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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時間:2025-02-15 11:31:54 我要投稿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5篇(精選)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5篇(精選)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任務

              1、協助搶救受災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2、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

              3、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我縣境內發生的需要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

              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洽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六)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鄉鎮和單位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分管運政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黨委班子成員、運管所所長、路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安監所所長、辦公室主任、財務股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道路運輸管理所,由運管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道路運輸管理所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其他成員帶領工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救援指揮部。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災情現場應急行動的具體部署和執行,應急隊員的任務分配,應急物資的調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包括以下成員:總指揮一名、副總指揮一名、聯絡員一名、后勤調度員一名。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評估、報告,組織實施救援;建立與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聯絡,貫徹執行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求的信息。

              2、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行動結束后,進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總結并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四、事故分級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

              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

              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1、I級甲類: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事故。

              2、I級乙類: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傷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1、Ⅱ級甲類: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傷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Ⅱ級乙類: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傷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以下。

              (三)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傷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雖未達到I級、Ⅱ級及前述內容,但已使客車遇險,造成較大影響的各類險情。

              (四)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傷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2

              一、總指揮:劉云平 職責:全面負責事故應急處理。

              二、副總指揮:李光輝 職責:人員調動、支配、前線指揮。

              三、通訊聯絡組:閆友福 職責:負責及時報警,救災人員的聯絡、與家長、社會溝通信息,保證各種指令信息能夠迅速、及時、準確的傳達。

              建立快捷綠色通訊聯絡:應急領導小組—→各班主任—→全班學生。(當有災情發生,全校師生及家長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四、疏散組:秦金明 全體班主任和科任教師 職責:負責師生疏散、轉移,按照平時演練方案進行。

              五、物資保障組(警戒保衛組):高碾林

              職責:引導其他急救車輛、物資、人員現場救災,負責物資供給,保障負責搶險物資設施供應等;當實行緊急警戒保衛,由全體男教職工組成警戒保衛組。

              六、搶救組:全體教師

              職責:對受傷學生進行臨時救護,及時聯系醫院或送醫院救護。

              七、善后處理組:各班主任

              職責:及時做好www.zgd oc.com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注:本應急指揮部適用于一切重大突發性事件,如地震、臺風、洪水、雪災、火災等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3

              根據《倉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倉治欠辦發〔20xx〕1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防范欠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2.防范為主、依法處置。對有欠薪逃匿苗頭的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

              3.快速處置、就地解決。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社會負面影響。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對湖街道范圍內發生的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機構

              成立防范處置欠薪突發事件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的突發性欠薪事件的'處置工作。

              組長:于賢平(街道黨工委書記)

              副組長:陳文(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張瑤(街道黨工委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許雅華(程厝社區書記、主任)

              鄭英(湖嶺社區書記、主任)

              林莉(馬廠社區書記、主任)

              林靖(師大社區書記、主任)

              林玉梅(萬里社區書記、主任)

              陸燕玲(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人)

              林萍(勞動保障事務所干事)

              黃穎(勞動保障事務所干事)

              陳慶華(勞動保障事務所干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掛靠勞動保障事務所,具體工作由陸燕玲負責。

              四、應急辦公室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管理。

              2.匯集、上報企業欠薪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視情向街道領導小組建議啟動本預案。

              3.貫徹落實街道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并負責檢查落實。

              4.負責街道領導小組與各部門、單位之間的協調聯絡。

              5.承擔街道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工作組

              街道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設立下列現場處置工作組,分組及成員組成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對事件相關情況進行匯總、傳遞和向上級報告,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2.治安警戒組。由街道派出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設置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群眾,做好現場保衛工作;搜集并固定違法犯罪的證據,控制局勢,平息事態,依法打擊犯罪。

              3.勸導教育組。由勞動保障事務所、社會維穩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營商環境辦公室、街道工會聯合會等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政策解釋、法律宣傳和接待勸返工作。

              4.輿論宣傳組。由宣傳組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做好企業欠薪突發事件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掌握輿論動態,澄清事實真相,正確引導輿論。

              5.事件調查組。由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湖派出所及相關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現場勘查、走訪,調查事件的起因、傷亡情況、財產損失,分清引發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責任,并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六、運行機制

              1.抓好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摸排、掌握企業欠薪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爭取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企業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2. 抓好重點行業欠薪監控,以建筑工程在建項目、服務性行業、服裝廠、酒店賓館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作為重點,在重大節日或敏感時期,特別是每年春節前,要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及時查處欠薪企業,從源頭上防止欠薪。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4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處理果斷的應急處置機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利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因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上訪、靜坐、圍堵或滯留黨政機關,圍堵道路、建筑施工現場等行為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1.3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就地解決,疏導教育、耐心勸離、依法辦事、快速反應、妥善處置的原則。

              1.4 分類分級

              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的參與人數、影響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為三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一般)。

              (1)特大突發緊急情況:30人以上的農民工,集體上訪、靜坐、圍堵或滯留黨政機關,圍堵道路、建筑施工現場等行為;人數不到30人,但到上級信訪部門上訪或行為激烈,如:聚集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堵塞道路、阻礙執法等需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以及在公共場所懸掛標語、呼喊口號、攔截公務用車等影響較大的上訪行為。

              (2)重大突發緊急情況: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農民工,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

              (3)一般突發緊急情況:10人以下的農民工,集體投訴、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

              1.5 啟動條件

              (1)正在進行集體上訪,導致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

              (2)正在進行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3)突發事件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情況突然發生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4)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認為有必要啟動預案的情況。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處置因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紀委辦、財務股、水利股、水庫股、水政股、信訪股、巴中市雙橋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友誼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庫建設管理局、縣江口水鄉旅游風景區建設管理局、縣水土保持局、縣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資公司等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信訪股,由楊大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的處理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做好業務范圍內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

              2.2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協調、指導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部門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隱患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對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勞動保障問題及時上報、參與調查、通報情況、協調處理、跟蹤督促;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2.3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匯總拖欠農民工工資信訪投訴及突發事件信息上報;督促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歸口管理職責;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4 成員單位職責

              水利股、水庫股、水政股、巴中市雙橋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友誼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庫建設管理局、縣江口水鄉旅游風景區建設管理局、縣水土保持局、縣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局、縣鄉鎮供水管理總站、平州水利投資公司等股室(單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負責業務范圍內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摸排,及時處置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負責事發后及時趕到事發現場,適時掌握事件動態,采取有效措施,安撫、勸導、疏散上訪群眾;負責責令施工企業及時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等。

              信訪股:負責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接訪工作,做好安撫、勸導工作。

              紀委辦:負責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領導不重視、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影響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應急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響應

              3.1 信息報告

              各股室(單位)在接到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情況,或遇到群體性上訪事件時,應在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等相關情況;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和影響程度預測;掌握突發事件中施工企業和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及處理情況等情況。

              3.2 啟動預案

              發生Ⅲ級及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后,由應急領導小組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四、處置程序

              4.1 處置原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堅持快速反應、依法規范、協調配合的原則,堅持以安撫情緒和解釋疏導為主,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直至最終平息事件。

              4.2 應急處置

              1.通過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農民工群體性上訪的應急情況,各部門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時間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應急領導小組按局領導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單位)分管領導第一時間帶領分管股室(單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的有關情況。誠懇聽取上訪人員意見,避免矛盾激化,勸導上訪人員迅速離開聚集地,盡快平息事態,并做好勸返接回工作。

              3.趕赴現場領導將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及可控情況,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請求公安機關支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向上級機關報告。

              4.一旦發生農民工工資信訪不可控突發事件,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職,迅速行動,確保人員和工作到位。

              5.對出現難以勸離、圍堵機關、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或纏訪鬧訪及其他有明顯過激行為的,要第一時間報告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盡快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

              五、責任追究

              在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過程中,凡出現下列情況的`(股室)單位,實行環節責任追究制,一律按相關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對農民工反映的問題不關心、長期不解決,致使矛盾激化,引發突發事件的。

              2.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不重視、措施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糾紛不斷,社會影響惡劣的。

              3.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發生后,謊報、瞞報或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在調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處置不力,以致延誤時機,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4.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時趕赴現場處置,造成事態擴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等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訊設備完好。

              6.2 資金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責成工程承包企業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督促其按時足額預存農民工工資,為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5

              1、目的

              確定工地潛在的環境事故或緊急情況等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預防射線泄露、高參數蒸汽泄露、劇毒化學品泄露等造成的危害,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可能伴隨產生的對環境的影響。

              2、適應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易燃易爆液(氣)體、化學品、作業點或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重大泄露事故以及特殊的氣候(如臺風、爆雨洪水等)緊急情況。

              3、辦法

              公安科歸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并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在人員集中的場所,火災、泄露事故的突然降臨,會使眾多的現場被困人員感到大難臨頭,驚慌失措,爭相逃命,互相擁擠,結果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因此,在火災、爆炸、泄露等事故發生初期,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被困群眾,實行自防自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泄露等事故,應立即實施《應急準備與響應》,組織人員疏散,公安科負責人員疏散工作,公安科負責人負責組織指揮現場人員的疏散工作。責任部門負責如泄露等的控制,縮小范圍,把損失減少到最底限度,要做到分組行動,互相配合。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現場受危脅的人員必須服從現場領導和工作人員組織指揮。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由公安消防隊組織指揮。工作人員應主動向公安消防隊匯報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疏散工作。

              事故照明小組人員迅速按各自分工需要照明的通道、樓梯及出口地段,啟用各種照明設施,照明引導疏散。

              內部疏散引導組人員不斷用手勢或喊話的方式引導,穩定人員情緒,維護秩序。首先利用距著火部位最近的防煙(封閉)樓梯,其次利用未被煙火侵襲的普通樓梯、樓外安全梯或利用疏散陽臺、通廊以及其他能夠迂回到安全地點的途徑,將人流按簡捷、合理的疏散路線引導到場外。

              外部疏散人員應將已疏散到場外的人員引導至安全不影響處置事故現場的'地帶。

              外部警戒線組防止已疏散出來的人員重新返回危險區域,維護外部秩序,為消防隊到場有效處理控制事故創造條件。

              救援人員對疏散出來的危重人員進行必要的現場急救,并及時將重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附件1:處置易燃、可燃液體泄露事故的措施是:

              (1)、臨時設置現場警戒范圍。在泄露量大量時,要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警戒,無關人員不得出入,制止一切點火源。

              (2)、絕對禁止與各種明火接觸。在易燃、可燃液體物料泄露的范圍內首先要絕對禁止使用各種明火。特別是在夜間或視線不清的情況下,不要使用火柴、打火機等進行照明。同時也要注意不要使用刀閘等普通型電器開關。

              (3)、注意防止靜電的產生。易燃、可燃液體在泄露的過程中,如果流速過快則容易產生靜電。為防止急電的發生,可采用堵洞、塞縫和減少內部壓力等方法,通過減緩流速或止住泄露來達到防止急電的目的。

              (4)、要控制住物料的流向。對于泄露出來的液體,可采用疏導堵截等方法對其進行控制,盡量不使其范圍擴大。特別是不要使泄露出來的液體流散到有明火的地方等要害部位。

              (5)、盡量避免形成爆炸混合氣體。當易燃、可燃物泄露在庫房、廠房等有限空間時,要有時打開門、窗進行通風,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6

              第一條

              為維護全市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正常經營秩序,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預防或減少農信社服務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根據《中國銀行業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引》、《中國銀行業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示范文本》和《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特制定《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第二條

              服務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原則處置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堅持依法、快速、高效、穩妥的原則;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不得泄漏;應按照統一指揮、措施得力,政府協調、部門聯動的原則組織實施,應按照自身的權限和職責各司其職,服從指揮;應按照屬地為主、明確責任,信息共享、維護穩定的原則開展處置,應統一認識,顧全大局,科學決策,依法處置。

              第三條

              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聯社成立“農村信用社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事長任組長,主任、監事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為各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人任主任。負責對轄內農信社服務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引導、協調、督促,并做好轄內農信社應急處理信息交流等服務工作。

              (一)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審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處理預案;

              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處理預案;

              3、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4、調配各類應急處理資源;

              5、決定向系統內上級機構報告突發事件及其處理情況;

              6、審定應急處理信息披露事項;

              7、決定向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等系統外職能部門報告應急處理相關事項;

              8、決策應急處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

              9、總結應急處理工作經驗教訓。

              (二)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接收服務突發事件信息情況,提出服務突發事件級別判定意見,并綜合匯總上報銀監分局、省聯社和地方黨政領導機關;

              2、指導督促營業網點應急處理預案的執行;

              3、與市、縣市政府及其他市級職能部門聯系;

              4、聯系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等系統外職能部門協調處理服務突發事件,及時報送有關應急處理情況;

              5、收集、上報、通報有關信息資料;

              6、收集、整理、保管應急處理檔案資料;

              7、按權限對外披露相關信息;

              (三)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的職責:

              1、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單位應急處理預案;

              2、及時向系統內上級機構上報有關應急處理信息;

              3、根據實際情況,聯系相關系統外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服務突發事件;

              4、落實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工作;

              5、完成系統內上級機構交辦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服務突發事件分類

              (一)特大服務突發事件(i級)

              1、營業網點擠兌;

              2、多個營業網點受自然災害破壞;

              3、多個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

              (二)重大服務突發事件(ii級)

              1、單個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

              2、搶劫客戶財產;

              3、單個營業網點受自然災害破壞;

              (三)較大服務突發事件(iii級)

              1、客戶突發疾病;

              2、客戶人身傷害;

              3、尋釁滋事;

              4、營業網點客流激增;

              5、不合理占用銀行服務資源;

              6、重大失實信息傳播;

              7、其他影響營業網點正常服務的事件。

              第五條

              營業網點發生服務突發事件,應立即按程序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性質、涉及金額及人數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客戶反應、事態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第六條

              營業網點擠兌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擠兌事件,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迅速疏導客戶,防范客戶過激行為,維持營業秩序。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迅速到達現場,并按程序第一時間向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三)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安撫客戶,全力做好解釋和宣傳,控制事態發展。

              (四)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研究分析事件情況,視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向市聯社、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五)系統內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營業網點發生擠兌事件的報告后,立即調動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并請求協調當地公安部門維持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六)系統內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預案,迅速調運內部資金,確保頭寸充足,必要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匯報,緊急調撥充足現金,保證正常兌付。

              (七)根據事態進展情況,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進行相關信息披露,消除社會影響。

              (八)如事態范圍進一步擴大,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機構請求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共同采取聯動措施,統一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第七條

              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業務系統故障,造成系統停機、運行中斷等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告知客戶,做好客戶解釋安撫,維持營業秩序,同時檢查了解網點供電、設備運行、網絡運行等情況。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第一時間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機構研究分析業務系統故障情況,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系統內上級信息技術管理部門協助營業網點共同針對故障情況,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置,盡快恢復系統正常運行。

              (四)如發現故障屬人為攻擊所造成,系統內上級信息技術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對于經分析確認為攻擊行為,且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協助公安機關破案,確保農信社業務系統安全。(五)必要時,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銀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范》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營業網點系統故障應急處理工作。

              (六)根據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處理實際情況,由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向客戶公示營業變更安排。

              (七)如發生多個營業網點系統故障或單個營業網點系統故障影響范圍較大時,上級機構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請求支持配合。

              第八條

              搶劫客戶財產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不法分子搶劫客戶財產事件,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立即報警,迅速予以制止,維持現場秩序。

              (二)在確保銀行財產安全情況下,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安全疏散其他客戶;如客戶受到傷害,應迅速實施救助。

              (三)營業網點負責人應及時向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四)營業網點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營業網點正常營業秩序。

              (五)營業網點保護好現場及監控錄像資料。

              第九條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第一時間撥打緊急救援電話,迅速組織人員自救,盡快疏導客戶撤離網點。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迅速向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災情。

              (三)應急處理團隊組織員工轉移柜臺現金、憑證、賬薄等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四)按照災害處理實際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組織員工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組織員工有序轉移。

              (五)營業網點負責人緊急調配人員,加強防衛,做好營業網點金庫、柜臺等重點場所的防盜、防搶工作。

              (六)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立即調動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同時聯系公安機關、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協助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客戶和農信社財產安全。

              (七)如營業網點因災情不能正常營業,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公示網點營業變更安排,做好客戶安撫工作,消除社會影響。

              (八)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請求監管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采取聯動措施,統一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九)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營業網點正常對外營業。

              (十)營業網點保護好現場及監控錄像資料。

              第十條

              客戶突發疾病應急預案

              (一)客戶在營業網點突感身體不適、需要幫助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安排客戶休息。

              (二)客戶突發疾病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依據實際情況立即聯系緊急醫療救護,疏導救助通道,協助醫療救治。

              (三)根據實際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通知客戶家屬或單位。

              (四)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協助客戶保護財產和資料安全。

              (五)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維護營業網點正常秩序,保證服務質量。

              (六)營業網點保存監控錄像資料,以備日后查證。

              第十一條

              客戶人身傷害應急預案

              (一)客戶在營業網點受到人身傷害時,營業網點負責人應及時達到現場,了解客戶傷情,進行安撫慰問。

              (二)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為客戶提供臨時醫療救護,并及時協助聯系客戶家屬或單位。

              (三)必要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立即聯系緊急醫療救護。

              (四)視情況,營業網點負責人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有關職能部門介入,進行后續處理。

              (五)營業網點保存有關監控錄像資料,以備日后查證。

              第十二條

              營業網點客流激增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客流激增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安撫客戶,做好客戶疏導。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及時增設營業柜臺及服務窗口,進行客戶分流,緩解客戶情緒。

              (三)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公告相關解決客流激增問題的處理方案。

              (四)必要時,營業網點負責人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視情況,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不合理占用銀行服務資源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客戶不合理占用銀行服務資源事件,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勸導客戶停止不合理占用行為,維護正常營業秩序。

              (二)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主動了解客戶不合理占用行為動機,聽取客戶要求,采取有效疏導措施。

              (三)如疏通和勸阻無效,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給予客戶適當警告,中止客戶不合理占用行為。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7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福州公交集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全力救援,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并降低事件的影響程度、危險程度,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福建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處置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企業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和調配下,各應急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執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法和措施。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預防突發事件的各項措施,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常備不懈,處置得當。

              5、預案分級

              集團公司為三級管理,根據實際管理要求,把預案分為車隊、分公司、集團公司三級預案。本預案為集團公司應急預案。

              二、突發事件分類標準: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涉及范圍等,根據本司實際情況,將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交通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發生群死群傷、影響惡劣的行車事故。

              (5)在繁華城市道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故障而不能行駛,有人員傷亡,使道路嚴重堵塞。

              2、車輛突發事件

              (1)車輛燃燒

              (2)車輛爆炸

              3、非車輛突發事件

              (1)群體性上訪事件

              (2)線路擺事件

              (3)重大傷亡事故

              (4)自然災害導致停止生產事件

              (5)傳染性區域疾病事件

              (6)恐怖暴力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成立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宙泉董事長,副組長周美欽總經理,集團黨委副書記、集團副總經理及司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集團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2、下設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程瑞云總經理助理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立即通知各小組成員展開應急救援行動,隨時了解、掌握和分析突發事件的苗頭和動態,及時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供信息。

              指揮辦公室聯系電話:83364942、83314643

              3、下設六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現場處理組、安全保衛組、應急協調組、事件調查組、信息匯報組和后勤保障組。各組成員應按個人所在的具體小組,開展工作。

              (1)現場處理組

              職責:負責及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2)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秩序,疏通人員、車輛等及做好解釋疏導工作等。

              (3)應急協調組

              職責: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救援,協調解決現場出現的問題,核實事件有關情況等。

              (4)事件調查組

              職責: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查清起因,并協助、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的相關工作。

              (5)信息匯報組

              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情況收集,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供上級部門需要了解的其它信息材料。同時負責突發事件的宣傳導向,做好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6)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組織調集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整合和調配應急資源,并提供有關事件的法律依據,進行有關政策的解釋與答復。

              四、信息報告

              1、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110(或122)、120,如有火情應同時向119報警。并將事故相關事項(事故時間、地點、事故類型、事故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簡要情況)詳細正確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

              2、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警時要詳細記錄相關事項,立即將詳情報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調動各應急小組開展應急工作。

              3、集團安辦應在事故發生后按照規定時間內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國資委報告。

              五、應急響應與處置程序

              1、先期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相關單位應在各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趕赴現場,迅速控制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集團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辦公室匯報。

              (2)實行分級響應。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集團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啟動

              當出現突發情況時,集團接到指令和報告,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發布指令,啟動應急預案。各應急工作組成員必須服從安排和調度,積極配合并參加處置工作。

              3、響應行動

              (1)接到報告和指令后,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全面指揮,各應急工作組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調解矛盾。

              (2)各應急工作組成員在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現場處理組、安全保衛組、事件調查組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收集證據,疏散公司人員和車輛及突發事件參與者。應急協調組、信息匯報組、后勤保障組服從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調查、處理事宜,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并做好資金和物質保障。

              (3)突發事件臨近失控前,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要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請求公安部門到場維護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4、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安排人員保障指揮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領導小組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受上級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信息;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5、新聞發布

              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對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6、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7、后期處置

              (1)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應急工作組和各相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經過;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件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2)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原因和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六、主要處置措施

              1、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各應急工作組應迅速到位,各盡其責;現場處理組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做好現場施救和傷員搶救工作,并協助交警部門處理現場;安全保衛組維護現場秩序,協助交警部門疏通人員、車輛,收集證據等;事故調查組應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研究,查清起因;應急協調組協調組織事件調查、處理事宜;后勤保障組做好資金和物資保障;信息匯報組應在第一時間內將事故時間、地點、事故情況、人員傷亡情況上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并做好交通事故新聞宣傳導向工作。

              (2)與載有爆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設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

              (3)對同時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道路交通事故,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發生車輛燃燒、爆炸的突發事件的處理

              發生車輛燃燒、爆炸的突發事件,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各應急工作組應迅速到位;信息匯報組應在第一時間內將事故事件、地點、事故造成的危害、影響范圍、傷亡人數上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其他應急工作組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做好人員搶救、現場滅火等工作,并積極配合消防部門處理現場、公安機關調查事故等。

              3、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處理

              (1)在企業內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信息匯報組在第一時間內將上訪人員人數、上訪事由、上訪地點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立即指揮各工作組到位,控制事態;現場處理組、安全保衛組、事件調查組應及時了解情況,進行必要的說服勸解,緩和上訪人群情緒,穩定局勢,取得解決問題的主動權;應急協調組協調組織事件調查、處理事宜;后勤保障組做好資金和物資保障。

              (2)在企業外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信息匯報組在第一時間內將上訪人員人數、上訪事由、上訪地點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應立即派人上路進行勸解,盡量使上訪群眾返回單位,并指揮各應急工作組到位,控制事態;現場處理組、安全保衛組、事件調查組應及時了解情況,進行必要的說服勸解,緩和上訪人群情緒,穩定局勢,取得解決問題的主動權,并調度車輛疏散聚集人員;應急協調組組織事件調查、處理事宜;后勤保障組做好資金和物資保障。

              4、發生線路擺事件的處理

              發生群體性停止運營事件,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各應急工作組應迅速到位;信息匯報組在第一時間內將事件發生的情況(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人員數、企業管理人員到場情況)上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根據事件大小,指揮各應急工作組迅速到位各盡其責,及時處理,調配應急車輛盡快恢復線路營運。為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到場處理。

              5、發生重大傷亡事件、自然災害導致停止生產事件、傳染性區域疾病事件的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事件、自然災害導致停止生產事件、傳染性區域疾病事件,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各應急工作組應迅速到位,各盡其責;信息匯報組在第一時間內將事件發生的情況(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上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現場處理組應及時了解情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做好現場施救和傷員搶救工作;安全保衛組維護現場秩序,疏通人員、車輛,收集證據等;事件調查組對突發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查清起因;應急協調組協調組織事件調查、處理事宜;后勤保障組做好資金和物資保障。為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到場處理。

              6、發生恐怖暴力事件的處理

              發生暴力、爆炸、投毒、縱火、綁架挾持人質等恐怖暴力事件,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各應急工作組應迅速到位,各盡其責;現場處理組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立即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安全保衛組維護現場秩序,采取隔離措施,疏散人員、車輛,嚴禁無關人員進出;事故調查組應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調查研究,提供有效線索;應急協調組協調組織事件調查、處理事宜;后勤保障組做好資金和物資保障;信息匯報組在第一時間內將事件發生的情況(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上報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并做好事件的新聞宣傳導向工作。

              七、預警響應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定期排查。每月集中排查分析一次不穩定因素,研究對策,提出具體化解措施。

              (2)特別排查。元旦、春節、“兩會”、“5.1”、“10.1”等特別時段,要認真排查分析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化解。

              (3)專項調查。及時發現苗頭和傾向性問題,組織專門力量,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2、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值班制度

              (1)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嚴守紀律,認真負責,做好記錄,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應急工作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2)在節假日落實主要領導帶班,發生突發事件期間必須加強值班。

              (3)發現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就事件動態進行逐級上報,并切實做到“邊報告,邊跟進”。

              八、保障措施

              1、指揮保障

              集團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設在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應指定專門場所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2、通行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同相關單位、部門應急組織通信聯絡的需要。

              3、預案制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業規定,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切合實際的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預案批準后的組織實施;各單位根據集團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的原則,負責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4、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培訓:集團公司和各單位,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宣貫應急事件的處理知識,并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演練:集團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各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每年至少兩次)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5、應急隊伍保障

              集團公司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基本人員、設備力量進行摸底檢查,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

              九、附則

              1、獎勵與責任

              (1)對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2、解釋

              本預案由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3、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8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防控因重點突發事件導致的成品油供應困難及供應安全,保障我縣成品油市場供應;針對因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障城鄉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正確處理軍轉干部上訪等綜治維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有關要求,結合商務局職責職能,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保障

              成立XX縣商務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李家勝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二、工作職責

              黨組書記、局長李家勝對商務應急工作負總責,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玉分管應急工作,各班子成員負責分管聯系工作的應急處理。

              辦公室:

              局辦公室為縣商務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對商務應急事項進行總協調。

              成品油及酒管辦:

              就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加油站安全隱患等問題,負責成品油市場應急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以及向縣政府報送進入或解除緊急狀態的相關信息資料,負責向縣政府提出預警的啟動和預警解除的建議,分析市場形勢、提出應對措施,并負責成品油資源的.配置工作。

              食品安全辦: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收集信息,分析動態,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內貿股:

              負責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做好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及預警預報,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計劃及實施工作,具體負責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肉類、食糖等關系國計民生商品和有關救災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負責組織部分重要商品的定點采購。

              財務室:

              積極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應急專項經費及時到位。

              維穩辦:

              負責處理軍轉干部上訪等綜治維穩工作,嚴防越級上訪等違法行為。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9

              為維護省際邊界社會,及時處置因省際邊界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切實做好邊界爭議地區群眾及礦山企業干部職工思想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有效維護本鎮邊界地區社會穩定,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河路口鎮邊界矛盾糾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群眾工作組、礦山企業工作組、打擊工作組、后勤工作,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總指揮長:

              副指揮長:

              (一)群眾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車輛:18

              (二)礦山企業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車輛:80(暫時使用國土所的車輛)

              (三)打擊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派出所工作人員、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國土所工作人員

              車輛:派出所車、林業派出所車

              四、后勤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車輛:787、08

              二、各組工作職責

              1、指揮部主要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處置本鎮邊界矛盾糾紛事件,主動、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情報,加強溝通,取得各職能部門的參與,化解矛盾,避免上訪,制止械斗,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

              2、群眾工作組主要職責:深入村組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群眾情緒穩定,確保群眾不參與矛盾糾紛械斗。

              3、礦山企業工作組主要職責:⑴做好礦山企業的.維穩工作,引導企業收集相關證據,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⑵及時報告事件發生信息,在第一時間報告鎮長和黨政辦。

              4、打擊工作組:搜集證據,依法打擊。

              5、后勤工作組主要職責:⑴做好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⑵各工作組所需物品,上報后勤工作組,由后勤工作組統一購買;⑶做好醫療救援工作,主動與衛生院取得聯系,萬一發生機械糾紛事件,出現人員傷亡,組織衛生院進行搶救。

              三、工作要求

              1、處置河路口鎮邊界矛盾糾紛事件總的要求是: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依法調解,果斷處置。

              2、群眾及礦山企業員工一律不許參與邊界糾紛械斗。

              3、各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鎮長或黨政辦報告本鎮邊界矛盾糾紛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必要時由副總指揮或總指揮上報上級領導。

              4、各組工作人員應當在本鎮邊界矛盾糾紛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由組長帶隊到達指定地點,并有序有效地開展處置工作,設法幫助解決邊界爭議,化解各種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升級。

              5、增強組織紀律,服從指揮,有效協調,維護穩定,促進和諧,注意對外宣傳,慎重做好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的宣傳報道和情況上報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各類與航空器相關的突發事件,充分整合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以下簡稱“兩場地區”)應急資源,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加強各駐場單位間的協同,增強兩場地區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能力,保障兩場地區公共安全,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民用機場地區管理條例》、《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調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機場》及《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兩場地區范圍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兩場地區的范圍根據依法批準的城市規劃確定,包括機場圍場河、圍墻、圍欄或者其他圍界設施以內的區域。

              1.3.2本預案指導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華東空管局、機場海關、邊檢、檢驗檢疫、航空油料公司、航空器營運人(代理人)等各駐場單位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1.3.3機場各應急聯動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職責,根據有關預案,制定相應處置規程,落實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準備。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5預案體系

              1.5.1本市機場地區的應急預案體系,由《上海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兩場地區預案”)、浦東、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具體的應急處置預案(規程)等組成。

              1.5.2兩場地區預案定位為市級基層應急單元預案,是兩場地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制定的整體計劃、規范程序和行動指南,指導駐兩場地區各單位編制應急預案、處置規程的主要依據之一。該預案由機場應急管理辦事機構(以下簡稱“機場應急辦”)組織編制和修訂,經上海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應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機場應急委”)簽署,報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報國家民航局審批。

              1.5.3《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上海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是分別為應對兩個國際機場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而制定的計劃和程序,側重明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職責、流程、要點等。兩個預案分別由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制定和修訂,報機場應急委審定后,按要求報國家民航局審批。

              1.5.4機場地區應急處置(預案)規程(以下簡稱“處置規程”)是兩場地區各應急聯動單位依據本預案、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相關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人員設備組織、技術保障方案等。處置規程由各聯動單位制定,分別報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2總體評估

              2.1基本情況

              上海是中國重要的門戶口岸,連接世界的橋梁紐帶,也是中國大陸首座同時擁有兩個國際機場的城市,浦東國際機場和虹橋國際機場分別位于城市的東西兩側。據最新統計顯示,這兩大機場每年共保障飛機起降近60萬架次,實現旅客吞吐量接近8000萬人次。其中,浦東國際機場貨運量排名全球機場第3位,客運量排名全球機場第20位。

              2.2突發事件成因

              經評估分析,兩場地區可能發生或受到影響的突發事件類型包括:

              2.2.1自然災害類

              主要包括臺風、大霧、暴雨、潮汛、冰雪天氣等。

              2.2.2事故災難類

              (1)航空器緊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沖出或偏離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災等。

              (2)機場建筑物火災。主要包括機場候機樓火災、機場停車樓火災、航空油庫、加油站、油井火災、維修機庫火災、貨運倉庫火災、大量溢油火災等等。

              (3)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及泄漏事故、供電系統故障、航班信息系統故障、助航燈光系統故障等。

              2.2.3公共衛生事件類

              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儲存、運輸過程中泄漏等。

              2.2.4社會安全事件類

              (1)治安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大面積不正常航班、旅客重大事件等。

              (2)恐怖襲擊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脅、候機樓遭受爆炸物(不明物體)威脅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中某類突發事件可能與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3組織指揮體系

              3.1機場應急委

              3.1.1為了加強兩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20xx年,經市政府同意,兩場地區成立了機場應急委,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和各相關行業行政管理單位的指導下,決定和部署兩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3.1.2機場應急委由兩場地區各相關駐場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成員單位包括: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橋國際機場公司、民航華東空管局、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上海國際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三支隊、武警上海市總隊浦東支隊、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華東公司、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國際機場航空公司運營協會等。機場應急委主任由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擔任。

              3.1.3機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通過簽署《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地區應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加入委員會備忘錄》,明確機場應急委委員和聯絡員名單,確定與機場應急聯動中心相對接的應急聯動部位,并授權上述機構和人員參與機場地區應急管理和應急聯動處置。

              3.1.4機場應急委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委員、成員單位或機場應急辦提出,經機場應急委主任批準,由機場應急辦承辦。

              3.2機場應急辦

              3.2.1機場應急辦是機場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安全運行監控中心。機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職能部門負責人作為辦公室成員,參與機場應急辦工作。機場應急辦按照有關要求,健全機構,配備人員。

              3.2.2機場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兩場地區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應急管理。承擔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機場應急委的決定事項;組織、檢查和監督“測、報、防、抗、救、援”工作;指導、督促兩場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編制和管理;規范兩場地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兩場地區突發事件綜合應急演練;對口聯系市應急辦。

              3.2.3機場應急辦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機場應急辦成員提出,經機場應急辦主任批準,由機場應急辦召集。應急處置行動中,機場應急辦應當派員前往現場指導、觀察,并負責召集事后總結會議。

              3.3機場應急聯動中心

              3.3.1兩場地區設立機場應急聯動中心,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平臺。機場應急聯動中心由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指揮中心,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三位一體”構成,與各單位的應急聯動部位建立應急聯動關系。

              (1)機場公安指揮中心,對口聯系市應急聯動中心,是兩場地區與市應急聯動中心應急處置信息交互平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機場地區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部直接與市應急聯動中心溝通信息。機場公安指揮中心派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現場指揮部與市應急聯動中心等的信息溝通,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實現信息保真。

              (2)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浦東、虹橋國際機場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中心,負責指揮、調度場內應急聯動單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應急現場的即時和先期處置。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及時向公安指揮中心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3)機場公安指揮中心與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機場應急辦負責搞好機場應急聯動中心“一個平臺、兩個中心”之間的協調。

              3.3.2應急聯動單位即機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駐場的非成員單位加入機場應急委后,直接成為機場應急聯動單位。

              應急聯動單位應當授權其值班機構或生產調度機構,作為應急聯動部位,與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建立應急聯動關系,在預案銜接、通信聯系、運作模式等方面,建立一體化、協調化的機場地區應急聯動機制。

              4應急預警

              4.1航空器事故預警

              本預案所稱的航空器事故預警,是指航空器出現可能發生事故的緊急情況時,對可能引發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的預先判斷。

              4.1.1航空器事故預警程序

              (1)一般情況下,航空器事故預警應當依據兩場地區預案以及航空營運人(代理人)有關預案,由航空器營運人(代理人)會同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民航華東空管局運行部門研判后作出。

              (2)事故預警等級包括不可能發生事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可能發生重大事故、可能發生特大事故。

              (3)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通知機場有關應急聯動單位,并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必要時,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

              (4)特別緊急的情況下,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或民航華東空管局運行部門有權單獨進行事故預警,按上述程序通報各相關單位。

              4.2氣象災害預警

              4.2.1本預案所稱氣象災害預警,是指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對機場運行可能受到不正常的氣溫、降水、能見度等氣象災害影響而發布的預警。

              4.2.2除市氣象信息部門、市有關災種的應急處置指揮部外,民航華東空管局應當向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提供氣象類自然災害的信息,包括本機場以及影響本機場運行的其他機場的氣象信息。

              4.2.3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民航華東空管局匯總、分析氣象類自然災害信息,并向各應急聯動單位發出預警。

              4.3其它預警

              4.3.1對其它突發事件預警,在可能情況下,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會商有關主管單位后作出。

              4.3.2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在應急處置中,對可能進一步嚴重惡化的突發事件狀況,應當按上述程序及時判斷、及時預警。

              5應急處置

              5.1信息通報

              5.1.1所有駐場單位發生或發現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報告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根據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通知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駐場空管、航空公司、海關、邊防、檢驗檢疫、公安、駐場武警、消防、醫療、運行保障、事發單位等相關單位的應急聯動部位,各聯動單位按照兩場地區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出應急響應。

              5.1.2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按照預案要求,報告機場應急委、市應急聯動中心,通報機場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通知事發機場的應急指揮人員到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需要調用本市相關應急資源時,由參與兩場地區應急處置的聯動單位提出,經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批準后,統一報請市應急聯動中心支援。

              5.1.4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即以該指揮部為信息樞紐,進行與各聯動單位以及相關上級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場應急聯動中心作為補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5.2應急聯動處置

              5.2.1單一聯動單位無權,超過處置能力范圍,或者采取的應急措施將明顯影響機場運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時,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即啟動機場應急聯動機制,為事發單位、人員組織提供應急聯動服務。

              5.2.2機場應急委成員單位有權且能夠獨立自行處置突發事件的,由該單位自行處置并承擔事件處置責任,同時將信息通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

              5.3應急指令

              5.3.1緊急出動:各聯動單位應急人員、裝備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

              5.3.2集結待命:各聯動單位的人員、裝備在指定的集結點集結,等待進一步指令。

              5.3.3原地待命:各聯動單位的人員、裝備在本單位集結,做好緊急出動準備。

              5.4現場組織

              5.4.1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一名、總指揮助理若干、參與事件處置的主要專業隊伍指揮員組成。其中:

              (1)總指揮:由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浦東或虹橋機場管理機構最高負責人擔任。

              (2)總指揮助理:由機場運行中心、機場公安指揮中心各一人(公安派出人員兼任與市應急聯動中心的信息聯絡員),以及總指揮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3)空中運行指揮組:由民航華東空管局、涉險航空公司組成,指揮員由民航華東空管局派出(適用于航空器事故類)。

              (4)航空保障組:由涉險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代理人組成,指揮員由航空器營運人派出(適用于航空器事故類)。

              (5)出入境檢查管理組:由空港地區辦、機場邊檢、海關、檢驗檢疫部門組成,指揮員由空港地區辦派出(適用于非公共衛生事件)。

              (6)疫情控制組:由機場檢驗檢疫局、空港地區辦、衛生監督所、機場醫療急救部門等組成,指揮員由機場檢驗檢疫局(口岸疫情業務)或空港地區辦(國內疫情業務)派出。

              (7)公安業務組:由機場公安分局、駐場武警組成,指揮員由機場公安分局派出。

              (8)消防救援組:指揮員由事發機場消防部門派出。

              (9)醫療救護組:指揮員由事發機場醫療急救部門派出。

              (10)新聞和信息管理組:由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對外宣傳管理部門、事發機場管理機構對外宣傳管理部門、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組成,指揮員由機場集團對外宣傳部門派出。

              (11)現場恢復組:由機場運行保障部門、業主單位、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組成,指揮員由機場運行保障部門派出。

              (12)先期調查組:由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適用于航空器事故)或其他行業事故調查部門、市安全監管局或本市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機場公安分局等組成,指揮員由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單位派出。

              《上海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以此為指導,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和參與應急處置單位的不同,明確具體的現場指揮部的分類設置。

              5.4.2指揮權力代行和移交

              (1)上述指揮人員中,若總指揮未能到場,按序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值班長、機場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機場總值班代行其權限,或由總指揮指定他人代行其權限;若各組指揮員未能到場,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根據現場人員到場情況,指定人員代行其權限。

              (2)上述情況適用于由兩場地區負責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組織。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的不同,應當由其他部門和單位組織現場指揮的,在有關人員到達后,依據本市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移交現場指揮權,總指揮和各組指揮員按照規定作相應變更。

              5.4.3現場指揮程序

              (1)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在通知各有關聯動單位到場處置的同時,派員到達現場,確定現場指揮位置,建立指揮所或樹立指揮標識。

              (2)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就位,各組指揮員到指揮所報到,組成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通過有線或無線通訊,建立與各組及上級有關應急機構的指揮聯絡關系。

              (3)參與現場處置的各應急聯動單位到各組報到,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4)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在各組指揮員的協助下,對緊急事件現狀及其趨勢進行評估,初步分析判斷事故等級,確定擬采用的相應響應等級。若需要援助,應當立即報市應急聯動中心,請求支援。

              (5)各組指揮員根據現場情況,對本組能夠調用的人員、裝備、物資、信息等是否滿足現場處置需要進行評估,若需要援助,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請求市應急聯動中心支援。

              (6)按照本市專項、部門預案規定,應由市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現場指揮工作的,在上述部門抵達后,向其移交現場指揮工作。

              5.5現場指揮所標識

              現場指揮所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在事故現場設立,以應急指揮車、指揮旗幟等為位置標識。

              5.5.1現場指揮所是公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的場所,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及指揮員到達現場后,應當到指揮所報到,及時開展應急處置。

              (1)應急指揮車。車身橙色,兩側有“機場應急指揮”字樣,車頂開啟閃爍綠燈。

              (2)旗幟標識。橙色,一側有“機場應急指揮”字樣。

              5.5.2指揮所配置總指揮、應急人員通用服飾、指揮用通訊設備、指揮用圖表、直升機著陸地點標志等。

              5.6現場管理

              5.6.1機場應急現場警戒區域分為中心警戒區和外圍警戒區。

              (1)航空器緊急事件中心警戒區為以航空器失事或泊放點為圓心,原則上半徑100米的圓形區域。非航空器緊急事件的警戒范圍,由相關專業部門提出意見,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決定。核心區域由事發單位或相關專業處置力量牽頭實施疏散,其他區域由機場公安分局牽頭實施疏散。

              (2)外圍警戒區即傷員分類和急救區域、人員及設備集結區域、工作人員現場休息區域,其位置和范圍由現場指揮部視情決定。

              5.6.2警戒區域出入規定。以下人員,憑規定服飾和標識出入警戒區域:

              (1)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著橙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總指揮”。

              (2)公安人員。指揮員著藍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公安指揮”。參與應急處置的其他公安、武警人員憑制服出入警戒區域。

              (3)消防人員。指揮員著紅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消防指揮”。參與應急處置的其他消防人員憑消防制服出入警戒區域。

              (4)醫療人員。指揮員著白色頭盔及服飾,文字標識為“醫療指揮”。參與應急的其他醫療人員憑醫療人員服飾出入警戒區域。

              (5)機務維護、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等,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可憑其工作服飾進入警戒區域。

              (6)其余應急保障人員需出入警戒區域者,經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或總指揮助理批準后,著應急保障人員通用識別服飾進入。通用識別服飾為橙色,文字標識為“應急保障”。

              專業隊伍指揮人員負有判別進入警戒區域的相關專業人員身份或資格的責任,無關人員由公安分局負責清場。

              為實現現場的嚴格控制,必要時,可使用應急專用證件。經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或總指揮助理批準進入的人員,由機場公安分局發證后,憑證進入。

              5.6.3應急通道和待命區域

              (1)突發事件發生后,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兩場應急預案規定,開辟當次事件的應急通道和待命區域。應急隊伍應遵照指令行動,減少對機場運行的干擾。

              (2)現場應急通道由機場公安分局負責守衛,機場護衛部門協助。在機場公安分局到場前,由護衛部門負責守衛。公安、護衛部門自接到機場應急指揮中心開放通道的指令后開啟應急通道,并按照《警戒區域出入規定》,實施通道控制。

              (3)援助隊伍到達應急通道口時,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進,并進入已確定的待命區域。

              5.7機場關閉與開放

              5.7.1機場部分或全部關閉、重新開放等,由現場指揮部(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征求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有關運行管理部門、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聯動單位意見后,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作出決定。

              5.7.2機場部分(或全部)關閉(或開放),應當發布航行通告的,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指揮部)與華東空管局接洽,發布航行通告。

              5.8運行區域保護

              5.8.1機場公安分局牽頭負責對進入機場控制區域的應急人員或車輛的管理,限制其進入應急處置區域,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現場管理單位)、機場專業部門等協助和配合。

              5.8.2應急車輛和人員需要進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區域時,應當通過機場運行指揮中心征得空管部門許可。

              5.9通信組織

              5.9.1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應當建立專用無線應急通訊頻道。專用頻道僅用于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內部以及機場應急聯動中心(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與專業部門指揮室、指揮員之間的聯絡。

              5.9.2各專業應急隊伍內部使用日常工作頻道進行無線通訊聯系。與各專業隊伍對口聯系的'支援單位也使用相應專業隊伍的日常工作頻道,相關設備由機場專業部門提供。

              5.9.3參加機場應急處置的各個單位裝備有線、無線通訊設備,與機場應急指揮中心聯網。所有通訊設備必須保持暢通。

              5.9.4應急現場指揮所配備足夠數量的對講機,供指揮人員使用。

              5.9.5應急指揮人員應當隨身攜帶本人手機,且手機號碼與《上海機場應急通訊手冊》所錄號碼一致。指揮人員手機作為現場無線通訊系統的備份。

              5.10公共交通保障

              當機場區域處置緊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資源支援時,參照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上海市機場大面積航班延誤公共交通應急配套預案》規定的范圍和程序,報請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支持。

              5.11應急結束

              5.11.1當危險源消除,遭遇危險的設施和人員所受威脅已解除,狀況不再惡化,并已落實常態管理措施后,由現場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5.11.2應急結束前,若部分應急聯動單位在現場處置任務已完成,經總指揮決定后,可先行撤離應急現場。

              6后期處置

              6.1人員安置和家屬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傷亡人員的應急疏散、安置和家屬接待由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負責,必要時,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指派有關單位協助。

              6.1.2其它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受影響人員(包括旅客)的應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發財產或物業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發財產或物業的業主方、現場指揮部負責。

              6.2受損設施恢復

              6.2.1殘損航空器搬移

              (1)殘損航空器搬移的責任屬于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兩場地區搬移工作由現場指揮部(或機場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機場管理機構按需提供搬移設備設施。

              (2)現場指揮部(或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征求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的意見,并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由總指揮(或其權限代行人)作出搬移決定。搬移決定一經作出,航空器營運人或代理人應當立即對航空器卸載,并提供技術支持,實施搬移作業。

              (3)在不影響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的前提下,應當盡快實施航空器搬移,盡早恢復機場正常運行。

              6.2.2其他受損設施恢復

              (1)非航空器緊急事件中受損設施的恢復,待事故調查完畢,由業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協商決定。

              (2)對機場運行構成較大影響的受損設施,現場指揮部(或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有權指定業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機構及時進行搶修。

              6.2.3機場恢復正常運行前,公安、保安(護衛)部門對失事區域無關人員進行清場,確保安全。

              6.3調查與總結

              6.3.1突發事件調查或總結,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由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組織開展。

              6.3.2肇事方、事發財產或物業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發財產或物業的業主方等相關單位應配合事件調查和總結。

              6.4新聞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應急處置現場的新聞活動管理,統一、及時、準確發布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但基于安全考慮,航空器事故應急處置現場的封閉區域一般禁止新聞采訪。

              6.4.2由于突發事件影響機場運行,應告知受影響或即將受影響的兩場地區有關機構、人員(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現場指揮部作出決定并通知;告知社會公眾的,由現場指揮部決定告知內容,按照新聞和信息發布的有關規定和程序發布。

              6.4.3現場指揮部新聞和信息管理組配合市政府新聞辦或其他相關部門,搞好突發事件的新聞和信息發布。

              6.4.4由新聞和信息管理組(或現場總指揮或其代理人授權的其他單位)負責對外宣傳的稿件、接受采訪對象的統一管理。未經現場指揮部許可,駐場單位、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新聞和信息。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7.1.1本預案每3年例行修訂一次。機場應急委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預案修訂建議,經規定程序報批后生效。

              7.1.2浦東、虹橋國際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每3年例行修訂一次。在演練和突發事件處置實戰后,及時組織修訂。機場應急委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議對兩場地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按前述程序進行。

              7.1.3在本預案及兩場地區應急預案修訂后,各應急聯動單位的處置規程應作相應調整,并將修訂部分上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各單位自行修訂處置規程的,應當及時將修訂內容上報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7.2應急演練

              7.2.1浦東、虹橋國際機場每2年分別舉行一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演練。若在2年中發生綜合性應急處置實戰的,則將實戰計作演練。

              7.2.2未舉行綜合演練、未發生綜合性應急處置實戰的年度,應當組織一次桌面演練。

              7.2.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方案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組織制定,經機場應急辦核準后實施。

              7.3應急工作監督

              機場應急委每3年對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各應急聯動單位的處置規程完善程度、人員素質、裝備配備、隊伍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應急聯絡效果等進行一次檢查。

              7.4應急通訊手冊

              7.4.1由機場應急辦收集信息,并制作《上海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手冊》,作為機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急聯絡之用。其內容包括:

              (1)本市有關單位值班電話。

              (2)民航管理部門有關單位值班部位及負責人電話。

              (3)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兩場地區各應急聯動單位值班部位及負責人電話。

              7.4.2機場應急辦對《上海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手冊》的內容,每半年核對一次,并通知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其間,發生人事變更導的應當及時通報機場應急聯動中心。

              7.4.3《上海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手冊》每2年重新印發一次。發放范圍為機場應急聯動中心、各應急聯動單位(聯動部位)、機場應急委委員、機場應急辦成員。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1

              一、應急范圍

              1、因投放信息被盜取、替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網絡入侵事故。

              2、臺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而造成設備、人員傷害。

              3、無關人員闖入脅迫、強制更改 發布內容。

              二、經濟損失的預防

              為實現安全播放,預防經濟損失事故的發生,必須要有全面的綜合性措施,實現系統安全,預防事故和控制受害程度的具體原則大致為:

              1、降低、控制和消除潛在危險的原則;

              2、提高安全系數;

              3、閉鎖原則(自動防止故障的'互鎖原則);

              4、屏障、距離原則 ;

              5、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則;

              三、應急方案

              1、一鍵關機、關閉電源,檢查播出設備的軟硬件運行情況,快速處理不當內容;

              2、當遇到火情時應鎮靜,不要驚慌。火情初期迅速選擇滅火器撲滅火源;

              3、當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聯系運維主管

              四、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2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xx〕32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遵府辦函〔20xx〕48號)精神,按照《中共仁懷市委辦公室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仁懷市鞏固拓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實施方案>的通知》(仁辦發〔20xx〕11號)具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仁懷市“工程無欠薪”(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遵義市對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為重點,堅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拖欠誰償還”的原則,深入開展“工程無欠薪”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突破底線的事件和網絡輿情,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爭拖欠案件、金額和涉及人數比重逐步下降,最終實現“工程無欠薪”。

              二、目標任務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脫貧攻堅領域所有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并接續督辦、限時銷號。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項目的徹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實現根治欠薪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無欠薪”。

              三、組織領導

              為順利開展我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最終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零拖欠,成立“工程無欠薪”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汪能科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組長:賈旭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長(主任)主要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陳光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陳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和牽頭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定期匯總和通報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提請領導小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導欠薪問題化解和穩控。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動態建實臺賬。一是建實欠薪項目臺賬。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持續以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鄉村建設(含道路、水務、房屋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農業產業、扶貧車間等脫貧攻堅領域欠薪問題排查為重點,全面摸清政府性項目(含國企項目和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非政府性項目等欠薪情況及信訪、輿情線索反映的欠薪問題進行全面徹底核查,對信訪反映、網絡輿情、投訴登記、行業部門匯總等各種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進行回訪、甄別,將仍然未化解的欠薪問題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實納入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欠薪臺賬,并動態更新,同時報送市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全市欠薪臺賬。各單位要認真核實、認真區分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對上報臺賬中有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混淆不清的,市領導小組將予以通報,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二是建實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遷、教育衛生、水務水電等重點領域,迅速對拖欠工程款項目進行全面徹底排查,建實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于20xx年4月23日前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梳理匯總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項目臺賬。三是規范臺賬報送工作。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匯總、審核數據,排查中嚴格區分拖欠工資與拖欠工程款問題,工資要精準核實到農民工本人,拖欠農民工工資臺賬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員工資清冊等印證資料備案備查,嚴防數據造假和瞞報漏報行為發生。20xx年5月1日前,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園區)、市級相關政府性工程項目業主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項目償還方案的制定。(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扶貧辦、經開區、名酒工業園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體旅游局、市扶貧辦、市教育局、仁懷供電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快清欠進度。一是對于本方案工作目標明確的欠薪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始終盯緊抓牢、強化工作措施、加快分類化解進度,堅決做到心中有數、手里有招、肩上有責,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程跟蹤督辦和統籌調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積極解決資金問題。二是對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項目,涉及部門和單位要持續跟蹤,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案情銜接,加快查處進度,確保盡早執行到位、案結事了。三是對已清欠了的項目,要綜合采取欠薪線索專查、隨機隨訪巡查、核查支付憑證等方式,動態開展清欠“回頭看”,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持續鞏固清欠成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強化執法檢查,加大震懾力度。市發展改革、財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務、審計、工業商務等有關部門要對本行業在建工程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實名制管理“8個100%”情況持續開展監督檢查,做到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執法檢查全覆蓋,并做好執法檢查文書的保管,確保在建工程項目全面落實“8個100%”;發展改革、財政、住建、交通、水務、工業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建筑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和打擊建設工程項目未批先建、墊資建設、違法發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等違法行為和違規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企業等,督促在建工程項目嚴格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和實名制管理“8個100%”制度。對未按規定完成“8個100%”制度以及違法分包轉包的',立即責令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依法處理。法院、檢察院、公安等司法機關依法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用人單位及責任人嚴厲打擊,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接發改等部門將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形成強有力震懾。(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審計局、市工業商務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四)加強監測預警,做好風險穩控。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勞動用工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的運用,將全市在建工程項目全部納入平臺監管,依托平臺對建設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使用、施工總包代發農民工工資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監測預警和及時處置,并推行電子勞動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有效推進源頭治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平臺建設和運用的統籌推進力度。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動態建立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臺賬,并納入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風險防控責任清單,確保重大欠薪問題和敏感項目發現及時、處置得當、穩控有力、化解到位。網信、人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聯動,充分發揮欠薪輿情聯動處置機制作用,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輿情管控,嚴防和妥善處理各類輿情風險隱患。發現欠薪網絡輿情或收到其他單位通報輿情的,要在12小時內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核實,掌握證據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問題的及時處理促進欠薪網絡輿情化解。對社會和媒體關注的欠薪網絡輿情,在輿情發生后12小時內主動發聲、做到權威發布、口徑統一,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避免事態擴大。(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按照“標本兼治、防治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著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強化欠薪源頭治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實“8個100%”等各項長效制度措施,確保盡早實現“工程無欠薪”的既定目標。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報刊、網絡平臺等資源,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公益宣傳及先進典型的報道,依法加強對拖欠農民工資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引導用人單位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加強對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的培育,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部門職責

              (一)強化行業部門監管主體責任。住建、交通、水務、工業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落實好行業監管的主體責任,規范建設市場秩序,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要加大宣傳和監督力度,明確專人對本行業建設項目實名制“8個100%”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實現“8個100%”全覆蓋。對不落實“8個100%”制度的,行業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罰。對工程建設領域出現的違法分包、違法轉包問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進行打擊。發改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依法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按規定及時安排政府投資,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審批。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和懲戒,并將評價結果應用到企業資質評定和建設項目招投標等環節。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歸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市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預算管理,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欠薪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

              (二)強化人社部門綜合監管職責。人社部門要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督查調度、綜合監管職責,組織各行業職能部門通過“貴州省勞動用工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臺賬歸集匯總管理,進一步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動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對重點工程領域、重點區域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常態化巡查督查,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及時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不按要求落實“8個100%”制度、惡意欠薪、惡意討薪的行為,要依法從重從嚴打擊,對情節惡劣的要納入黑名單制度。整合各部門資源,將農民工維權窗口調整設置在仁懷市群眾工作中心,從相關行業部門抽人辦公,實現“一窗受理、綜合辦理、案結事了”。(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強化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司法、自然資源、人民銀行、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利。(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金融辦>、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仁懷支行)

              (四)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名酒工業園區)作為本轄區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排查和調處工作,對小的勞資糾紛要及時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施策,將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指揮權限和部門分工,規范分級響應和處置流程。推行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網格化”管理,暢通農民工維權舉報渠道等。(責任單位:經開區、名酒工業園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強化工程建設單位具體監管責任。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誰發包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具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督促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落實好“8個100%”工作,同時將“8個100%”制度納入施工合同約束條款。指導和監督所發包的各工程建設項目配備勞資專管員,及時將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考勤等相關信息錄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實時通過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在線填報施工項目農民工務工信息。精準掌握項目建設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進度,在劃撥工程進度款時,要將農民工工資款項單獨劃到農民工工資專戶,監督施工企業通過銀行代發給農民工。對沒有落實“8個100%”制度的項目要停止劃撥工程款,待工程項目整改后再繼續推行項目建設,將“8個100%”制度落實與安全生產同檢查、同考核。對發生欠薪問題的項目要重點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工資支付主體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積極籌措資金,履行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項目業主單位)

              六、督查問責

              各鄉鎮(街道)、經開區(名酒園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和政策落到實處,最終實現我市“工程無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對各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情況督查力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方和部門以及重大違法案件,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對行動遲緩、工作力度不夠、成效不明顯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引發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牽頭單位:市委督查局;責任單位: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經開區<園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市屬國有企業)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3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部署,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黔府辦發電〔20xx〕32號)和《省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堅決抓好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通知》(黔保支辦通〔20xx〕5號)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確保20xx年我鎮根治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實,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減存量、遏增量”的總體目標和“誰拖欠、誰償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通過落實企業責任、實施部門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著眼于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確保欠薪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治理,確保勞動者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的事件,實現“無欠薪”目標。

              二、工作目標

              我鎮建設項目中,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項目是“五改一化一維”。對于該項目欠薪清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村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通過包保化解,確保20xx年4月30日前脫貧攻堅期間實施的“五改一化一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全部清零。我鎮將實行分階段化解:

              (一)20xx年4月15日前,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80萬元。

              (二)20xx年4月16日-4月20日,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80萬元。

              (三)20xx年4月21日-4月25日,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100萬元。

              (四)20xx年4月26日-4月29日,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70萬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形成聯動根治欠薪合力

              為深入開展漾頭鎮根治脫貧攻堅領域建設項目欠薪行動,特成立漾頭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漾頭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漾頭鎮人社中心,由劉澤友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辦公人員熊祖文。經研究、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xxx

              1.村建站:負責與項目承包方清算;做好項目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項目款相關問題及時保持與上級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并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不欠薪承諾書,加強不欠薪宣傳;在完工時簽訂工資支付結清承諾書,然后再退保證金。負責協調解決項目承包方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所產生的突發事件。

              2.人社中心:做好勞動書面審查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依法受理查處欠薪案件、妥善處置欠薪重大事件并及時報告等;

              3.綜治辦:負責主動接待欠薪信訪維穩工作,協助人社中心處理欠薪案件,防止事態擴大。

              4.工會: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督促企業簽訂雙愛約定書,開展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依法開展工資支付法律監督,幫助職工運用法律等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司法所:加強涉及農民工欠薪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依法受理被欠薪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開通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綠色通道,使欠薪案件快速進入勞動仲裁或司法程序。

              6.派出所: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線索的`接收核查、立案偵辦等工作;依法打擊組織煽動鬧事、阻礙交通等方式非法討薪行為,或以欺詐手段惡意討薪行為;依法打擊欠薪案件中涉惡行為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查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7.各行政村:加強對村級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村級財務支出應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及時排查建設項目欠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至人社中心,主動積極配合鎮政府做好清理欠薪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根治欠薪工作意識

              為便于預防薪工作常態化管理,加強根治欠薪工作意識。根據我鎮領導班子責任分工情況,由各村的包領導負責的具體落實,漾頭社區由楊曉華、唐文洋負責;茶園山由馮治孝、劉澤友負責;九龍村由肖葉明、田井廣負責。支付欠薪明細每3日及時更新、上交鎮人社中心熊祖文處;村建站及財政分局按時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應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從根源化解欠薪隱患。

              同時,鎮人社中心負責對欠薪支付情況進行監管、開展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統計,并及時予以反饋給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

              根治欠薪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村、社區、站所需密切配合,高效聯動,全力做好所屬區域內的清理欠薪工作,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圍,確保安全穩定。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4

              為了確保集團不因出現突發事件而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最大限度地化解可能引發的經營風險,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應急方案是指針對本集團發生突發事件,可能導致人身安全和集團財產受到威脅或者業務出現差錯、停頓而采取的應對策略,以保證人身和集團安全或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而采取的一系列預防、搶救和恢復業務運行的完整措施。

              二、應急組織及職責

              設立應急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負責人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員由各部門經理、主任擔任。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

              (二)根據應急方案對各實施環節組織做好相應的準備;

              (三)組織進行應急方案的操作演練;

              (四)決定啟動或停止應急方案;

              (五)組織恢復正常工作。

              三、突發事件的內容

              (一)集團內部發生的突發事件

              1.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重傷、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

              2.火災、爆炸事故。

              3.車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4.工人罷工或群毆。

              5.重要生產設施、物資材料被盜、或損壞。

              6.部長以上管理者或重要崗位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

              7.其他足以影響各部門或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事件。

              (二)與本集團業務相關的其他行業發生的突發事件

              1.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2.工人罷工。

              3.董事長或總經理突然重病或死亡。

              4.其他足以導致與我集團業務密切相關的公司、政府部門停產停業的事件。

              四、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迅速報告。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二)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現場最高負責人即為臨時總指揮,一面迅速報告,一面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要注意保護現場,防止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四)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應根據報告內容,迅速做出反應,提出應急措施。

              (五)職工發生重傷、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時,應立即送往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搶救。

              (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要立即切斷事故點的電源,然后一面組織滅火,一面報火警。

              (七)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應立即電告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車隊隊長、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應立即赴現場組織搶救。

              (八)重要生產設施、物資材料被盜,應保護好現場,并通知公安部門。

              (九)發生部長以上管理者或重要崗位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事件,應立即指定臨時人員代理,不得停工、停產。

              五、應急準備

              應急方案的基礎是準備。只有做好各種情況下的應急準備,才具備應急處理的基本條件,才能在各種緊急情況下以不變應萬變。

              (一)應急人員準備

              各公司應做好應急人員的調配、培訓與演習,并形成文件或材料,以明確職責,防止走過場,保證在出現事故時,能按行動方案應急。

              應急人員應包括主要業務部門的代表、相應職能領域的專業人員、業務連續性及災難補救方面的專家、業務分析人員、業務及技術人員等,負責應急方案的實施,處理各種各樣的技術問題。保證在關鍵時刻應急組織和人員立即可調遣到位。

              應急人員必須嚴密組織,職責分明,有應急處理能力,了解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方案,能在關鍵時刻履行職責。

              做好各類應急人員和各項核心業務的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按行動方案應急。

              (二)應急物質準備

              按照各種業務過程,必須做好應急物質準備,主要包括:車輛、重要生產設施的備用元件、通訊聯絡工具等。由辦公室負責配備和調配。

              (三)應急方案的測試

              應急方案的制定是理性思維與業務經驗相結合的結果。其執行結果的正確性、有效性必須經過實際驗證。而在執行應急方案之前,采用建立模擬環境,進行全面測試,是一項有效的方法。通過應急方案的測試,可以評估應急措施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是否發揮預期的作用以及能否在特定的.時間段內順利實施。通過測試,完善應急方案,對所需達到的目標和實際結果的對比來分析測試結果,確認應急方案應有的功能,對應急方案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

              (四)應急方案的培訓

              培訓的目的:為實施應急方案培訓人員,提高應急機構人員應急處理的水平。

              培訓要求:被培訓人員要達到理解應急方案內容,明確個人職責的目的。熟悉本崗位的具體操作內容。

              (五)應急方案的演練及驗收

              通過在模擬環境中操作,檢驗應急方案是否可行;

              提高應急人員實際操作的熟練水平。演練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監控中心提出演練方案及演練內容,并演練全過程,進行跟蹤和記錄。通過演練,要達到確認崗位、人員、責任。提高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快速反應的能力。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5

              一、總則

              為了及時有效地對廣元機場發生的各種緊急事件做出快速反應,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救援民用航空器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90號》、《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以及國際民航組織《機場勤務手冊》第五部分“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機場應急計劃”等有關規定要求,制定《廣元機場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廣元市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則制定《廣元機場應急預案》,并負責全面協調廣元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各種緊急事件的應急救援和指揮調動。

              (二)參與救援工作的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內容包括參加救援的人員構成、信息傳遞、通信聯絡、職責、處置步驟及救援設備清單等,并報廣元機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廣元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三)本《預案》的各項規定只適用廣元機場地區內發生的各種緊急事件。廣元機場地區是指以機場跑道中心為基準位置點,半徑8km區域的覆蓋面。在規定區域外發生的緊急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救援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四)廣元機場范圍內發生非法干擾事(案)件,按照《廣元機場處置非法干擾事(案)件預案》相關章節處置。

              (五)應急救援的施救時間

              1、機場內施救時間:機場專職消防隊的消防首車應在三分鐘以內到達現場,其它各救援保障單位應迅速趕赴緊急事件現場。

              2、機場外施救時間:各救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

              (六)救援力量的集結。

              機場應急救援力量的集結分為集結待命和原地待命兩種形式。

              1、集結待命時,機場消防、醫救、公安車輛及相關人員的集結點在K1號停機位區域。

              市內各救援單位的車輛、人員集結點在機場候機廳前停車場,并由機場負責聯系增援的部門派人擔任聯絡員,負責在集結點等候引導,并傳達現場指揮部的有關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時,各單位的人員、車輛在本單位待命。

              二、緊急事件分類和應急救援等級

              機場緊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緊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緊急事件。

              (一)航空器緊急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故障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脅

              4、航空器與航空器相撞

              5、航空器與障礙物相撞

              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緊急事件

              (二)非航空器緊急事件包括:

              1、對機場設施的爆炸物威脅

              2、建筑物失火

              3、危險物品的污染

              4、自然災害

              5、醫學緊急情況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緊急事件

              (三)航空器緊急事件的應急救援等級分為三級。

              1、一級緊急出動:已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等緊急事件,各救援單位應當按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2、二級集結待命:航空器在空中發生故障,隨時有可能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等緊急事件,各救援單位應當按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在指定地點集結。

              3、三級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發生故障等緊急事件,但其故障對航空器安全著陸可能造成困難,各救援單位應當做好緊急出動的準備。

              4、非航空器的緊急事件不分等級。

              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的應急救援按《廣元機場處置非法干擾事(案)件預案》相關章節處置。

              三、應急救援機構及其相關職責。

              廣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廣元機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廣元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廣元市人民政府分管機場工作副市長

              廣元軍分區政委

              廣元機場管理局局長

              市政府聯系機場工作副秘書長

              成員: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廣元市公安局局長

              廣元市安監局局長

              廣元市交通局局長

              廣元市衛生局局長

              廣元電業局局長

              廣元市旅游局局長

              武警廣元市支隊支隊長

              武警8743部隊部隊長

              武警廣元消防支隊支隊長

              廣元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

              利州區人民政府區長

              元壩區人民政府區長

              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移動廣元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聯通廣元分公司總經理

              (一)總指揮職責:

              1、負責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組織和協調;

              2、發布機場應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結束后,下達解除緊急情況的指令。

              (二)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開展機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組織機場各單位開展應急救援的先期處置工作;

              3、負責向民航主管機關報告緊急事件的有關情況。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廣元機場管理局,負責廣元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上報有關情況和對外發布有關新聞信息。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元軍分區、市公安局、武警支隊、武警8743部隊職責

              (1)設置現場安全警戒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2)組織機場公安分局開展救援工作;

              (3)參與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

              (4)制服、緝拿犯罪嫌疑人;

              (5)組織處置爆炸物、危險品;

              (6)疏導交通,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7)進行現場取證、記錄、錄音、錄像等工作;

              (8)負責地面突發治安事件的`處置;

              (9)負責及時向省軍區、省公安廳、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總隊報告,并視情況提出警力、兵力及相關設施設備等支援的請求;

              (10)負責制發應急救援現場的所有證件,查驗救援人員、車輛進入現場的證件。

              2、市消防支隊(包括機場專職消防隊)

              (1)救助被困遇險人員,防止起火,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2)按照機場機務部門的指揮做好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3)組織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

              3、市衛生局(包括機場管理局醫療救護中心)

              (1)組織進行傷員現場救治和傷員轉送工作;

              (2)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情況;

              (3)進行現場處置和傷員轉送等情況的記錄;

              (4)負責組織救護隊、指揮擔架隊參加救援行動;

              (5)負責對危險物品污染和醫學緊急情況的處置。

              4、廣元電業局(包括機場管理局場務科)

              (1)負責緊急事件現場所需的電源供應;

              (2)負責修復破損場道、燈光和凈空保護,保證機場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3)負責候機樓或機場其它重要建筑物遭破壞后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的修復。

              5、市交通局

              (1)負責場外應急所需的臨時道路的鋪筑;

              (2)協調市內運輸部門提供應急所需交通工具。

              6、市旅游局(包括機場管理局商務科)

              (1)負責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善后處置人員、航空器營運人及其代理人輸送的旅客食宿和運送工作;

              (2)負責緊急情況下,候機樓相關登機口門的開啟、守護;

              (3)負責緊急情況下候機樓內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護。

              7、市安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包括機場應急指揮中心)

              (1)對應急救援實施過程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根據指揮部的意見,對相關部門進行獎懲;

              (2)協助事故調查機構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8、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

              (1)負責應急救援期間的通信,及時修復損壞的通訊設備、線路等;

              (2)按照指揮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訊設備、物質,提供相關技術人才。

              9、利州區、元壩區人民政府

              (1)負責機場周邊村組居民有關工作的協調處置;

              (2)按照指揮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員、設備及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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