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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資助計劃評審方案

            時間:2025-10-09 12:46:34 方案

            學前資助計劃評審方案范文

              時光在流逝,從不停歇,又將迎來新的工作,新的挑戰,此時此刻我們需要開始制定一個計劃。計劃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前資助計劃評審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前資助計劃評審方案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學前一年教育資助實施意見》精神,做好我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準確公開學前教育兒童資助政策,公平公正確定資助對象,及時面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與群眾監督。

              (二)堅持科學嚴格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和孤、殘兒童數據庫,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前兒童按時足額資助。

              (三)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既要落實好政府資助政策,又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捐資助學積極性,既保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兒童應助盡助,也要考慮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及時資助。

              (四)堅持突出重點原則。以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孤兒和殘疾兒童為主要資助對象,同時兼顧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兒童及其他入園有困難的兒童。

              二、主要內容

              (一)資助范圍

              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前一年級在園兒童中的10%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予以資助。各縣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擴大資助面,并向鄉鎮、村級中心幼兒園傾斜。

              (二)資助對象

              孤兒和殘疾幼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幼兒;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家庭困難的幼兒;家庭貧困單親幼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標準

              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一年按200天計算)給予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

              (四)資助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所需經費按照幼兒園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投入的40%進行獎補。市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財政解決。

              幼兒園要從事業費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學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縣區自行確定。

              (五)申報及審批程序

              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符合資助對象條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請。

              1、家長(或監護人)申請:在秋季學期開學兩周內,各幼兒園通過告家長書或幼兒園公示欄等將政府資助的有關政策和辦法告知各家長,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經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幼兒園進行評審。

              2、幼兒園評審:以幼兒園為單位成立5至7人的評審小組,根據家長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班主任意見、實際調查情況,按下達的名額認真組織評審,確定受助幼兒名單。

              3、公示匯總:受助名單確定后,要及時將評審結果在園內、外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進行復議,并做出答復。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資助幼兒信息,填報《學前教育受助兒童信息登記表》,上報各鄉鎮學區,由各鄉鎮學區填報《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上報縣區教體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六)發放形式

              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將資金撥付到縣區學生資助中心,按每生每學期300元的標準直接打入幼兒家長的“惠民卡”,每學期發放一次。

              三、工作要求

              1、落實政策,加強宣傳。市、縣(區)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上規定的補助原則將本級財政應承擔的資金納入預算予以落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幼兒園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資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園長負責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

              2、完善信息,夯實基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并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申報表、資金發放記錄等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規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市縣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編報虛假信息和違規使用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應追回資助資金,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享受資助資金的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xxx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于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受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要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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