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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10-23 12:59:31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反擔保合同[集合15篇]

            反擔保合同1

              抵押權人:

              鄭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鑒于甲方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愿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C女士于x年x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后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用于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區xx號,房號6B,建筑面積xx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xx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 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C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范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范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B、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 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 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C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C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后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于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后生效。

              甲方:鄭州A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合同2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反擔保合同3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為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為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為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為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為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到位后,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為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為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為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為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為擔保債權人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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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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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擔保人(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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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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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4

              XX銀行_____

              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就_____項目簽訂了第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

              應甲方要求,XX行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元整的第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XX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XX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XX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XX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XX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XX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XX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XX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XX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XX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XX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XX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XX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XX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5條第

              (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XX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XX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XX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XX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

            反擔保合同5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 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 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 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 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 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 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

              9.1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6

              委托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與乙方就該項目簽訂《委托擔保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是《委托擔保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存款

              1.甲方應在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并交付保證金,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存入,總額為人民幣(¥元)。

              2.保證金在甲方未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的義務及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處分或退款。(那我的押金照這句話不能退?)

              3.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有權直接使用保證金履行擔保責任,支付擔保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和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和違約金,甲方對此無異議。

              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擔保責任并支付相關費用后,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應向甲方發出補充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的,乙方按日支付定金總額的2%作為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所述的賠償和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將不足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的,每日按應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返還

              1.在保證期內,如果甲方忠實履行主合同和保函規定的義務而未引起任何索賠,乙方應在解除乙方保證責任后七個工作日內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給甲方,甲方應將原始保函退還給乙方并提交完整的退保資料。乙方存款期間,不收利息。

              2.若甲方的行為導致乙方履行擔保責任,且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有反擔保保證金余額的,在擔保期限屆滿、擔保期滿后,乙方應按上述程序將擔保余額返還給甲方。

              3.返還保函時,甲方應提交以下材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證書;(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證金資金兌換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第一份反擔保。

              1.項目負責人對甲方在委托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并出具第三方反擔保(附后)。

              2.第三方法人對甲方在委托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并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如甲方發生重大違約或財務狀況惡化,乙方可要求甲方提高擔保率、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新的反擔保,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已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出具本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

              (3)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甲方有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注銷或啟用公章、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等情形;

              (4)甲方已經或即將出現在訴訟或仲裁中,或已經采取訴訟保全和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郵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是有效的聯系方式,乙方根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和傳真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果通知不及時,乙方根據原聯系方式發送的郵件和傳真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險后監管

              1.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成員名單、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等原件。用于乙方的保險后監管;

              2.開工后,甲方應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交上月進度報告、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計劃;如遇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期、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業主或管理部門的處罰、通知和整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發生拖欠工程款、索賠和反索賠、工期延誤、簽證困難等情況。,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終止前,為防范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和項目部的任何工作人員和現場人員了解項目的施工情況和財務狀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無異議提供支持和協助: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定期工程會議、圖紙會審會議、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并可參加或參加袖手旁觀的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項目管理部成員、施工負責人和現場人員了解項目情況,閱讀和復制相關書面材料,并取樣化驗;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和復制公司和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物資供應和支付以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和項目部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困難、財務損失、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逃逸、拖欠民工工資或材料、停工待查等。,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天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工程、派遣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和損失。

              5.分包、分包(包括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方合作施工、團隊承包等。,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并將相關書面合同文件的復印件送乙方備案。項目經理、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的補充施工協議等發生變化時。,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支付《委托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則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額(保費或保證金)2%的違約金。

              2.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則每發生一次違約,甲方應按保函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解除本合同。

              第8條爭端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所指的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和追償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和差旅費、檔案檢索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相關中介費及其他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了有效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擔保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管轄的分行、營業部及其他分行為借款人貸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萬元。在此合作期內(包括在此合作期之前發生的擔保余額),乙方對外擔保的總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倍,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對外擔保的總余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乙方在甲方管轄分行提供的單賬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豐合支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用于日常業務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內,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發放每筆貸款,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要保持順暢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客戶的經濟負擔,乙方擔保的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1)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銀行賬號等財務信息;

              (2)接受甲方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的檢查和監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場所變更;

              2、乙方增加或減少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貸款;

              3、乙方股權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權轉讓、資產出售等。;

              4、外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和訴訟;

              6、經營、財務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4)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定,足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責任擔保。若借款人同時有抵押擔保,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提前清償抵押權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在本條款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清償甲方的債權

              1、乙方應按被擔保人所欠債務的金額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乙方足額支付保證金后,可要求甲方對被擔保人提起訴訟。如乙方要求,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按訴訟后已清償的債權金額將保證金返還給乙方,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乙方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等額支付轉讓款。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年。在保證期內,只要乙方的保證金額沒有增加,乙方在履行過程中對主合同條款約定的事項的任何變更將不再簽字蓋章,但對乙方仍有約束力,乙方將放棄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

              第十條乙方擔保的貸款償還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還,逾期15天,乙方按合同賠償。乙方行使追索權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將1萬元人民幣作為擔保風險保證金及乙方因業務發展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存入甲方專用存款賬戶,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檔次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在擔保貸款全部還清前不得支取。繳款書出具后,立即質押給甲方作為存單,這是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本質押擔保存在,且與乙方今后提供的每一項擔保相互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乙方應為每一筆貸款提供擔保和質押擔保,擔保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行簽訂的.單筆擔保貸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在本協議中約定,以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書面確認。在合作期間,當乙方需要在甲方的分支機構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的分支機構可從乙方的其他賬戶中扣劃資金,或從該保證金金額中扣除相應的擔保金額。由于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已在甲方分支機構為部分借款人的貸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也涵蓋已發生的貸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提前支付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未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予以補償;

              (2)乙方因債務糾紛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的20%以上或金額500萬元以上;

              (3)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乙方未按期還本付息,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履行擔保責任;

              甲方根據上述約定行使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貸款的權利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公司簽訂的單項擔保借款合同明確規定本協議的某一條款不適用外,本協議的效力當然延伸至本單項擔保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所設立的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因此,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的擔保因任何原因無效時,對各主要債務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為_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使用其所有車輛為甲方提供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擔保貸款合同》的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就本反擔保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明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抵押車輛的賬面價值為人民幣,評估價值為人民幣。現雙方同意抵押車輛抵押總價值為人民幣。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和登記

              3、1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抵押車輛進行檢查和核實。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交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天內,乙方負責向相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甲方在履行上述《保證借款合同》規定的保證義務時,代表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由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

              4、2上述《保證借款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抵押期間,乙方應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的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到期后。貸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展期手續。抵押期間抵押車輛保險期滿,乙方應在保險期滿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辦理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保險;2、機動車強制保險;3 、機動車座椅保險;4、第三方責任保險;5、盜竊和營救;6、自我膨脹保險。

              5、2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收取保險賠償金。貸款到期后,如乙方未按期還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以保險賠償金清償貸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單獨向乙方索賠。

              5、3如抵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前已投保,乙方應向保險機構(變更為甲方)辦理變更保險受益人手續。保險金額低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當補充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應提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租賃或贈與的方式轉讓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對抵押車輛進行添加、拆除、改裝或修理。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期間,乙方可以繼續使用和保管抵押車輛,并負責維修、保修和年審。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車輛,確保抵押車輛的價值不會異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5、7如抵押車輛損壞,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同等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其他方式給予、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進行任何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行為。

              5、9當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被分享、爭議、扣押、扣留或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支付抵押車輛總抵押價值10%的違約金。

              6、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抵押車輛因保管不善而損壞,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總價值的10%支付違約金。

              6、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應向甲方支付總抵押價值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如乙方在甲方履行補償義務后三日內未能清償抵押,甲方可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抵押進行貼現或拍賣或出售抵押,以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仍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主張不足部分的賠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條件的變化,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合并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及承辦人變更而免除。如遇合并、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后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給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的下列地址或傳真發送,即視為送達乙方的日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9、2如乙方變更上述地址或傳真,應在變更后的第二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9、3如乙方提供的地址和傳真不準確或變更后未按合同規定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已發送的信件被退回,則甲方發送通知的日期仍應視為向乙方交貨的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無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要求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做出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所有簽字人對本合同的含義有一致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的意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8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股份公司,乙方為私營企業,甲乙雙方與銀行(以下簡稱甲方銀行)簽訂《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本合同,甲方為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還款期限屆滿后,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債務。甲方承擔上述擔保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并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為保證上述代位權的實現,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是指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對甲方履行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在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履行對銀行的擔保義務后_____天內,將甲方為履行對銀行的擔保義務而支付的全部款項償還給甲方。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房產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向甲方保證以下事項:

              1.乙方抵押財產為《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上述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

              2.除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外,乙方未就抵押財產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提供的有關抵押財產的所有文件、聲明和陳述均真實、完整。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而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與相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和抵押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履行擔保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權;

              (2)履行期屆滿,甲方未能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甲方可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因上述抵押物滅失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獲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因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未履行債務,導致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與抵押物分離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調查了解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實際情況和使用情況,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聲明;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抵押期間,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7)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如果抵押物的價格明顯低于其價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要求乙方以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格提前清償債務;

              (8)如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降低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相當于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

              (9)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接受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上述債務;

              (2)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甲方不得對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應當返還給乙方;

              (4)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保守在乙方調查過程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脫離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按照本合同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返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額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通知受讓方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承擔以下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抵押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擔保法》禁止的抵押物;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

              (3)未經甲方同意或未通知受讓方,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

              (4)如果乙方的行為足以降低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相當于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甲方根據本合同對乙方抵押財產的實際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善意的調查和了解,因乙方上述妨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違約:

              1.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聲明和陳述,經證明在甲方認為重要的任何方面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誤導;

              4.乙方終止償還到期債務不能或表明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錯,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終止或不能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除按本合同履行債務外,自甲方按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履行擔保義務之日起,每天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不僅應按照本合同繼續履行該義務,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有效性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的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在上述人民幣擔保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延伸乙方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是持續的,并在合并、重組和更名后對其接收人、受讓人和標的具有完全的約束力;如果本合同某些條款的某些條款或部分現在或將來無效,無效的條款或部分將不影響本合同和其他條款或本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0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鑒于: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編號:)。

              依據《合同》約定:甲方為向乙方向銀行提供保證。現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為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9.1.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1.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9.2.3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3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

              10.2.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11.2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應當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3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12.4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1

              擔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__銀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幣種)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2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權人: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反擔保合同13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為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人應于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五條 擔保財產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 保證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為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于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簽字后按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4

              接收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小寫)

              2.抵押物:一類車輛,所有抵押車輛品牌的.車輛均為自有。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車輛駕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和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5.如乙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還款,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6.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有形證明,該抵押物為乙方合法所有,與任何第三方的權利無關。如以后因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可歸咎于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保證人,并愿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如果該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和月

              收款方(簽章):電話:

              抵押權人(簽章):電話:

              連帶保證人(簽章):電話: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5

              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稱)

              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稱)

              應甲方要求,________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________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XX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________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

              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________,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________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________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

              1、

              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________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________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________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________。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________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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