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擔保協議書四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非名單制中小企業集團用戶入網擔保函》,該擔保函目的是為了滿足甲方所涉及用戶與甲方所簽訂電信合同的規定用戶人數條件,即乙方所提供擔保用戶人數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可簽訂相應的集團用戶電信合同及辦理所涉集團業務,并非對乙方所簽訂的所有用戶做擔保,基于此雙方明知的`事實,甲方與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雙方遵照執行:
一、乙方對所簽訂《非名單制中小企業集團用戶入網擔保函》中部分用戶(后附“華誠公司擔保明細”表格,以加蓋公司公章與法人名章為我公司承認擔保用戶)所承諾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在這些用戶以外的其他用戶違反與甲方電信合同約定時,乙方不承擔該擔保函中任何條款所約定的保證責任。
二、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用戶以外的其他用戶違反與甲方的電信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向乙方主張承擔擔保責任。
三、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向乙方主張擔保函約定的擔保責任,應向乙方按照所涉及用戶的數量承擔每位用戶5000元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維權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查詢費、交通費、復印費、打印費等各項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2
致:
本人XXX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XX市分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貸款主體為福建XX貿易有限公司,抵押物為武夷山XXX房產,抵押金額:XXX萬元人民幣),因貸款必須涉及到公司法人XXX與愛人XXX文件簽署問題,本人承諾,公司法人XXX與愛人XXX如因簽署本貸款合同所引起的所有債權債務、法律責任均與公司法人XXX及愛人XXX無關,均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風險。本承諾函有效期限:
1、本貸款合同到期自然終結。
2、公司法人變更,由新法人承擔責任,原法人責任轉移到新法人,本承諾終結。 特此承諾!
(以上空白)
承諾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擔保協議書 篇3
物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物業抵押法律關系成立后,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折價、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物業抵押擔保協議書樣本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幣貸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償還,后_________公司將該債權轉至甲方名下。
2.為擔保該債權之實現,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將其兩處物業轉讓甲方,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讓與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擔保物
乙方用作讓與擔保的標的物為兩處寫字樓中_________個單元_________平方尺物業(后附位置圖及權屬合約)。
1._________寫字樓_________個單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樓10個單位a、b、c、d、e、f、g、h、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九樓8個單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樓3個單位b、c、d座共_________平方尺);
2._________寫字樓_________個單位_________平方尺(即六樓11個單位d、e、f、g、h、i、j、l、p、q座_________平方尺)。
第二條 產權之移轉
基于前述乙方物業現仍掛在_________名下,乙方負責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更名手續,轉至甲方名下。
第三條 債務履行再展期
上述擔保物業暫不作償還貸款處理,在本讓與擔保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月內,若乙方履行債務完畢,甲方應當將該物業返還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債務,則甲方有權處分該物業并優先受償。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須自行妥善保管擔保標的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享有該擔保物收益。與此同時須保證擔保物完好無損并接受甲方檢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前,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處分該擔保物。
3.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應之擔保。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賣或者變賣讓與擔保物并優先受償。
4.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或擔保物未作清償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貸款不停止計息。
第五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擔保物未作清償或為甲方實際占有前,擔保物之意外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擔保物之處置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年之債務履行再寬展期屆滿后乙方未履行債務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請有關評估鑒定部門對擔保物進行估價,并由甲方優先受償,乙方放棄對該甲方聘請之評估部門及評估價的異議權。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價。擔保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包括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清償。
第七條 費用負擔
甲方就本合同擔保物優先受償前,該擔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稅費等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現解散或破產之情形,本合同擔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圍,其時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協議書 篇4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于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于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于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采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里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于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系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并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里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于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范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余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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