實發生后30日負責修復。承包人的合理損失應當在當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減免。
14.3 發包方對其負有更換責任的設備、設施,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后30日內更換完畢。
14.3.1 需進行法定檢驗(如電扶梯年檢)的設備,經維修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不能領取合格證或許可證。
14.3.2 無需進行法定檢驗的設備,出現運行故障,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檢測建議報廢。
14.3.3 使用說明書標明有使用期限的設備,使用期限屆滿。
14.3.4 存在無法修復的質量問題。
14.4 合同期內,由于發包人未及時維護、修理房屋和維護、修理、更換其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公共系統和設備、設施,給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在發包人書面認可的情況下承包人同時有權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設備、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通知發包人對存在的房屋和設施質量問題需要修復,發包人超過48小時不進行處理,或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就會嚴重影響承包人經營的,承包人有權在未發包人書面認可情況下,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設備、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因此需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費用,經雙方書面認可或法定程序認可后可直接沖抵承包人應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還應當免收維修期間的租金。
14.5 標的房屋場內除發包人投資的設備、設施的物業管理由承包人負責,具體為:
14.5.1 標的房屋場內保安、保潔。
14.5.2 標的房屋場內所有機電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修理、運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顧客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設施、結構損壞,由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或更換費用,所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內自行投資的設備、設施、裝修及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修理、更新。
14.6 發包人根據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物業管理責任,發包人、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注:發包人、產權人參加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承包人不和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發包人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干預承包人根據本條約定行使相應的物業管理權利和義務。
14.7 關于物業管理的責任劃分及費用分攤,在雙方辦理交房手續時根據工程的實際狀況和本條約定的原則,在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上述物管原則簽定《物業管理合同》時明確。
第十六條 投保責任劃分
16.1 所有權不屬承包人的房屋和設備、設施,其保險責任歸發包人。
16.2 所有權屬承包人的設備、商品和商業經營責任,其保險責任歸承包人。
第十八條 承包人保證事項
18.1 保證其行為本合同簽約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續,具備簽訂本合同和持續履行本合同的主題資格。
18.2 保證每年度,應向發包人協助提供相關證照和文件,以便發包人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續期,以維持租賃證照的有效性。
18.3 保證具備裝修工程設備工程、改造工程開工的全部合法批準手續,自行選定具有合法資質等級的施工隊伍,安全施工,不得損害發包人標的房屋主體結構,并應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文件,且應向發包人報送全套裝修竣工驗收文件和圖紙。發包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消防驗收等手續。
18.4 裝修竣工驗收后,承包人需進行任何設施、附著物、構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證在施工前六日內書面征得發包人同意。
18.5 保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標的房屋,并不得違法使用標的房屋,不能擅改變標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證按使用規范正常、合理使用標的房屋和設備,不得損壞標的房屋和各類設備及設施。
18.7 保證在改造及裝修過程中和租賃期限內,不得破壞標的房屋的基本結構或有危及基本結構安全的行為,任何與結構有關的改變必須書面報送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標的房屋部分或整體使用權對與經營本合同約定業務無關的第三人轉租(乙方投資或者參與經營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證經營主體的前提下,承包人經營范圍內的多種經營發包可以自主決定。
18.8 如標的房屋發包人、產權人以本合同標的房地產設定轉讓、抵押或以之抵償債務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權和使用權,承包人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違反上述承諾,由承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因此給發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時應按當年應付租金的10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8.10 承包人保證對其商業經營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且不限于產品質量責任、服務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租金和繳付各類能源費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證事項不能在60天內完成或改變,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視承包人違約。
第二十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20.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約權的一方有權在該事由發生后6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解約權。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特別約定外,自通知依法送達之日起30日內,如雙方沒有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書面協議或受通知方沒有提起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違約導致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根據本合同相關約定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守約方自動或書面承諾放棄解約權,除守約方當時另有書面聲明或通知外,不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20.3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臺風、火災、戰爭、社會劇烈動亂、嚴重流行性傳染疾病等災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約定或法定事由,雙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為借口或無故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按初始年租金標準的100%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發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應款項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經發生投資,則還應承擔如下責任:如發包人單方強制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承包人已經付定金,同時應返還承包人已付(墊付)任何款項,并按承包人投資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費、工程費、設備費、籌備開辦費、廣告費、政府規費、稅及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費用)賠償承包人投資損失。如承包人單方面強制解除合同,應賠償發包人因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發包人實際發生的改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費、工程費、設備費、政府規費、稅)賠償完畢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單方強制終止合同,另一方有權拒絕接受上述賠償并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約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0.6出現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保證金。如出現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賠償給乙方。
20.7租賃場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約定時間、用途和標準交付,延遲超過30日的;或租賃場地發生產權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達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負責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裝修影響除外)未能按時完成,或未能按時通過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延遲乙方開業超過30日的。
20.9甲方對建筑和/或對最后竣工的租賃場地做改變,未及時通知乙方;租賃場地承重結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由于承包人裝修工程超過設計荷載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甲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解決的。
20.10甲方未能按時提供乙方營業通道、其他配套設施服務、物業管理等服務的,延遲乙方影城開業超過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共設施和設備使用服務出現中斷,甲方未按約履行租賃場所維修,甲方在60日內不能給予修正并賠償的。
20.12其它因甲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并且在60日內不能結束該種違約狀態。
20.13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擔保,在擔保解除以前,作為被擔保人的一方不得適用本合同任何條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暫時停業善后處理
21.1 合同租賃屆滿180天前,承包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是否續約。租賃期滿承包人不再續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負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90日內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資產和商品撤出的權利和義務,發包人、產權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轉讓該部分資產,同等條件下,發包人有優先購買權。除本合同系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裝修無償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毀壞,發包人、產權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權屬發包人的設備,除正常報廢、損耗和折舊外,承包人應如數歸還發包人。
21.2 合同期滿,承包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二十二條 保密條款
第二十三條 關于違約責任的共同適用條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承擔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責任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為追究違約方責任或追索債權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和聘請其他中介機構的費用、差旅費等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因發包人違約而經有效司法文書確認的應向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根據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有關費用,可直接抵扣承包人應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條 生效條款
24.1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盡一切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
1.標的房屋平面圖;
2.《標的房屋交付標準》;
3.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及設備的約定。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為本合同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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