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權分配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股權分配方案1
在公司創立之初,股權的分配是一個關鍵的問題,特別是對于小型公司來說,更為重要。股權分配的不當,將會在公司發展過程中產生很多不利的影響。因此,制定一份有效的股權分配方案對于公司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
1.確定股權分配原則
小公司股權分配的原則主要包括公平、合理和可信。公平是指在股權分配中,應該充分考慮每一名股東的貢獻,確保其應得的股份比例。合理是指在分配方案中需要充分考慮公司資本和經營狀況,確保分配方案是符合公司利益的。可信則是指要確保分配方案是可以被所有參與者接受的,同時避免分配過程中發生爭議。
2.確定股東類型
小公司的股東主要分為管理層和投資者兩類人群。管理層與公司一起負責日常經營,對公司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投資者則對公司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是公司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制定股權分配方案時,需要對兩類人群進行區分。
3.經營層股權分配方案
在經營層的股權分配中,應該充分考慮每一個經營層成員的貢獻和責任。在確定股權比例時,可以綜合考慮基本工資、獎金以及研發成果等方面。例如,經營層中的`技術人員,他們在公司的技術革新和產品研發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應該享受到比較高的股權收益。而對于高管人員,他們在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決策方面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也應該得到比較高的股權比例。
4.投資層股權分配方案
對于投資層的股權分配,應該綜合考慮投資者的投資金額、投資期限、投資風險等因素。在制定股權分配方案時,通常可以采用普通股、優先股、無表決權股等不同形式,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例如,對于短期投資者,可以采用普通股進行股權分配,以便他們在短期內獲取預期的回報。而對于長期投資者,可以采用優先股進行股權分配,以便他們在公司長期發展過程中獲得更多的利益。
5.制定股權分配方案的注意事項
制定股權分配方案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項包括:
(1)避免股權過于分散。股權分散會導致公司決策難度加大,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
(2)充分明確股權收益的來源和分配方式。股權收益應該充分反映股東的貢獻,同時避免因分配方式不當而導致爭議。
(3)充分考慮未來發展的可能性。在制定股權分配方案時,需要充分考慮公司的長遠發展,以便應對未來的變化和挑戰。
6.總結
小公司股權分配方案的制定是公司發展的關鍵之一。在制定方案時,需要充分考慮不同股東的貢獻和利益,充分體現公平、合理和可信的原則,避免分配過程中的爭議和糾紛。同時,需要注重股權收益的來源和分配方式,充分考慮公司未來的發展可能性,以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公司股權分配方案2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XXX
地址:XXX
手機號碼:XXX,電郵: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XXX
地址:XXX
手機號碼:XXX,電郵:XXX
丙方:XXX,身份證號碼:XXX
地址:XXX
手機號碼:XXX,電郵:XXX
在實際操作中,以上各方需要是公司所有股東,代表公司100%的股權,小股東亦不能缺少。當然,以上各方中,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法人股東填寫完整法人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注冊地址即可。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本處的簡稱,在后面的相關條款中均有應用,如無特殊指定,不更改即可。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在法律效力上,《合伙協議》首先要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其次,如果已經成立公司,《合伙協議》還不能與公司章程相違背。在此前提下,只要是各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自愿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XXX,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XXX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針對已經成立公司的情況,公司名稱應為工商登記的公司全稱,注冊資本為公司注冊時認繳的注冊資本(不是實繳)。若簽訂協議時公司尚未成立,則“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等信息可寫為“擬定為”。同時,若本協議為公司成立前簽訂,也可在公司全部注冊完成后,修改信息為工商注冊信息,并重新簽訂《合伙協議》,以進一步降低法律風險。
1.2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XXX,致力于XXX,發展愿景是成為XXX。
簡要對項目進行描述,厘清項目范圍。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XXX萬元,持有公司XXX%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XXX萬元,持有公司XXX%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XXX萬元,持有公司XXX%股權。
以上信息需要與工商注冊信息一致,若公司未成立,也可對上述注冊資本的認繳金額進行約定。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據此需要注意的是,勞務和人力資源不能進行作價出資,若以知識產權出資,則需要第三方機構評估價值。另外,股東注冊資本認繳不是不繳,而是需要在一定期限內繳足,出資時間最多為30年。
2.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于公司注冊資本出資形式作了明確規定:貨幣資金不低于30%,以無形資產出資,主要是以土地使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出資,也需經過資產評估,且最高比例不超過70%。
在實際操作中,出資人首先找相關評估機構,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然后評估機構對這些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最后會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新《公司法》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企業可根據自身能力、經營規模和創業規劃來確定認繳期限,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
若在章程中未對上述事項進行約定,可在本協議中進行約定。
2.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就是說未來公司可根據經營需要,進行增資,在增資過程中,全體股東可以同比例增資,也可以某類股東單獨增資,在此情況下,則導致各方持股比例的變化。
在實踐過程中,各創業者對于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咨詢的比較多,對于注冊資本的咨詢主要集中于①公司注冊資本寫多少比較合適?②公司注冊資本寫的多了會有那些好處和不好處?為了便于我們客戶設置較為合理的注冊資本,我們建議如下:
目前《公司法》對于注冊資本除個別特殊行業之外已無最低金額的限制,另外由于《公司法》取消了實繳資本的限制,所以創業者理論上可以在注冊公司時填寫1塊錢到無窮大的注冊資本。也正是這種自主選擇權造成創業者在注冊公司時不知道該填寫多少錢的注冊資本較為合適。
實際上,在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較高的注冊資本會給合作伙伴一種安全可靠的感覺,另外,一些行業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于準入注冊資本也有限制,基于此我們建議創業者在注冊過程中需要考慮如上要素,盡可能注冊的高一點。
但是,過高的注冊資本也會給創業者帶來負擔,主要表現為:①企業在后期引入資本時,過高的注冊資本創始人在短期內是無法實繳的,一般投資人也會對于創始人認繳的注冊資本有實繳要求且后期在資本市場運作中也要求資本必須是實繳的。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各股東對于公司債務的承擔是以注冊資本為限的,過高的注冊資本在后期一旦企業運轉出現問題,則股東將會承擔較高債務負擔,沒有做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責任有限的優勢。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本處舉例說明:若如果公司有二位創始股東,分別持有70%和30%股權,引入新股東,出讓10%的股權,融資后原創始股東的股權變為70%x90%=63%和30%x90%=27%,剩余10%為投資人股權。
3.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以上約定為股權池為同比例稀釋,當然股權池也可約定為不同比例稀釋,例如可以約定由大股東股權轉讓。無論是哪種方式,如果涉及到未來給核心員工授予股權,還是需要前期將規則進行明確。
第四條 分工
甲方:出任XXX,主要負責XXX。
乙方:出任XXX,主要負責XXX。
丙方:出任XXX,主要負責XXX。
有的股東參與公司運營,有的股東不參與,這里只針對參與運營的股東進行分工是的約定。
第五條 表決
5.1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這樣的約定,既能夠明確CEO的責任,又有利于激發參與運營股東的工作熱情,同時也形成激勵-約束機制。
5.2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XXX%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會遇到CEO一言堂等現象,為了盡可能的規避此類現象給初創公司造成的損失,我們將表決事項分成兩塊。專業事務由專業人員決定,其他股東有異議的情況下,CEO決定,這就保證公司決策的效率和效果,防止出現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等低效率行為,影響初創公司快速成長。重大事項需要各股東之間反復切磋,實現集體決策的謹慎性。
在實際操作中,這個比例可以設定為50%,三分之二等等。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在實際操作中,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說,財務都不是很規范,特別是很多費用和賬務往來,并未走公司賬戶,但是,由于實際管理的.過程中,不可能因此嚴格要求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所以需要在日常管理中,明確用款和費用管理的審批機制,定期進行賬務核對和公示,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杜絕可能發生的糾紛。
6.2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章程中可以約定盈虧分配的方式,一般來說,年度盈余在預留企業發展基金(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按全體股東持股比例進行盈余分配,此處的持股比例可按認繳的注冊資本比例,也可按實繳的注冊資本比例。另外,也可以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盈余分配是指稅后利潤的分配,即如何在向股東支付股利和企業留存之間分配,以股東的現實利益(股利)和長遠利益(留存收益)的有機結合為盈余分配的基本原則。盈利分配的決策權力在股東大會。所以此處是可以靈活約定的。
6.3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這里有兩層意思:(1)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只要股東已經按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也就是自己承諾的出資額)繳足了出資,無論公司出現什么狀況:虧損、償債能力不足、即使是破產,都不需要股東另外承擔,股東的損失充其量就是已經繳納的出資款,不會涉及其個人的其它財產;
(2)股東承擔責任是按認繳額不是實繳額,如果不按章程規定的出資額(這就是認繳出資額)交足出資,而影響到公司的運行,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如果由于股東出資不到位而影響公司的償債,股東也要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破產,股東還沒有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首先要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公司才能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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