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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時間:2025-12-05 09:58:47 賽賽 工作方案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精選12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精選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精選12篇)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根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黔農房整治〔20xx〕1號)《遵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扎實開展摸排,摸清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臺賬,重點查清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情況,為下步分類穩妥處置奠定基礎。同時,找準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環節,強化監管服務,依法依規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組織領導

              為了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順利開展,將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成立農村亂占耕地摸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孟正莊(鎮黨委書記)

              韓磊(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代立(鎮人大主席)

              胡明洪(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吳純志(鎮紀委書記)

              劉愛(鎮組織委員)

              楊一梟(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鄭俊波(鎮黨委委員)

              陳濤(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喻永賢(鎮人大副主席)

              羅學才(綜合執法局局長)

              張松(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員: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交管站、林業站、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社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鎮農村違法亂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業務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和數據收集上報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洛龍鎮自然資源所,由趙壽生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協調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統一部署,查清農村違法占地,重點是20xx年1月1日以來全鎮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強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況,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工作臺賬摸排范圍。全鎮農村范圍農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務類用房、產業類用房及其他建(構)筑物違法占地建設情況。

              (一)各村(社區)按照上級下發的相應圖斑作為摸排輔助,對圖斑以外應納入摸排的,據實開展摸排。

              (二)在下發的圖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進行外業摸排,但要在相應圖中填寫基本信息和用地審批手續、不動產登記信息、臨時用地備案、設施農用地批準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2)已合法審批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違法占地擴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修建的臨時建(構)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和《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黔自然資規〔20xx〕1號)規定,修建的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

              (7)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三)摸排內容。摸排內容包括主體信息、占地面積、土地來源、建設時間、地類信息、規劃情況、用地審批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具體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記信息平臺要求填報的內容摸排填報。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級統一開發的摸排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由鄉鎮各村(社區)干部以外業摸排和內業填報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摸排。

              (一)外業摸排。鎮掛幫領導調度各村民委員會、鎮直部門包村民小組的方式開展外業摸排。

              (1)外業摸排人員下載并注冊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房辦)研發的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由本級管理員通過后,按照《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設摸排技術規程》,準確全面查清每一個摸排對象基本信息。單戶住宅類房屋以宗為單元,其他類(包括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無房屋的建構筑物類)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和填寫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積沒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可準確確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實測;像圖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圖上勾繪等方法確定;圖斑范圍內只有一個摸排對象的,可以省級下發的圖斑面積為準。在分類處置時,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測量。

              (3)外業摸排人員查清相關信息后,通過摸排登記信息平臺(手機APP)如實填報,從不同角度拍攝房屋或建(構)筑物照片上傳。

              (4)各采集員對所摸排成果的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實行每天一次真實性、完整性檢查,發現有問題的數據及時返回現場核查。

              (二)內業信息填報及審核。縣級利用最新國土調查成果以及遙感、測繪、地理信息等技術成果,統籌利用農用地轉用審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城鄉(村莊)規劃等現有資料,對外業摸排情況進行審核,填寫基礎信息、管理信息(地類面積、規劃情況、用地合法性、行政處罰等)。

              (1)外業摸排、內業審核和相關信息填寫完成后,由村(居)為單位對摸排結果、認定情況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發現問題的,要認真進行復核糾正。

              (2)各村要邊組織摸排、邊開展成果審查、邊進行數據匯交。數據匯交采取從一線開始逐級匯交的方式進行,每一個圖斑或建(構)筑物摸排、審查完成后均可進行數據匯交。匯交后發現存在問題的,經上級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級應及時對下級匯交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返回糾正。逐級審查完成后通過數據匯交平臺報送市級匯總。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須單獨紙質上報,不得在匯交平臺填報。

              (3)鎮級建立成果數據審查制度,由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擔任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臺審核員,組織人員分別強化非宅基地類、宅基地類及處罰信息審核,確保鎮縣摸排信息準確,并匯總成全鎮工作臺賬。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鎮級向縣級領取輔助圖斑、試點摸排填報表冊、制定摸排方案、召開動員部署及培訓會,自然資源所、農業農牧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錄摸排登記信息平臺(/pic/mp/#/map)進行用戶注冊,注冊為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臺主管理員和審核員。

              (2)利用上級下發的輔助圖斑套合用地審批矢量數據(審批宅基地、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等矢量數據)下發,各村建立專門摸排隊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二)開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組織開展外業摸排、基本信息填報和公示,并及時完成內業審查和外業抽查,及時利用手機APP上傳相關數據,同時,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2)鎮級數據匯交平臺審核員、管理員及時完成內業審核和外業抽查,填報管理信息,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三)初步成果上報(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鎮級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數據,同步提交“雙簽字”紙質摸排成果。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匯交初步數據成果。

              (四)最終成果上報(20xx年10月20日前)

              (1)鎮級以內業審核、外業抽查等方式開展核實糾正。各村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3)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后報縣農房辦。

              六、職責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責任主體,嚴格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村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鎮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實,按時上報摸排成果和分類處置建議,對摸排成果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壓緊壓實責任,精心組織摸排隊伍開展摸排,負責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筑物類基本信息填報,并對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對各地非農村宅基地類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非農村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筑物類等)摸排數據;負責全鎮非農村宅基地類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摸排過程中發現的新增違法占地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非農村宅基地類用地報批,確保各類項目用地需求。

              (3)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農村宅基地摸排數據;負責全鎮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指導各地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滿足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剛性需求,維護農民群眾合法利益。

              (4)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違法線索收集、立案查處等工作,負責審核、填報各地摸排數據中的處罰信息。

              (5)鎮派出所:負責配合提供和核對戶口、人員信息,對干撓、阻礙、恐嚇摸排工作和威脅摸排人員安全的予以從快處理。

              (6)鎮司法所:負責及時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中的法治宣傳、涉訴案件,及違法案件強制執行工作。

              (7)鎮直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負責提供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關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黨中央安排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此次摸清底數是為下步分類處置打下堅實基礎。各村要高度重視,想盡一切辦法,摸清轄區亂占耕地情況。

              (二)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細化工作責任,明確領導包村(居)、干部包組,將摸排任務落實到人,對一線摸排的全面性、真實性負責。相關職能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導和督促檢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強數據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人,層層壓實調查、錄入、審核、匯總等環節的責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鎮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要特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農民推到工作的對立面,確保摸排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社會氛圍。各村(社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廣泛宣傳動員,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調查工作為契機,發揮調查人員進村入戶的宣傳作用,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護、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對村民小組長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訓。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農村村民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規定,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大眾和媒體的監督。對打著專項整治名義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要嚴肅問責并公開曝光。

              (四)強化督促檢查,保障成果質量。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深入一線,充分了解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交辦或掛牌督辦,并持續跟蹤督促問題及時有效處理。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各村解答有關問題,聯系人趙壽生,電話18786982xxx,及時為基層解疑釋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監督,對摸排中故意隱瞞事實、包庇縱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通報、約談等方式處理,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或故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2

              為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問題,掌握實際情況,根據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縣委、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緊追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二、排查范圍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亂占耕地建房”兩個重點,對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特別是基本農田建房行為。“耕地”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其后歷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中耕地地類為準。

              三、工作任務

              以全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工作為基礎,各村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對所有耕地范圍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一戶一宅、分戶新建、舊宅未達標改建危房異地改建、地質災害搬遷、拆遷安置等相關檔案信息,對一戶多宅、超標準建豪宅、非法買賣土地、攀比惡意侵占耕地等行為,找出問題結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問題,建立問題臺賬,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成立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全鄉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唐鈞(鄉長)

              副組長:蒙和平

              唐玉奇(人大主席分管行政執法和自然資源)

              秦巍(黨委副鄉長分管農業水利)

              成員:歐陽波、龍憲伍、雷德良、李基德、于慶華、各村村主任、支部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鄉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由鄉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歐陽波兼任辦公室主任,自然資源專干龍憲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全面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個村設立一個工作組,由各村村主任任組長,駐村工作隊長任副組長,其他村組干部為成員,全面落實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以我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數據為基礎。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和補充調查,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戶權籍調查成果(完成時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據到戶權籍調查成果,統一思想,及時研究部署,落實責任,制定核查行動方案,組建工作專班,以村、組為單位,逐個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及其依據。認真填寫《緩寧縣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記表》,建立核查臺賬,并將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匯總表經村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階段

              1.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縣政辦發[20xx]34號及20xx年8月6日下發的《綏寧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全鄉農村亂占耕地現象進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整治任務,結合歷年來村民建房行為,進行摸底調查。應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將整治工作抓實、抓細,確保摸排工作準確且及時完成。

              (二)密切配合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開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專人負責工作聯絡員信息報送至鄉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依法依規處置。各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亂占耕地建房的,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依法采取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

              (四)加強輿論引導。以整治工作為重點,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整治工作各階段的成果和制止、查處違法違規亂占用耕地建房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根據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農房整治〔20xx〕1號)、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遵農房整治〔20xx〕3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摸排,查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重點查清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情況,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同時,找準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環節,規范農村建房審批和管理,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有序推進,特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及分組職責如下:

              組長:王宏亮鎮黨委書記

              袁德銀鎮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婁云鵬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鄭波鎮黨委副書記

              曹幫勇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金方河鎮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兼)、派出所所長

              朱建林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黃鏡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孫鈴禹鎮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鎮長

              孫云鑫鎮黨委委員

              李科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畢波鎮四級主任科員

              梁建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花秋分局局長

              成員:婁經煜鎮黨政辦副主任

              曾棱松鎮紀委辦副書記

              楊健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令狐麗芳鎮科技宣教文化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強鎮水務站副主任

              令狐錦鎮公路站負責人

              李其鎮扶貧辦副主任

              馬駒自然資源所所長

              謝元海鎮司法所所長

              婁許花秋派出所副指導員

              各村(社區)黨(總)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花秋鎮自然資源所,馬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馮江天、陳東、楊文華、孫朝玉同志負責具體辦公,統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訓指導,幫助解決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術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業務指導、排查摸底、督導三個專班,負責督促指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

              (一)業務指導專班

              組長:婁云鵬

              副組長:鄭波、黃鏡

              成員:馬駒、馮江天、陳東、楊文華、孫朝玉

              職責:負責對全鎮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釆集APP及有關政策進行培訓、問題解答,及時提供與摸排有關的基礎資料,對釆集員采集的信息進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見,收集處理上報全鎮的各種數據資料。

              (二)排查摸底專班

              組長:各掛村領導

              副組長:各村(社區)黨(總)支部書記

              成員:各村干部、鎮采集員,具體見附件1。

              職責:負責組織村干部和鎮采集員,尤其是對手機APP操作熟練、熟悉村組情況、責任心強的干部參與信息采集,要將圖斑、地塊、區域分解到人。鎮村干部相互配合,統籌推進,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轄區亂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務,及時上報摸排數據。

              (三)督導工作專班

              組長:曹幫勇

              成員:曾凌松、劉嬋

              職責:負責督導督查各村、各部門按時據實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督查情況。

              三、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統一部署,查清我鎮農村違法占地底數,重點是20xx年1月1日以來全鎮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況,規劃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工作臺賬。

              四、時間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個階段開展:

              (一)數據采集(20xx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鎮自然資源所和農業服務中心將各村圖斑數量以及圖斑圖紙下發給各村,各村(社區)聯合鎮級采集員開展外業摸排、基本信息填報和公示,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二)數據審核(20xx年10月18日)

              各村(社區)通過匯交平臺向鎮領導辦公室匯交初步摸排成果數據,同步提交“雙簽字”(村黨(總)支部書記和掛村領導)紙質摸排成果。

              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提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最終成果上報(20xx年10月19日)

              鎮、村以內業審核、外業抽查方式開展核實糾正。各村(社區)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經村(社區)村黨(總)支部書記和掛村領導“雙簽字”后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細化工作任務

              實行掛村領導包村,在編干部包圖斑和房屋(建、構筑物)的方式開展外業摸排,將摸排任務落實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鎮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要特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農民推到工作的對立面,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采取措施,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調查工作為契機,發揮調查人員進村入戶的宣傳作用,采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護、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八不準”和“十個一律”等相關規定。鎮級設立舉報電話,各村(社區)均要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民眾和媒體的監督。

              (三)倒排工期,確保按時完成

              各村(社區)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計劃,根據本村(社區)圖斑數量,實行網格化包保,責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確保節前完成50%,10月17號前各村(社區)全面完成外業摸排工作,18號前內業審核全部完成,19號將我鎮數據上傳縣農房辦。

              (四)加強督查,確保成果質量

              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要加強對各村(社區)摸排工作的指導,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村(社區)在摸排中,要加強數據管理,對涉密數據和成果,只能采取紙質填報,嚴禁使用網絡傳輸和使用手機APP平臺提交。全鎮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的監督,對摸排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背景

              7月31日和9月17日,國務院和省政府相繼召開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查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為全面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通過摸排,全面摸清底數,準確區分問題類型,重點整治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和處罰情況,建立臺賬和數據庫,為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房屋:20xx年1月1日以來(黨的十八大以后)建設的房屋。分為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以及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對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國有和集體)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類型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產業類三大類。

              (二)耕地:1.“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2.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3.“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的情形包括:對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四、摸排路線

              一是資料準備,提取疑似圖斑。圈定疑似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圖斑,制作圖斑工作底圖,及時下發各鎮核查;二是進村入戶,開展現場核查。主要是現場核查并填寫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會審,公示摸排結果。集中會審確定亂占耕地建房的對象,審定惡意占用耕地建房的類型。公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接受群眾舉報監督;四是逐級審核,形成初步成果。經逐級審核后的摸排結果作為初步摸排結果,各鎮按期上報縣工作專班和填報到國家信息平臺。市對縣摸排結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時整改;五是復核糾正,上報國家平臺。由縣相關部門對初步摸排結果進行再復查審核,完成糾正工作,之后形成問題最終摸排成果上報市級信息平臺,有保密要求的需單獨上報。

              五、督導核查

              成立縣級核查督導組,分工成4個小組開展工作。

              六、時間安排

              1.摸排準備階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圖斑、制定工作底圖、準備基礎資料、啟動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階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實地開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結果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督導后再報市級。

              3.信息補正階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終摸排成果數據并上報市級,同時報送摸排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

              七、工作要求

              (一)責任主體:各鎮黨委、政府。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實行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責任制。

              (二)責任分工:縣級:總體負責;鎮級:具體實施;縣級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及時通報情況、及時移送線索。實行“加強領導、各負其責、明確時限、逐村推進、分村驗收、整體過關”的工作模式。

              (三)范圍拓展。摸排范圍和內容進一步拓展,對“八種突出類型”作為整治的重點。

              (四)宣傳引導:注意加強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宣傳保障群眾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眾明白本次工作的重點。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5

              為全面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清查摸排政策,根據《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逐宗逐項查清違建時間、占地面積、權屬性質、地類用途、審批備案等基本信息,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切實做到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積極構建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的自然資源管理利用秩序。

              二、工作任務

              根據上級部門的安排部署,摸清20xx年以來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全鎮范圍內20xx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1、時間界限。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文化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數據庫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3、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

              4、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的幾種情形。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巳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二)摸排類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是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杜絕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

              對國家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問題,堅決做到“零容忍”,嚴格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原則,立即自行查處整治到位,決不允許新增問題存在。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壓實責任。壓實壓緊各村黨委政府主體責任,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發生。按照“縣級牽頭推進、部門深度聯合、鄉鎮壓茬推進、村組全面參與、群眾大力配合、鼓勵積極舉報”的工作模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逐級靠實工作責任,強化摸排工作措施,深入開展清查摸排,確保“無遺漏”“無死角”“全覆蓋”,全面摸清底數,一體推進整治。

              (二)采取多種方式摸排。清查摸排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堅持“以地找房、以房找地”的工作模式,發揮各自優勢,全面做好摸排工作。

              1、工作資料數據

              充分利用國家和省上統一下發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xx-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xx-2018年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20xx年四個季度和20xx年一、二季度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20xx年以來新增耕地項目圖斑、農轉用審批備案數據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備案數據庫等基礎資料,結合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城鄉(村莊)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初步成果及有關遙感影像資料、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地籍調查(測量),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作為摸排工作基礎資料。

              2、清查摸排方式

              (1)自上而下的摸排方式:具體是指,以“二調”數據庫及年度變更數據、“三調”初步成果、全鎮房地一體調查數據庫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為依據,對數據庫耕地中未經依法批準新增的建設用地(房屋)提取圖斑,采取“以地找房”的工作方式,對用地情況逐宗進行核查;對歷年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下發的衛星遙感監測違法圖斑以及歷年例行督察、各類國家、省、市巡視、巡查下發的疑似違法亂占耕地圖斑,逐宗、逐圖斑進行核查。重點核查歷年在土地調查變更和衛片執法檢查中,將違法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按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偽變化進行變更和應拆除未拆除等問題。

              (2)自下而上摸排的方式:具體是指,發揮鎮、村民委員會等各級基層組織作用,充分依靠基層組織最貼近群眾、最熟悉情況、最掌握實情的優勢,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逐村、逐社全面參與摸排工作。要清理匯總自然資源部門歷年發現的違法建房案件、收集基層干部群眾了解掌握的建房信息,釆取“以房找地”的工作方式,對20xx年以來新建房屋列出清單,根據占用地類、審批情況等信息,逐宗、逐項排除清理出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3)上下結合摸排的方式:具體是指,采取“人工+技術”的摸排方式,對近年來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涉及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住建、林草等相關執法機關發現的問題,以及通過設立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線舉報電話受理的問題等進行全面匯總梳理,按照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部納入摸排范圍。.尤其對人工摸排有反映,圖斑監測有疑似的問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要充分運用遙感影像、農村承包經營權、設施農用地備案等基礎數據資料,結合技術手段,提取下發疑似圖斑,組織開展核查摸排,確保清查摸排工作全覆蓋。

              (三)分類建立臺賬。各村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列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突出問題,對照國家標準深入細致排查摸底,對摸排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性質精準分類。一是以設施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耕地使用權后,違法建房的;二是因停批宅基地,造成村民占用耕地自建的宅基地;三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繳納報批費用等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占用耕地建房的;四是以其他方式擅自改變耕地用途,惡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各村對摸排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分類建立臺賬,并根據國家下發的信息采集表所列調查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全面精準填報建設主體、土地來源、違建時間、歷史成因、占地面積、性質用途等相關信息,形成全鎮信息調查成果,確保摸排結果準確詳實,有據可查。

              (四)詳細調查存量。各村要以村組為單位,對數據庫為耕地的村鎮規劃區域內無法耕種的耕地和設施農用地以及農村宅基地閑置、出售和前期通過拆違拆臨、“大棚房”問題整治后的潛在農用地、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詳細調查,甄別分類、區別對待,結合中央、省、市、縣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建立臺賬和信息數據庫,為進一步盤活存量宅基地和有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數據支撐。

              四、工作步驟

              (一)20xx年9月一10月15日,清查摸排階段。各村要全面摸清本轄區20xx年1月1日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按照“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三種類型摸排,逐一準確真實填寫信息采集表,按要求以村組為單元完成公示,經審核無誤后,錄入摸排數據信息系統。

              (二)10月16日一10月20日,審核匯總上報階段。根據省市縣要求,鎮政府對各村已提交的摸排數據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上報上級單位匯交審核。

              (三)10月21日-11月5日,核實糾正階段。根據上級對上報錄入數據的信息審核要求,各村及時開展核實糾正工作。

              (四)11月6日一11月20日,匯總上報階段。11月2O日前,各村將摸排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方案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村報送的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開展集中分析研判。

              五、質量管控

              (一)數據審核報送。摸排數據成果質量監控和審核工作自下而上、逐級負責把關,信息采集表必須由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均可多人)簽字齊全,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住宅類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社)為工作單元,充分發揮村“兩委”的作用。通過摸排認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內容要留存影像資料備查。摸排數據采集、匯總、報送自下而上進行,由村級審核簽字報鎮政府,并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后報送縣自然資源局,并對摸排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責任。

              (二)數據復核抽查。各村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統或數據匯交平臺中填報,必須單獨上報。

              (三)排查范圍監督。對上級部門專項清理整治制作下發的疑似圖斑、歷年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下發的違法圖斑,以及例行督察發現問題、各類巡視、巡查、審計反饋問題涉及的違法占用耕地的項目全面做到實地核查,鎮領導小組要對各村核查圖斑的質量和數量進行審核監督,防止出現漏查、漏報以及虛假核查等問題。同時,對核查區域要按照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地塊的全域核查要求,不放過每一塊耕地和每一條投訴舉報線索,自下而上實行核查結果“零報告”制度,切實做到無死角、不遺漏、非例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村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極端重要性,以更堅決的態度、強有力的舉措,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在鎮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統籌摸排工作,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的責任主體。每村確定1名村干部做好本轄區問題臺賬建立,信息系統數據匯總、審核、上報等工作。每村確定1名填報員,負責本村摸排信息的核實填報工作。

              (三)嚴格技術標準。各村要嚴格執行摸排工作規定的技術標準、操作規范,防止出現有失公平公正、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發生。摸排舉證過程中,要從不同角度拍攝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狀況的現場照片。信息采集表填寫要嚴格分類標準,填寫信息全面、真實、準確、規范,內容和數據要符合邏輯。數據把關審核要按照審核要求、審核標準、審核程序逐宗落到實處,確保摸排工作嚴謹規范。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村摸排工作要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及時向紀委監委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在摸排工作中,對應發現未發現,應上報未上報,以及對清查摸排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敷衍塞責、包庇縱容、失職瀆職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對摸排工作中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線索,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五)加強輿論引導。加強輿論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相關內容,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工作。要注意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及時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對摸排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職責范圍內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6

              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管理服務辦法(試行)》和《省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術指南(標準)》(以下簡稱“一辦法、一標準”)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鄉村具體實施”的要求,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合力推動”的工作態勢,規范執行農村自建房的設計施工監理規章制度,有效提升我縣農村自建房管理與服務水平,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推動鄉村振興。

              二、工作目標

              從源頭防范化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為農村房屋建設科學化、規范化、長效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進農村自建房管理與服務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擔”。20xx年10月底前,各鄉(鎮)要抽調專人成立農村自建房“一辦法、一標準”工作領導小組,專項負責農村房屋建設日常管理工作。20xx年底前,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出臺實施方案,制定房屋建筑監管實施細則。202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農村自建房管理與服務體系,并有效運行。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農村自建房管理與服務體系,實現農村自建房全統計、全管理、全達標。

              三、重點工作

              (一)摸清農村現存房屋安全底數。各鄉(鎮)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政辦發電〔20xx〕64號)、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房排查整治辦函〔20xx〕8號)、市城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鄉房屋排查整治20xx年工作計劃>的通知》(房排查整治辦函〔20xx〕2號)等文件及相關會議要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規范排查、鑒定、整治、驗收程序,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改銷號臺賬,并組織人員進行驗收。20xx年年底前完成農村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整治驗收工作,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的鑒定工作,并持續推進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整治驗收工作。

              (二)加強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縣住建局要按照“一辦法、一標準”要求,加強農村建房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20xx年底前相關部門組織完成首輪農村工匠培訓工作,并發放合格證書。成立用于承攬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建設項目的`農房建設專業合作社、農房建設公司、農房建設監理公司、建設類勞務公司等。20xx年底前編制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強的縣級農村自建低層房屋設計通用圖冊,免費供建房人選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鄉(鎮)要負責本級“一辦法、一標準”工作的總體部署、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等工作,同時做好“一辦法、一標準”的宣傳貫徹、制度配套、工作落實、監督管理、規劃執行等工作,推動“一辦法、一標準”盡快落地見效。要切實扛起監管責任,建立工作落實機制,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鄉(鎮)和縣住建局要建立農村自建房“一辦法、一標準”培訓制度,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力度,做好管理人員和農村建筑工匠的業務培訓。20xx年底前,要完成鄉(鎮)、村兩級的培訓。并廣泛應用新媒體開展農村自建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活動,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知悉度。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要本著尊重歷史和尊重現實的原則,認真抓實抓好農村自建房管理工作,同時強化督導檢查,建立常態化巡查制度,對存在問題的該通報的通報、該批評的批評、該約談的約談,督促落實到位,并做好資料、信息移交共享互通,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鄉(鎮)要建立動態巡查制度,強化日常管理。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光霧山鎮建設管理工作,規范建設審批程序,增強村民合法、合規、合理建房的意識,促進建設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規化、系統化,特擬定光霧山鎮村民建房管理實施方案:

              一、全鎮建設管理等級范圍劃定

              1、一級區域:鐵爐壩壩內、麥子坪壩區內、彭家壩、黃角壩、大壩、“三邊”(河邊、路邊、巖邊)屬于一級區域。在修建性詳細規劃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設行為。

              2、二級區域:光霧山集鎮、桃園寺移民街、麥子坪壩區外、鐵爐壩壩區外、普陀村聚居點、龍王村聚居點。

              3、三級區域:白頭灘村后壩里聚居點、白頭灘村一社新房壩聚居點、白頭灘村街道、大營村聚居點(大營里至學校片區)、巖房村聚居點、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兩旁、學校方圓100m范圍內。

              4、四級區域:一、二、三級以外的區域。

              二、必須遵守的相關法規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省建筑管理條例》及《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對光霧山鎮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規定:

              (一)對建房資格的規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本社)范圍內修建,不允許跨社修建(鎮規劃的移民安置點、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點、根據需要劃定的村民聚居點除外)。如確需跨社、跨村修建,將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并完善相關用地手續。

              2、父母與子女分戶的,父母必須隨一個子女居住,不再申請建房;若只有一個子女且子女無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戶主提交建房申請。

              3、入干戶者一律不得申請占地建房。

              1、嚴厲打擊宅基地買賣行為凡將宅基地賣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資格,包括賣出宅基地當時戶口簿登記在冊的所有家庭成員建房資格一律取消;?鎮政府、村、社將不予辦理買賣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包括證明、蓋章;?按其它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存在違規違法建設行為,經鎮政府或相關部門查處后,未按要求整改或執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資格。

              6、對4、5項的說明:建房主體資格審核范圍原則上包括違規違法行為發生當時戶口簿上所有成員。

              (二)對面積的規定

              7、每戶每人占地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每戶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每戶4人占地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每戶5人以上占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多占用不超過30平方米。

              8、每戶建筑面積按35?/人核定,其中:區域范圍內有修建性詳細規劃,該規劃經相關部門審核且經光霧山管理處認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積依照規劃執行。

              (三)對風貌保證金和舊房拆除保證金的規定

              9、建房戶(新、改、擴建,拆房建房)必須與鎮政府簽定建房承諾,并繳納風貌保證金和舊房拆除保證金。建房戶有多處宅基地的,所涉及的所有舊房必須無條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處舊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繳納舊房拆除保證金。

              10、繳納類別:特殊區域內的建房戶繳納風貌保證金20000元,重點區域內繳納10000元,其它區域繳納5000元。舊房保證金為8000元。

              11、繳納方式:風貌保證金和舊房拆除保證金交至光霧山鎮政府帳戶,并將相關單據交由鎮財鎮所和建設管理科備案。

              12、退款事項:風貌保證金在房屋按規劃和風貌要求建成,并經鎮政府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舊房拆除保證金在房屋自定點放線之日起一年內,房屋按要求完工,所有舊房全部拆除后按規定退還。

              (四)對處罰的規定

              13、扣除保證金的事項:在建設過程中,若建房戶未按規定的占地面積、建筑層高、建筑面積、外觀風貌建設的,依據“兩清”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未按要求修復(賠償)道路、護坡、堡坎、花臺、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按修復(賠償)需用金額在保證金中扣除;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設和舊房拆除的(特殊情況酌情考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處罰金額在保證金中扣除;亂堆亂倒建筑垃圾、夜間或特殊時段未按規定停工、因施工惡意阻斷交通等,按相關處罰規定扣除保證金;違反村規民約的,按規定扣除保證金。

              14、所有建房戶必須無條件服從規劃和放線,不得私自調整房屋朝向和面積,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凡不服從鎮政府規劃和建設管理的,一經發現立即停工,按建設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書、整改意見通知單停工拆除或整改;情節嚴重的交由市風管辦、縣國土局、住建局執法大隊處理。

              三、村民建房審批流程

              1、戶主提交申請。由建房戶戶口簿上的戶主向本村民委員會提交建房申請(見申請書樣本);

              2、進行兩次審核。由各村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建房申請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進行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將村、社簽署意見的建房申請、初審會議紀要、公示結果交鎮政府。鎮建設管理科和駐村干部對經過初審同意的建房申請進行實地查看并簽署意見,填寫《光霧山鎮建設工程申報表》報鎮黨委會討論。鎮黨委會按季度對建房申請進行審核。

              3、完善相關手續。由鎮政府負責辦理建設、國土相關手續。建房戶必須提交:村、社分別簽署意見的建房申請、初審會議紀要、初審公示結果、通過鎮黨委會審核同意的《光霧山鎮建設工程申報表》、建房承諾、風貌保證金和舊房拆除保證金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戶主所在的戶口薄、原住房土地使用證原件(或其它土地權屬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所有復印件必須一式三份。

              4、定點放線。由鎮建設管理科對擁有“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土地批準書的建房戶定點放線,提供通用戶型圖及,明確風貌要求,并給予施工指導意見。

              5、建設管理。按《光霧山鎮違規違法建設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規定進行建設管理。

              6、驗收。由鎮政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房屋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建房戶發放相關手續、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8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從根本上消除我鎮轄區自建房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青島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力抓好徹底整改,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逐項清零、閉環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斷措施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標本兼治,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強化鎮村房屋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二、清查范圍及重點

              明村鎮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分鎮建成區和農村自建房兩部分同步進行。百日行動要做到對全鎮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點:

              (一)重點場所:用于賓館飯店、農家樂、教育培訓、學校、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二)重點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危險房屋:

              1、擅自加層、加高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

              2、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因裝飾裝修而變動、損壞或拆除承重結構、加裝電梯等)的;

              3、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樓屋面增加荷載等)的;

              4、三層及以上且無正式審批、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過設計年限或使用年限超過三十年的;

              6、結構形式明顯混亂、傳力體系不明確的。

              三、責任分工

              各管區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專項清查整治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建立整治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隱患整改;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特別是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局所、經濟發展中心、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中隊、應急辦、中、小學、幼兒園、衛生院、公安派出所、社會事務辦、宣傳辦、財政所等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職能,做好本行業領域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對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且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實施整改。

              經濟發展中心:負責做好工業廠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場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資源局所:負責房屋建筑違法占地,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負責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鎮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許可、無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無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方面、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市場監管所:負責存在違法建設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物違規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綜合執法中隊:負責房屋建筑違法占地、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處;負責房屋建筑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協助提供有關審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負責對九小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處罰;依據職責負責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續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社會事務辦:負責做好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鎮辦公室:負責做好文旅場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衛生院:負責做好醫療衛生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財政所:負責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保障清查工作經費,負責將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中學、小學、幼兒園:負責做好學習教育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分步分類壓茬推進。

              (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區指導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對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臺賬。

              各管區及相關責任部門對照整治重點,逐街逐棟逐戶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各類隱患問題,建立問題隱患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各管區于5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區、村莊及相關部門落實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問題整改主體責任。根據問題隱患整治臺賬,督促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措施,跟蹤落實整改,形成整治問題完成臺賬,建立健全長效管理的體制機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推進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違工作,成立由鎮長付強任組長、副鎮長代升濤為副組長,各管區主任、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所、經濟發展中心、社會事務辦、特色小鎮辦公室、衛計辦、綜合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應急管理辦公室、派出所自然資源局所、中學、小學、幼兒園等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明村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由副鎮長代升濤同志任指揮長,張增輝為副指揮,各責任單位安排一名專班人員為成員,辦公室在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各責任單位專班人員,負責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溝通協調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站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重點工作來抓。全鎮各行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逐級壓實責任,管區充分調動行政村、經濟合作社迅速動員部署和組織推進。

              (二)全面落實責任。各管區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動員部署,落實資金保障,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全面排查到位,問題隱患整治到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積極配合、分頭推進,組織落實好本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壓實房屋產權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核實,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同時,鎮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臺賬。

              對于隱患房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初判和復核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鑒定,對拒不委托或15日內仍未委托鑒定的,責成停業;對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規問責。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相關單位適時對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

              (四)統籌推進實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與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全省校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銜接,確保實現全覆蓋。積極發揮城建檔案、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數據信息作用,鼓勵借助百度、高德地圖等地理信息服務平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廣泛動員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物業服務等專業力量參與,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

              (五)嚴格信息報送。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實施上報信息通報制度。各管區及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在按時間節點完成排查臺賬和整治問題臺賬。所有報送的材料,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鎮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研判情勢,適時開展督導,對工作推進落后懈怠消極的,及時進行通報、約談,并抄報鎮委、鎮政府。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9

              為堅決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采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并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的自建房建筑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托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學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系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力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干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10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金華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開展全鄉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層及以上、用作生產經營(含出租,下同)、人員集聚、改擴建(含裝飾裝修,下同)等“四類房屋”為重點,對全鄉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論土地性質、不漏一樓一戶,不留死角盲區。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堅決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

              第一階段。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四類房屋”為重點對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第二階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銷號。

              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由鄉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排查。房屋鑒定工作委托有資

              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

              三、工作步驟

              按照“業主自查、鄉村排查、市級復核”的排查要求,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

              (一)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各村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記錄表》(附件2),并將自查表由行政村報送鄉政府。

              (二)鄉村排查。鄉村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以村為單位逐棟對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地毯式推進。按照輕重緩急,百分百全覆蓋,無盲區,不漏一棟。對初判安全風險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鑒定。并按房屋所屬土地性質匯總形成《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匯總表》。同時要在建設部門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災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圖上編號標記,以備比對核查。排查中要逐棟摸清房屋情況和安全現狀,做到“排查一棟建檔一棟”,并按照土地性質分別錄入相應省級信息系統。在排查過程中,要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整治,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發生。

              (三)市級抽查。接受市專班開展的抽查復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對照問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專班的再次復核要求,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標準,分類鑒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結構安全技術導則》、《浙江省農村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技術導則》、《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等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排查治理,對疑似危房和所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組織相關主體開展房屋安全分類鑒定。

              (1)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鑒定,8月底前完成鑒定。

              (2)屬于淺基礎、空斗墻、多孔板、無立柱、無圈梁等特征的磚混結構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應在10月底前完成鑒定;

              (3)其他經營性自建房且屬《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對象,應在12月底前完成鑒定。其中,已鑒定屬于A、B級且鑒定后無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可無需再鑒定。

              (二)分類整治,清單銷號。對經鑒定確認的C、D級危房,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個、銷號一個。要迅速推進危房整治工作,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經營、出租。D級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級危房一經鑒定確認,必須立即騰空,確保不住人,原則上要做拆除處理,拆除之前要落實防控措施,設置硬隔離(砌磚封堵門窗)、警戒線、警示標志;對維修加固的C級危房,要盡快制定維修方案并限期落實到位;對涉及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緊騰空并組織開展搶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發生。

              (三)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自建房建設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未經規劃批準的改擴建、搭建等違法行為;加強裝飾裝修行為,嚴禁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加強鑒定機構的'監管,嚴禁資質條件不合規、鑒定程序不合法、鑒定結果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鑒定工作依法依規,鑒定結果科學可靠、真實準確。對涉及用地、立項、規劃、消防、經營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快信息化系統應用。集體土地房屋要充分應用農房“浙建事”全生命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在排查整治中及時準確錄入和更新相關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鑒定及解危治理情況,及時掌握自建房底數分布、土地轉性、用途變更以及改擴建等關鍵信息,鞏固和提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農房“浙建事”系統建房審批和危房管理應用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應用浙江省城鎮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城鎮房屋基礎信息庫,統籌抓好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形成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從發現到銷號的工作閉環,并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解危檔案的歸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全面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和網格化管理制度,加強房屋日常監測、房屋安全預警等風險管理工作。通過對房屋常態化、網格化、全覆蓋巡查以及部門間數據共享,多渠道獲取危房信息,強化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鄉村屬地責任、農戶及業主主體責任,做到“發現一棟(戶)、改造一棟(戶),實現動態清零”。

              (六)強化結果信息報送。要及時統計匯總排查整治結果和工作信息,及時向市專班反饋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逐級報送。排查整治匯總表(附表3)以村為單位,經村書記、聯村(社)干部簽字后報送鄉政府;鄉政府形成排查報告和匯總表(附表4),經鄉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報市專班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鄉建站、資規所、農辦、派出所、應急管理站、市場監管所、行政執法中隊、聯村干部等部門及人員組成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簡稱“鄉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查危排危除危各項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動起來,建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工作專班,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技術支持。鄉政府邀請建設部門專業人員開展培訓和指導服務。各村建立由聯村干部+村書記+其他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排查整治。

              (三)強化要素保障。進一步優化村莊用地空間布局,合理保障農民建房規劃空間,統籌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優先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結合市域村莊布局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一戶多宅”整治等,積極推進村莊、特別是無歷史文化和傳統村落保護價值的老舊房屋連片改造,徹底消除農房安全隱患。排查專業技術人員及房屋鑒定經費由鄉政府籌集,房屋修繕經費家戶自籌,危房拆除經費村集體統籌。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要堅持典型示范,組織對隱患特別集中的片區、特別典型的案例進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堅戰役,做好宣傳報道,形成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整治的良好氛圍。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11

              為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全市和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及相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隱患,切實報賬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排查范圍。對全鎮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

              重點排查大塘社區、東港社區以及學校周邊的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學校(含村小、私立幼兒園)、醫院、敬老院、宗教場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內容。一是房屋基本情況。查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測情況。看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梁、板、柱、墻)有無變形、有無大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墻體、梁柱、屋面、樓板等)。三是房屋審批手續情況。查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四是房屋結構安全情況。看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經營安全情況。看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斷,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數量不足,外窗安裝防盜窗(網)、煙花爆竹儲存不規范等情況)

              (三)分類整治。鎮工作專班和各村要組織專業人員對初判存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

              2、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有一般質量問題,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自建房,通過維修加固、降級使用等方法妥善處理。

              3、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違規裝修,未造成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疏散建筑物內和周邊人員,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封閉處置,進行房屋危險等級鑒定后,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加固維修;對無法通過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對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取得前置許可,在區域內設置居住場所,或租住場所內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庫,必須搬離;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采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鎮村排查”的方式,全面開展排查整治。

              (一)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區)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將自查情況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社區)要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嚴重明顯的,要立即采取樹警示牌、拉警戒線、貼封條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鎮村排查。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村(社區)要組織建筑工匠等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鎮工作專班要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排查復核,對存在安全隱患嚴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1、重點整治。對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開展安全鑒定,根據安全鑒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要堅持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時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任務。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動。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積極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廳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鑒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鑒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屬地責任,發揮村(社區)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督促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全面清查自建房審批、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開展違章建筑清查行動,嚴格落實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1、全面清查屬地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

              2、開展自建房違章建筑清查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嚴禁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體結構,擅自加蓋加層,擅自拆除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開挖增建地下室等行為;對造成房屋安全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追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等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故意隱瞞不報,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公布舉報電話0792-6491015,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舉報,一旦經過核實予以重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將涉事各方主體納入誠信體系管理。

              (四)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集鎮建設等各口職責,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據《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九江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城山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王建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鎮工作專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成立。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發動、日常排查、數據統計等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營造宣傳氛圍。各單位各村(社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增進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聯系,為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營造濃厚氛圍。做好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三)加強部門聯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自建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技術指導、臺賬統計等工作,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局口負責自建房土地、規劃的審批和認定管理,指導農村建房規劃許可,農村建房的審批,負責農村宅基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審批,并依法辦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動產確權登記;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違法建設的依法查處工作;教育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場所開展排查整治;衛健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醫療等場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戰口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所管行業領域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實資金保障。鎮政府將設立專項整治資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以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建筑工匠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為專項整治過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群眾和各級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保障。強化專業技能培訓,制作易學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傳咨詢材料、培訓課件。

              (五)嚴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機制,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對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排查整治中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的,對排查整治不重視、走馬觀花、搞形式主義、虛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對排查整治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篇12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排查,發現和糾正農村村民建房工作中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為征收征遷安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二、清理范圍及時間

              本次集中排查的對象是鄉和經濟開發區所屬各村農村村民建房,重點抽查120戶。清理工作從12月初開始到12月底結束。

              三、工作步驟

              (一)資料清理。(12月9日-12月12日)對全區所有村民建房規劃、土地資料進行清理(資料清理時間從1990年開始)。

              (二)資料比對。(12月13—12月15日)對農村村民建房規劃、土地資料進行對比。

              (三)抽樣復核。(12月16日-12月22日在資料比對的基礎上,抽取120戶現場復核。

              (四)走訪調查。(12月16日-12月22日在部分村進行走訪座談,了解掌握農村村民群眾意見。

              (五)匯總分析。(12月23-12月24日)對資料比對、抽樣復核及走訪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分析。

              (六)調查處理。(12月25日-12月29日)對存在的問題做進一步調查核實,分類進行處理。

              (七)總結上報。(12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由區紀委監察局牽頭負責。區紀委監察局在做好組織協調的基礎上,重點是發現和查處農村村民建房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國土分局負責全區農村村民的'土地資料清理,資料對比、抽查復核和情況匯總工作;規劃分局負責全區農村村民建房規劃資料的清理,配合國土分局做好資料比對和抽查復核工作;鄉、經濟開發區配合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實地調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確保此次集中排查工作有序推進,從區紀委監察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鄉、經濟開發區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工作專班開展專項排查工作。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排查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謀劃,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科室、責任人員。區紀委監察局要以查辦案件為重點,對濫用職權,違規審批,失職瀆職等方面的問題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國土、規劃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扎實做好農村村民建房資料清理、比對復核工作。

              (二)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各相關單位要根據方案安排,倒排時間,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有序推進集中排查工作。同時,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協調和溝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作風,務求實效。在集中排查過程中嚴守職業規范,嚴肅工作紀律,以務實的作風做好集中排查工作,確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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