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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4-10-14 18:49:3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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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一】

            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規范和整頓固定資產管理秩序,查清查實我局固定資產現狀,依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決定在全局開展固定資產清查登記工作。為加強領導,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局下屬單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資產的科室進行全面徹底清查,以便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固定資產狀況,切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表、賬卡相符。

              (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有效降低資產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對固定資產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固定資產清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成立XX局固定資產清查領導組。由XX任組長,XX任副組長,科(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抽調專人與各單位報賬員組成,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清查基準日、范圍及內容

              (一)清查基準日。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13年12月31日為固定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全局各科、處、中心。

              (三)清查內容。凡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1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均屬于此次資產清查內容(已報廢或遺失的固定資產也要清查登記),具體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專用設備、電氣設備、交通運輸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儀器儀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類。

              四、實施步驟

              此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從2014年4月18日開始,至2014年5月31日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單位自查階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自查,按照統一的清查表格樣式和內容填報表格。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盤盈和損失,提供合法證據,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建議,出具自查報告。資產清查表及自查報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資產清查辦公室。

              (二)現場核實階段(4月25日至5月14日)。固定資產清查辦公室人員到各資產所在單位進行現場核對,一是與自查情況進行核對,二是與財會管理中心固定資產賬面進行核對,確認各單位固定資產現存狀況。清查辦公室對固定資產清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查找賬實不符的原因,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要求各單位辦理申報和審批手續,并向領導組出具清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三)資產處置階段(5月15日至5月23日)。固定資產清理工作領導組針對清查報告反映的問題,研究處置意見上報管委做出處理決定。各單位根據管委的處理決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臺賬,財政局對核增核減的固定資產作相應賬務處理,更新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信息,對資產實行動態化管理。

              資產清查工作審計方案【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順利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任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組織業務的骨干參與資產清查工作。根據資產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資產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確定。

              二、審計目的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資產清查的審計目的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在行政事業單位以20xx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面清查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記錄和資料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準確性、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三、審計范圍

              (一)被審計單位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二)審計資料范圍

              1、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各單位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各單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溢的相關證明材料。

              5、資產清查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審計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配合資產清查部門做好政策、規定解釋;協助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完成對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各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匯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單位申報的損溢及經濟鑒證意見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資產清查工作機制

              財政部門與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固定聯系人制度與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1、定期溝通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具體按照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將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各參審所(審計小組)目前的工作進度,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需要資產清查部門協調的事項。

              如遇重大問題,財政部門可隨時召集會議。

              2、建立固定聯系人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明確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的總負責人和對各單位進行審計的項目負責人。?

              3、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各項目小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各方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經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清查審計總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后,以重大問題報告的形式隨時向財政部門提交。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職責

              1、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咨詢和指導;

              2、按照資產清查部門制訂的總體審計方案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3、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交事務所經濟鑒證證明、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有關資料;?

              ?4、完成資產清查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審計主要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

              資產清查工作審計方案第2頁

              則》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規范性文件: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2、組織資產清查的組織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

              七、審計方法

              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主要采取盤點、函證、檢查、計算、詢問等審計方法。

              1、銀行存款、往來款項、投資及借款主要進行函證,對于銀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進行函證。

              2、實物資產主要進行盤點。

              3、資產損溢主要進行檢查、復核、鑒證、盤點等,對資產損溢要求一筆一審。

              八、重點審計領域

              (一)資產類

              1、貨幣資金

              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

              (1)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應說明原因;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及現金倒軋表;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備用金余額加上各項支出憑證的金額應等于當初設置備用金數額,對單項備用金余額較大的,應由持備用金的相關人員予以簽字確認。

              (2)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以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情況。檢查各單位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單位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銀行存款金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采用的外匯市場匯價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a.?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

              ?b.?定期存款應當索取銀行定期存款單予以檢查,并取得復印件;

              ?c.?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文件如詢證函回函、對賬單等;

              ?d.?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

              e.?銀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注明。

              2、應收款項(暫付款)應收款項的清查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1)清查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暫付款)時,索取各單位與對方單位金額核對一致的對賬確認單或向對方單位發函詢證;對有爭議的債權要認真清理、查證、核實,重新明確債權關系;對長期拖欠款項,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況。中介機構要做好有關取證工作;

              (2)索取各單位職工個人借款明細表,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應由該個人簽字確認;

              (3)分析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齡、檢查回函確認或不確認的情況以及壞賬損失的確認情況,索取壞賬損失的相關依據。

              3、對外投資

              (1)對國庫券、各種特種債券、股票及基金進行清查,取得股票、債券及基金賬戶對賬單,與明細賬余額核對;盤點庫存有價證券,與相關賬戶余額進行核對;

              (2)對其他單位投資的清查,索取有關投資的合同、協議、章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確認目前擁有的實際股權、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權比例、歷次分紅情況等;

              (3)對已納入匯總、合并范圍的法人主體,需單獨進行資產清查,編制資產清查報表并出具資產清查報告。

              ?4、存貨(庫存材料)

              存貨的清查范圍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單位配合中介機構認真組織清倉查庫,原則上要求對所有存貨全面清查盤點;

              (2)對長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貨,可以進行實地盤點或向對方單位實施詢證,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檢查各單位催收情況及是否按規定作價轉讓;

              (3)代保管物資要各單位提供代保管單位確認的清查明細表;

              (4)重點核實存放時間長、閑置、毀損和待報廢的存貨。

              5、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要求各單位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真組織清查,原則上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

              (1)對固定資產要檢查固定資產原值、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待核銷數額等;關注固定資產分類是否合理;詳細了解固定資產目前的使用狀況等;

              (2)對出租的固定資產要檢查相關租賃合同;檢查各單位賬面記錄情況,檢查是否已按合同規定收取租賃費;

              (3)對臨時借出、調撥轉出但未履行調撥手續的和未按規定手續批準轉讓出去的資產,要求各單位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4)對清查出的各項賬面盤盈(含賬外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5)檢查房屋、車輛等產權證明原件并取得復印件,關注產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擔保等,檢查相關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

              (6)對批量購進的單位價值低的圖書等,如果被資產清查單位無法列示明細金額的,按加總數量清查核對實物,按總計金額填列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并注明總數量。

              (二)負債類

              負債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以及賬外負債,要求核查負債的性質、種類、金額和合法性。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作為本次清查資產損溢處理。

              1、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單位發函詢證;索取相關借款協議或財政部門、上級單位的相關文件;核實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測算借款利息計提是否充分,有無欠息與逾期未還情況,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額預提。

              2、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如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規定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預算款清查時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財政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有無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現象。

              3、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列示明細。核查重點同“應繳預算款”。

              4、應付款項(暫存款)

              應付款項(暫存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應按暫存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列示明細;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核實金額和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款項列入暫存款項,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結算的情況。

              5、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種類列示明細;查閱相關納稅認定、納稅通知、納稅優惠等文件;核對有關會計期間完稅證明,對期末未交稅金余額復核其是否正確,列示是否允當;關注是否存在稅收罰款的情況。

              (三)收支類

              收支類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資產清查期間的收支數額是否真實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情況,對重大跨期現象予以調整。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資金往來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內部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要做到內部各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往來關系清楚、資金關系明晰。

              單位內部往來款項原則上不能作為資產清查損溢申報。但為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控制單位的“家底”,如實反映單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內部的單方掛賬在同時取得下列證據時可以作為資產清查損溢:

              (1)單方掛賬產生的內部證據,包括:會計核算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形成單方掛賬的詳細原因;

              (2)債務方提供的不承認此筆掛賬的理由;

              (3)中介機構對該筆掛賬的經濟鑒證證明。

              2、資產損溢

              中介機構在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損溢,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確認;

              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3、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收藏的單位負責清查登記。對文物原則上只登記實物量。一些有價文物可以按照國家文物局、財政部(89)文物計字第877號文發布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都要估價入賬;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于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賬;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賬”。

              4、或有事項

              審閱對外借款合同、協議等,以發現對內或者對外的或有負債、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線索,根據實際情況分類編制情況說明。

              九、審計關注的重點

              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審計質量,確定本次資產清查的審計重點如下:

              1、按申報金額排序,重點關注盤盈及報損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項目 資產清查的重點應放在單筆報損金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報損項目上。具體操作時可先對各單位通過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擬申報盤盈及報損清單中按金額及證據情

              況分為abc三類,a類是金額較大、影響較大或比較特殊可能需個案溝通處理的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各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取證,收集材料,并積極與資產清查部門溝通;c類是金額不大或性質不重要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可予以適當關注;b類是界于a類與c類之間的項目,予以一般關注。

              2、保證時間進度

              會計師事務所按資產清查時間進度和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保證資產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關注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已交付使用但長時間未轉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報廢、毀損或丟失未銷賬的固定資產情況,同時應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情況進行必要關注。

              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

              1、為了控制審計風險,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質量,資產清查部門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下發審計工作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要求及時提交有關資料。

              2、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總體進度,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就審計工作進度、重大事項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溝通。

              3、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匯報機制,資產清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資產損溢,與規定的標準不相符的,要及時將問題反饋、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人員意見不一致的重大損溢申報;

              (2)?難以評估確定價值的資產;

              (3)?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產權歸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等問題;

              (4)?與資產清查部門要求報告不一致的事項;

              (5)?任何影響資產清查報告期限的事項;

              (6)?其他重大問題。

              ?4、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要求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如未申報任何清查損溢,參審所仍應按要求出具報告)、管理建議書和重要事項報告等上報資料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包括紙版、電子版和報表數據庫)。報送的資料要求簽章齊全、裝訂成冊,索引號、頁碼標示規范、清晰。

              5、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當的審計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熟悉資產清查政策,能充分勝任所從事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負責審計的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及時報給同級財政部門。

              ?十一、審計費用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參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廳統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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