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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氣候資源的屬性及其法律保護》閱讀答案論文

            時間:2025-08-03 03:05:50 法律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關于《論氣候資源的屬性及其法律保護》閱讀答案論文

              氣候資源作為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從法學的角度看,它能否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這是必須予以回答的一個命題。

            關于《論氣候資源的屬性及其法律保護》閱讀答案論文

              有的學者認為,將風能和太陽能確認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具有可行性。根據物權法原理,物權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物權客體須具有既存性、有形性、獨立性、特定性。但對于風能和太陽能,其存續具有時間性、流動性、不確定性,難以成為物權客體。傳統民法和古典經濟學認為,環境要素(如水、空氣、陽光等)是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自然物,是一種“自由財產”,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任何人無需支付對價即可對其占有和處分。然而,生態環境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價值性,如果固守傳統的“環境無價值”、“自然資源無價值”的偏見,那么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將十分不利。

              氣候資源具有物的一般屬性,能夠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著名法學家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它必須是對主體的“有用之物”,而且圍繞著、針對著它可能發生利益沖突,因此需要對之做出利益界定,明確其所屬所歸;它必須是人類能夠控制或部分控制的“為我之物”;它必須是獨立于主體的“自在之物”。這一精辟的論述對判斷“氣候資源能否成為法律上之物”提供了重要的指導。顯然,氣候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能夠為人們所認識和控制,并獨立存在,因此,能夠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例如,人們利用風能、太陽能發電,利用雨云實施人工降水等。即使從民法的角度看,氣候資源也是可以為人力所支配的,屬于民法上之“物”。臺灣民法學者王則鑒認為:“物是指除人之身體外,凡能為人力所支配,獨立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的有體物及自然力而言。”而且,氣候資源也具有稀缺性。盡管風能、太陽能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但其開發利用受到土地、空間的限制。因此,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可以利用的風能資源、太陽能資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因而具有民法上的財產意義,屬于物的范疇。

              那么,氣候資源從法律上來說屬于什么樣的物呢?是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還是私人所有的物?答案是都不是。早在1969年,美國法學教授約瑟夫·薩克斯就提出了“公共信托論”的觀點。這種觀點主張,由于自然資源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極端重要性,應將其視為全體公民的“公共財產”和“共享資源”,國家或政府是這一公共財產的受托人。所以說,氣候資源屬于自然資源之一,是全體公眾的“公共財產”和“共享資源”,應當歸全體公民共有,即它是一種公眾共有物。所謂公眾共有物,著名環境法學者蔡守秋先生在《論公眾共有物的法律保護》中對其進行了界定,指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非排他性使用之物。

              (選自曹明德的《論氣候資源的屬性及其法律保護》,有刪改。)

              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氣候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包括風能資源、太陽能資源等,它既非國家所有也非私人所有。

              B.根據物權法,風能和太陽能是“自由財產”,具有時間性、流動性、不確定性,不能成為物權客體。

              C.風能和太陽能并非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之物,所以,從物權法的角度看是難以成為物權客體的。

              D.根據傳統民法,風能和太陽能是任何人都可以對其占有和處分的,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一二段指出,在有些守舊學者看來,氣候資源不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B.三四段指出,氣候資源具有物的一般屬性,能夠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C.全文論述逐層深入,先否定后肯定,最后給出鮮明的結論,行文很有邏輯性。

              D.文章運用了例證、引證和對比論證的方法,論述了“氣候資源是一種公眾共有物”的觀點。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固守傳統的“環境無價值”、“自然資源無價值”的偏見,將不利于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B.氣候資源既是“有用之物”、“為我之物”,又是“自在之物”,所以能夠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C.氣候資源具有稀缺性,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可利用的風能、太陽能是有限的,因而它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物。

              D.基于“公共信托論”的觀點,自然資源應被視為全體公民的公共財產和共享資源,任何個人和國家無權干涉。

              1.B.(張冠李戴。是傳統民法和古典經濟學認為“環境要素是一種‘自由財產’”,不是根據物權法。)

              2.A.(偷換概念。“有的學者”和“傳統民法和古典經濟學”不等于“守舊學者”,且第一段沒有涉及觀點。)

              3.D.(理解有誤。“任何個人和國家無權干涉”錯,國家是這一公共財產的受托人,即有托管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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