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答辯狀
答辯狀的答辯思路,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的明文規定或者司法觀點反駁對方的訴求。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懂得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大家開庭前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答辯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險答辯狀1
答辯人: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被答辯人:雷x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20xx)惠城法陳民初字第xx號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作為贛Dxxxxx號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合同的保險人,可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將保險金賠付予被答辯人,但是應當遵循交強險分項賠償的原則。
二、被答辯人部分訴訟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本次交通事故發生,于20xx年3月26日,在計算相關賠償金額時,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和事故發生地即廣東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下稱“12標準”)有關數據為依據。
1、誤工費部分
依據《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評定準則》肋骨骨折為30天,而牙齒脫落或折斷亦僅為30—40日,多處傷情取其最高值。
本案中被答辯人的合理休息實際應至多為45天。
故此其誤工損失應為(37+45)×107元∕天=8774元。
2、護理費部分
護理費用明顯過高,被答辯人無法證明確實系其丈夫在醫院進行護理,同時未提供其丈夫的納稅證明、社保繳費記錄、銀行工資流水記錄作為證據以證明其護理人員真實收入,依法應按照60元∕天的標準進行計算,護理費用為(37)×60元∕天=2220元。
3、住宿費用部分
被答辯人在事故發生后即被送往仲愷高新區人民醫院治療,不存在因不能及時住院而需要外宿情形,該主張缺乏依據且原告未提供住宿費用的發票,依法應不予支持
4、住院伙食補助費用部分
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行[20xx]229號”文規定,伙食補助費用以50元∕天為宜。
5、營養費部分
本次事故未造成原告方傷殘且營養費用過高,依法不應予以支持。
6、交通費用部分
被答辯人未提交交通票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住院37天,住院地及居住地均在仲愷高新區,交通費應不超過500元較為合適。
7、后續治療費用部分
后續治療費尚未產生,無法確定具體金額。
為公平起見,被答辯人認為應待實際產生后另行主張。
8、精神損害賠償金部分
本案中被答辯人并未鑒定傷殘,依法不應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
精神撫慰金的性質是對侵權人的一種懲罰性賠償義務,是基于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其賠償義務人應當是侵權人,而答辯人是保險人并非侵權人,故不負有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義務。
三、答辯人不承擔本案的任何訴訟費用。
因侵權之債所發生的訴訟費用應由直接侵權人承擔,答辯人不是本案的侵權人,無任何過錯,無須承擔任何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部分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懇請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惠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市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保險答辯狀2
答辯人:xxx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地址:xxx。
負責人:xxx
答辯人因黃xx訴我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答辯人與被告譚xx在商業險合同中約定:“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該條款為合同雙方一致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所以本案中有關商業三責險的賠償糾紛應當由長沙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二、原告訴請中關于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數額計算過高,且鑒定費和訴訟費不屬于答辯人的賠償范圍。
答辯人作為車輛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的'保險人只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合理數額。
(具體數額見答辯人提供的賠償明細表)
第三、本案中被告譚xx屬于違章超車,依照商業險合同特別約定:“保險公司在符合規定的賠償范圍內加扣10%的絕對免x率。”
綜上所述,望貴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湖南省x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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