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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合同

            反擔保保證合同

            時間:2024-06-22 17:07:54 我要投稿

            【優】反擔保保證合同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優】反擔保保證合同11篇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1

              擔保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反擔保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擔保人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______(幣種)_______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4.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5.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6.4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反擔保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2

              甲方(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監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乙方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切實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向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自己對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權;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且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1.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2.1甲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出質權利

              3.1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4.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驗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據。

              4.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后,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為此,甲方單獨設置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置資金密碼。

              5.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1)辦理證券的轉托管;

              2)辦理T+0銀證轉款業務;

              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4)上海帳戶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諾:在《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的證券市值及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時,甲方不再享有該資金帳戶中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利和所有權。發生上述情形后,乙方自動取得上述交易權和所有權。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后自動取得該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帳戶內的'資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優先向乙方支付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余則將剩余部分歸還甲方。

              6.2出現6.1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方須協助乙方盡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7.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質押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7.5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6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7有義務配合丙方的監管以及乙方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8.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后,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對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有優先受償權。

              8.4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并將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8.5乙方依據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每周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9.2《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1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9.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9.4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3.1《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向資金帳戶存入一定資金;

              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13.2質押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將《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注銷、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請進行上述行為的,丙方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票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股票質押清單

              出質股票出質人權利證書及編號質押價值

              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3

              編號為:匯融(20xx)002-3號

              致:廣東恒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于 20xx年4月 日簽署的編

              號為 號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為叁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

              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

              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

              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

              簡稱“借款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

              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

              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

              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

              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借款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提供了擔保。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為此提供反擔保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愿意為上述擔保中的.全部(或部分)提供反擔保。

              二、如借款人_______________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甲方應在該范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出借人向__________給付借款起至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原擔保協議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5

              擔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__銀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幣種)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6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7

              _________銀行:

              擔保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__號保函。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貴行執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

              擔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發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第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三、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四、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1、身份證號:

              2、身份證號:

              3、身份證號:

              根據甲方與簽訂的第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聲明與保證

              1、乙方向甲方聲明:

              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有效。

              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項:

              1、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2、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4、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乙方向甲方保證:

              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全額及應付費用;

              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利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

              乙方在遇到償還債務風險的各種情況均應書面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乙方已將購買的坐落于的房產作為反擔保保證,與該房產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當乙方違約且無法履行償債義務時,甲方有權對該房產進行處臵。

              五、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10

              編號為:匯融 號

              致: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 市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簽署的編

              號為號的《擔保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所借金額為 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的配偶,本人同意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 篇11

              編號為:匯融(20 )002-3號

              致:廣東XX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XX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于20 年4月日簽署的編號為號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廣東(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為叁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 、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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