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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5-10-23 12:47:26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集合)反擔保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集合)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1

              質權人:四川億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下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約定,甲方為債務人向德陽銀行(下稱貸款人)借款(大寫)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對此《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以質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本反擔保合同,自愿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

              第一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質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債務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存單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出質存單

              2.1出質存單詳見《存單質押清單》(附件)。

              2.2《存單質押清單》對質押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出質存單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3.1乙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號)和《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中約定乙方應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擔保費本息、逾期擔保本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3.2實現質押權過程的全部費用。

              3.3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質權的存續期間

              4.1質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出質存單的移交

              5.1合同項下出質存單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質權人驗收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據。

              5.2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后,甲方應當及時將該存單返還乙方。

              第六條:存單止付

              6.1當事人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出質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存單的止付手續。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甲方代債務人代償債務后,甲方有權與乙方協商,將出質存單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存單采取兌現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2甲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乙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8.1出質存單兌現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并與乙方協商將兌現的價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債務人償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及訴訟的費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9.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為法人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9.4.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9.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9.4.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4.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9.4.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9.5乙方為自然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9.5.2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 9.5.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9.6債務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乙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提前處分出質存單,并以所得價

              10.1.1依據《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發生甲方代償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主合同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未依《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10.3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權收取出質存單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存單的義務。

              10.6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在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簽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2.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4.1質押期間出質存單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質押期間出質存單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乙方須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條: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單質押清單》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2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河南瑞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鑒于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為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乙方為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為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為_________。甲方以作為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范圍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后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后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并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并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簽訂地:

            反擔保合同3

              編號: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 (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鑒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托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簽字)

              房地產抵押物清單

              編號:

              抵押物名稱所在地

              產權人產權共有人

              面積用途

              權證名稱

              及編號

              評估值抵押價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價值合計: 人民幣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4

              XXXX集團XXXX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XXXX,就被擔保人XXXX(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XXXXXXXX)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XXXXXX

              一、擔保人自愿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并無欠費記錄的XXXX(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并交納全部費用后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并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并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后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XXXXXX

              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證機關XXXX發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系人XXXX聯系電話XXXX

              被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證機關XXXX發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系人XXXX聯系電話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合同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6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愿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本反擔保書的效力獨立于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等相關合同或協議,本反擔保書不受上述合同或協議效力的影響,上述合同或協議無效不影響本反擔保書的效力。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系方式發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系人: 年月 日

              

            反擔保合同7

              擔 保 人: (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時間________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后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____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____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時效________年,期滿可以續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8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條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乙方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2、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3、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八條貸款的展期申請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應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_____年。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分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條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甲方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第十三條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甲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甲方有權從乙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9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10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

              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萬 元占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質押字第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榮銀橋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榮銀橋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三)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質物及出質的權利憑證于 年 月 日移交給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質押財產保管費` 元。

              六、其他特約事項:

              (一)乙方承擔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和質物評估、登記、鑒定、保險、保養、保管等涉及的費用,其相關產權證書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辦理質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投保期限要長于擔保期限六個月。質物保險的相關單據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物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將取得的保險賠償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帳戶;

              2、如乙方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將保險賠償金全部歸還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償債務。

              若甲方認為所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擔保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質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應于接達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在本合同終止后15日內由甲方按市價賠償乙方。

              (五)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六)質物及權利質押財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齲

              (七)當甲方代償后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財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將按乙方的授權對質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15日內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2

              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稱)

              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稱)

              應甲方要求,________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________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XX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________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

              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________,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________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________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

              1、

              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________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________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________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________。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________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周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商,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物:

              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于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注銷,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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