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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5-11-09 21:04:40 雪桃 方案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用2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用20篇)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進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二、總體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排查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在全市域范圍內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條骨干河流(見附件2),其中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具體排查范圍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可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區等重點區域要全覆蓋。同時,做好與長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范圍。

              (二)排查對象。河流上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庫)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同時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部分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全面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籌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資料收集并交泰興生態環境局匯總。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參照長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現場人工核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濕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湖)排污口現場排查工作手冊》等規范開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級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具體要求:由泰興生態環境局組織,各鄉鎮(街道)、園區自行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泰興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業務指導。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溯源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體、排放內容和排放途徑,進一步厘清責任,為精準整治提供靶向支撐。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作用,對涉及工信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的排污口,要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將整治責任及要求具體化、明細化,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鄉鎮(街道)、園區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適當延遲),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興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交運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應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入河排污口電子檔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并明確監管職責,逐步完善日常監管體系,與有關部門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強日常監管,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查、測、溯、治”四項重點工作任務:

              1.泰興生態環境局作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指導各單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入河排污口一級排查;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園區加快推進生態經濟帶建設,積極向上爭取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支持,協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配合泰興生態環境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資金。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務局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泄洪口、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農業農村局督促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附件1),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泰興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市政府辦分管負責人,以及市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泰興生態環境局設辦公室,負責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體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市各相關部門與鄉鎮(街道)、園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運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問題排口會商機制,及時開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單位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及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各板塊開展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直至問責。

              (四)加強工作保障。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謀劃,申請籌措各類專項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全力做好二級排查、三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確保區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2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截點

              (一)排查范圍。

              以珠江流域的紅水河、龍江、刁江、大環江等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

              (二)時間截點。

              20xx年底前,完成市內珠江流域的重點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時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轄區內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河流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轄區內的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林業、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xx〕36號)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數,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況,填報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統,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對難以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分析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源頭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設施更新維護等。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及時開展排查溯源與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將本縣(區)的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分類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

              1.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應在統籌協調、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整治;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對取締、合并后可能影響行洪排澇、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2.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排污口,應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對具備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接納條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的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集中處理。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外的排污單位,原則上一個排污單位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報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備案。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每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破損老化、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線,應采取合理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并根據日常檢修需要設置必要的檢查井。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按規定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工作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四、責任分工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在上級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現場督導檢查,統籌推進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地理位置、行業類別等,配合督導檢查工業企業、工業園區(集聚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取水單位信息(包括名稱、位置、取水許可證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配合督促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本級財政事權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經費。

              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垃圾中轉站、填埋場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排查范圍內港口、碼頭、港口企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業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督促指導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人民政府統籌、各縣(區)人民政府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銜接,共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排污口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二)加強規劃引領。全市各級各類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要求作為重要內容,從源頭上防止排污口無序設置。

              (三)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督導,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四)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排污口信息,及時發布排污口監督管理政策,健全公眾監督機制和參與制度。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3

              一、組織機構

              成立貴德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動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各階段任務,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銜接、有效落實、順利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名單見附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太、南見昂德同志為聯絡員,負責協調、調度、督辦各階段重點任務。領導小組成員如有工作調動、職務變更,由接替該職務的同志替補,不再另行發文。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階段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專項工作組,定期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導,督促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有序開展各階段工作。

              二、總體安排

              (一)排查范圍。黃河干流及支流(黃河北岸多龍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龍春河、尕讓河、松巴河等8條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溝河/西河、高紅崖河/東河、清水河等4條河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各延伸1公里,有條件的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延伸范圍。

              (二)工作目標。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任務,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xx年已完成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排查。各鄉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常態化排查方案,組織開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數,建立排查清單,實施入河排污口動態管理。

              完成時限:20xx年3月。

              (二)開展監測。通過政府向第三方監測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篩選識別排放量較大、水質較差、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問題。對于呈季節性、間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選取監測時段,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督促開展分類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確定,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完成時限:20xx年8月(黃河干流排口監測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綜合運用現場查看、圖紙作業、科技勘測和工程機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來源和排放單位,建立完善分類命名編碼,樹立標識牌。經溯源分析,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工業企業、園區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噸及以上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等四類。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過分析污水種類、排放量等情況確定排污口分類,溯源后仍難以確定排污口類型的,納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時限:20xx年11月(黃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類施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銷號制度,做到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整治方案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報經州生態環境局技術審核后,以縣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

              (五)分類整治。堅持“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原則,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單,統籌開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各類生活污水散排口、園區企業污水未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統一處理的排污口、工業企業設置的多個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規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區排口、入河溝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的'排污口和管線,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結合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整治。排污口設置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完成時限:20xx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各鄉鎮、相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考核,建立工作清單,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指導督促排查整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配合開展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縣財政局負責將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城鎮雨水排口溯源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灌區排口、溝渠、排干等溯源整治;縣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水產、畜禽養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規,分類整治。堅持科學精準、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簡單粗暴,堅決防止“一刀切”。對于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對確實存在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過渡期并開展指導幫扶;對涉及水生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應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對涉及防洪排澇、堤防安全、河勢穩定的排污口,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

              (三)加強執法,強化督導。縣生態環境局負責信息錄入,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專項工作組要將排污口排查整治納入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每年至少開展1次督導,動態跟蹤整改效果,持續鞏固成效,防止問題反彈。對于督導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領導小組,通過督辦、通報、約談、追責問責等舉措,督促有各鄉鎮、相關部門按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4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標。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眉山市丹棱生態環境局牽頭,丹棱經開區、各鄉鎮和相關部門配合,對思蒙河、金牛河、安溪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全縣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12月中旬)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丹棱經開區、各鄉鎮和相關部門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 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 .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眉山市丹棱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丹棱經開區、各鄉鎮。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指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指導公路(服務區)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指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丹棱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眉山市丹棱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縣經信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丹棱經開區、各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5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xx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xx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xx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迅速落實許勤書記巡查松花江生態保護工作講話要求和20xx年度省總河湖長會議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題辦公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其分布,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1.標準引領,差別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規范體系,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規范化建設與日常管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并組織實施。

              2.全面排查,分步實施。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調查與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現狀和問題,建立臺賬,不留“死角”。

              3.落實責任,分工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穩中求進,民生優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穩扎穩打,把握整治工作時度效,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統籌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三、目標任務

              1.任務范圍。排查整治范圍為全市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對象。所有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3.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難復雜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報送安排。6月15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7月2日前,報送排查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記表,同時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附錄B編寫〕及排查成果圖;7月16日前,報送溯源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9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四、技術依據

              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省委主要領導專門安排的集中攻堅工作,原則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開展,上級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執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相關多個標準,生態環境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目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四個技術規范。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在工作推進中,可立足本地實際,考慮排污口問題整治或審核設置的不同需求,從有利于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出發,因地制宜開展排污口分類,必要情況下,也可在上述四個規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細化排污口分類。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規范化建設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開展具體操作。

              (一)排查

              1.開展三級排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依據轄區內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范圍,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按照三級排查模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級排查可視排查溯源工作實際需求,通過無人機遙感航測、衛星遙感、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或其他數據資料排查方式開展,通過第一級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過第二級人工排查予以核實。第二級排查仍無法明確的入河排污口,需要開展第三級排查,通過第三級排查對第一級、第二級排查成果進行查缺補漏。

              2.監測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可通過監測確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類型、濃度,輔助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確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質快速檢測。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員在現場需要快速確定水質狀況時,可采用水質快速檢測方法。水質快速檢測因子包括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采用檢測試紙、試劑包等方法進行現場測試。流量依據入河排污口現場條件采用容積法、浮標法等方式進行估算。樣品采集為瞬時樣品,應選擇污水混合均勻、靠近采樣斷面(點)中心,并盡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質不受到河水影響的區域采樣。

              人工采樣監測。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入河排污口,實施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具體包括:水質數據異常(pH<6或ph>9、COD>100mg/L、氨氮>10mg/L、總磷>1mg/L)、水體水色異常、惡臭等異常情況。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參照《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91.1-20xx)要求實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級排查基礎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檔案存檔備查,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排查成果用于后續監測、溯源、整治等相關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視實際排查情況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錄包括各類排查表、影像資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排查成果圖;

              c.排查工作資料包括排查方案、調研、培訓、排查、會議等文件和影像資料;

              d.遙感影像;

              e.資料匯編包括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信息,基本圖件(各類行政區劃圖、水系圖、岸線圖、敏感區圖、地下管網圖、功能區劃圖、其他相關圖件),基本資料(行政區劃邊界資料、水系水文資料、歷史掌握的排污口相關資料、敏感區資料、流域斷面和污染源監測資料、重點排查區資料等)。

              (二)溯源

              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按規定開展編碼命名,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為責任主體,或由市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從而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管。

              (三)整治

              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確整治要求,根據具體問題類型,按照“取締關閉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規范一批”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四)規范化建設

              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按需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后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建設,并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監測點、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置,軟件建設包括入河排污口臺賬、調查信息、申請、登記、審批、監測、排查整治、監督檢查等檔案資料。入河排污口臺賬要按照電子化存儲和紙質存儲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開展監測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縣(市)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監測情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市整改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作,緊盯目標任務,加強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壓實各有關部門責任。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牽頭市水務、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依法取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優化整治。

              市水務部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結合河湖岸線管理、灌區管理、水旱災害防御、堤防運行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大中型灌區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對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納入我市河湖長制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并將此項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作為河湖長履職及相關責任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入河排污口臺賬建立后,指導各縣(市)區將每個排污口落實到該河段的河湖長,確保管護到位。

              市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指導監督抽查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鎮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抽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許可、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等相關材料;牽頭市生態環境、水務、城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xx〕29號)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開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納管整治工作和城鎮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在信息互換、確定排污企業責任、督導問責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協助。

              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完成礦山和尾礦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筑用地、灘涂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

              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畜牧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結合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水產養殖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門,牽頭做好違法傾倒餐廚垃圾和占用道路、廣場經營性清洗機動車輛或者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行為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信息,包括礦山和尾礦庫數量、位置、等級、生產方式、排洪系統等基礎信息。

              市財政部門,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開發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省鏡管委,做好管轄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落實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

              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縣、鄉、村各級河湖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鄉、村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加強支撐保障,確保完成任務。市、縣(市)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經費予以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方面,加大對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強化技術支撐,可借助第三方技術力量,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無人機航測、衛星遙感、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指導App和技術操作,組建專家團隊,組織交流培訓,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明確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建立質量控制與審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況;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或專家,組成核查組開展全過程質量控制與審核管理工作。同時,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階段,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整治無遺漏,信息填報無“錯判”。

              (四)強化督查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強環境執法,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入河排污口整治過程中,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全面開展涉水企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五)開展督查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被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嚴格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建設信息平臺,部門資源共享。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強公眾參與,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7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為美麗河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開展現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縣(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能穩定達標水體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全面規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標任務

              在現有工作基礎上,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管體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

              二、開展排查溯源

              (四)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各縣(區)行政邊界資料、水系資料、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資料、市政污水及雨水管網資料,以及水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資料,以便全面摸排工作的開展。

              (五)明確排查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確保排查無遺漏。對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等,要從河口上溯排查,既要了解水體位置、特征等基本情況,也要調查了解向水體排污的涉水排口。對灘涂、濕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態環境基本情況,也要排查位于灘涂、濕地的涉水排口。對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人工開發強度大的沿河帶,要作為排查工作重點,制定詳細排查工作計劃,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對容易出現的排查盲區(如水下、橋下、草叢下、碼頭下等隱蔽區域),要采取靈活多樣方式,確保排查實效。

              (六)組織摸底排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含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監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地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重點區域以縣(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特別是徐家河、小元村、鰲溪等不穩定達標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流域為主,根據實際情況,從河流岸線進一步向陸地延伸,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重點區域以外的為一般區域,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七)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八)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運用快檢或取樣檢測、自動在線監測等方式,靈活開展監測工作。水質評價標準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xx)實行。

              三、實施分類整治

              (九)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4個大類15個小類,分別為工業排污口(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工礦企業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雨洪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十)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按照“一口一策”原則,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體措施和進度安排,編制整治方案。每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問題簡單、整改難度小的排污口按照“邊查邊治、立行立改”原則完成整治工作;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

              (十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二)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三)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十四)及時完善信息。各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本轄區河段范圍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后,整理完善排污口位置、坐標、溯源結果、監測結果、存在問題等信息。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建成后,及時錄入本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五)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十六)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七)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財政、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同時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工業園區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十八)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負總責,要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行業管理部門監督指導職責,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河長制巡查檢查重點工作內容,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工作銜接及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

              (二十)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銷號,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對縣(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市、縣(區)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二十一)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8

              一、基本情況

              根據省、市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部署,2019年以來,我區先后三次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點位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衛星遙感和無人機航測數據提供。經現場核查,我區共778個入河排口,其中,長江干流入河排口273個(直接入江排口32個),支流排口505個。根據監測結果顯示,共257個排口不穩定達標,其中長江干流排口101個(直接入長江的13個),支流排口156個。

              二、整治目標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對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進行溯源,對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的257個排口進行整治,使水質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5月20日-6月20日)。組織對直接入江排污口、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的長江干流和支流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建立問題清單,結合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資料,基本查清污水來源。需要開展監測的,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測分析。分階段開展超標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

              第一階段(5月20日-5月25日):開展直接入江32個排口現場排查,對其中13個超標排口開展問題溯源;

              第二階段(5月25日-6月5日):完成長江干流超標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

              第三階段(6月5日-6月20日):完成長江支流超標入河排污口問題溯源。

              (二)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5月25日-9月30日)。在問題溯源的基礎上,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原則進行分類整治,9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對個別排口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應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按序推進整治。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長期堅持)。完善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口一檔”,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定期開展已整治入河排污口巡查、監測,切實提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職責分工

              (一)郊區經開區、各鄉鎮辦負責轄區內超標排污口問題溯源。污染源類型分為: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包括水產養殖、畜禽養殖、農田排口污染)、城市區域生活源、鄉鎮建成區生活源、農村區域生活源、港口碼頭污染源、其他,列出問題清單。

              (二)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負責推進工業企業排污口、尾礦庫排污口、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推進農業農村生產生活、農田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區住建局牽頭負責推進城市區域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口、雨洪徑流整治工作。

              (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監測經費由各屬地負責,納入預算;整治經費按照財政體制規定分別承擔。

              (七)長效監管由各牽頭單位和屬地共同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把長江生態環境修復好、保護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堅持“一把手負責”,抓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各鎮辦社區、各牽頭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保障整治成效。各單位要科學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分類實施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將排污口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化日常管理。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范圍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范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后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23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范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25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并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并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0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xxxx〕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xxxx〕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xxx年重點工作清單>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xxx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xxxx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xxxx年底前完成180個,xxxx年底前完成166個,xxxx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xxxx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xx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xxx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xxxx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xxxx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xx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xxxx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xxxx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1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推進淮河生態經濟帶建設,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據《連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方面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三、任務分工

              (一)各鎮(園區)。作為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區級有關部門。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2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決策部署,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全面摸清我縣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形成入河排污口名錄及“一口一策”問題清單,到20xx年底,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管等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入河排污口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確保我縣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三、排污口分類

              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將排污口分為五種類型:

              1、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礦山及尾礦庫、港口碼頭等排污口。

              2、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雨洪排口。

              3、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4、農田排口。包括各類農田灌區退水口、規模化經營的農田退水口。

              5、其他排口。包括規模以下畜禽、水產養殖場排口,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排口,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農田排口等。

              四、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個“清單”

              1、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有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損害擔責”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

              對于尚無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并確定其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或無法分清責任的排污口,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2、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實施排污口排查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轄區內各類排污口的數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盡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分為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有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安裝水質在線監測的,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監測指標在水量、水溫、pH值、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的`基礎上,還要針對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類型及下游斷面或水功能區的要求,適當增加相關監測指標。結合現場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單。(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完成三個“一批”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城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遷建的排污口,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

              2、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于分清各自責任。

              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采集水樣、計量監測和現場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工業企業應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

              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分類收集,并按規定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處理達標后排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盡早實現城市、園區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處理。(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1、規范設置審核。企事業單位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實行設置審核制;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實行備案制;其他排口不納入審批管理。各地要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補辦手續類有關說明(暫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關設置審核手續。生態環境局要將行政區內入河排口的審核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

              2、嚴格環境執法。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因他人借道排污導致排放異常,排污口責任主體履職盡責且能夠自證清白的,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排污單位應當對所屬的排污管道負責,定期開展巡查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3、加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照排污口名錄清單和責任主體清單,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定期對企事業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對于僅接納一家排污單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現行規定在排污單位廠區邊界開展監督性監測,結果作為判斷排污單位是否達標的主要依據,對入河排污口開展不定期查抽測,結果用于校核排污單位達標放情況。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生態環境日常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五、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與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入河排污口名錄,開展監測、溯源工作,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縣直有關部門職責

              1、生態環境局為入河排污口整治牽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園區落實“查、測、溯、治、管”各項重點任務,統籌全縣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建立縣級入河排污口名錄,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縣河長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級河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配合做好各行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縣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灌溉等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縣商務局、縣工信局分別負責指導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省級以下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企業提供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督促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園區管委會等屬地或主管部門(單位)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排污口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信、商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一崗2責”,履行行業治理主體職責,做好相關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加強公眾參與。

              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督導調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問題“銷號”制度,核實、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將納入20xx年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并實行“一月一調度”工作機制,并適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整治不力、水質未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于每月5日前更新、上報《調度表》(見附件),并及時按照“現場排查情況、水質監測情況、溯源結果、整改措施”四個方面做好工作臺賬。相關“一口一策”檔案情況于20xx年12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局。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于2019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并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后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后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道。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范圍內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范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范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于2019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

              推進工作組(附件1)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應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臺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4

              近日,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涪城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xx年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關規定,以及《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綿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結合涪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啟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二)工作進度及工作要求

              1.無人機航測(20xx年8月-20xx年9月)。按照無人機航測技術要求,結合綿陽南郊機場空域管制規定,制定無人機航測技術方案,在手續齊備的前提下完成無人機航測和疑似排污口影像解譯工作。20xx年9月20日前形成無人機航測排查成果資料。

              2.現場排查及溯源分析(20xx年7月—20xx年10月)。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轄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溯源認定,確定納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及溯源分析成果。

              3.分類整治(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治規范一批”的'原則,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20xx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并啟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5

              一、背景和依據

              全面貫徹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大戰略部署,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加強全鎮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提升水環境質量,堅決打好打贏水污染治理攻堅戰,根據《望江縣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華陽鎮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

              三、工作目標

              要對全鎮57個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完成全面整治工作,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和“一年打基礎、三年見成效、五年大變樣”的總體要求,追根溯源、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建立健全排污口檔案,規范設立排污口標識牌,合理配置排污口自動監控設施,切實解決入河排污口突出問題,形成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體系。

              四、主要任務

              1.城鎮雨洪排口

              (1)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污口,整改混接錯接管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網傾倒污染物的行為。雨污管網混接點已規范接駁并有相關單位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間無污水流出的,方可納入日常管理。

              (2)降雨期間存在雨水徑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污口,應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定期巡查雨水管網、清掏管道沉積物等維護措施,控制雨水徑流污染。

              (3)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污口,應編制消減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整改方案,方案應包含城市面源成因分析、任務目標、工作內容、職能部門分工、時限要求等。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備此條件的應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數、擴大污水處理廠規模、建設調蓄設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2.港口碼頭排口

              (1)封堵排污口,所有港口碼頭廢水由管道輸送至陸地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

              (2)配備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接收和處理設施;生活、生產廢水收集后送至陸地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

              3.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1)現有水質已經達到地表水V類,并有近期的水質監測報告可以不納入整治。

              (2)納入日常管理,每季度不少于兩次現場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采樣檢測(采樣檢測由鎮環保辦負責)。

              4.工業排污口

              (1)未經批準的工業企業排污口,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整改,經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

              (2).工業企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限期達標。

              (3).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的,按規范要求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

              5.農業農村排污口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限期達標。

              2.農業農村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鄉村生活集中排污口,原則上就近納入相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現分類收集、集中分類處理,提高鄉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率。

              五、保證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入河排污口整治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工作結合起來。整治過程中,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對能夠立即解決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對涉及管網建設等需要時間的,明確階段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持之以恒整治到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行邊整治邊驗收,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整治完成后納入常態化監管。通過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活動,積累經驗,鞏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落實監管主體、流程和責任,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違法入河排污行為。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6

              為全面落實省委“三大一強”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摸清長江干流貴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排污口底數,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為長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范圍

              以長江干流貴池段和貴池區境內主要通江支流沿線1公里范圍為重點,主要支流包括黃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華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三、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一級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過無人機航拍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實現應查盡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水利局,各鎮街、園區

              (二)二級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的匯入河流、溪流、溝渠、涵閘、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逐一詳實的核實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要求確定入河排污口名稱、具體位置、地理坐標、設置單位、規模、類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納水體名稱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與臺賬。(具體格式參見附表1)

              牽頭單位:各鎮街、園區

              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利局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現狀的基礎上,對所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水質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礎。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地和各責任責任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應查盡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數。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謀劃和調度推進等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配合責任單位要按主動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及時清除環境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跟蹤問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7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30號)精神,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堅持明晰責任、嚴格監督,堅持統一要求、差別管理,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為加快建設富強文明美麗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2023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排查。

              2024年底前,以子牙河水系、黑龍港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馬頰河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為重點,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流域、湖泊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實現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

              二、認真開展排查

              (一)制定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組織實施本轄區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不缺不漏”要求,結合當地實際,于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規范排查、溯源、整治程序,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壓實有關部門責任,加強組織調度和部門聯動,扎實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全面摸清底數。各縣(市、區)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工作要求,按照三級排查模式,綜合采用人工徒步排查及現代科技手段,對轄區內所有排污口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對排查出的排污口,依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規范編碼命名,填報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見附件2),全面建立排污口臺賬。各縣(市、區)于2023年每季度末,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報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系統推進溯源

              (一)確定責任主體。根據排污口排查結果,通過資料溯源、調查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及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健全責任主體清單。原則上,排污口設置申請單位為責任主體,無明確設置申請單位的,由實際使用該排污口的排污單位為責任主體。經溯源后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同步監測研判。為全面掌握入河入湖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按照“邊查邊測”的原則,在人工現場排查階段應對疑難復雜點位開展監測工作。重點排污口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又要同步開展河流水質監測,用數據溯源污染段和污染點,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分類實施整治

              (一)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污水種類、排放量等實際確定排污口分類。(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二)明確整治要求。各縣(市、區)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2023年底前,填報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見附件3),制定整治方案,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細化明確每個排污口具體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整治時限,實施分類整治。整治工作堅持系統治理,以截污治污為重點,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及改造、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提升、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安排,有效解決污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管網空白等難點、痛點問題。建立整治銷號制度,合理設置整治期限,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通過對排污口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優化、設置規范。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確保安全有序,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推進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三)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應當依法予以取締。未經審核同意設置且達不到規范整治要求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四)清理合并一批。有序推進排污口清理合并工作,積極推動將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多個排污口的要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園區或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將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入河排污口審批等基本信息報市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縣(市、區)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市、區)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從設置合法性、建設規范性和排污合理性等方面明確需要整改的問題,分類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共用排污口的,應明確各排污單位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針對性措施,對存在建設不規范、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進行整治。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設置專門的入河排污口監測采樣點,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將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情況納入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單,逐一整改銷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市有關部門)

              五、推進長效監管

              (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

              (二)嚴格規范審核。排污口設置審核部門(國家和省負責設置審核的除外)應統籌水環境容量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管理要求,按照分級審核權限,從嚴開展排污口設置審核工作,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對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防洪評價審批手續。排污口審核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根據河湖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雨洪排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業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要適當加大監測頻次。行政審批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督促排污口責任主體開展自行監測,公開相關信息。鼓勵各縣(市、區)根據轄區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加強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排污口信息化、智慧化監管,將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動態管理臺賬。按照省有關工作部署,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邯鄲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加強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強化組織調度,督促各縣(市、區)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進展滯后的進行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共同推動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強化督導檢查,對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被動應付、不求實效、瞞報漏報、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突出問題的,按照情形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四)強化科技支撐。全面加強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熱成像、管線排查等各類實用技術裝備的研發和使用,為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保障。組織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為科學、精準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提升提供技術支撐。

              (五)加強公眾監督。加大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強化公眾水污染監督意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增強排污單位自律意識。各縣(市、區)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8

              為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堅決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根據《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為原則,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為目標,按照“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規范”的工作步驟,利用兩年時間,全面排查長江干流岸線入河排污口現狀,掌握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和性質,了解污染物排放源頭、種類、總量及規律,建立全口徑入河排污口名錄,分類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長江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區域

              (一)排查范圍。此次排查區域以長江干流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順安河等長江一級支流、紅星河等長江二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其他長江三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以上范圍內的園區全域排查。

              (二)排查對象。包括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滲坑、裂縫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責任劃分。各鎮辦社區和高新區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長江岸線所有排口排查等相關工作。區住建局負責統籌長江岸線碼頭區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應對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保障排查整治順利推進。

              (二)加快推進已有問題整治

              收集農業農村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涉水排放資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監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銅陵段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對存在超標排放及雨污合流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問題清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具體分為二個階段:

              1、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排查范圍內的無人機航測工作。在航測基礎上,各單位完成第一輪人工排查。進一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

              2、長江三級支流。不開展省級無人機航測,各單位組織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五)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對涉及的工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按“一口一策”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思路,分類型、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則如下:

              1、按類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規關閉取締,拆除相關設施;有審批許可,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工業企業排口經整治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沒有審批許可,私搭亂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關閉,確有必要保留的',依法辦理許可手續,整治規范后開放;市政管網范圍內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則上通過清理合并,實現截污納管,集中收集處理。

              2、按步驟。長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圍)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單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則快。自20xx年5月起,各責任單位應于每月19日前向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階段性報告,直至所有問題整治到位。

              (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銅陵市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目標,細化工作安排,強化責任落實。(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副區長擔任,定期聽取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具體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為各區域(領域)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負責推進落實排查整治工作,并對排查及整治結果負責。(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中已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進行核查并開展監測。根據核查、監測情況,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核查結果和第一批問題清單(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排查辦,聯系人:許靈鵑,聯系電話:xxxx)。(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干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干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并就排查結果和發現的問題第二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干流排污口問題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問題立行立改工作,并就整改完成情況及下階段工作計劃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級支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排查結果和第三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就第一批、第二批問題清單中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況和未完成問題的下階段工作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級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關單位開展三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將排查結果和第四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市、區的部署安排,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持續推進并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長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質。同步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編制工作總結并書面報送至區排查辦。(20xx全年)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部門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精干力量并明確1名專項聯絡人員,落實各項排查整治任務,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排查辦將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督導長江入河排污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協調聯動。排查工作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全面排查向長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應查盡查,確保無遺漏。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等,聽取工作進度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區財政局統籌做好排查整治經費的保障。各部門要強化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為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誰排污、誰負責”的原則,將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區排查辦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19

              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規范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為依托,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對部分立行立改問題進行整治。通過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xx年底之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監測及初步溯源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礎上,查清污水來源,確認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取締、合并、規范等工作任務,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組織對排查確認的1842個長江武漢段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類、命名、編碼,設置排污口標志牌。

              (二)分類整治。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穩妥有序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嚴格整治標準,實行清單式、銷號式管理,持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對遺留問題的整治力度,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查漏補缺,防止問題反彈。

              三、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三)市水務局統籌負責溪流、溝渠、河港、雨洪徑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四)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應急處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導各區建立完善排污口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

              (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資料的收集工作,指導各區完成相關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含油廢水等未規范處置問題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關資料。

              四、工作步驟

              (一)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xx年9月底之前)。按照“統招分簽”方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項目統一招標(各區初步溯源合同內含有溯源整治內容的除外),各區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公司簽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溯源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通過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方法,采取無人機航拍、地面檢查等多種形式,查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認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有明確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照“損害擔責”的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當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或者無法溯源的,由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做到有口必查,應查盡查,確保排污口排查無遺漏。

              (二)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與標志牌設置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的要求,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工作。標志牌制作和安裝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一進行招投標并組織實施。

              (三)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各區在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組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問題(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要不等不靠,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責任單位明確、整治工作能夠及時解決的,應當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務完成后,各區要及時組織填報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統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持續推進分類整治。

              (五)開展各類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組織整治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對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達標排放的,要加強日常監管;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治的,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組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整治工作經費保障,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于20xx年7月底之前將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工作聯系人名單報送市生態環境局(聯系人:靳曉菲,聯系電話:85805932)。

              (二)強化協調督辦。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水務、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督導各區人民政府整合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按照要求報送。同時,不定期組織對各區整治重點工作進行督辦檢查,實行“每月一調度、每季一分析”,強化考核評估,確保整治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增強公眾參與。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實信息公開。各區要在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進展情況。各排污單位應當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篇20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xx〕32號)要求,為全面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排查漢江天門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數量,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況,建立工作清單,不斷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溯源整治范圍和對象

              本次溯源整治范圍和對象為生態環境部交辦天門市的263個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漢江天門段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范圍內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漢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和溯源。在排查、監測及初步溯源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來源,確認整治責任主體,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取締、清理合并、規范任務,并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排污口分類、命名與編碼、設置標志牌等工作。

              (二)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穩妥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嚴格整治標準,實行拉條掛賬、清單式銷號式管理。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動水質逐步改善。實行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三)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規范體系,加大入河排污口聯合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打擊非法排污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排污口,嚴格落實“控源”要求,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溯源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按照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臺賬清單,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溯源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二)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和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污水來源,確定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上報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開展一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三)開展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工作。20xx年10月20日前,按照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雨洪排口,溝渠、河港(涌)、排干,港口碼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八個類別,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與編碼工作,按照“一口一檔”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檔案。

              (四)設置標志牌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標志牌設置工作,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原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五)推進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2022—2023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時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務,上報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24—2025年,建立完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規范管理,監管到位。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有關鄉鎮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現代農業服務等部門和有關鄉鎮協同配合及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單位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

              (三)明確技術要求。嚴格對照國家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關技術要求,在前期初步排查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溯源整治工作。做到有口必查,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采取無人機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確保方法科學高效,溯源精準。優化排污口管理機制,實行“一口一檔”“一口一策”的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

              (四)落實工作保障。加強對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整合資源力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經費,市財政要及時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和專款專用。

              (五)定期調度分析。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重點工作任務實行“月報制”,各單位每月20日前上報排污口溯源、分類、命名與編碼、立行立改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編制等工作進展情況;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六)嚴格責任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班、專人,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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