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和代理詞有什么區別
首先,兩者的定義不同。

答辯狀,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刑事答辯狀是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二審程序和刑事自訴案件二審程序中特有的訴訟文書,由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二審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二審中原為自訴人的被上訴人提出。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參加訴訟,在法庭辯論階段代表當事人并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作的綜合性發言。
另外,在刑事案件中,有類似代理詞的辯護詞。辯護詞,是辯護人為維護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中,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要求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發表。
從兩者的定義來看,不難看出,答辯狀與代理詞內容明顯不同。
其次,兩者的內容不同。
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內容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內容,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而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內容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內容。
再次,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
代理詞內容包括了答辯狀的內容。而答辯狀的內容并不以怨報德代理詞的全部內容,僅是代理詞中的一部分內容。
通過上述內容的闡述,律師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訴人的民事訴訟中,在撰寫答辯狀和代理詞時,應當注意撰寫答辯狀和代理詞兩者內容的區別。不能用答辯狀的內容來代替代理詞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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