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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征地工作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征地工作方案1
高速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對進一步改善周邊干線公路通行狀況,完善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拉大城市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兩條道路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兩條道路的基本情況
(一)高速連接線
高速公路連接線西起東環與南環交叉口,東至堅固道口,含新趙線路口向南到新高速出口,全長6.18公里。路基寬33.8米,路面寬27米,瀝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紅線控制中線兩側各25米,道路綠線控制中線兩側各45米。過村段綠化按控制紅線外各20米征地,野外段綠化按控制紅線外各30米征地,即村內段占地總寬90米,村外段占地總寬110米,確保公路兩側形成整體喬灌結合、高低錯落有致的景觀帶。
(二)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
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施工區段為:K247+617~K250+352.3,全長2.74公里,道路紅線控制中線兩側各25米,道路綠線控制中線兩側各45米,現有路基寬34米,目前僅修建了中間16米寬的快車道。本次采用兩側加寬,32米一塊板形式建設,同時設置中央硬隔離。考慮到兩側各1米的施工寬度及兩側建筑預留護墻地,此次兩側占地寬度為現路面邊兩側各9米,占地總寬34米。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后附名單),具體負責道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
三、各相關單位職責
(一)交通運輸局
1.負責跑辦高速連接線東延2.66公里設計變更及東環路拓寬改造施工方案審批工作;
2.負責跑辦交通運輸廳,爭取在交通運輸廳會議紀要中明確我市規劃南環路和規劃東環路上跨舊高速預留建設條件,力爭明確“待兩條路建設時省交投總公司投資并建設兩條路上跨高速的橋梁部分”內容;
3.負責做好道路紅線的測量、占地邊放線及測量成果圖的繪制工作;
4.負責道路占地、拆遷登記統計工作,制作征拆任務表格,發放到各責任單位;
5.負責道路兩側違法建筑物的認定和交通法規政策宣傳工作;
6.負責征拆工作的信息傳遞和征拆進度上報工作;
7.負責道路征拆范圍、征拆標準和征拆驗收工作;
8.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開展征拆工作;
9.負責道路的路基放線工作;
10.負責聯系石市公路工程處,協調跑辦道路施工招投標工作;
11.負責聯系國防光纜管理部門(長途通訊傳輸局)商討四條路范圍內國防光纜的遷移費用等相關事宜。
12.負責按照規劃局交付的設計圖紙,組織道路市政管線施工,盡快編制施工預算并對市政管線施工進行招標。
13.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并完成責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二)長壽街道辦事處、馬頭鋪鎮、邯邰鎮
1.負責轄區征遷范圍內土地丈量,簽訂補償協議,協助群眾辦理土地補償手續;
2.負責轄區機井、樹木、青苗等附著物補償費發放工作;
3.負責積極主動配合各部門對轄區內道路兩側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完成各自分包責任段拆遷工作任務;
4.負責解決轄區征地拆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征拆工作中各種矛盾和問題處置,確保工程進度。
(三)城鄉規劃局
1.負責做好兩條道路市政管線設計工作;
2.負責道路兩側違法建筑物的認定和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工作。
(四)住建局
1.負責兩條道路城管界內及責任范圍內燈桿、排水管道、花池等遷移工作;
2.負責完成分包責任段拆遷工作任務。
(五)國土資源局
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非法占地及設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辦拆除違法建筑。
2.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并完成責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六)綜合執法局
1.負責城區拆遷法規宣傳及兩條路城管界內及責任范圍內的廣告牌匾的拆除工作;
2.負責根據征遷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門、各鄉鎮、街道辦拆遷工作。
3.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并完成責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七)財政局
1.負責按規定安排有資質單位對有手續的房子及建筑進行評估并按照支付程序進行補償;
2.負責按照政府協議籌措并支付工程建設資金。
(八)工管辦
1.負責組織工業新區內無繁線通往第二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管線設計、施工招投標組織和管理工作;
2.負責協調工業園區內所有企業房屋及設施的遷移、退距等工作;
(九)電力局
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電力桿、電力光纜、變壓器等電力設施的遷移工作;
2.負責按要求全力配合兩條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電視臺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有線電視桿、光纜等有線電視設施的遷移工作,同時做好兩條路征拆及施工的宣傳工作。
(十一)移動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移動塔桿等移動公司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二)電信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電信桿、電信光纜等電信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三)聯通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桿線等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四)自來水公司
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自來水管道及設施的加固和桿遷移工作。
2.負責按要求全力配合兩條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五)天然氣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加固和桿遷移工作。
(十六)商務局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加油站及其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七)公安局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時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
(十八)社保局
負責所有被占地戶土地補償手續的辦理,建立補償臺帳,申請發放土地補償資金。
(十九)信訪局
負責做好征地拆遷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訪接待和信訪案件處理工作。
(二十)長途通訊傳輸局維護中心
負責及時與上級長途通訊管理部門溝通,同時與交通運輸局協調,盡快實現兩條路范圍內國防光纜的搬遷。
四、工作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7月25日-7月31日)。各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深入對征地范圍內的各村、各戶及企業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動員,及時將我市征地補償政策和法規宣傳到戶、到人,切實做好群眾的宣傳、教育、說服和解釋工作,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地拆遷階段(20xx年8月1日-8月15日)。各鄉鎮、街道辦和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包責任段征地拆遷工作,積極與群眾進行溝通,簽訂補償協議。在清點完畢后,及時匯總、清算并做好群眾的兌付工作。
(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階段(20xx年8月16日-11月30日)。交運局要按照高速連接線、東環路施工圖紙做好放線以及路基清理工作,為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打好基礎。施工單位要嚴格施工管理,確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建征地拆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有關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主要領導要親手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現場抓。要嚴格按照征遷工作要求,周密計劃,安排專人全程負責,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序的開展。
(二)廣泛宣傳動員。各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采取靈活多樣地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造等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我市征地拆遷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宣傳,使沿途村、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單位、各部門要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標準,做到實事求是、準確無誤,確保征地拆遷工作順利推進。
征地工作方案2
實施知識產權強區工程工作方案 為全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推動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的實施情況,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按照“以機制促產出、以轉化帶發展、以保護謀優勢”的方針,以“實施科技強區,建設創新型龍湖”為目標,增強我區綜合競爭力,提高我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推動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標
(一)工作思路
龍湖區知識產權工作將按照“創新機制、提高產出、強化運用、加強保護”的原則,從健全體系、完善機制、推動創造、促進轉化、強化保護等方面著手,將知識產權工作全面融入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把科技、資源等方面的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在支柱產業、特色產業中力爭掌控發展主動權,不斷提升綜合競爭實力,實現知識產權強區。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到20xx年,把龍湖區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工作體系較為完善、運用知識產權制度能力較強、擁有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知識產權優勢較明顯、區域綜合競爭力幅提升的知識產權優勢區,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明顯增強,專利申請量位于全市前列,發明專利申請量不斷提高,有力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建設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三、重點工作
從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發展知識產權經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普及知識產權知識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形成我區知識產權新優勢,提升我區綜合競爭力。
(一)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
1、通過增加我區知識產權的財政投入,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專利工作管理機構得到加強,人員到位,職責分明,專利管理服務水平得到提高。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本區知識產權糾紛,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在建設龍湖區專利技術實施孵化基地的基礎上,依托市專利信息服務平臺,聯合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及個人申請專利提供全方位服務。鼓勵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制度,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2、加強專利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在龍湖區科技科普網站設立“龍湖知識產權信息”網頁,向社會提供本區專利信息;充分利用汕頭市專利信息服務平臺的公共資源,為當地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專利信息服務,全面提高專利信息利用水平,逐步引導企業開展專利技術引進、推廣、交易;圍繞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升級,重點扶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技術項目在本區實施,對納入政府計劃的科技項目的立項,凡涉及知識產權的均需進行專利檢索,查明項目的知識產權法律狀態,作為審核的重要依據。
3、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服務工作,引導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事業單位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重點是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專利優勢企業、承擔各級孵化項目的企業,開展專利申請、專利維權、專利運用等方面工作,較幅度提高本區國內外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
4、積極引導企業、公民,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行業自律和行業維權工作,開展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試點,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加強本區知識產權保護。
(二)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1、緊密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動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措施,營造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環境和法律環境,形成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技術創新的運行機制,強化區政府知識產權管理職能。
2、以區專利技術實施孵化基地作為培訓基地,根據本區實際,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增強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知識產權意識。加強研討與交流,將知識產權培訓內容納入干部普法教育的內容。開展中小學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在知識產權試點學校中開設知識產權課程,促進廣企事業單位、學校成為善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技術創新主體,提升本區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3、積極創造條件,爭取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力扶持,設立本區知識產權強區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知識產權強區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提升知識產權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質和量作為衡量產業優化升級和引進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標志,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重點專利技術,給予一定扶持。凡在本區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是擁有專利的企業或項目,并作為科技進步獎評獎的一個重要評價標準。逐步促進本區高新技術的知識產權化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通過科技三項經費等的投入,重點引導本區企業將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不斷提高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四)引導特色行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
扶持本區重點產業,以龍湖民營科技園、國家火炬計劃光機電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劃汕頭龍湖輸配電設備產業基地和外砂潮式毛織服裝專業鎮、新津街道包裝印刷專業街、珠池街道電力電器專業街(鎮)、龍祥街道日用化學品專業街(鎮)為載體,在引導行業充分運用專利信息的基礎上,逐步開展特色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導特色產業發展,為政府制定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提供依據,進一步鼓勵和推動企業、行業專利戰略保護研究與運用。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我區知識產權強區工作的領導,成立區知識產權強區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擔任組長,成員主要包括區組織部、宣傳部、區發改局、統計局、經貿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財政局、外經貿局、教育局、人事局等有關部門的領導。
(二)加強宣傳培訓。一是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人員通過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培訓,提高自身素質。二是繼續向機關、特別是企業宣傳知識產權的有關制度、法規知識,開展“4.26”宣傳系列活動和經常性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公眾尤其是企業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三是以區科技特色學校為重點,向中小學生宣傳知識產權知識,組織開展青少年發明創造等活動并進行評獎,并從中選擇部分優秀作柒費為其申請專利,激發青少年發明創造的熱情。利用各種方式發放專利方面的宣傳資料,逐步在社會上形成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
(三)加財政投入。積極爭取各級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加知識產權創造力度,做好本區專利項目的補助和獎勵工作,不斷增加財政資金投入,為本區知識產權強區工程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爭取全區的專利申請量有較幅度的增長,特別是提高發明專利的申請量,全面提高專利質量。
(四)落實各項措施。發揮政府職能和協調作用,助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制度。充分利用我區與汕腕學的科技合作關系,利用汕專家、學者的自主知識產權到企業實施,實現智力、資金優勢互補,共同實施知識產權產業化。協助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投訴中心開展打擊專利侵權和冒充專利行為,保護專利權人和公眾的權益。拓展專利信息資源并借助專利信息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專利宣傳、專利信息服務。積極為企業的專利實施和保護提供綜合性服務,共同推動我區知識產權強區工程工作的發展。
征地工作方案3
認真摸清征收土地工作在程序上、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到位上及征收土地供應上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方案。通過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征地程序,規范征地補償安置資金管理,加強征地批后監管,切實維護好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權益,把征地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
這次征地工作情況專項清理的范圍是:20xx-20xx年期間實施征地工作的有關情況。對全區范圍內的征地工作情況進行逐個批次、逐宗核實,建立臺帳,區別情況,分類處理。
一是查清在征地程序上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是否履行了征地前的預公告和聽證;經批準征收土地后,是否履行了公告和登記程序,凡未依法依規履行征地程序的,必須立即糾正規范。
二是查清哪些項目拖欠補償費及拖欠的原因。查清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管理和撥付方式,批次和單獨選址項目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確定的金額、兌現情況、拖欠數量及原因。凡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不到位的,必須在20xx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
三是查清已批征收土地中未供土地的面積及原因。未供土地要逐宗查實未能供出的原因,凡批準征地之日起1年內未供地的,要限期提出供地方案。
三、方法步驟
(一)自查階段(6月23日-7月31日)。各有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要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征地工作情況的專項清理工作。自查一定要做到全面排查,逐一清理,真實準確。對清理的各類問題要統一填寫表格,并匯總報至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國土分局要對各有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的`自查情況進行審查,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并將自查結果匯總后,于7月30日前報區政府。
(二)整改階段(8月1日-9月30日)。國土分局要對清查出的問題,區分情況限期整改并寫出清理工作情況報告。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進行分析研究,明確整改到位時間。對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要會同區監察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9月30日前,國土分局要將清理工作報告和清理整改后難以解決問題的情況明細表報區政府。
(三)驗收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國土分局、區監察局要加大對此次征地工作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清理工作到位,違規行為糾正到位。針對這次清查暴露出來的管理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舉一反三,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盡快建立健全征地服務機構,切實維護好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權益。
征地工作方案4
一、保障范圍、參保對象及參保條件
(一)保障范圍:市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內.被依法征地、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民。
(二)參保對象:被征地農民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納入養老保險范圍;被征地農民男60周歲(含本數)以上、女55周歲(含本數)以上的.
(三)參保對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
2被征地時依法簽訂了《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
4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
二、征地安置基準日及參保待遇
(一)征地安置基準日:由國土資源部門與村集體簽訂征用土地補償協議的,以簽訂該協議時間為征地安置基準日。
(二)參保待遇: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按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執行,并隨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農民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基本生活保障費發放,并按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
三、繳費辦法及資金籌措
(一)繳費辦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由個人、村集體和當地區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0年的養老保險費用。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由個人繼續繳費,直至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繼續繳費,待繳費年限滿15年后,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以征地安置基準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個人、村集體和當地區人民政府按20%比例補繳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從繳費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資金籌措:參加養老保險和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個人、村集體和當地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即個人承擔40%,村集體和區人民政府各承擔30%個人繳費可以從其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直接繳納;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部分可從土地補償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安排;區人民政府承擔部分從綜合征地補償費用中安排。綜合征地補償費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區人民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四、資金管理和責任分工
(一)嚴格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區財政專戶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財政應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區人民政府應從綜合征地補償費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安排資金,保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長效機制。
(二)責任分工。市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區、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市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國土資源、民政、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五、其他有關政策銜接
(一)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9號)文件下發前.區、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采取適當方式予以妥善解決,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本意見實施前.維持原辦法不變。
(三)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區人民政府所需承擔的社會保障資金,從用地單位支付的征地補償款中劃出預付的社會保障資金,單獨列支,進入區級勞動保障專戶管理。村集體所需承擔的社會保障資金,商得村集體同意后,可按上述意見辦理。
(四)關于開發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政策與其他養老保險政策的銜接工作.
(六)市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外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七)本實施意見有效期2年.國家、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新的政策規定的,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征地工作方案5
一、征地搬遷安置工作的原則要求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辦事的原則;征地和搬遷安置同時進行的原則;確保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征地補償標準統一的原則。因地制宜,扎實穩妥地做好征地搬遷安置工作,確保省級儲備土地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二、征地范圍和搬遷內容
(一)征地范圍:本項目位于萬城鎮城北新區,以火車站前廣場為中心,東至萬州大道,南至環市一路,西至東環鐵路,北至環市二路地塊及環市二西路北側、金利公司用地東側地塊,征地總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搬遷內容:本項目區內擬搬遷安置萬城鎮南山、長星、仁里等三個社區、村(居)委會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搬遷戶,據初步調查統計,擬搬遷人口約2800余人、700戶(包括外來、外出人口),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的數量為準;房屋及地面附屬建(構)筑物(含水井、圍墻、地板、簡易棚、豬圈、廁所、墳墓等);青苗、生產設施及電力、通信、水利、交通設施等,準確數量以實際核定為準。
三、征收收回土地補償
(一)土地補償。
1、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一次性征收,各種地類的征地補償,統一按63號文規定的該片區每畝5.9064萬元標準執行。
(2)征收農民宅基地包括原宅基地和村集體已安排給本村村民(包括有三級手續和已進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征收宅基地面積計入征收該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土地補償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執行,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外出人員宅基地補償款,由該村集體按征地補償標準發放給戶主。
(3)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與單位或個人簽訂協議,出租或承包土地用于其它經營的,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解除土地出租或承包合同。
2、收回國有土地補償。
(1)為統一做法,本項目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的評估工作統一委托給一家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具體承辦,評估機構的選定采取公開報名、公開搖號方式確定。
(2)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屬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的,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屬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的,按出讓建設用地評估價格的60%給予補償。
收回土地屬國有資產的,其土地補償款依照國有資產有關規定處置。
(3)收回村(居)民小組安排給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員,經村(居)委會、鎮政府同意(已有三級手續),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宅基地并已建房居住的,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前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進行評估補償;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后安排的,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評估補償價格的80%給予補償。
(4)收回單位或個人使用已出讓的國有農用地的,按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3、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征地補償費在土地權屬單位或個人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或《收回國有土地補償協議書》后二個月內全部付清。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款,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由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提出分配方案報鎮政府備案后進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青苗補償。
1、本項目區內的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由征地工作組負責清點登記并經有關各方共同確認后,按63號文規定的畝合理株數和標準補償給所有權人。
特種成材樹木如胭脂、龍血、母生、花梨、大榕樹、鳳凰、赤蘭、特大海棠、特大荔枝、龍眼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2、短期作物在不占用的情況下不作補償,如因項目建設需要占用的,按63號文規定的標準以一茬(造)產值給予補償。
青苗、中長期經濟作物及各類樹木的補償款撥付給物權人后,其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據規劃建設需要進行處置。
(三)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生產設施、墳墓補償。
1、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實行估價補償。由選定的評估機構,對擬搬遷的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進行調查、登記、丈量,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對各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結構、裝修程度、成新度等進行評估。由征地領導小組將評估結果張榜公布,時間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按最后核實并經備案后的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房屋及附屬的建(構)筑物補償款,可用于抵交購房款。
搬遷查封和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續。
2、生產設施補償。電力、通訊、水利、交通等其他設施等,由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戶主或單位簽名確認后,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各戶主或單位在領到補償款后,須按政府規定的期限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處置。
3、墳墓補償和搬遷。
(1)墳墓的補償和搬遷安置工作,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采取群眾自行搬遷安置和政府統一搬遷、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墳墓補償標準:舊墳(埋葬6年以上),每座補償20xx元;新墳(埋葬6年以內)、特大墳,每座補償2500元。
(3)墳墓補償款的支付。墳墓在清點、登記,經戶主簽名確認后張榜公布7天,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在最后核實確認后一個月內給予補償。
(4)墳墓搬遷安置。市政府安排資金征地作為搬遷墳墓用地,并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安排。
(5)實行墳墓搬遷獎勵政策。選擇自行搬遷安置或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的墳墓,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每座墳墓給予戶主獎勵費1000元。不按政府規定的期限自行搬遷的,由政府統一搬遷安置,不發給戶主獎勵費。在政府統一建設的墳墓安置地內,原則上先搬遷的優先選擇墓位。
(四)其他。
1、搬遷戶的家禽、家畜和牲口不作補償,由搬遷戶自行處置。
2、征地范圍內搶種的青苗、樹木、搶建的建(構)筑物一律不作補償。
四、安置
(一)安置人員的分類。
本項目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員,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本方案公布之日具有被征地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
2、外出人員,指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界線范圍內有祖宅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方案公布實施前遷往外地居住未被確認為安置對象的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遷出落戶在其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3、外來居住人員,即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并已建房長期生活居住在被征地范圍但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搬遷戶,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已享受東環鐵路項目或其他項目征地安置待遇的人員。
(二)安置對象。
1、安置對象的條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種人口類型:
(1)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在村居住和生活但戶口未登記的人員;
(3)戶口遷出的大中專學生,即戶口已遷出的在校大中專生及畢業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大中專生;
(4)現役軍人和復轉軍人,即現役未提干和未轉為三級士官的人員及退伍后現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錄用的復轉軍人;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
2、安置對象的確認。
(1)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和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人員,成立人口調查登記小組,對被征地單位人口情況進行調查登記造冊。
(2)從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萬城鎮政府及被征地的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干部中抽調專人,對各村(居)小組的人口調查情況進行逐戶逐人審核,提供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
(3)由市征地工作領導小組將初定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張榜公布,時間5天,接受監督,如有異議重新核實,分三榜公布,以第三榜公布的名單為準。
(4)由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確認安置對象人員名單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立戶原則。
戶頭以公安機關已登記的戶籍為準,需要分戶的,按如下原則確定:
1、安置對象的立戶。
(1)一個家庭中已婚兒子可單立一戶;
(2)兒子均已結婚的,父母隨其中一個兒子立一戶;
(3)一個家庭有三個兒子以上且均未婚,或有二個兒子以上均已達法定婚齡但未婚的,可以分為二戶,不具備上述二種情形的,只能立一戶;
(4)三代或四代同堂,家庭人口6人(含6人)以上,且有二個男孫以上均未達法定婚齡的可以分為二戶,否則,只能立一戶。
2、外出人員的立戶。
(1)外出人員的父親或母親健在,且確定為安置對象并享受單獨立戶的,如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都隨其父母共立一戶,不單獨立戶;該家庭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可立一戶;有三個兒子或以上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父母所育兒子有外出也有在家務農,父母已隨在家務農兒子合戶不單獨立戶的,該家庭只有一個兒子是外出人員,不論已婚與否可單立一戶;有二個兒子是外出人員的,也只能共立一戶;有三個或以上兒子是外出人員的最多可立二戶。
(2)外出人員父母均已故,以該戶第一代外出人員為準,該第一代外出人員只育有一個兒子的,只能立一戶;如育有二個以上兒子的,最多只能分立二戶。
(3)外出人員的配偶已確定為被征地集體安置對象并單獨立戶的,則該外出人員及其家庭不再立戶。
(4)外出人員已故但配偶健在,其配偶視同外出人員按本方案的規定立戶。
3、外來居住人員的立戶。
(1)外來人員的宅基地已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國土證上載明的戶數為準。
(2)外來人員的宅基地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已取得宅基地三級手續(村(居)民小組安排,經鎮政府、村(居)委會同意的宅基地契約)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宅基地契約為準,一張宅基地契約只能立一戶。宅基地契約只有二級手續(即只經村委會同意,未經鎮政府同意)的,不予立戶。
4、其他情況需要單獨立戶的,由征地工作小組根據具體情況擬定后報項目領導小組確認。
(四)安置措施。
1、安置區的規劃和建設。
(1)安置區的規劃。本項目區內的土地,全部一次性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后,市政府將位于臨萬州大道,北至環市二西路,西至光明北路延伸至環市二西路大道,南至沿仁里河規劃路(留出沿萬州大道和環市二西路商業區用地和沿仁里河規劃西段的建設用地)約200畝土地,安排作為安置被征地集體及農民的安置房建設、安置留用地和商貿市場等用地。
根據該區域城市規劃功能,在安置區內規劃若干條步行街,用于建設步行街鋪面房。安排一塊土地作為安置留用地(含商貿市場用地)。
安置公寓樓房的設計戶型為:建筑面積65㎡、95㎡、和125㎡三種,步行街鋪面房的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全部統一建設二層和三層商業鋪面樓房。
(2)安置區建設。政府負責安置區供電、供水、道路、有線電視、通信、排水(污)及土地平整、安置公寓樓房、商業鋪面房及商貿市場的建設。
2、住房安置。
(1)臨時住房安置。搬遷安置工作堅持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確因項目建設需要,安置房未建好前需要搬遷的,按家庭人口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由搬遷戶自找臨時住房,每月發放臨時住房安置費標準為1—2人戶每戶800元,3—5人戶每戶1200元,6人以上戶每戶1500元。在搬遷戶正式搬出之日起,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6個月后安置房尚未建好的,再一次性發給6個月臨時住房安置費。
(2)建房安置。政府在安置區內統一建設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予以安置。按安置對象人數為1-2人、3人和4人以上等三種情形的搬遷戶,分別安排一套建筑面積為65㎡、95㎡和125㎡的公寓樓房,以解決搬遷戶的住宅安置問題,即搬遷戶只能選擇該戶安置對象人數對應的戶型面積的公寓樓房;給每個搬遷戶安排一間(格)建筑戶型為:長15米、寬4米,建筑層數為二層和三層,建筑面積約12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步行街商業鋪面房,以解決搬遷戶的就業、生活安置問題。公寓樓房和步行街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價按一個綜合平均價計算,即本項目安置區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的建設成本平均價。
搬遷戶安置對象人均建筑面積30㎡內政府免收購房款,計算安排給搬遷戶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建筑總面積,扣除該戶享受的免交購房款建筑面積后,余下的建筑面積,由搬遷戶按建設成本平均價繳交購房款。搬遷戶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給予每戶建筑面積5㎡獎勵,免收購房款。
公寓樓房和商業鋪面房在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職能部門為搬遷戶免費辦理相關產權證件。
如果搬遷戶放棄購買商業鋪面房,則政府撥給每戶30萬元補助款;分戶后單立出的搬遷戶如果放棄購買安置公寓房,則政府按該戶人數每人撥付補助款2萬元。
五保戶、孤寡老人戶的,由政府免費安排一套建筑面積65㎡的公寓樓房,不安排購買商業鋪面房,政府撥給每戶5萬元補助款。
(3)為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政府在安置區內留出2畝土地,作為被征地的三個村(居)委會祠廟等公益事業用地。
3、過渡期生活補助。
由于本項目征地造成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組完全失地并整體搬遷村莊的,政府給被征地村(居)民小組的安置對象一次性每人發放1萬元。
4、搬遷補助。
被拆遷戶從原房屋遷往安置房時,每戶一次性發放搬遷補助費0.5萬元。
5、搬遷獎勵。
(1)搬遷戶在規定期限內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按該搬遷戶安置對象人數一次性每人發放0.2萬元獎勵金。
(2)搬遷戶與政府簽訂《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后,對按期搬遷的,每戶獎勵1.5萬元。逾期不搬遷的,政府將通過法律程序依法實施拆遷,不發給拆遷獎勵。房屋搬遷戶未與政府達成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拆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置。
6、社會養老保險。
本項目土地征收后,對被征地農民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參保對象的確定、參保方法、享受待遇及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的具體作法等,由市人社部門制定具體社會養老保險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留用地安置。
政府在安置區內安排土地,作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留用地,由該村集體開發經營。開發收益由該村集體統一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各被征地集體所取得留用地面積,在確定安置留用地總面積后,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留用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使用和管理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
8、就業安置。
(1)為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政府安排資金在安置留用地范圍內建設一個商貿市場,商貿市場的攤位全部安排給本項目征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的農民經營,適當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問題。各被征地農村集體所取得商貿市場的攤位數,按本項目征收該村集體土地面積占本項目征地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2)本項目的綠地養護、物業管理等行業中,將留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安排失地農民就業。
(3)辦理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持證者免費接受就業勞動技能培訓,用地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持證人員。
(4)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持有本項目《失地勞動人員證》者,在轄區內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有關職能部門優先辦證,免收有關證照費,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
9、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搬遷戶,在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征地補償款時,按增加1人份額發放,其它安置待遇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安置待遇相同。
10、祖籍在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出人員的安置。
(1)依照本方案規定,一個家庭中的外出人員不具備立戶條件不單獨立戶的,則該家庭的男性外出人員隨其父母共立一戶,選擇安置公寓樓房建筑面積可增加30㎡,其中的12㎡免交購房款,從隨父母共立一戶的購房面積中扣除,18㎡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該家庭中的未婚女性外出人員政府給每人發放3.6萬元住房補貼。外出人員只要單獨立戶的,則該戶中的男性和女性外出人員都不享受此待遇。
(2)依照本方案規定,外出人員家庭具備分戶條件但只立一戶的,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或者選擇購買一套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外出人員家庭按本方案規定具備分戶條件分立為二戶的,其中一戶可選擇購買一間(格)商業鋪面房,另一戶只能購買一套95㎡以下的公寓樓房。
外出人員戶選擇購買商業鋪面房的,按商業鋪面房建設成本價繳交購房款;選擇購買公寓樓房的,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購房款。
外出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1、外來居住人員安置。
居住在本項目征地范圍內的外來人員搬遷戶,一戶可選擇購買一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5㎡的公寓樓房,購房款按公寓樓房建設成本價的60%繳交。
外來居住人員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臨時住房安置、搬遷補助和拆遷獎勵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2、原屬于該項目征地范圍內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辦理了農轉非,但不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不享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社會養老保險等,而現又不被確認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對象,但一直在被征地范圍內居住、生活并從事生產活動的,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安置:
(1)個人農轉非至今未婚的,可視同未辦理農轉非前的家庭其中一名安置對象,享受安置對象安置待遇。
(2)個人農轉非已婚的。如是女性,則隨其夫生活,不再享受本項目安置對象待遇;如是男性,而其配偶又不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可單立一戶,享受安置對象搬遷戶安置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予以安置。
(3)全家農轉非但沒有一個家庭成員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并安排就業的,當作一個安置對象搬遷戶進行安置,其家庭成員享受安置對象待遇,否則,視同外出人員家庭予以安置。
農轉非的家庭或個人是否享受村集體征地補償款和就業分配,由該村集體村民代表會議或全體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13、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已享受東環鐵路、城西路或其他項目搬遷安置待遇的,只享受本方案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留用地、就業等安置待遇,不再享受住房、搬遷補助、搬遷獎勵及其他安置待遇。
14、在具體實施征地搬遷安置時,如發生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情況需要進行安置的,由項目領導小組研究提出具體安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五、征地搬遷安置工作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本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省地產集團及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實施安置區的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安置房設計、建設等工作。
(二)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進行全面的調查登記確認、收集土地和房屋的權屬證明材料,作為評估補償的依據。
(三)項目征地搬遷安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拆遷戶的實際家庭人口進行調查登記確認。
(四)簽訂搬遷協議,由萬城鎮政府與搬遷戶就搬遷戶的房屋及土地面積,補償價格、搬遷時間等,制作統一表格,一次性與搬遷戶簽訂搬遷協議。
征地工作方案6
為做好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征收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征地范圍實施征地,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
(三)征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征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征地范圍、面積
項目征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副主任:(鎮黨委書記)
成員:(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鎮)。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兼)
副組長:(鎮鎮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則,負責對征地范圍內青苗及附著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征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并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征地單位按時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匯總統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征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程包干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征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就業局局長)
傅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組員:(縣民政局),(縣農保局)
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德永(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
組員:(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指導征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征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征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縣審計局局長)
副組長:(縣審計局副局長)
組員:(縣財政局),(縣會計中心),(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征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征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征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征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征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公安局負責征地范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五、獎勵與處罰
(一)對在項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二)在征地過程中,對無理取鬧、聚眾滋事、內外勾結,阻撓工程施工,擾亂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征地工作方案7
為做好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征收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征地范圍實施征地,不得隨意擴或縮小范圍。
(三)征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征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征地范圍、面積
項目征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則,負責對征地范圍內青苗及附著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征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并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征地單位按時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匯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征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滁干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征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負責指導征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征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征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征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征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征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征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征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局負責征地范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五、獎勵與處罰
(一)對在項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二)在征地過程中,對無理取鬧、聚眾滋事、內外,阻撓工程施工,擾亂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征地工作方案8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大街未施工建設路段1.5公里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包括將東橋口段、西橋口段和東三里段集體土地征為國有,并對上述三個村征地范圍內120余戶房屋實施拆遷補償。
二、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區住宅房屋征收貨幣化補償安置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鼓勵貨幣化補償安置,積極利用開發性金融支持,為縣城中村改造體制機制創新積累可復制的經驗。
三、征地拆遷程序及補償
(一)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組織勘測調查。縣政府在被征地的東橋口、西橋口、東三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據擬征收土地公告,組織勘測定界,并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榆山街道辦事處及建設單位,與有關村民委員會、被拆遷戶現場調查、清點、核實,填寫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
(二)實施房屋評估。
1.選定評估機構。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榆山街道辦事處按照公開公平原則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評估方法及標準。被拆遷房屋比照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房屋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評估價值中包括房屋裝飾裝修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被拆遷房屋依法配套建設的儲藏室、簡易房屋等附屬設施,給予貨幣補償,補償價格評估確定。被拆遷戶安裝的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設施,按照拆遷房屋設備遷移補助費標準給予補償,不能遷移的按照附屬物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被拆遷房屋院落內的樹木,按照征地地面樹木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3.房屋面積和用途確定。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書但建設手續齊全的房屋,其建筑面積以批準建設文件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
(三)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與有關村集體經濟組織、被拆遷戶簽訂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依法報省政府批準土地征收方案并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四)補償安置。
1.被拆遷戶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對被征收土地的'有關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區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0%給予土地征收補償,用于舉辦公益事業或者進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建設;被拆遷戶的房屋補償安置費用(包括被拆遷房屋價值補償、因拆遷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獎勵)由縣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通過榆山街道辦事處支付給被拆遷戶。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獎勵的標準,按照《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和補助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要及時公布更新縣城區存量商品房源信息,為被拆遷戶提供真實準確的房源信息。
2.被拆遷戶選擇參加本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且與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城中村改造有關規定辦理(備注:不得突破平政發〔20xx〕1號文件規定)。
(五)拆除房屋、移交土地。被征收土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被拆遷戶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搬遷附著物,并移交土地。未在規定期限內移交土地的,由縣政府責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其他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片區部分地段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焦衛星同志任組長,副縣長于瑞民同志任副組長,縣國土資源局、榆山街道辦事處、財政局、住建委(規劃局)、城管執法局、房管中心、物價局、司法局、法制辦、信訪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榆山街道黨工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榆山街道辦事處、住建委、房管中心等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兼任。從有關部門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征地補償、資金籌集、執法保障、群眾工作等若干工作組,實行日調度、周總結,保障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二)搞好資金保障。縣房管中心要會同榆山街道辦事處將本次征地涉及的東橋口、西橋口、東三里三個村的120余戶房屋拆遷納入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利用好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支持。
在推進片區部分地塊征地拆遷工作的同時,新區建設指揮部統籌協調推進交運片區和原國棉七廠南山宿舍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職教中心南邊界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道路建設范圍內電力線路遷移改造等工作,為推進片區棚戶區改造和大街20xx年10月1日前全線通車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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