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通用1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1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依法整治、強化執法、全面推進、標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整治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范進行檢查。
三、總體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行為,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完善項目防高墜、防坍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嚴格按方案進行施工,改進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提高防護水平,減少施工從業人員違章違規行為,堅決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發性事故的發生。
四、組織領導
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加強目標整治效果,我單位成立防坍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五、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包括所有在建工程的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洞口臨邊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的施工部位,以及施工基坑(槽)、邊坡、基礎樁壁、模板支撐系統、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等可能發生坍塌的施工部位。重點工程、合同價偏低工程、事故企業工程、日常檢查不合格工程、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樁、高支模、大型鋼結構安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屬于重點整治范圍。
六、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建筑施工高處墜落和坍塌事故的預防和控制;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情況及其中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等。
七、整治內容和要求
(一)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
1.應根據工程項目情況配備足夠且符合標準的“三寶”,并按規范要求落實使用;“四口”、“五臨邊”及卸料平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實行責任人制度。
2.防高墜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經過有關人員審批及簽名確認,施工現場按照專項方案具體要求嚴格實施,并應制定專項的應急救援預案。
3.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審批確認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在相關部分設置明顯警示牌說明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情況。
5.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應根據工程情況和相關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人員負責搭拆,應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或支撐體系上下。
6.作業層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立桿內側應采用經檢測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空隙大于15cm時應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7.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按施工方案搭設,基礎滿足承載力要求,架體保持穩固,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作業平臺嚴禁超載。
8.模板工程在安裝模板、綁扎鋼筋、澆筑混凝土、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9.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并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
10.購買租用鋼管、扣件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檢測證明和產品標識。使用前應送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對證件不全以及檢測不合格的鋼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11.塔吊、外用電梯、井字架應按規定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和拆卸。
(二)坍塌事故專項整治
1.防坍塌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經過有關人員審批及簽名確認,施工現場按照專項方案具體要求嚴格實施;并應制定專項的應急救援預案。
2.基坑(槽)、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深基坑和超高超大模板工程還需按要求組織方案論證和審查。
3.施工單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施工單位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6.模板作業時,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木材料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形成整體。
7.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工作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8.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9.臨時建筑搭設應安全可靠,對搭設在臨街、空曠、山腳等處的臨時建筑應采取防風、防洪、防暴雨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求真務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大宣傳,及時溝通。將本次專項檢查工作傳達至各施工、監理單位及每一個在建工程項目,務求使企業在排查摸底階段完成自查和整改。各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及時分析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3.精心組織,依法整治。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經驗,針對我區施工傷亡事故的特點和存在的薄弱環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體部署,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專項整治的具體措施,精心組織實施。企業的整治方案要放在施工現場備查。
4.交叉檢查,落實責任。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要落實責任跟蹤整改情況,各監督小組和監督室交叉檢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互相溝通,聯合整治,保證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5.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我局和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將嚴格監督檢查各單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對于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監管不力的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法從嚴處理。
建筑施工防坍塌安全措施
1.外架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作業,連墻桿設置必須符合方案要求,每周對架體進行一次維護,檢查外架加固及連墻桿是否有被拆現象,懸挑及架體是否變形、傾斜、搖晃現象,如有隱患及時加固處理。
2.對模板支撐體系進行層層檢查驗收,確保架體剛度及穩定性符合要求,防止坍塌。
3.轉換層施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模板支撐體系進行專項設計,嚴格按方案施工。
4.材料堆碼木枋不超過1.0米,模板碼放不超過1.0米,磚不超過10層成垛碼放,鋼筋半成品碼放不超過1.0米,底部均用墊木支墊穩固。所有材料在臨邊1.5米范圍內嚴禁堆碼。
5、面較小已綁扎的柱墻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防止傾倒。
6、鋼管和扣件搭設雙排立柱支架支承梁模時,扣件應擰緊,橫桿步距按設計規定,嚴禁隨意增大。
7、模板在未裝對拉螺栓前,板面要向后傾斜一定角度并撐牢,防止倒塌。安裝過程中要隨時拆換支撐或增加支撐,保持模板處于穩定狀態,模板未支撐穩固不得松開卡環。
8、模安裝就位必須在支架搭設穩固,板下橫楞與支架連接牢固后進行,以增強整體性,確保模板結構安全,防止整體倒塌。
9、模板拆除必須經施工員同意,其砼達到規定強度時方可拆除,作業人員嚴禁私自拆除模板。
10、已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應及時運走或是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空、踏空而墜落。
11、模板拆除間隙應將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等意外傷人。
12、卸料平臺必須經過計算,嚴格按方案搭設,并經驗收合格掛設限載牌后方能使用。作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各桿件及鋼繩受力情況,防止垮塌。
13、塔吊嚴禁超載吊運,隨時檢查力矩限位器的靈敏性,防止塔吊超負荷垮塌。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2
為有效防范農村公路建設領域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在建工程生產安全,根據《婺源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 年)》和省交通運輸廳《公路水運工程大型臨時設施及結構工程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工作部署,結合我縣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領域工作實際,決定開展農村公路在建工程大型臨時設施及結構工程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以下簡稱“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不斷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落細各項防范措施,切實做好大型臨時設施及結構工程防垮塌專項治理工作,堅決守牢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底線。
二、專項治理范圍
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包括專項治理期間新開工的項目,以下簡稱“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大型臨時設施安全、結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等方面。
三、主要治理內容
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重點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確保工程施工人員安全和工程結構穩固。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個方面13項內容:
(一)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專項治理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人員配備不足。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和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必要的安全驗算,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3.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經驗收合格,進行后續施工。
4.施工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或未進行施工技術交底的情況下進場作業。
5.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工程類產品進場未組織驗收或無合格證,非標產品未經專業論證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二)開展大型臨時設施安全治理
1.大型模板。模板體系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支撐、對拉或承載力不足,存在部件失效、部件未正確安裝或部件松脫等問題。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或未按順序拆除模板。移動模架抗傾覆穩定系數不滿足要求,拼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移動模架首孔梁澆筑前及每次重新拼裝后未進行預壓。
2.支架支撐體系或腳手架。地基或基礎承載力不足,未設置有效的排水設施。支撐體系、部件搭設不符合要求,整體結構不穩定。未按規定設置剪刀撐、攬風繩。支架支撐體系未按要求進行預壓和驗收。腳手架上堆放過重荷載或偏載嚴重,拆除順序不符合要求,拆除過程中未設置警戒區。
3.圍堰。施工圍堰發生滲漏、邊坡防護被沖刷。圍堰專項施工方案未針對汛期洪水制定有效防護措施并落實,圍堰施工與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不符,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隨意拆除、擅自削弱圍堰內部支撐桿件。圍檁未連接成整體,與內支撐的連接不到位。圍堰內抽水施工時,工作水頭超過允許值。圍堰接高和下沉過程中未保持圍堰穩定的措施。圍堰未開展變形、滲漏水等方面的監測預警。
(三)開展結構工程安全治理
1.橋梁工程。梁板安裝后,未及時與相鄰梁板有效連接。梁體起重吊裝作業區域下方未設置警戒區。拱橋拱圈混凝土兩端澆筑不同步、未對稱澆筑或未按設計順序澆筑,拱橋懸臂澆筑或懸拼拱圈扣錨索系統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滿足要求。在高處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設置不到位,未設置安全母索懸掛點,施工人員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點不當。
2.防護工程。高邊坡未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開挖,或開挖后防護不及時,未按規定采取監測措施。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級開挖、逐級支護、監測地表變形及地下水滲流,出現泥砂、涌泥、涌水等情況。防護工程結構類型、技術參數未按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混凝土未達到強度要求,開始后續施工作業。上下交叉作業時未采取防護隔離措施。
(四)開展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治理
1.機械設備進出場管理不到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存在明顯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機械設備。未開展施工機械設備進場驗收。未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特種設備未經檢驗合格投入使用。
2.機械設備現場使用不規范。機械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其附屬儀器儀表未開展定期校驗、檢修,未接受定期檢驗。特種設備部件松動、安全裝置缺失或失效。龍門吊無夾軌器、未設置軌道止擋或失效,在停用期間未進行鎖緊固定。架橋機未調平即開展架梁吊裝作業,作業工況超過允許的最大工況。
四、工作安排
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自2024年6月開始至2024年12月底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之后轉入長期推進。
(一)工作部署階段(2024年6月)。相關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項目實際,制定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明確重點工作內容,細化責任分工,扎實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開展,嚴防大型臨時設施及結構工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
(二)排查治理階段(2024 年7月-2024年11月)。交通質監執法部門、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大對大型臨時設施和結構工程防垮塌專項整治力度,督促指導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大型臨時設施和結構工程開展全面排查治理。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強化監管,形成各方工作合力,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將檢查中發現的涉及特種設備問題線索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12月)。交通質監執法部門、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要全面總結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情況,不斷完善安全制度措施,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視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開展,切實將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多措并舉壓實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責任,不斷提升公路工程質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督促企業及時閉環整改,涉及特種設備的問題線索,要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確保防垮塌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3
近兩年來,我市建筑施工領域由于高處墜落導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頻發、管道挖破事故多發,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切實防范和遏制高處墜落、坍塌、管道挖破等安全事故,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領域“防高墜、防坍塌、防挖破”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正確認識當前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嚴峻形勢,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堅持突出重點、綜合整治、標本兼治、強化管理,構建長效常治制度機制,持續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實防范和遏制高處墜落、坍塌、管道挖破等安全事故,為“續寫創新史、走好共富路、爭創先行市”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整治時間及范圍
(一)檢查時間: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10月31日結束。
(二)檢查范圍: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與市政公用基礎工程。
三、整治重點
(一)落實項目安全管理措施。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標志、持證上崗、應急救援預案等情況。
(二)落實防高處墜落安全措施。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情況。重點檢查高處作業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作業人員遵守勞動紀律、施工現場安全作業指揮情況,職業健康檔案落實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質量和使用情況,臨邊、洞口、通道口防護情況,攀登與懸空作業、交叉作業防護情況,移動式、落地式、懸挑式操作平臺安全防護情況等。
(三)落實防坍塌安全措施。檢查預防坍塌事故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架、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落實情況等。
1.基坑工程。主要檢查施工方案、基坑支護、降排水、基坑開挖、坑邊荷載、安全防護、基坑監測等情況。
2.模板支架主要檢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礎、支架構造、支架穩定、施工荷載、交底與驗收等情況。
3.腳手架工程主要檢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安全防護、交底與驗收等情況。
4.起重機械主要檢查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架體穩定、安全裝置、安全防護、鋼絲繩、電氣安全、安拆、驗收與使用等情況。
(四)落實防管道挖破安全措施。重點檢查各方主體“八個必須”落實情況,即:
1.建設單位是否提供工程范圍內地下管線現狀資料,是否在管線開挖前組織召開協調交底會并與各管線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已建管線保護協議書。
2.設計單位是否在管線易發生安全問題的部位注明應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3.施工單位是否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開挖時是否安排專人監護,在管線周圍設置施工圍擋和警示標志;是否在發現不明管線時采取應急措施,通知相關部門處置。
4.監理單位是否在開挖時做好旁站,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5.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是否對提供準確的地下管線資料,并在地面設置明顯的管線標識,按時派專人進駐施工現場。
四、整治措施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個一律”硬性整治措施,將當前嚴峻的安全形勢和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傳導到企業、壓實到項目。
一是未落實安全檢查的,一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應每天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預防高處墜落、坍塌事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巡查,巡查情況及發現的問題應記錄到“安全日志”,并留存照片、影像資料。未開展安全巡查、安全作業條件不滿足要求的,不得進行下道施工工序。
二是未消除現場安全隱患的,一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實現閉環管理。未完成整改的,不得進行下道施工工序。
三是未落實臨邊洞口防護的,一律不得進行高處作業。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高處作業各項防護措施,配備正規足量的安全防護用品,每日對高處作業人員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未落實高處作業安全防護保障的,不得開展高處作業。
四是未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必須對新進場的作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必須堅持在每日班前會上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增強工人安全意識。未經安全教育交底及崗前教育的工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五是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件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才能上崗作業,相關單位必須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未取得證書或證書已過期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六是未完成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要掌握全體工人特別是新進工人和大齡工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對頻繁從事登高或高處作業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6月30日前,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三地45歲以上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未完成職業健康體檢的,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七是高支模未定型化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高支模要采用工具式支撐體系,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搭設并組織驗收。未采用工具式支模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施工工序。
八是腳手架安全設施缺乏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腳手架嚴格按專項方案搭設,拉結點、懸挑構件等關鍵安全設施設置到位并組織驗收。未按要求搭設或驗收不合格的停用整改。
九是起重機械設備未檢測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設備要檢測合格并組織驗收,定期做好維保工作,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各地要委托第三方開展起重機械抽檢工作,對未配置足量操作人員或未按時開展維保工作的停用整改。
十是地下管線開挖未保護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地下管線開挖前要掌握周邊煤氣、電力等現有管線的布置情況,制定保護措施并專人旁站監督落實,情況不清或安全措施未落實的,不得盲目開挖。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3日至4月9日)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部署“防高墜、防坍塌、防挖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明確任務要求,壓實各方責任。要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精準地將整治行動傳遞到各相關企業與項目部,確保各項工作有序展開。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10日至10月15日)
1.企業自查自糾。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要對標對表開展系統全面、拉網式、全覆蓋的排查整治自查自糾, 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資金的原則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并將自查情況上報至屬地建設主管部門。
2.屬地主管部門全面檢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排查發現的一般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列入當月《施工安全整治問題清單》,實行掛牌銷號管理。
3.市住建局督查。市住建局將按照“四不兩直”的工作方式,適時對各地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隨機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及時總結提煉“防高墜、防坍塌、防挖破”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期間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鞏固行動成果,針對暴露出的問題仔細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工作舉措,攻堅克難,助力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同時,我局將對督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通報,予以誠信懲戒并實行市場聯動;對整改督辦和違法違規查處不力的主管部門開展約談,并在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當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汲取近期非正常死亡事件教訓,超前研判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和關鍵因素,以更實舉措守牢安全生產底線,做到隱患排查整治要全面到位,安全監管措施要落實到位,執法檢查要嚴格到位,扎實推進“防高墜、防坍塌、防挖破”專項整治行動,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鐵腕執法、剛性執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從快從嚴從重處罰,將處罰結果與企業、違章個人的信用掛鉤,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并通過“紅黑榜”予以曝光,形成高壓態勢。
(三)提高監管效能。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以創新工作機制為推手,以提高主動發現能力為目標,充分發揮數字化應用成效,通過“現場檢查+視頻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和安全缺陷深挖細查;充分調動安責險服務力量,推動保險機構、專家隊伍和監管部門形成隱患整治合力,消除執法檢查的盲區和漏洞。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總結好經驗,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請各地、各部門于4月9日前報送本單位建筑施工領域“防高墜、防坍塌、防挖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1),6月25日、10月25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包括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與《專項行動問題清單》(見附件2)。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4
為切實加強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遏制坍塌事故的發生,根據市住建局《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防坍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市、縣相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我局將開展以腳手架、模板支撐、深基坑、高邊坡為重點的防坍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強化各方主體單位的安全職責,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確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施工人員操作到位,有效遏制坍塌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領導要承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周密部署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學防范,確保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舉一反三、突出重點,縱深開展各種專項整治
結合“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內容,督促企業(項目)按照七項重點工作任務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和監管部門精準執法檢查,全面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問題,落實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遏制一般事故的發生,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嚴格腳手架及模板支撐安全管理,嚴防腳手架倒塌事故發生。
1.各類腳手架應按相應的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腳手架工程專項方案應通過專家論證,并按審批合格的方案進行搭設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2.腳手架外側采用密目網封閉,不得留有間隙;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嚴禁將架體與模板支架、砼輸送泵管道等相連接。
3.腳手架拆除應劃定警戒區域,指派專人監護;應由上至下逐層拆除,嚴禁上下同時拆除、嚴禁先行拆除整層或數層的連墻件、嚴禁將拆除的構配件拋擲至地面。
4.卸料平臺、防護棚搭設均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設置獨立的受力系統,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卸料平臺在醒目位置懸掛限載標識與使用要求標牌。
5.使用的鋼管、扣件、安全網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檢測證明和產品標識;證件不全的,一律不得使用。
6.重點檢查屋面層樓板、地下室頂板、大跨度樓板等易因堆載造成樓板坍塌的薄弱區域,特別是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屋面因排水不暢、積水過多,導致活載增大的問題。
(二)嚴格基坑、邊坡、管溝施工,嚴防坍塌事故發生。
1.編制基坑、邊坡、管溝、地下暗挖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工程應由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并按審批后的專項方案進行施工。
2.按規定委托專業機構對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進行第三方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采取措施,保證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安全。
3.基坑、邊坡、管溝的施工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及時支護,嚴禁超挖;拆除支撐時應按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邊坡、管溝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滿足規定的安全距離和允許的載荷,開挖的土方不得隨意堆放在基坑邊或管溝邊。
5.基坑、邊坡、管溝施工時,應指派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出現險情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三)嚴格起重設備管理,嚴防起重設備安全事故發生。
1.嚴格建筑施工起重設備產權備案制度;凡未辦理產權備案的建筑起重設備,嚴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裝和使用。
2.加強建筑施工起重設備租賃、裝拆、維護保養管理。
3.強化建筑施工起重設備安裝、頂升、降節、拆卸等作業的`管理,以免操作不當發生傾斜、坍塌事故。一是安拆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設備安裝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負責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三是安拆單位須結合建筑施工起重設備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和施工現場周邊作業環境,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建筑施工起重設備安裝、頂升、拆卸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必須經本單位及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審批;四是每次建筑施工起重設備安、拆及頂升作業時,施工總承包、安拆單位的安全員及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員應在作業點進行管理監督,督促安拆施工人員嚴格按照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五是嚴格起重設備的自檢、驗收和檢測、拆及頂升完畢后,安拆單位必須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和安全使用說明,總承包、使用、裝拆、租賃、監理單位必須進行驗收,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有資質單位檢測,使用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等。
4.加強建筑施工起重設備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重點是加強在鬧市區、交通干線、學校等人員、車輛密集區域,以及高壓線等特殊環境下的起重設備的管理,特別是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37號令)《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等文件,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坍塌的安全生產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各方主體單位要結合實際,組織企業開展一次全面、細致、深入的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活動,加大檢查力度,細化檢查內容,落實檢查責任。重點對深基坑、高邊坡、腳手架、模板支撐、起重設備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加強監控,對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實人員、資金、措施,確保整改效果,對于短期內難以徹底整改的,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加強監控,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三)加強檢查,強化執法。修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結合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過場,務求實效。特別是針對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部位、環節和突出問題,要嚴格落實各方主體分清安全責任、認真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切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現場發現隱患嚴重未進行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要掛牌督辦,并責令停工,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做不良記錄、暫停招投標等處罰,同時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誠信平臺。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5
為了進一步強化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切實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與防范水平,根據安義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決定在全行業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深化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通過繼續深化專項整治,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監管相關制度體系,落實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施工相關規章制度與標準規范,強化施工現場組織管理,切實提高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總體水平,有效預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促進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實施。
二、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強化施工現場組織和管理,促進水利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加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突出源頭治理,不斷健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遏制施工現場“三違”行為,有效預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隧洞、深基坑、圍堰、高邊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堅決遏制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坍塌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機構
縣水務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協調各監督檢查。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四、整治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整治范圍
專項整治范圍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項目。
(二)整治重點內容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在認真總結去年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針對目前仍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整治下列安全隱患和違規作業行為:
1、項目法人、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按相關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的;
2、施工企業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資質,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相關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或教育培訓流于形式的;
3、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職責不落實,安全監理制度未制定,對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不嚴或流于形式的;
4、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5、有關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制定、未經監理審批、不完善或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相關規定、勞動保護用品未配備,施工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
6、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纜機、架橋機等起重機械未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或檢測檢驗不合格,其安裝、拆卸(頂升)作業未制定專項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規定進行審批和備案登記,作業過程未嚴格按方案和相關技術規程實施,未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或違規使用的;
7、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未按規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審批,其搭設、驗收、使用、拆除等不符合相關規程和方案要求,鋼管、扣件進場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五、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健全完善機構,配足監管人員,完善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投入,細化安全措施,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崗位和個人。進一步落實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職責,采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手段,從水利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強化安全監管,特別是要突出重點,加強對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在安裝、檢驗、使用和防護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發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嚴肅查處。
(二)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建設市場秩序。要加強對各參建單位相關資質資格及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要完善監管方式和途徑,做好日常執法監管、重點執法監管、跟蹤執法監管,健全完善聯合執法監管機制,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強化停工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和厲行問責的懲治措施,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特別要加強發證后的安全執法監管,重點打擊起重機械、腳手架等無產品合格證、無許可證、無備案登記、無方案設計施工、操作人員無資質證書等非法違規行為。
(三)規范施工現場管理,強化督促指導。督促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細化現場管理措施,特別是施工企業要編制完善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搭設等專項施工方案,突出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的審核和審批作用,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核專項施工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工序進行旁站監理。要完善和加強水利工程中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對施工風險較大的分項工程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對施工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危險源的管控。
(四)強化教育培訓,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對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體系,特別要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架子工、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及其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嚴把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新進場人員和崗位更換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要在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同時,將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安全管理納入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促進施工企業明顯改善安全條件、提升管理水平。
六、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研究部署階段:6月中旬,各單位根據本單位、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深化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的特點,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并進行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單位要督促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認真落實專項整治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施工單位自查、監理單位檢查、項目法人組織整改的方式積極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形成專項整治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報告。
(三)檢查督導階段:11月上旬,各單位對在建水利工程項目進行督查和抽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整改,并嚴肅處理。
(四)總結分析階段:11月中旬至12月,各單位對已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見與建議,形成專項整治總結報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范圍、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二)明確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各單位要加強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緊緊抓住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坍塌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細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實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責任。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引發事故的,要嚴厲查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建立專項整治的長效機制。各單位要通過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等預防坍塌事故相關制度,完善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環節和腳手架工程安全標準規程,有效建立專項整治長效機制。同時,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信息溝通,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6
一、整治背景與目標
近期全國建筑施工領域坍塌事故頻發,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防范化解坍塌風險,結合本地區建筑施工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本次整治以“消除坍塌隱患、保障施工安全”為核心目標,通過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長效管控,實現施工坍塌事故起數同比下降50%以上,杜絕重大及以上坍塌事故,建立健全防坍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整治范圍與重點
整治范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聚焦四類高風險場景:一是深基坑(槽)開挖、支護及降水工程,尤其是開挖深度超過5米或地質條件復雜的基坑;二是模板支撐體系,包括高大模板(搭設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及普通模板的搭設與拆除;三是腳手架工程,特別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及拆除;四是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及基礎施工,防止因基礎失穩導致機械傾覆連帶坍塌。
三、整治步驟與措施
1. 排查摸底階段(2024年X月X日-X月X日):成立由住建、應急、城管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采用“企業自查+部門抽查+專家會診”模式,對所有在建項目開展拉網式排查。企業需建立隱患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及時限;檢查組隨機抽查項目比例不低于30%,對高風險項目實行“一項目一檔案”。
2. 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X月X日-X月X日):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核;對重大隱患,立即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掛牌督辦直至隱患消除。重點整治未按方案施工、支護設施不達標、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對整改不力的.企業納入黑名單,限制市場準入。
3. 鞏固提升階段(2024年X月X日起):組織開展防坍塌專項培訓,覆蓋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管理人員及一線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推行“智慧工地”監管,在高風險區域安裝監控及位移監測設備,實現風險實時預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坍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責任分工與保障
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整治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部門負責事故調查與應急指導,城管部門配合開展市政工程排查。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體系,施工企業承擔主體責任,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設立專項整治經費,保障排查、培訓、監測設備購置等工作開展,對整治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7
一、總則
為防范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運營過程中坍塌事故發生,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及公共設施完好,依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規范,結合本市區政道路建設及養護實際,制定本方案。整治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原則,全面提升市政道路工程防坍塌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點與風險辨識
1. 施工階段重點:一是道路基坑及管溝開挖,尤其是穿越地下管線密集區域的施工;二是路基換填、壓實作業,防止路基不均勻沉降引發坍塌;三是地下管線遷改工程,避免因管線破損泄漏導致土體失穩;四是臨時圍擋及邊坡支護,防范暴雨、大風等天氣引發坍塌。
2. 運營養護階段重點:一是老舊道路路面裂縫、沉陷等病害處置;二是地下空洞探測與治理,重點排查地鐵施工、地下管線滲漏等引發的路面下方空洞;三是橋梁、涵洞等附屬結構的基礎穩定性監測。
風險辨識采用“現場勘查+技術檢測”方式,邀請地質、結構工程專家參與,建立風險分級臺賬,按“紅、橙、黃、藍”四級標注風險等級。
三、核心整治措施
1. 施工管控措施:嚴格執行“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基坑開挖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專家論證。推行“分層開挖、分層支護”工藝,開挖深度超過3米時必須設置支護設施,同步做好降水排水工作。對地下管線采用人工探挖方式排查,嚴禁機械盲目作業。
2. 監測預警措施:在高風險施工區域安裝邊坡位移計、地下水位監測儀等設備,實時傳輸數據;運營道路每年開展1次全面地下空洞探測,重點路段每季度加密探測。建立預警響應機制,當監測數據達到預警值時,立即啟動應急處置。
3. 病害治理措施:對排查出的'路面沉陷、裂縫等病害,24小時內設置警示標識,72小時內制定整治方案;對地下空洞,采用注漿填充、鋼筋混凝土加固等方式處置,治理后進行第三方檢測驗收。
四、應急與保障
制定市政道路坍塌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指揮、搶險救援、醫療救護等職責分工,儲備沙袋、注漿設備、應急照明等物資。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提升快速處置能力。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坍塌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相關部門,杜絕遲報、漏報。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8
一、整治目標
針對基坑工程坍塌事故高發特點,聚焦基坑開挖、支護、降水、監測等關鍵環節,通過專項整治,全面規范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確保基坑工程施工期間坍塌事故零發生,保障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及人員安全。
二、整治范圍
本地區所有在建工程的基坑工程,重點整治三類基坑:一是開挖深度≥5米的深基坑;二是地質條件復雜(如軟土地基、巖溶地貌)或周邊環境敏感(臨近既有建筑、重要管線)的基坑;三是采用新型支護工藝或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基坑。
三、關鍵整治內容
1. 方案管理整治:嚴查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及專家論證情況,杜絕無方案施工、方案未經論證擅自施工等問題。方案必須明確支護設計、開挖順序、監測要求及應急措施,與周邊環境勘察報告精準銜接。
2. 支護施工整治:檢查支護結構材料質量及施工工藝,如土釘墻的土釘長度、注漿飽滿度,排樁的'樁身垂直度、混凝土強度等。嚴禁擅自簡化支護工藝、降低材料標準,對支護施工質量進行第三方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3. 降水排水整治:排查降水方案合理性及降水設備運行情況,確保地下水位控制在開挖面以下0.5-1米。對基坑內積水采用明溝排水+集水井抽水方式處置,防止雨水倒灌、土體飽和引發坍塌。
4. 監測監控整治:核查監測方案完整性,重點檢查監測點位布設、監測頻率及數據處理情況。深基坑必須監測坡頂位移、基坑沉降、地下水位等指標,開挖期間監測頻率不少于1次/天,遇暴雨等惡劣天氣加密至2-3次/天。監測數據異常時,必須立即停工并采取加固措施。
四、長效管理機制
建立基坑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從勘察設計、施工、監測到驗收備案全程管控。推行基坑工程安全信用評價制度,對違法違規企業記減信用分,限制參與招投標。定期開展基坑工程安全培訓,提升施工人員、管理人員專業能力,每年組織行業內防坍塌案例警示教育。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9
一、整治背景
老舊建筑因建成年代久遠、結構老化、荷載增加等因素,在改造過程中坍塌風險較高。為保障老舊建筑改造工程安全,切實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地區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際,制定本專項整治方案。
二、整治重點
1. 結構安全排查:重點檢查墻體開裂、梁柱變形、地基沉降等結構病害,尤其是磚木結構、磚混結構中承重構件的損壞情況。對改造涉及的`承重墻拆除、樓板開洞等作業進行嚴格管控。
2. 施工過程管控:整治改造施工中隨意拆改承重結構、違規搭設腳手架、施工荷載超限等問題。重點關注外立面改造、屋頂翻新、管線入戶等施工環節的安全防護。
3. 周邊環境安全:排查改造建筑周邊的危舊圍墻、臨時建筑及地下管線,防范施工震動、降水等引發周邊設施坍塌。
三、整治流程與措施
1. 前期評估階段:改造前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建筑結構安全進行全面評估,出具詳細檢測報告。對存在重大結構隱患的建筑,先加固后改造;對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制定拆除重建或搬遷方案。
2. 方案審批階段:改造方案必須包含結構安全專項設計,明確承重構件保護措施、施工工序及安全監測要求。涉及結構改造的方案需經結構工程師審核,報住建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
3. 施工實施階段:實行“樣板引路”制度,先打造施工樣板并驗收合格后再全面施工。嚴禁無證施工、野蠻施工,對承重結構作業實行“旁站監理”,全程監督施工過程。施工期間設置警戒區域,疏散周邊居民,配備應急救援設備。
4. 驗收階段:改造工程完工后,重點對結構安全進行專項驗收,邀請業主代表、監理單位、檢測機構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保障措施
成立老舊建筑改造安全督導小組,定期開展現場巡查。建立居民監督機制,公布舉報電話,鼓勵居民參與安全監督。將防坍塌安全培訓納入施工人員崗前培訓內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設立專項應急資金,用于突發坍塌事故的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置。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10
一、整治目標
為解決公路工程路基施工中因地質條件復雜、施工工藝不規范等引發的坍塌問題,保障公路建設質量及施工安全,本專項整治以“嚴控施工質量、消除坍塌隱患”為目標,實現路基施工坍塌事故零發生,路基工程驗收合格率100%,為公路運營安全奠定堅實基礎。
二、整治范圍與風險點
整治范圍涵蓋本地區所有在建公路工程的路基施工項目,重點排查以下風險點:一是高邊坡路基開挖及支護工程;二是軟土地基處理工程;三是路基填方壓實工程;四是橋頭、涵背等特殊部位回填施工;五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的路基沖刷坍塌。
三、核心整治措施
1. 高邊坡施工整治:高邊坡路基開挖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采用“自上而下、分層開挖、分層支護”工藝,開挖坡度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對邊坡高度超過20米的`,設置分級平臺,采用錨桿框架梁、掛網噴漿等支護方式。施工期間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遇地質變化及時調整支護方案。
2. 軟土地基處理整治:嚴格按設計要求采用換填、拋石擠淤、水泥攪拌樁等工藝處理軟土地基。處理前進行地質勘察復核,處理后進行承載力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路基填筑。對軟土地基路段設置沉降觀測點,定期監測沉降量,確保沉降穩定后再進行路面施工。
3. 路基填筑施工整治:嚴控填料質量,禁止使用淤泥、腐殖土等不合格填料。采用“分層填筑、分層壓實”工藝,每層壓實厚度不超過30厘米,壓實度必須達到設計標準。橋頭、涵背等部位采用小型壓實機械分層夯實,防止因壓實不足引發后期沉降坍塌。
4. 排水防護整治:完善路基排水系統,在路基兩側設置邊溝、截水溝,防止雨水沖刷路基。對沿河、沿溪路基,設置擋土墻、護腳等防護設施,防范洪水浸泡路基引發坍塌。
四、監督考核與應急
建設單位牽頭成立專項整治監督小組,每周開展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將防坍塌整治成效納入施工單位績效考核,與工程款支付掛鉤。制定路基坍塌應急救援預案,儲備挖掘機、裝載機、沙袋等搶險物資,每季度組織1次應急演練,提升坍塌事故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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