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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08-01 06:43:55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必備】反擔保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1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戶: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省(市)_______市_______縣(區)

            反擔保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乙方與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協議”);

              2.乙方與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乙方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借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所借金額的借款提供部分擔保。

              甲方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現與乙方簽訂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幣種)_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3.乙方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在甲方按合同約定承擔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依保證合同所應承擔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正常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實現債權的費用(以生效法律文書判決乙方承擔的為準);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乙方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后發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償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甲方愿意以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甲方發生離婚,夫妻雙方仍在原共有財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條款所述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反擔保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等)。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甲方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的抵押協議或質押協議與反擔保保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終止或受到影響,甲方愿以全部遺產承擔清償責任,甲方的遺產代理人完全受反擔保保證合同的約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____日內,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關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內,甲方無條件代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3.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對甲方進行的反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甲方有關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5.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____日內寄出回執,若甲方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2)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甲方身體健康、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乙方審查后認為不影響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諸實施:

              (1)甲方對其資產和收益將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權益之情況;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甲方轉讓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7)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8.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9.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0.在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甲方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均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規定惡意轉移個人及夫妻共有財產,該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及其配偶仍應在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所列甲方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無乙方主體資格或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甲方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反擔保保證合同經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簽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反擔保保證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3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

              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反擔保合同4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反擔保合同6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反擔保合同7

              _______銀行:

              由甲方(名稱)和乙方(名稱)簽署的(以下簡稱“合同”) 在________________應甲方的要求, 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應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簡稱“擔保人”)同意為上述擔保出具反擔保,并在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向貴行提供以下擔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合同和擔保的所有條款和條件;我方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所有義務;對于甲方在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擔保條款向擔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預付款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款項”),我方保證承擔償還或/和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處分抵押物。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份書面催款通知后10天內,以保證合同規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甲方欠貴行的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按本保證人實際付款日計算。上述付款通知作為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貴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貴行有權從該擔保人的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該擔保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貴行以貸款的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方保證無條件地按照貴行規定的格式為貸款出具單獨的擔保。

              五.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賠償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均不受任何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終止、撤銷、解散或破產等。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還給予任何寬限;

              3.本保函項下的.權利被轉讓或轉移;

              4.應雙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應延長;

              5.擔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擔保金額發生變化的,本擔保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原擔保的最高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所有“應付款項”全部付清之前,擔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項下的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賠權。如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貴行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項下的權利;如果貴行同意處分抵押物,所有收益應保證首先用于償還貴行上述“應付款項”。

              八.擔保人將根據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并及時通知貴行第四條第一款中擔保人的變更情況。

              九.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圓滿解決,將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貴行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人姓名:(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

              標題:_______

              發布日期:_______

              擔保人的法定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開戶銀行和賬號:_______

            反擔保合同8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因 (被保證人)與質權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被保證人與齊 (貸款人)簽訂的金額 萬元(人民幣),期限 個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為確保被保證人切實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出質人愿意向質權人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押標的

              1、出質人在被保證人處持有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并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股權份額詳見《股權質押清單》。

              2、被保證人注冊資本為 萬元,實收資本為 萬元(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出質人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擔保本金人民幣 (小寫:¥ )、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質權人交納的評審費、擔保費、罰息,質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

              第三條 質押登記

              1、出質人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權出質事項記載于被保證人的股東名冊,

              2、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四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出質人無條件將本合同項下出質股權折價 元與質權人,并在質權人要求辦理股權轉讓登記之日起3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出質人對股權折價不足以代償的部分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出質人及質權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出質股權的實現以此合同為準,不再另行協商。

              2、出質人應予配合質權人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1、出質人未在本合同項下擬質押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2、出質人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財產保險、鑒定、登記、過戶、保管、公證、提存費用。

              3、在出質股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承諾不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出售、轉移、質押或進行其他方式的處分,也不從事任何對被保證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5、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6、出質人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并將轉讓

              7、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和相應的收入證明。

              8、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被保證人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9、如出質股權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 質權人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屆滿,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權。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3、有權要求出質人協助避免出質股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權對出質人股權持有狀況進行監督。

              5、有權對出質人影響被保證人經營狀況的行為進行監督,并要求其糾正損害被保證人利益的行為。

              6、出質人未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的,質權人有權與貸款方協商依照法律或約定采取措施保障債權并有權要求出質人賠償損失。

              第七條 違約及賠償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不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應向質權人支付本合同約定反擔保范圍內全部金額每日5‰的違約金以及賠償由此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

              第九條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股權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被保證人應向質權人交納的評審費、擔保費、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3、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出質人仍承擔擔保責任;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并由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第十條 附件

              1《股權質押清單》,本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質人(蓋章):

              法人(簽字):

              質權人(蓋章):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9

              抵押權人:

              鄭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鑒于甲方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愿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C女士于x年x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后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用于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房號6B,建筑面積xx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xx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 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C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范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范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B、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 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 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C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C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后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于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后生效。

              甲方:鄭州A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一、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債權人)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向主債權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選擇下列任一項或多項,以下稱主債權)

              1、 貸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2、 銀行承兌匯票,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行保函,擔保金額__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債權,金額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甲方為乙方上述主合同項下債務向主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擔保相關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方式

              1.1 丙方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的義務和責任,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代乙方向甲方清償,并且不得以甲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擔保為由,要求甲方先實現抵押權或質押權,否則按照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支付完畢。

              1.2 無論《委托擔保合同》、乙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

              2.1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2.2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3 反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期間

              甲方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之日起二年內。

              第四條 丙方的其他義務

              4.1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對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4.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4丙方機構若發生分立、合并、重組、變更、撤銷等情況,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實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4.5約定的其他義務:

              4.5.1丙方如為數位反擔保人,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5.2丙方及其他為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人(無論何種擔保方式)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4.5.3如甲方針對乙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或權利)擔保,丙方放棄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權利)擔保權的權利。

              第五條 在乙方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丙方承諾:

              5.1在乙方所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無論乙方與丙方有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丙方承諾甲方的權益永遠優先于丙方;

              5.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任何擔保或索取任何款項,如已索取,該等擔保或款項將如數交還給甲方;

              5.3 如乙方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組的訴訟時,丙方如可從中獲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將作為代償款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6.1本合同獨立于《委托擔保合同》及乙方、甲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無效或部分無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無需丙方同意),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6.2保后監管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報送足以反映其真實情況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按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和應收帳款清單,且保證其提交情況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委派專人指導和全程監控,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如拒絕、推諉甲方的保后監管工作,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次。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應按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主債權金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等事項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況而免除,不因乙方與主債權人之間的主合同或其他有關合同無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昆明市五華區。

              9.2 甲方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產生的律師費由乙方承擔(律師費標準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聯系方式進行聯系,如需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則視為未變更,有關本合同履行的各項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達: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內容已由甲方人員對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與解釋,乙方、丙方對協議中有關己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已充分了解與明確。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1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

              1.1乙方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經乙方的委托,甲方為乙方就該筆貸款向提供了擔保。

              1.2為此,乙方愿意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于經營的部分庫存(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浮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權的存續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管。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財產,不得將本動產浮動抵押合同范圍內的抵押財產作為其他擔保合同中的擔保物。乙方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或無償處分抵押財產。

              2.2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證明并且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三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6.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6.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7)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6.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6.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7.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并上報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滯納金,并負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因融資需要,甲方要求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期限為人民幣元。為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反擔保人,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己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丙方提供的反擔保形式

              丙方以其全部資產作為乙方對甲方擔保的反擔保,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乙方代表甲方歸還銀行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利息和違約金(月利息按賠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限自乙方賠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還款義務之日止)。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索權及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設定的擔保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擔保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能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行制定補充條款..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乙方已促使甲方和丙方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并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了相應的解釋,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有一致的理解。不及物動詞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丙方:

              代表:

              日期:

            反擔保合同1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鑒于甲方為乙方向丙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保證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愿以自己的財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中國《物權法》、《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若干適用問題的解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丙方女士于x年x月簽訂了借款合同,甲方向丙方女士提供了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的擔保以及根據甲乙雙方約定可能發生的其他后續借款..為降低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現以其位于Xi高新區xx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用于反擔保的房地產狀況

              乙方用于抵押甲方的房產位于Xi市高新區xx,房號6B,建筑面積xx平方米,用作廠房。房產證號。:Xi寶安區高新區產地證。xx。該房產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反擔保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是指乙方向丙方借款以及甲方對丙方的持續擔保所形成的一系列有擔保的債權..

              2.本合同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范圍內應代表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b .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實現借款合同的債權和本合同的抵押權。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反擔保的最高金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最高金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反擔保期限

              自上述乙方與丙方簽訂的第一份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丙方在X年X月前簽訂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產生的債務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丙方女士之間的借款合同及甲方丙方女士之間的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乙方應對丙女士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在本合同保證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從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在履行擔保合同中的賠償義務后,未被乙方清償;

              2.當乙方與丙女士的借款合同到期,乙方未能及時償還貸款時,甲方有追索權。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后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被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主管機關查封,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落實償債擔保措施。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1.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的價值。

              第九條抵押手續和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必須依法登記,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持本合同及相關材料到Xi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物的評估、登記和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乙方主管部門知曉本合同的簽署,甲方已履行必要的內部程序使本合同生效,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有權簽署本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通過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i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所有協商、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紙質媒體、傳真和授權人簽署的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并履行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4

              接收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小寫)

              2、抵押物:一類車輛,所有抵押車輛品牌的車輛均為自有。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車輛駕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和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5、如乙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還款,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6、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有形證明,該抵押物為乙方合法所有,與任何第三方的.權利無關。如以后因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可歸咎于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保證人,并愿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如果該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和月

              收款方(簽章):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抵押權人(簽章):____________電話:連帶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5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 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為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后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址為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系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____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為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經辦人:

              乙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丙方單位意見(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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