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答辯狀(精品18篇)
c 答辯狀分為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兩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懂得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開庭前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二審答辯狀,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二審答辯狀 1
答辯人:__________
答辯人就與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簽訂的“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部分條款無效。
1、與答辯人之間系一種勞動用人關系。在雙方簽訂“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第一條第二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并享受甲方員工醫療、養老、失業、工傷意外保險等福利待遇”,可以明確每月向答辯人支付工資且作為用人單位,為答辯人購買社會保險的事實。另外,在本合同中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將答辯人稱為“供銷員”,眾所周知,“供銷員”系為用人單位從事業務銷售工作的勞動者特定的稱呼。由此可以確定,答辯人系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名員工,簽訂的“委派外駐陜西省、西安市駐點銷售塑鋁板合同書”是一份勞動合同。
2、該合同第三條的`條款無效。條款中“乙方未結算給甲方的貨款在20____________年繼續在順延由乙方負責結算給甲方。責任由乙方承擔”的規定,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規定,勞動者作為法人企業的工作人員,為法人企業工作,謀利益,對外代表法人企業,產生一切權利和義務由法人承擔。勞動者作為員工不應當也無能力去承擔法人的法律責任,這是法律所明確規定和社會的共識。但__________有限公司強加要求答辯人獨力收取貨款,并承擔未能收取貨款的法律責任,這無疑要求答辯人承擔了法人企業自己應承擔民事責任,顯然違反了《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該條款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是無效條款。
3、合同的第一條第一項的條款有失公允,是無效條款。該條款就雙方銷售形式作出規定。“乙方根據市場需要用標準定貨單向甲方落單定貨”;“凡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每一件板乙方必須保證百分之百將本合同規定的價格貨款結算給甲方”,從條款內容不難看出,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以經銷商的經營形式來規定答辯人供銷工作,答辯人只是企業員工,卻被以要求從事經銷商的工作,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發生嚴重的傾斜,答辯人承擔義務遠遠超過了享有權利,違反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顯失公平,有失公允。該條款為無效。綜上所述,該合同所規定答辯人承擔還款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二、__________有限公司要求答辯人支付拖欠貨款沒有法律依據。
答辯人作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外代表法人企業,答辯人跟第三方簽訂塑鋁板買賣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合同關系而產生權利和義務應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第三方享有或承擔。答辯人在所有買賣合同中,只作為員工,代表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并非合同本身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只能向合同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合同雙方不能打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肆意向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__________有限公司追欠貨款,只能向買賣合同中購買者主張還款權利。因此,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答辯人主張支付貨款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
三、本案已超過訴訟時效。
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本案中欠貨款對帳單的對帳時間為______5年1月25日,距今有兩年零四個多月,已經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起還貨款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并采納。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2
答辯人:陳某
被答辯人:福建省某公司。
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福建省某公司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現針對被答辯人之上訴狀,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在處分自己的權利時不得以損害答辯人的利益為前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該規定的立法本意是指當事人可以采取放棄、讓渡等方式自主處分自己的權利,但當事人在處分自己的權利時不得以損害第三方的利益為前提。
本案被答辯人放棄對對方當事人所提出的.過高違約金的抗辯,但要答辯人去承擔其放棄抗辯的不利后果,是不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20______年5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規定正是對之前調整違約金的理論觀點和實踐做法的肯定,雖然被答辯人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是在該解釋實施之前判決的,但如果答辯人提出調整違約金的抗辯,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法院既也有可能支持也有可能不支持,姑且不論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但至少存在可能性,可正是被答辯人未提出抗辯的過錯行為讓這種可能性成為“零”。
二、被答辯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在被答辯人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答辯人只要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不會產生遲延履行金和執行費,在上述案件中答辯人只是案外人,不存在承擔包括認錯在內法律義務的問題,即便被答辯人履行義務后要向答辯人追償也是另外一種法律關系的問題。
正是因為被答辯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過錯行為才產生了額外的費用,應由被答辯人自行負擔。
綜上,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中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及訴訟費的部分正確,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予以維持,駁回上訴人的該項上訴請求。
此致
敬禮!
答辯人:
二〇______年二月二十三日
二審答辯狀 3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________街________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做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二審答辯狀 4
答辯人:曾______,女,漢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現住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家園6B。
被答辯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上訴答辯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審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辯人作為被告人馮______所駕駛車輛的保險人,有權依法承擔被保險車輛所造成的人身損害。
被答辯人根據保險合同,有義務對投保人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司法實踐,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必要共同訴訟人,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可以依據原告的申請列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辯人作為原審被告出庭并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我國司法實踐,也符合保險公司存在的社會責任。
至于被答辯人在上訴中提出的“合同相對性”、“另有約定”云云,既違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也與《廣東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精神相沖突,明顯是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的一種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謂廣州、東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辯人所言遵循“具體約定”原則來裁判真實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這些案件并非發生在______因此沒有任何司法實踐意義,更何況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所以被答辯人的意見完全是一家之言。
2、駕駛人馮______是否離開案發現場,不影響被答辯人的賠償責任。
作為被告人馮______所駕駛車輛的保險人,答辯人有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在交強險的范圍內優先賠償答辯人的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辯人在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被答辯人與投保人之間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只適用于被答辯人和投保人之間的糾紛,不得對抗第三人,被答辯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訴爭取法律支持。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依法維持原判。
1、原審參照的《廣東省20______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依法有效。
根據《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本案是在20______年11月26日開庭審理,適用的是20______年5月15日頒布的賠償標準,當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辯人提出應當按照20______年度的標準執行,是被答辯人的錯誤理解。
2、原審判決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對法律的正確理解。
答辯人的醫療費按照《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答辯人提供了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足以認定答辯人實際支付了相應的醫療費用。至于被答辯人提出所謂“高血壓”、“糖尿病”的費用與交通事故無關,但是被答辯人卻沒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證據來證明前者與交通事故完全無關,因此該意見應當被駁回。
答辯人的護理費用,是由于被告人馮______的侵權行為導致答辯人支付了護工支出費用,當然要以答辯人的實際付費為基準。至于所謂參照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只是在答辯人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才適用。
答辯人的傷殘賠償金,鑒定雖然是答辯人單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單方面委托就必然無效。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足以反駁鑒定結論,只是單方面的臆想,毫無疑問是拖延時間的一種拒絕理賠行為,是對生命的蔑視和對保險公司社會責任的逃避。
答辯人的交通費用,一方面答辯人有私家車,加油票據當然屬于有效憑據,不能設想一旦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就必須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辯人實際支付的交通費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據留存,所以原審法院酌情支持_____元合情合理。
答辯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屬于法定的賠償內容,一方面交強險并沒有否認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義務,被答辯人完全可以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辯人的所謂公司條款只是公司內部規定,不具有普遍社會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所謂“意思自治”原則,只適用于被答辯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保險糾紛,需要另案處理,與本案無關。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相對于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而言,遠遠不能彌補,何況被答辯人完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數額畸高。
關于司法鑒定費,是答辯人實際支付的費用,由于被告人馮______的侵權行為而導致,屬于答辯人的實際損失,作為保險公司的被答辯人理所當然應該予以賠償,以彌補答辯人的損失。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被答辯人的上訴固然是其一項法定權力,其實質是被答辯人濫用上訴權企圖拖延判決,從而對答辯人構成“二次傷害”。“遲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請求二審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及時依法判決,維護受害人的正當權益,避免本案的過分拖延。
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5
答辯人張______,因一審被告______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答辯人對上訴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一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據的事實客觀真實。
(一)正是因為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險性,______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應在答辯人作業前提示存在的危險,事實上森光公司不僅沒有提示,反而明確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沒有問題。
另答辯人墜落處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蝕性液體存放池揮發的腐蝕氣體腐蝕后變脆,這一特殊情況______公司并沒有告知答辯人,因此______公司對答辯人墜落并受重傷的后果存在嚴重過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一審判決已對本案另一被上訴人張___1應承擔的責任作出判決,一審法院判決張___1與______公司承擔責任的依據不同,因此______公司以被上訴人張___1應承擔責任來推卸自身責任的理由不成立;
(三)上訴人提出從螺栓分布來確定C型鋼的位置,并提出其所認為的正確操作方法系事后推定,并不能認定答辯人是操作失誤。上訴人提出答辯人常年從事通風器的加工、安裝業務,應當具備知悉安裝的基本操作規程,答辯人之前從未出現此類墜落情況,而此次答辯人作業過程中墜落,這恰恰說明______公司需要安裝通風器的場所具有特殊的危險,更加要求______公司盡到危險提示義務;
(四)答辯人在______區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種證明方式,上訴人提出的證明方式僅是其中一種,答辯人在______區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實,并且有其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房地產權證予以證實。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
(一)上訴人系基于對事實的否認來認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據______公司應盡危險提示義務而沒有盡到的事實,一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但書的規定完全正確;
(二)關于舉證責任的分配,本案系對沒有履行提示義務進行證明。
______公司沒有履行提示義務,就不會留下痕跡,如要答辯人提供證據來證明______公司未履行提示義務實為強人所難,而______公司證明盡到了提示義務,是對積極的作為進行證明,就應提供證據證明,并未違反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須是當事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一致,一審(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案件與(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號案件當事人、訴訟請求、理由均不同,不屬于同一訴,因而也就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三、從本案的社會效果來看,一審法院判決公平合理,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
本案事故發生后,______公司對傷者不聞不問,在傷者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沒有墊付一分醫療費用,也未到醫院看望過傷者,而從一審的情況和上訴情況可以看出______公司在一味的推卸責任,這與傳統道德和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符合。
道德雖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但可以是衡量法院判決是否公平合理的一個標準。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______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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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6
答辯人______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石,主任。
答辯人現就Q等上訴人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一案,作如下答辯。
總的答辯意見是:一審判決正確,應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具體理由如下:
一審是以上訴人在一審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駁回起訴的;認定不屬于受案范圍又是基于認為管委會的答復行為是重復處理行為。
所以,本案的關鍵點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會的答復行為是,還是不是重復處理行為。
而縱觀上訴人的上訴,卻漫無邊際地大談與此關鍵點無關的所謂事實與理由。
答辯人認為:
重復處理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沒有改變原有行政法律關系、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影響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發生于對當事人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后,當事人又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行政機關經過審查,維持原有的行為,駁回當事人的申訴。
本案中,不能因為管委會方的答復中沒有"申訴"二字,沒有"駁回"二字,就不是重復處理行為。從本質上看,該答復完全符合重復處理的`行為特征。一是,沒有改變280號房屋的屬性即"三峽淹沒不予補償";二是,沒有改變原名山鎮人民政府(即現答辯人)按照《關于處理舊縣城房屋搬遷遺留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與各上訴人分別簽訂的《______縣舊縣城住房補助協議》中,所確定的行政法律關系。三是,沒有對各上訴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影響。
行政訴訟制度之所以規定對這類行為不能提起訴訟,主要是基于三點考慮:一是重復處理行為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新的影響,沒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關系;二是如果對這類重復處理行為可以提起訴訟,就是在事實上取消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期間,這也就意味著任何一個當事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重新將任何一個行政行為提交行政機關或法院進行重新審查,有悖于行政訴訟設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將這類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僅不利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穩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行為的信任。
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此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
代書:付律師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7
答辯人:,女,漢族,19____年______月10日生,______區___人,現住______區______村委會______村。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又名,男,漢族,___年___月______日生,______市______縣人,身份證號碼:,現住______區___村委會___村。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同居關系糾紛一案,不服______市___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號判決,提出上訴。針對被答辯人的上訴狀,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一審判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非婚生子女,由答辯人扶養,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非婚生子健康成長。
子女由誰扶養,主要看誰能為女子提供更為優越的成長環境。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更不是父母的附屬物。他有自己的獨立人格,有自己的權利,他需要健康成長,這是我國憲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賦予他的神圣權利,更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的和道德的義務。
(一)被答辯人因工受傷達______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整日做在輪椅上,他自己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需要別人照顧,他還能照顧幼小的孩子嗎?
(二)不可否認,被答辯人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但是,有錢就能辦所有的事情嗎?而且,他自己治病還不知道要花費多少錢。在邊遠的___村,要是幼小的孩子突然發生意外,作為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而又孤身一人的被答辯人,能處理嗎?被答辯人的老家在______市______縣,而他本人又生活在___區______鎮,他的家人幫助扶養孩子是根本不現實的。更何況,非婚生子女還有能為他提供優越成長環境的母親答辯人。
(三)被答辯人在上訴狀所寫的,自其受傷以來,非婚生子女一直隨其生活。事實恰恰相反,非婚生子女一直是與答辯人生活在一起。
(四)被答辯人所受到的`傷殘,是他本人,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他對自己的孩子思念情感,是我們所理解和同情的。但是,被答辯人可以行使自己享有的探望權來享受天倫之樂。答辯人并不沒阻礙被答辯人行使探望權,也沒有讓他們的孩子在將來不贍養被答辯人。只有非婚子女健康成長,才能真正實現"養兒防老"、"老有所依"、"老有所養"。這是被答辯人,同時也是答辯人所希望的。
二、被答辯人在上訴狀所主張的共有財產(房屋大小各三間)具有人身屬性,是具有___村常住戶口的答辯人和其子女及(答辯人與前夫的子女)因享有宗地和______村異地搬遷獲得補償而建的,房屋產權也登記在答辯人的名下。況且,為了建房,答辯人向親戚朋友借了___元錢。這些債務由誰來償還呢?
被答辯人在上訴狀中所稱的房屋,是___年易地搬遷而建的。因為______村被當地的煤礦企業挖落,煤礦企業出錢讓___村整體易地搬遷。按照相關規定和協議,只有戶口專屬于___村民小組常住戶口的村民,才能享受異地搬遷的補償費和宗地。被答辯人是______市___縣人,他的戶口不在______村,自然就沒有享受該項補償費和宗地的權利。這一點,有___村民小組及其他人相關人員作證。此外,在建設該房屋的過程中,被答辯人沒有出過一分錢,所有的費用是答辯人找親戚朋友借的錢和所得的補償費來支付的。答辯人一共借了錢。被答辯人只主張其實際上不能享有的房屋所有權,而只字不提答辯人建房所產生的債務。至今,這些債務都還沒有還清。這些債務由誰來償還呢?更為重要的是,被答辯人在上訴狀主張分割房屋的行為,直接侵犯了案外人和權利。
三、被答辯人的行為純屬無理取鬧,深深傷害了答辯人及其家人的感情。
20____年______月,被答辯人在煤礦上受傷,傷勢嚴重,構成___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在被答辯人受傷期間,答辯人為了照顧被答辯人,一直奔波于______村到曲靖和昆明的醫院的路途中。出院后,答辯人同樣盡心盡力地撫待被答辯人,而且還要撫養好非婚生子女。答辯人所受到的生活壓力就可想而知了。答辯人遭受的不幸和艱辛是______村人有目共睹的。被答辯人不但不理解答辯人,反而借一些小事大發雷霆,辱罵答辯人及其家人,還要威脅答辯人的人身安全。被答辯人不但不感恩,反而起訴答辯人,通過合法途徑來折磨答辯人。更令人心寒的是,被答辯人沒有經過答辯人的同意,還私自領走專屬于答辯人和其子女及(答辯人與前夫的子女)的燒煤補貼人民幣___元(此補貼是由煤礦企業補貼給具有常住戶口的村民的)。
綜上,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的依據,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應該得到道德和法律的支持,懇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時 間: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8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______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答辯人______不應該對______的'______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答辯人以“______”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______和______的______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______并不會必然導致____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份。
證據材料___份。
二審答辯狀 9
答辯人(原審原告)李,女,__年11月22日生,漢族,原____縣啤酒廠下崗職工,住____縣中心小區號。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離婚二審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本案事實
冀B477—掛60車是答辯人與上訴人共同出資以及向銀行借部分款購買的,上訴人是向銀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辯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見一欄中簽字予以了同意。借款后,上訴人與答辯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了全部借款本息,于__4年6月2日全部還清,以上事實有《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申請書》、《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消費貸款汽車經銷商——唐山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汽車隊證明、償還借款本息的24份收據以及借款所購車輛的掛靠車隊——唐山____集團有限公司特種貨物運輸分公司與上訴人簽訂的《特種運輸車輛融資經營協議》為證。__4年銀行借款本息已還清后,上訴人起訴與答辯人離婚,上訴人積極偽造證據,并轉移、擅自變賣雙方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偽造債務,虛構與他人合伙,企圖侵占答辯人的財產,將財產全部據為己有,以上事實有上訴人__4年8月1日《靠掛車輛轉讓申請》、買方田賣方上訴人證明人胡隊長__4年12月6日所寫買賣車輛《證明》以及上訴人提供的'偽證可以證實。
二、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品德不好。
上訴人提供偽證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現,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品德不好,有李寫給上訴人的8封信件、上訴人寫給李2封信件、上訴人寫給答辯人的1封信件、女兒周寫給上訴人的二封信件、上訴人與趙通話的記錄、趙照片、周證明、艾證明、曹證明以及張證明可以證實。
三、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伙購買是正確的。
上訴人在原審中關于車輛的證人均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證人與所證事項有利害關系,證言明顯虛假,自相矛盾,無書面合伙協議,又沒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更沒有答辯人同意他人合伙的證據,與答辯人提供的書證相矛盾,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伙購買是完全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第三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第三項,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偽證責任。
此致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6年1月6日
二審答辯狀 10
答辯人(被告): 男 年齡: 民族: 籍貫: 住址:
因__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現答辯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原、被告雖是經他人介紹,但婚前有經過一段時間的彼此了解,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基礎。婚后,通過幾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相對牢靠的'感情基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孩子和雙方之長遠與根本之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美好人生。《民法典》規定,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準予離婚。我認為我與感情并沒確已破裂,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二審答辯狀 11
答辯人:甲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王___,男,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聯系電話:
關于被答辯人不服(_________)民初字第003號裁定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
眾所周知,相比民事訴訟的二審終審程序,勞動糾紛案又多了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這樣一來勞動糾紛在審理中實際是要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三次審理才能終審,因此程序繁瑣,負擔沉重。
在本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后,雙方都是針對仲裁裁決提出訴訟請求,其實質是圍繞著仲裁請求進行對抗。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一審法院只需要針對仲裁請求進行判決即可解決當事人雙方的糾紛。
故此,在既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糾紛,又能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負擔的`情形下,細心體察一審裁定深層理念,入情入理,與民方便。
二、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
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之規定,假若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也應是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況且一審裁定只是程序性的法律文書,并未涉及實體審理內容,不具備發回重審的條件,更談不上原合議庭回避等事宜,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由二審法院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
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12
答辯人:陳__
被答辯人:福建省__公司。
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福建省__公司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現針對被答辯人之上訴狀,答辯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該規定的立法本意是指當事人可以采取放棄、讓渡等方式自主處分自己的權利,但當事人在處分自己的權利時不得以損害第三方的利益為前提。
本案被答辯人放棄對對方當事人所提出的過高違約金的抗辯,但要答辯人去承擔其放棄抗辯的不利后果,是不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20____年5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規定正是對之前調整違約金的理論觀點和實踐做法的肯定,雖然被答辯人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是在該解釋實施之前判決的,但如果答辯人提出調整違約金的抗辯,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法院既也有可能支持也有可能不支持,姑且不論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但至少存在可能性,可正是被答辯人未提出抗辯的.過錯行為讓這種可能性成為“零”。
在被答辯人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答辯人只要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不會產生遲延履行金和執行費,在上述案件中答辯人只是案外人,不存在承擔包括認錯在內法律義務的問題,即便被答辯人履行義務后要向答辯人追償也是另外一種法律關系的問題。
正是因為被答辯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過錯行為才產生了額外的費用,應由被答辯人自行負擔。
綜上,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中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及訴訟費的部分正確,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予以維持,駁回上訴人的該項上訴請求。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〇____年二月二十三日
二審答辯狀 13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_______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______年______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_____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______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二審答辯狀 14
答辯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退休職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室。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_不服(________)市商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上訴一案,提出答辯意見。
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一、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事實清楚,關系明確。
在范______出具的借條中明確出借人為_________(即被上訴人)借款人為______(即上訴人),建-行轉賬憑條中亦明確付款方為為_________(即被上訴人)收款方為王______(即上訴人),以上可證實被上訴人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給上訴人;銀行對賬明細中可明確體現上訴人及_______向被上訴人履行還款義務之事實,_________(即被上訴人)向_________(即上訴人)出具的收條亦可證明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事實。
涉案借條雖然不是由_________(即上訴人)直接出具,但其后該借款均是由上訴人予以償還,且償還的具體方式亦能同借條約定的內容相吻合。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均是按照借條約定的“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同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由上訴人實際償還本金。同時結合被上訴人向上訴人出具的收條內容也足以說明該借條上訴人是明知的。雖然是第三人出具借條,但是借款人實際履行還款義務的,理應由實際借款人承擔還款義務。
故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事實清楚,借貸關系明確,應由上訴人承擔還款義務。
二、被上訴人與________不存在借貸關系,被上訴人出借給上訴人的借款并非投資,更不是所謂非法集資款。
被上訴人與________不存在借貸關系,被上訴人借款給上訴人完全是基于對被上訴人及_________的信任,二人身份均是國家公務員且含以6%利率的`誘惑。被上訴人若是借款給_________,其完全沒有必要讓上訴人及__________出具借條,而后又出現上訴人及_________償還本金及利息的繁瑣程序。假設_________借款事實成立,則具體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是應該由__________來償還的,而事實上均是由上訴人及_________來償還該部分款項。且借條也很明確借款人為_______(即上訴人),如果當時實際借款人為__________,排除_________及被上訴人惡意串通陷害上訴人的話,事實上沒有,該“__________”處應為“__________”。故被上訴人與__________不存在借貸關系。
上訴人將其款項轉入_________賬戶是上訴人獲得收益或者是其他用途的一種表現形阿式,其二人之間的款項互轉行為與被上訴人無關,其二人之間是否收益、如何操作、是何種性質的款項被上訴人均不知情,被上訴人更無法知道他們之間互轉的款項為非法集資款,這同被上訴人借款給上訴人為得到高額利息的行為不相沖突。即使是上訴人及_________參與非法集資的違法活動,在被上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上訴人借款的名義為開辦服裝廠需要用錢)也不能以此來成為上訴人不償還被上訴人本金及利息的理由。也不能因上訴人未獲得相應利益或者為實現其其他目的而剝奪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償還本金及借條約定的相應利息的權利。至于上訴人與__________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由司法機關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而不能把上訴人與_________的違法行為的后果承擔轉嫁到被上訴人身上。
綜上所述,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審答辯狀 15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 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__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8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20__)47號文第25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二審答辯狀 16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因與原告_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辯人對于從原告處借款______元的事實予以認可并愿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著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于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________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并歸還部分本金。
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為月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顯過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即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因此,答辯人對于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并結余為_________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
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說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并未對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辯人認為對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為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于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于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于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_______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愿予以歸還,逾期后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于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二審答辯狀 17
答辯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AAA,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_____日出生,漢族,北京市順義區GGG村村民,現住該村。
答辯人就原審被告GGG村民委員會上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針對上訴人提出的第一項“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的`證據不足,且與事實不符”,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上訴人完全是為了拖延承擔答辯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此,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18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對被答辯人不服(20____)初字第號判決,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請求
1、請求依法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2、就雙方爭議的房產依法裁判。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判決雙方離婚符合法律規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不長時間就以購房為目的倉促登記結婚,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及雙方家人之間一直矛盾不斷,使得雙方無法和諧相處,年月份被答辯人起訴離婚,當看到達不到霸占財產的目的后,于年月份主動撤回起訴;事后因雙方確實沒有感情,答辯人于年月份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于年月份再次起訴離婚,且雙方分居達年之久,互不往來,由于被答辯人自年初私自更換樓房的鑰匙,使答辯人有家不能回,足以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答辯人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于國家事業單位人員,自從初中畢業后先后從事過保安工作,做過營銷工作,換過多個工作單位,屬于社會勞務人員,沒有固定的工作及固定的工資收入,且現今在農村家中居住。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答辯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可以延期審理的'法定要件,且該抗辯方式被答辯人在以前庭審時多次應用,即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也給答辯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答辯人就雙方爭議的位于市房產的《購房合同》提交給法庭,足以能認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在一審判決時一并處理,但一審法院卻以爭議財產無法查清為由拒絕裁判,在此答辯人申請二審法院就爭議的共同財產一并裁判。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程序合法,應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同時答辯人要求就雙方爭議的財產采取適當的方式一并裁判。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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