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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監理方案

            時間:2025-09-30 01:04:46 方案

            安全監理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監理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監理方案

            安全監理方案1

              一、指導思想

              以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平安社會,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基礎工作,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隱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顯加強,非法渡運得以杜絕,渡口達標率達到100%。逐步建立以縣鄉政府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證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渡口渡船標準化管理,促進監管機構、人員、責任、經費四到位,確保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三、整治原則

              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堅持“全市統一部署,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原則,交通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農業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在當地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四、整治對象

              整治對象是全市范圍內的渡口、渡船以及從事非法載客的其他船舶,重點是鄉鎮渡口、渡船和從事非法載客的漁船、農用船等非運輸船舶。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運輸安全科。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六、整治內容和時間要求

              為保證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本次活動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動員(時間:年3月15日至31日)

              主要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方案,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層層動員,廣泛宣傳本次整治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擴大影響,造成聲勢,為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時間:年4月1日至20日)

              主要任務:各縣(市、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渡口、渡船的現狀認真開展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調查要全面、準確,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寫相關內容于年4月20日前報送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檢查整改(時間:年4月2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嚴格的現場檢查,整改不足,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載客行為。

              (一)對本轄區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進行全面檢查整改。檢查的主要內容:

              1、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情況;

              2、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情況;專管機構、人員、職責和管理經費四落實情況;渡口、渡船、渡工臺帳建立情況;對渡運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操作培訓情況;

              3、渡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具體落實渡口管理人員、經費和安全管理制度情況;

              4、渡口經營人建立、健全渡運安全責任制情況;

              5、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預案制訂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未明確或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制度不完善或監管存在盲區的,要落實或責成有關管理部門和渡口經營者負責限期整改,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鄉鎮船舶(包括渡船在內的鄉鎮運輸船舶和漁船、農用船、自用船等非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依法規范管理。

              (二)對本轄區內所有渡口進行全面檢查整改。重點檢查渡口安全設施(包括供旅客、貨物上下的碼頭、跳板、系固裝置等)、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渡運安全秩序管理。檢查的主要內容:

              1、渡口所在地縣政府批文和渡口設置許可證;

              2、渡口提供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碼頭安全設施情況;渡口標志設置情況;渡口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的情況;

              3、渡口專門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4、渡運秩序情況。

              對檢查發現渡口設置批文或渡口設置許可證缺失的,要一律補齊;對碼頭安全設施、設備不具備或不完善的,當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列入專項計劃,修建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碼頭安全設施和豎立國務院頒布的《渡口守則》牌;對渡口工作人員沒有進行培訓的,由縣渡口管理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制訂培訓計劃,開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合格證書;對經過培訓考試合格而沒有發證的,由培訓考試部門補發合格證書。

              對檢查發現渡運秩序混亂、問題嚴重的渡口要列入重點整治渡口名單,由縣政府明確督辦單位并采取整治措施,負責督促渡口經營者限期整改。對超載渡運、冒險渡運、搶險渡、強迫渡工違章渡運、大批量貨物或大牲畜與乘客混裝等違章行為,渡口管理部門或海事機構和公安部門要依法對其從嚴查處。

              (三)對本轄區內渡船進行全面檢查整改。檢查的主要內容:

              1、船舶證書和核定的渡運路線情況;

              2、船舶技術狀況、消防救生設備(船舶檢驗證書載明)情況;

              3、渡船“一牌一線”和專用識別標志設置情況;

              4、按規定辦理船舶簽證情況;

              5、渡船船員(渡工)配員情況;

              6、年至年三年渡船更新計劃完成情況。

              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渡船,要責令經營人限期整改,對不適航的渡船,要責令經營人立即停航整改,嚴禁帶病運行。對拒不整改的,由當地政府采取強制措施責令停航。

              (四)對本轄區內渡工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整改。檢查的主要內容:

              1、船員(渡工)持有效適任證書或渡工證情況;

              2、對在載客超過12人的渡船或載運危險品的渡船上任職船員,經特殊培訓取得有效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書情況。

              對未取得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或渡工證的,要堅決予以清理。渡管、海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渡工的培訓,使基本滿足條件的渡工經培訓取得上崗資格。渡口所在地的縣、鄉(鎮)政府要切實解決義渡、半義渡渡工收入不足的問題,穩定渡工隊伍。

              對在渡船上任職的船員未進行特殊培訓并取得有效適任證書的,機動渡船船員(渡工)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培訓、考核發證;非機動渡船船員(渡工)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會同海事機構負責組織培訓、考核發證。

              (五)對非法渡口(包括已被縣級人民政府撤銷,但名亡實存渡口)和“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非法從事渡運進行全面檢查。對排查的非法渡口,由縣、鄉(鎮)政府負責取締;對其中確因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必須設置或恢復渡口的,縣渡管部門應督促鄉鎮政府提出設置或恢復申請,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后,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對同意批準設立的渡口,監管部門要納入監管范圍。

              對檢查發現的“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非法從事渡運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從嚴處罰。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非法從事渡運嚴重和屢禁不止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交通、安監、海事、船檢、公安等部門,集中進行整治并確保整治取得效果。

              為確保渡口達標率達到100%的目標,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檢查整改的同時,要加大對渡口渡船的安全投入,改善渡口渡船安全設施條件,重點抓好“三項建設”:

              (一)抓好撤渡建橋和渡口碼頭設施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抓住國家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有利時機,將撤渡建橋和渡口碼頭設施建設列入公路建設規劃,并按照省交通廳年度下達的撤渡建橋計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保證撤渡建橋計劃得以實施。

              (二)抓好渡口安全設施的建設。對不能撤渡建橋的渡口,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對檢查出安全設施不具備或損壞嚴重的'渡口,所在地縣級政府要制訂建設或改造計劃,安排資金,完善供乘客安全上下或裝卸貨物的設施,對客、貨流量較大的渡口,還應設置候船室或風雨亭(棚)。對《渡口守則》牌進行標準化建設,《渡口守則》牌內容、尺寸由省地方海事局統一制定,各縣(市、區)因地制宜負責組織實施。

              (三)抓好渡船更新工程。為在年內全面完成渡船更新工程任務,各縣(市、區)應按附件7要求,摸清本轄區剩余又確實需要更新渡船的全部數量,在年4月底前報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縣(市、區)檢查和整改時間安排,由各縣(市、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本轄區的實際確定。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在本階段,各縣(市、區)應于每月2日前按“附件4、5、6”要求,將前一個月的檢查整改情況報送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驗收總結(時間: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務:在檢查整改階段結束后,由縣(區、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驗收標準(見“附件1”)對轄區內各鄉(鎮)組織驗收,在此基礎上,向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出驗收報告,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對縣(市、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在媒體進行公告;驗收不合格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落實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限期整改時間不超過3個月。

              為掌握全市渡口渡船基本情況,各縣(市、區)交通局應將本轄區內所有渡口、渡船基本情況按附件8要求,上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階段:再整改驗收(時間:年5月1日至年9月30日)

              主要任務:各縣(市、區)根據第四階段驗收情況,對責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決問題,并對這些未達標的渡口進行再驗收,確保渡口合格率達到100%的要求。

              各縣(市、區)的驗收工作完成后,驗收情況和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年9月20日前報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情況應留底備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縣、鄉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相關領導掛帥的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并落實專項活動資金,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做好本次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輿論工具,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使渡口所在地的渡口經營人、渡船經營人、渡船船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內容及意義,增強全民安全意識。要強化社會監督,利用舉報電話、信箱等途徑,鼓勵群眾舉報違法渡運事件。

              (三)精心組織,依法整治。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地方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具體實際,突出重點,制定符合本地實際、周密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請各縣(市、區)將制定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于年3月20日前報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認真整改事故隱患。對發現的縣、鄉人民政府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隱患,漁船、農用船等非運輸船舶非法載客現象等,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隱患消除。

              (五)加強督查。對不認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和的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對發生重特大鄉鎮渡船水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事故原因,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市交通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適時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全市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情況進行督查。

            安全監理方案2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建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經過整治,普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學校安全工作體系,充實完善管理機構和人員,健全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中小學、幼兒園各類設施的安全隱患得以消除;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狀況明顯改善;惡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師生安全意識的防范能力明顯增強;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明顯下降;全社會對中小學生的安全保護程度明顯提高,努力把每所中小學建設成為平安、衛生、文明、和諧的校園,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三、責任分工

              整治行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一)市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二)各縣(區)負責組織實施本縣(區)的專項整治行動。

              (三)市直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責、齊抓共管。

              具體分工詳見附件。

              四、實施步驟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11月23日之前)。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決定成立市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朱敏華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黃小華同志兼任。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收集整理全市學校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情況,指導協調全市學校專項整治行動。各縣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親自掛帥,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統一行動,各負其責。各縣區(開發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制定符合本縣區(開發區)、本單位實際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各縣區(開發區)要在11月27前將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和具體專項整治行動實施辦法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6382240)。

              (二)統一部署,分頭行動(11月24日—12月10日)。各縣區(開發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在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著重就以下三項重點工作盡快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并在12月10日前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書面匯報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1、大力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治理行動。由公安部門牽頭、行政執法、文化、衛生、工商、新聞出版、教育等有關部門參加,在各級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對學校周邊的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校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進行全面整治,依法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的非法網吧、書攤、小賣部、歌舞廳、游戲廳、錄像廳、流動飲食攤點等場所,使校園周邊環境有明顯改善。

              2、全面排查校園安全隱患。由各級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對其行政管理范圍內的每一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進行排查整改。要對查出的每一處安全隱患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各級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組織公安、衛生、質監、建設、公安、交管等部門,對學校幼兒園自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核,并開展重點檢查和抽查。

              3、嚴肅查處一批重大案件。由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實施。要把偵破、查處針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案件作為工作重點,對已經發生、尚未偵破的侵害校園和傷害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集中力量、掛牌督辦、限期偵破。對破獲的案件,司法機關應依法從重從快判決。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應強烈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三)全面整改,督促檢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將整改貫穿于整個專項整治行動的全過程,邊查邊改,通過整改達到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目標。各縣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工作薄弱環節,要提出具體整改辦法。凡是學校能夠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學校整改有困難的,要逐級上報,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并及時檢查和督促整改落實情況。有關部門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的時間表和相關責任人,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各級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把專項整治工作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在整改階段結束后,組織專項督查組,檢查驗收各縣區及學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重點督查內容:

              1、各級政府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條件(包括經費、校舍、師資、班額等),維護師生合法權益的情況,以及對學校安全工作應履行的職責情況。

              2、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委聯合頒發的部長令《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3號令)的情況。

              3、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年11月20日召開的全國、全省中小學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專項整治行動,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教育工作,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各縣區(開發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把它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確保此次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安全監理方案3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則,強化部門和屬地管理責任,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和零售網點、燃放點安全;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標,確保全縣人民度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縣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豐都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簡小雨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姚文生任副組長,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供銷社、教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委、商委、衛生局、環保局、質監局、林業局、縣政府法制辦、文廣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燃放辦),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姚文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長周維任常務副主任,安監局副局長李國勇、供銷社副主任張茂杰任副主任,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供銷社、交委等單位抽調專人集中辦公。春節期間,縣煙花爆竹“打非辦”和縣燃放辦合署辦公。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公室主要職責: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發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專項辦法統一采購、儲存、配送和銷售煙花爆竹;開展“打非”工作;落實縣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部門: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本縣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場所違規燃放的行為;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許可煙花爆竹銷售;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遵守銷售許可證規定的情況,查處煙花爆竹銷售企業采購、銷售不符合本縣公布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供銷部門:負責做好全縣煙花爆竹專項管理、銷售布點和產品配送工作;督促經營公司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質監部門:負責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做好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交通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

              市政部門: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燃氣及下水道、化糞池等有關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商業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大型商場、大型市場、加油(氣)站、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等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重點目標安全守護措施。

              宣傳部門:負責制訂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大中小學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對全縣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宣傳教育;落實建筑施工場所的安全防范。

              衛生部門:負責制訂全縣傷亡救治應急預案,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人員傷亡情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醫療機構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消防部門:負責制訂全縣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警情況并調查原因;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消防部位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環保部門:負責對大氣環境進行監測。

              林業、園林綠化、文物、民政、電力、國土房管、運輸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山林、苗圃、文物保護單位、敬老院、輸變電設施、車站、物業小區等禁放區域的看護。

              三、工作措施

              (一)堅持“四定”(定銷售點、定時間、定品種、定區域)和“六統一”(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布點、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規范)管理,做好銷售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1、銷售網點設置。按照“保障安全、規范經營、總量控制、合理規劃、方便群眾“的原則,2009年三合鎮城區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總量控制在260個以內,由供銷部門提出選點方案,2009年1月9日前報安監部門審批。

              2、銷售許可證發放。根據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要求,安監局、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審批服務模式,于2009年1月9日前完成銷售網點銷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核發工作。對三合鎮城區臨時銷售點經營戶,除按統一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保險費外,免收其他辦證費。

              3、允許銷售、燃放的品種。按照“安全性能好、環保污染小、觀賞性佳”的原則,2009年春節期間我縣三合鎮城區限制燃區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共10大類192個品種。具體品種、規格市燃放辦將于2009年1月10日在重慶煙花爆竹網(網址:)上公布。

              4、允許儲存的數量。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臨時銷售網點,面積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60件。

              5、配送、銷售的時間。銷售公司配送時間:2009年1月6日至2月9日。銷售時間:2009年1月20日至2月9日(農歷正月十五)。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期限滿后,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產品,由經營戶交由專營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不得再儲存煙花爆竹產品。

              6、限制燃放的.時間。2009年1月25日(農歷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農歷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二)堅決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非法煙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隱患,嚴重擾亂了煙花爆竹正常的市場秩序。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1、堅決查堵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入渠道。從即日起,、交通等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在進入我縣的區縣邊界要道及進入三合鎮城區的主要交通路口,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采取定點檢查與巡邏查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進豐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對有《爆炸物品運輸證》的,認真核查煙花爆竹運輸車輛、人員資質,并重點檢查運輸的品種、數量、路線、時間等,是否與運輸證相符。春節前,公安、安監、工商、市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商場、市場、村鎮集貿市場以及車站、碼頭的巡邏查控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銷售、兜售和攜帶煙花爆竹行為,確保非法產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銷售、儲存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行為。春節前,有關部門要開展煙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強對集貿市場、出租房屋、閑置的廠房、庫房、養殖場等重點場所的清理排查,對無證、無照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安監、工商部門要堅決予以查處取締,沒收其非法煙花爆竹產品,行為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銷售單位和零售網點采購、銷售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一經查實,安監、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嚴厲處罰。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對各部門查處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不符合本市爆竹,交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毀,不得再流入社會。

              3、積極受理各類舉報線索。燃放辦要公布舉報電話,要積極受理人民群眾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并現場督辦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核查和查處。經查證屬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三)加強燃放安全宣傳,增強廣大市局自律、安全意識

              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題,開展多形式、多層面、全方位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識、公德意識和安全意識。

              1、突出宣傳重點內容。加強對《條例》有關規定的宣傳,引導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對禁止及允許及允許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引導市民到合法銷售點購買安全產品,不購買、不燃放非法、違規產品;加強安全燃放知識宣傳,讓市民了解掌握正確的燃放操作知識,防止因不當燃放引發火災和傷亡事故;加強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違法性、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突出宣傳重點對象。要加強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宣傳教育。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發動居委會、村委會、農村治保積極分子深入社區、村莊、場院,開展入戶宣傳,通過發放《致廣大農民的一封信》、宣傳品及案例、圖片、現身說法等形式,重點宣傳酒后燃放和違規燃放的嚴重危害性,自覺杜絕酒后燃放、違規燃放行為。元旦前后,教委要組織全縣中小學生開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題宣傳活動,每所學校對中小學生開展一堂煙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課,使宣傳工作進學校。建委要組織全縣建筑單位,對春節期間留豐民工開展“爭做守法新農民”宣傳教育活動,發放限放宣傳品,使宣傳工作進工地。

              (四)豐富宣傳教育形式。春節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動各級基層組織,在社區、村社廣泛開展“遵守燃放規定,共創和諧家園”宣傳活動;要開展集中宣傳咨詢日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燃放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散發宣傳資料,接受市民咨詢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道的形式,加強燃放安全宣傳。要創新宣傳方式,采取向市民發送“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教育宣傳”的提示性手機短信,在宏聲文化廣場大型顯示屏播放短片及網絡宣傳等向市民宣傳教育安全燃放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五)劃定禁限放區域,開展安全檢查

              1、嚴格劃定禁放和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2009年1月9日前,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完成禁放、限放區域的劃定和向社會公布工作。2009年1月10日前,禁放區域場所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標識設置、張貼工作,由安監部門負責落實。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圍的劃定標準,也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志。

              2、開展重大危險源排查,落實監控措施。2009年1月10日前,各有關部門完成加油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城市下水道、化糞池等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責任單位、所處位置、危險性質、安保措施、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制訂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2009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目標的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3、加強銷售點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對許可的銷售網點,安監、公安、工商部門要采取聯合檢查的方式,對銷售網點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禁放標識、專營標識、銷售品種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同時,安監部門要加強銷售網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銷售點安全監管,每個銷售點必須有1-2人專門看護,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要做好周邊燃放秩序維護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銷售點內的煙花爆竹。

              (六)強化現場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1、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秩序維護。燃放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區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區志愿者,維護燃放秩序。特別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要組織黨政機關干部、居(村)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群都有干部、群眾看守。各地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由各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嚴防死守,要明確看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區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訂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確保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絕對安全。

              2、強化消防滅火和傷員救治措施。2009年1月1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集中組織開展清理可燃物行動,消除火災隱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自備消防力量,配備簡單滅火器材,積極開展消防滅火演練,掌握滅火知識,在第一時間對火情進行有效撲救、控制。縣公安消防大隊要針對居民棚戶區、危舊房密集區、消防車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場所,制訂消防滅火預案,落實值班執勤力量。在重點時段,要啟動二級戰備方案,派出消防車在各主要道路上進行巡視。衛生局要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為的查處力度。全縣機關要嚴格依法嚴肅查處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以及“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行為。要加強焰火晚會燃放活動的監管,各地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照《條例》和《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GA183-2005)的有關規定,提前向公安機關申報,取得許可后方可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保證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區、本部門得到全面認真的貫徹落實。

            安全監理方案4

              一、培訓原則

              (一)培訓工作統一部署,教學考核與培訓管理分離。

              (二)培訓規范,內容切合實際,注重實效。

              二、培訓目標

              拓展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更新監理工程師的專業知識,提高監理工程師從業技能,今年重點開展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監理知識培訓。培訓工作分兩個階段組織:

              (一)為試點培訓期,組織對部分甲乙級監理單位中已辦理崗位登記且從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進行培訓;

              (二)-20xx年為全面推行期,組織對全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中已辦理崗位登記的監理工程師進行輪流培訓。

              三、培訓對象

              (一)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中分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二)項目總監(代表)、高級駐地工程師;

              (三)受聘于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并經崗位登記,現場從事安全、環保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四)其他自愿參加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教材、內容與學時

              (一)培訓教材。

              1.《公路施工環境保護監理》(人民交通出版社,.3);

              2.《水運施工環境保護監理》(人民交通出版社,.8);

              3.《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人民交通出版社,.4)。

              (二)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相關技術知識;

              3.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的基本概念、業務范圍和法律職責;

              4.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實施要點。

              (三)培訓學時。

              1.安全生產監理:3天;

              2.環境保護監理:3天。

              五、培訓組織分工

              (一)部質監總站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培訓總體方案,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二)各省質監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具體組織培訓的各項工作;為保證培訓效果,每個培訓班不得多于100人,每期不宜多于3個班;培訓收費按培訓管理實際成本核算,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三)監理協會具體負責教學安排與培訓考試工作。協助部完成培訓大綱、試題庫的編制;統籌組派授課教師;具體負責命題與閱卷及學員學籍管理等,并定期向部報告情況;所需費用商省質監機構從培訓費中提取。

              六、培訓考試

              培訓結束按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兩個科目分別組織隨堂考試,試卷結構以單選、多選、判斷等客觀題為主,占70%,以改錯、簡答、分析題為輔,占30%,每科考試卷面總分為100分,60分合格。考試監考工作由各地參照監理執業資格考試模式組織,答卷由各省質監機構密封后交監理協會。部將適時抽查各地培訓考試情況。

              七、培訓成績認可

              對安全生產和(或)環境保護監理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監理協會頒發安全生產和(或)環境保護監理培訓考試合格證明(附成績單),在監理協會網站上公布。

              部質監總站將根據監理企業的申請,對成績合格者,適時在其個人監理執業資格證書上背書“已接受安全生產和(或)環境保護監理培訓并考試合格”等字樣,對其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予以確認。

              八、年培訓工作的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年4月)。

              1.4月上旬,部質監總站《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培訓工作的總體方案》。

              2.4月中旬,監理協會編制培訓教學大綱,測算培訓學時,初步建立試題庫框架。4月下旬,部質監總站組織對教學大綱、試題庫框架和試卷格式的審定工作。

              3.5月中旬前,監理協會籌備師資力量,建立教師資源庫報部質監總站備案;制定案,組織師資培訓。

              4.5月中旬前,各省質監機構調查培訓需求,制定今年本地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培訓計劃并送監理協會。

              (二)啟動試點階段(5月-12月)。

              1.5月下旬,監理協會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培訓總體安排;同時調配培訓教師,做好教學準備工作。

              2.5月下旬,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培訓及考試試點工作。

              3.6月下旬,監理協會完成試題庫的建設任務,部組織審定。

              4.7月-12月期間,根據培訓總體安排,完成培訓任務。

              (三)年度總結階段(年1月)。

              1.監理協會完成教學評估總結工作并報部質監總站;

              2.各省質監機構組織培訓效果測評,完成培訓管理總結工作,將年度報告和年培訓計劃報部質監總站。

              3.監理協會進一步完善試題庫。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突出重點。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理培訓工作是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及時匯總分析、研究解決有關情況和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二)密切配合,務求實效。

            安全監理方案5

              具體措施:

              1.護理人員必須堅持每周一例會制度,參加每周的醫療安全教育學習,發現一次不執行按醫院的規章制度處罰。

              2.結合我院開展的“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的理念,提供主動服務,加強護理人員的責任心,提倡護理人員用“愛心、細心、耐心和責任心”服務于患者,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先進個人評選活動。

              3.通過加強臨床護理工作,夯實基礎護理服務,在全社會樹立醫療衛生行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弘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促進醫患關系和諧。

              二.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總結經驗,逐步探索和完善適合我院的醫院護理管理制度,建立護理質量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護理工作水平。

              具體措施:

              1.要進一步落實《護士條例》、《衛生部關于加強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的通知》、《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住院患者基礎護理服務項目(試行)》、《基礎護理服務工作規范》、《常用臨床護理技術服務規范》的要求,切實加強護理管理,規范護理服務,夯實基礎護理。

              2.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

              1)醫院、病房有完整的創建計劃、目標任務和實施措施,護理人員經注冊上崗,規范執業。

              2)建立健全臨床護理工作規章制度、疾病護理常規和臨床護理服務規范、標準。

              3)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各級各類護士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規范臨床護理執業行為。

              4)建立護士績效考核制度,根據護士完成臨床護理工作的數量、質量以及住院患者滿意度,將考核結果與護士的`晉升、評優相結合。

              3.明確臨床護士應當負責的基礎護理項目及工作規范,必須履行基礎護理職責,規范護理行為,改善護理服務。

              4.明確臨床護理服務內涵、服務項目和工作標準。分級護理的服務內涵、服務項目要包括為患者實施的病情觀察、治療和護理措施、生活護理、康復和健康指導等內容,并納入院務公開,作為向患者公開的內容,引入患者和社會參與評價機制。

              三.加強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的學習。

              具體措施:

              1.開展《護士條例》、《衛生部關于加強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的通知》、《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住院患者基礎護理服務項目(試行)》、《基礎護理服務工作規范》、《常用臨床護理技術服務規范》等法律法規的學習,每月至少一次,讓護理人員掌握各項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條文。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斷規范護理工作流程,制定病人安全管理預案。

              3.加強質量監控措施管理,加大關鍵質量控制力度,科室建立質控小組,定期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和各環節質量管理,把質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消除和減少隱患的發生。

              4.反復強化護士的法律意識,利用晨會和平時業務學習進行法律知識與防范醫療糾紛案例的講課,用具體案例告知護士,任何一個細小環節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定期召開安全分析會,讓護理人員結合崗位工作,尋找容易出現錯誤的環節,尤其對出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并制定改進措施。更新管理理念,鼓勵護理人員上報安全隱患,并設立隱患自查報告獎勵制度,如隱瞞不報,則按相應制度懲罰。

              四.加強護理“三基”“三嚴”的學習考核,具體措施:

              1.每有一次理論考試,一次技術操作考核。

              2.鼓勵護理人員參加院內外的各種形式的業務學習、培訓。

              3.制訂優惠政策,鼓勵護理人員參加成人高等教育以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及理論知識。

              4.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加強護理新業務新技術的學習,每二月請上級專家來我院指導講課,護理人員輪流到上級醫院短期培訓。

              五.加強護士條例的學習,嚴格執行醫囑執行制度,堅決杜絕用藥與醫囑不符的現象發生。

              具體措施:加大督促檢查力度,一旦發現護士用藥與醫囑不符,立即取消當班護士護理執業資格。

              六.加強無菌操作規程的培訓、無菌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種無菌物品的發放使用流程管理及高壓鍋滅菌監測督促檢查工作;做好傳染病人的消毒隔離工作,督促做好衛生員的病房終未處理工作。

              具體措施:合力分工,加強護理人員的責任心。

              七.加強值班交接班制度。

              具體措施:

              1.一周一次核心制度的學習。

              2.一周一次至少護理人員集體交接班。

              3.加大行政查房的檢查督促力度。

              八.加強護患溝通。

              具體措施:

              1.認真學習豐衛[20xx]168號文件《加強醫患溝通工作的實施意見》。

              2.切實轉變思想,提倡以病人為中心的主動服務。

              3.結合創建優質護理服務示范病房做好護患溝通。

              4.把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疾病指導、出院指導、出院病人調查等工作科學的結合在一起,做好護患溝通工作。

              九.做好搶救藥品、物品的管理與保管工作。

              具體措施:

              1.制訂搶救器械的修養與維修制度。

              2.積極引進新型的搶救器械。

              3.做好搶救藥品、物品的處備用狀態的檢查工作

              4.加強值班交接班的責任心。

              十.嚴格掌握特殊藥物的滴速,嚴格履行特殊用藥的告知。

              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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