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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狀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

            時間:2024-03-17 13:05:07 詩琳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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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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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精選5篇)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 1

              答辯人:___,男,身份證號為____,地址為___

              委托代理人:___,廣東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

              第一,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第二,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___,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___、___。

              第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19__年4月,竹料鎮的白沙村歸良田鎮管轄;20__年6月8日起,竹料鎮、良田鎮才停止運行并入鐘落潭鎮,此時白沙村才歸鐘落潭鎮管轄。19__年5月10日時合作社公章上應是良田鎮或是竹料鎮而不應是鐘落潭鎮。

              第四,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樹公后底土地有效期從20__年2月26日延長至20__年2月26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20__年2月26日改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占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2150年2月26日,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20__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__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 2

              答辯人:_______,地址:徐州市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酒店經理

              被答辯人:___,男,漢族,_____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室。

              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并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根據___和___簽訂的《樓房租賃合同》可知,租賃合同的甲方為___,乙方為___,在他們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答辯人_______尚未成立,答辯人也并沒有與___簽訂該房屋租賃合同。雖然該租賃合同在經過他們雙方簽字后,已經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的當事人,答辯人并不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因此該合同對答辯人不具有約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___依據該合同起訴答辯人,要求答辯人依據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違約金,違背了合同的相對性,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___起訴答辯人于法無據,即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二、___與___之間并不存在違法轉租的行為。

              答辯人自20__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___,期間從未變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經營酒店造成虧損,為此,委托___幫助___經營酒店,___管理經營酒店是為了要回欠款,并沒有___所說的在未經其同意下將所租房屋轉租給___的情形,原告___所述的事實是錯誤的,請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辯人___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違約金并無事實依據。

              被答辯人___向___主張訴求的前提條件為被答辯人對所訴房屋擁有所有權,即要有權屬依據。依據被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僅憑一份房屋租賃協議,尚不足以證明被答辯人對于___現使用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因此,被答辯人向___主張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無事實依據。

              四、___并不存在違約行為。

              在租賃合同簽訂生效后,___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___索要正式發票時,遭到斷然拒絕,后經多次催要,___亦不予理會。在___不開具發票的情況下,___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可以拒絕繼續支付租金。因此,___不存在違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可見,開具發票是___的法定義務,___必須履行這一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確規定顯然將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當理由”作為抗辯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開具發票是___的法定義務,索取發票是___的'法定權利,___不依法履行法定義務,___亦可以依法維護其法定權利,拒絕支付租金。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___不開具發票是一種違法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即國家稅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為之,而___拒付租金損害的是___的利益,當這兩種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首先考慮國家利益,或者兩者必須同時兼顧,不能因為保護個人利益而損害國家利益。綜上,被告___并不構成違約,屬于合法實現自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___與___之間也并不存在違法轉租的行為,不存在違約行為;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訴求并無事實予以支持,應當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

              ___ 年 C___ 月 ___ 日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 3

              答辯人: __酒樓

              被答辯人: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案號:___),現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在先,其無權解除合同。

              二、考慮到本案實際情況,租賃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辯人有權從被答辯人應付給答辯人的款項中抵扣應付租金。

              四、被答辯人無權就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本體維修基金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希望法庭考慮被答辯人系租賃房產附屬設施的.產權人和長期受益人,就維修費的承擔問題作出公正裁決;考慮本案中被答辯人也存在違約情形且酒樓處于正常營業之中,結合目前的經濟形勢和最高院的審判指導原則,就合同解除問題作出慎重處理,并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__酒樓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 4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9月6日出生,__________市迎澤區地稅局工作,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西二巷_____號_____單元_____號。

              答辯人就上訴人劉剛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答辯狀 5

              答辯人:______________,男,1946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住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潘__________,男,1967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住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能訴陳_____、章非、潘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答辯人潘__________不應該列為本案被告

              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潘__________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潘_____依法于二零零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制衣廠”與陳_____、章非無關。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潘____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上述合同的義務,且潘__________成立的經濟實體成立于原告與章非發生糾紛之后,與本案租賃合同糾紛更是風牛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辯人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

              連帶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由連帶義務人對債務人不履行義務而承擔全部責任的一種責任。在本案中,答辯人既無法定也無約定,原告依據什么要求答辯人承擔此連帶責任呢?原告與答辯人潘__________同樣在“中山市沙溪鎮_________________大廈三樓”經營企業,原告系未經工商登記的非法經營,潘__________系合法經營,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觀臆斷,認為潘__________的設備屬于陳__________、章非。

              三、原告的所謂損失與答辯人無關

              本案系廠房轉租合同及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原告取得廠房和設備等生產要素后,應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合法經營,原告因無營業執照產生的問題完全是咎由自取,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章非已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廠房和設備給原告,所謂停電2日,系供電局抑或業主所為,答辯人并不清楚,原告應該向供電局或業主要求賠償。即使確認系供電局或者業主的責任,停電2日也只能耽誤2日的交貨時間。答辯人不認可原告所謂損失的真實性,即使原告出現上述損失,也是原告經營不善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原告應該根據自己的生產能力與客戶簽訂合同,在生產能力臨時不足時候,也完全可以通過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與客戶協商變更合同。在《租借協議》的序言部分,雙方已經明確“租約期間自負盈虧”,原告企圖將自己的經營虧損轉嫁給答辯人是違反合同的。該協議第十條規定,“甲乙雙方因債務而影響對方正常生產,須負責對方損失。”只能理解為第三方債權人混淆原告與答辯人章非的主體資格而造成對方的損失,不應該作擴大化的解釋,從而違反“自負盈虧”的原則。

              四、扣除設備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

              根據上述《租借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三、四月份廠房和設備租金120__年元,原告欠章非代繳水電費7682.4元(原告承認水電費為7223元),原告還欠答辯人章非機修費、治安費、衛生費等代支雜費1345元。上述費用合計21027.4元人民幣,扣除設備按金20__年0元后,原告尚欠答辯人章非1027.4元人民幣。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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