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停車管理方案15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停車管理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停車管理方案1
最近幾年智慧城市,智慧停車走進各個城市,但是真正城市級智慧停車的又有多少呢?很多公司文案宣傳都說有真正的城市級智慧停車落地案例,但是大部分都是某城市的路外停車或者路內停車,又或者城市中部分路段的`路內停車和路外停車,車主能通過一個客戶端預約和查看附近所有的路內,路外等所有的停車位嗎?運營商能在后臺系統看到整個城市所有停車數據狀態嗎?
新大腦科技提供的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將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與封閉停車場數據統一接入智慧停車管理平臺,通過前端智能化改造與客戶端多種繳費入口實現停車收費智能管理;平臺對前端停車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匯集停車點泊位、車流、繳費等多種信息和停車數據,進行統一運營管理;采用誘導、推送方式向公眾進行停車信息發布,引導駕駛人快速尋找車位;通過客戶端為車主提供多種便捷停車服務;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對接,提供微信/支付寶支付、無感支付等便捷的線上支付服務;平臺做好與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以及智慧城市等平臺對接的準備,便于實現靜態交通數據的整合利用。
新大腦科技目前已經有很多個真正的城市級智慧停車項目已經真實落地,并且在實際運營中正在不斷的完善我們的方案,未來的方案中會加入充電樁及共享停車位,利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通過可持續運營的商業服務模式,面向路邊及各類停車場實現跨區域、多層級的集中監控和管理,為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和運營企業提供遠程監控、決策支持、統計分析和數據展現等服務,同時可面向公眾提供綜合停車服務,并且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為停車資源,停車利用率,動態變化進行了分析,為政府,運營商的決策提供支持,為運營商的運營工作節省成本,提高效率。
停車管理方案2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9號)文件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筑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于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范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布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布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區、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布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托經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臺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采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系,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筑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項目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置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筑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盡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項目臺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補充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并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范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占比不得低于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余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余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范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范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信息數據采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占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占用道路停車、僵尸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周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臺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數據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能停車誘導、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群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后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網和站點布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于路外、繁忙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臺《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范、停車管理服務規范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督導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群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停車管理方案3
鑒于zz名園(一期)地面停車管理規定(試行)至20xx年12月底,全面討論解決路面停車相關事項的業主大會定于20xx年3月召開。通過本次《車輛登記通知單》的.回收和車輛數據的統計,路面停車需求量為181輛,路面實際可停140輛,(原投資商規定路面停放52輛)。車位申請遠遠超過本小區路面容納總數。為了急需更好地解決當前小區停車問題,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經居委、業委會、物業三方商討決定采取抽簽形式來進行車位的分配,希望廣大業主監督能公平公正地做好本地路面車位抽簽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簽形式:準備140個寫“有”,41個寫“無”紙張,在抽簽當日驗證密封,再打亂編號,181個一起放到投票箱里,登記業主可隨意抽取一封。當面拆封登記。
二.抽簽時間:定于20xx年x12月28日周五晚上19:00-21:00集中抽簽,如有特殊情況29日上午9:00-10:00補抽。過后做自動棄權。
三.抽簽流程:20xx年12月28日19:00登記業主至zz名園(一期)業委活動室進行抽簽,12月29日起請抽到“有”的業主到物業處簽訂停車協議并交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停車費。
四.收費標準:暫收150元/月/輛,以后具體價格待年后3月業主大會決定后定。車位不得轉租,一經發現取消租賃合同。
特此通知
zz名園(一期)居委會
zz名園(一期)業委會
zz名園(一期)物業管理處
20xx年12月x日
為了本次抽簽的公平公正公開,本次抽簽請二期居委兩名同志做公正。業委會和物業會有人員登記驗證、抽簽監督,屆時歡迎廣大業主監督本次路面停車抽簽。
停車管理方案4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合力治理“停車亂”,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提升綠色出行品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共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和道路暢通、設位規范、停車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場化運營管理,盤活現有停車資源,強化重點區域治理,創新停車科技應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中心城區停車資源配置格局,實現停車運營市場化、停車秩序規范化、停車收費合理化、停車服務智能化的目標,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理停車需求。
二、目標任務
(一)強化停車設施規劃
1.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的通知》(建城〔20xx〕129號)“規劃人口規模大于50萬的城市,停車位供給總量應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的要求,堅持停車設施差別供給原則,摸清我市停車矛盾現狀,預測未來停車需求,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目標。結合我市中心城區目前機動車保有量約45萬輛(小型汽車35萬輛)且持續遞增、停車資源缺口25萬個的現狀,按照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個停車泊位的標準,科學制定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和供給標準。
2.落實建筑物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嚴格落實并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的配建標準,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投入使用,確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車設施,并按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空間。
3.最大限度拓展停車空間。結合中心城區停車需求分布和區域場地特點,科學拓展公共停車空間。在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游園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附近,統籌規劃、新建擴建一批公共免費和收費停車設施。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區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區域或邊角地帶,規劃建設一批小微停車場和立體停車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居民小區及臨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資源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利益。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地上地下空間利用率。
(二)推動停車設施建設
1.加大停車設施投融資力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自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收回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權,依法依規授權市屬城市運營類公司(以下簡稱城市運營公司)統一建設和運營。
2.加強專項規劃的落實。編制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作為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對已批準確定的停車設施規劃,明確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細化落實措施,嚴密組織,抓緊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縮小使用范圍。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專項規劃落實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確保規劃項目準時落地。
(三)加強停車秩序整治
1.精準管控路內停車。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級、交通流量特征等情況,深入研究不同區域停車需求,科學計算路內泊位停放周轉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車場設施數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車場周邊200米內的路內停車泊位,嚴格控制中心城區路內機動車泊位數。積極推行老舊小區周邊支路夜間限時停車政策,允許當日19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停車。綜合運用現場查糾、電子警察非現場執法等方式,依法懲處損毀道路停車泊位以及利用地鎖、石墩等妨礙停車功能等行為,始終保持對機動車違法停車的嚴管態勢,確保路內停車“順向、入位、規范、有序”。
2.從嚴管理路外停車。強力推進道路以外區域停車秩序規范整治,在確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連續、安全、暢通的前提下,按照“機非分離”的原則,嚴格控制、科學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泊位。中心城區路緣石以上區域原則上不允許停放機動車,確需停車的,停車區域和通道須進行硬化處理,嚴厲查處私設供機動車上下的路緣斜坡的行為。
3.切實規范停車場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和智慧停車建設標準,停車場經營者須依法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術防范及停車信息智能化等設施,規范停車場內部停車秩序,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區內停車秩序。組織開展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泊位(庫)專項治理,對停車泊位(庫)去功能化、車輛停放混亂、私圈亂占停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為進行集中治理,通過挖潛、改建、擴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區停車設施資源;鼓勵住宅小區內閑置停車泊位有償對外租賃,確保住宅小區內停車設施正常使用,車輛停放規范有序,停車社會分擔率明顯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車使用率
按照《國家人防辦公室關于頒布<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要求,堅持“戰時能防空襲,平時服務生活”原則,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與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進行有效銜接,確保前期規劃用于平時停車的人防工程全部啟用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五)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
根據停車供需差異狀況,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體、地上高于地下、商業區高于居民區、新能源車減半收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城市公共資源占用成本、交通結構調控成本、停車設施建設使用成本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積極推動中心城區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通過停車成本壓力驅動停車周轉率提高。
(六)推動內部停車設施開放
加快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位向社會開放,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內部停車設施有余量、保證行政辦公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務對象免費開放停車設施,盤活存量停車資源。鼓勵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在符合相關政策前提下,實行錯時開放、有償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率。
三、實施步驟
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共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
組織開展停車管理系統論證。制定出臺《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文件,為一體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收回公共資源特許經營權,進行統一市場化投資、管理,建設市級智慧停車管理平臺,規劃建設一批立體停車設施,提升可視化、數字化停車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階段
1.開展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整治。對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車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摸底,對已建成但未啟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車設施,依法開展整改、限期恢復功能。
2.提升建筑物泊位配建標準。對新建、擴建、改建及老舊小區改造的建筑物,提升配建標準比例,配足停車設施。
3.完善停車場審核備案制度。對已備案停車場審核規范,由市、區兩級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對停車場地設置合理性、資源權屬合法性、經營管理規范性及對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響進行核查評價,對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審核,對非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備案。
4.規范路內外停車泊位管理。對現有機動車車位、非機動車車位進行整改施劃、編號管理,對符合施劃標準的停車泊位予以保留,對不符合施劃條件、設置不規范、影響交通秩序的停車泊位予以清理;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經營者按要求執行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
(三)提升管理和常態管理階段
定期梳理匯總停車管理工作的經驗辦法和發現的矛盾問題,做好疑難問題的解答、規范,不斷完善停車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我市中心城區交通秩序、停車需求等工作實際,協調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為依法管理城市停車設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南陽市中心城區車輛停放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機關事務中心和宛城區、臥龍區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四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城市運營公司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發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
(二)責任分工
1.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統籌協調中心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運營服務,督促四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抓好車輛停放管理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車輛停放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經營性停車場的監管與指導,依法依規辦理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管理相關手續。
2.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交通亂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依法及時處置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案事件,打擊阻撓、干擾正常執法的人員,維護執法權威,確保各職能部門執行職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對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開展專項排查整治,限期恢復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內部停車位(庫)的停車功能;認真落實《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加強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設立的停車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鎖、石墩、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等行為。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城市更新提質行動方案,按照差異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預留土地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等規劃停車設施;對新建社區、商業核心區等大型建筑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足額規劃配建停車設施;在公共交通樞紐和城郊結合部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便捷換乘。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督促做好住宅小區、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位)建設;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采取出售、租賃、轉讓等形式,盤活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設施資源;牽頭做好新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工作,指導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協助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制定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投資類停車設施建設、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政策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對各類停車服務設施制定的收費標準,提供指導與合理化建議。
7.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指導經營性停車場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及不按規定標準亂收費等行為。
8.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文件有關要求,堅持“平戰結合”原則,配合有關執法單位規范人防工程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9.市文明辦。依托文明城市創建常態提升活動,廣泛宣傳文明出行、規范停放等相關政策,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規范停車。
10.市機關事務中心。積極倡導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高內部停車設施使用率,在保證正常政務運行、停車設施有余量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辦四區政府(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停車管理中各項工作任務以及12345熱線反映的.涉及停車管理類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12.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停車場的各類案件,妥善化解訴訟案件等社會矛盾,提高訴訟審結效率。
13.四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四區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停車管理工作;四區政府(管委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履行停車管理職責,推進停車秩序“網格化”管理和門前“五包”制度落實。
14.城市運營公司。構建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做好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升級工作,實現停車數據的動靜融合、供需一體;在中心城區停車泊位緊張、停車需求旺盛的區域地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或地下停車場;對公共資源路內、路外停車設施進行運營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推動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四區政府(管委會)要站位全局,從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深化和鞏固創文成果、構建和諧綠色發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轄區內的停車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制定推進措施和落實方案,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切實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點,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加強行政執法銜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主次干道、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培養公眾良好的停車習慣。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四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自施劃、擅自占用停車泊位、無照經營、私自圈地收費、亂收費、亂停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停車管理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綠色出行、文明停車、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輿論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管理共識。
(四)加強督導,跟蹤問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強日常督導。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堅持一月一匯總、一月一通報,推動停車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嚴肅追責。
停車管理方案5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三、門燈管理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志的車輛,并執行公務的警車、工商、稅務、供電、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可免于登記,提供進入小區的便利條件;
2、值班、執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4、對出入小區的車輛,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特別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停車管理方案6
為進一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規范城區停車管理秩序,提高停車泊位運行效率,加快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探索建立適應市場化智慧化發展要求的停車管理機制,滿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按照“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企業運營”模式,將城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移交區屬國有企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實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城市管理精細化市場化智慧化導向,發揮市場作用,創新治理方式,實行停車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業管理、政府監管轉變,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維護穩定的原則。按照市場法則合理配置資源,運用價格杠桿原理,調控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倡導推動市民公共出行、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2.堅持統一運營,規范管理的原則。立足城區停車場管理現狀,對城區所有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的辦法,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
3.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主體分散的問題,采取統一磋商、移交的辦法,由國有企業統一管理公共停車資源,實現同城同標、同類同價目標。
三、組織領導
為加快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成立寶塔區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賈君亮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擔任,具體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實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是建設一個平臺。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建設統一運營管理信息系統,采取手持終端錄入車輛號牌、精準計算停車費用,掃碼支付與現金支付相結合的停車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臨時停車場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一系列監管制度,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個機制。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制度,停車場收入全部繳入區財政局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專戶,區財政局按照停車收費總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區城管執法局進行獎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采購設備、人員工資、平臺運營、地面維護、設備更新等支出費用,向區財政局申請核撥。交警、經發、價格監督等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建立相互配合的運行機制。
五、職責分工
1.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設置申報,停車場數量核實、交接,及業務管理、檢查指導、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對到期的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2.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的設備采購、平臺建設、服裝采購、管理員選聘培訓、泊位補劃編碼、公示牌制作、平臺運營維護、停車收費管理工作及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核撥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產生的.平臺建設、運行維護,設備購置、公示牌制作、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工資、崗位培訓、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和停車場收費票據管理。
4.市自然資源局寶塔分局:負責擬設置人行道臨時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和議價管理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備案登記,對市政設施維修保養實施監督檢查。
6.市交警支隊:負責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
7.區經發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制定工作。
8.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執法工作。
9.區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對城管執法部門報送的停車管理違規收費及惡意逃費的相關人員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10.區審計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財務審計工作。
11.區城指中心:負責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六、實施步驟
1.建設平臺。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區臨時停車場停車系統管理平臺,對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對停車場、泊位、管理員、收費碼、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開。
2.采購設備。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購手持收費終端機、收費員服裝工作。
3.招聘人員。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按照停車場數量和工作需要適量招聘停車收費員和管理人員,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費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4.移交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城區未到期的24個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于20xx年7月10日前統一移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配合區財政在一個月內完成退費工作,總計退費182.25萬元;對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5.建章立制。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對已移交的停車場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統一運營管理試運行,之后進入常態管理。同時,健全臨時停車場停車收費的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制度規范,實現常態監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精神,不斷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出行停車需求,著力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2.密切配合。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工作職責和實施步驟,積極主動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細化、量化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順利落地實施。
3.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做好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的信息宣傳工作,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有序停車意識,全力營造良好的靜態交通秩序。
停車管理方案7
為有效推動我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滿足合理停車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加快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規劃、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集約發展,改革創新、支撐保障為基本原則,加強規劃引導,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我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2.3萬個以上。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臨時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系統,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出行停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城市停車設施頂層設計
1.研究制定專項規劃。各縣(市、區)要積極做好城市停車普查,摸清停車資源底數,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區分城市中不同區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和《城市停車規劃規范》,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圍繞基本停車需求、出行停車需求、停車換乘需求,科學編制和完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明確目標、規模和建設時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社區要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配建停車位。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改造時,要考慮擴建新建停車設施。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車綜合解決方案。兼顧業主和相關方利益,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優化小區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在夜間停車的路段、時段,合理利用道路資源緩解城市小區居民夜間停車需求。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滿足出行停車需求。根據《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合理確定各類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新建項目要配足停車設施。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結合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綜合采取資源共享、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公共交通發達區域,應合理控制停車設施建設規模,完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前提下,統籌路內停車泊位總量,合理施劃路內停車泊位,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解決停車換乘需求。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在城市出入口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城市停車設施項目
保障滄州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泊位供量穩步增長,今年內,路內泊位施劃在原有4000個基礎上再施劃不少于1500個。加快推進滄州市名人植物園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車場和新華路公共停車場建設。謀劃啟動市中心醫院(水專院區)、市人民醫院(本部)、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高新區院區)停車場項目。〔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衛健委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城市停車設施服務質量
1.提升裝備技術水平。支持我市停車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加強智能機械停車裝備研發。大力推廣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應用。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改造既有停車設施,增設充電樁,推動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停車信息管理。鼓勵不同投資主體和運營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車數據信息,依法依規開放停車數據,促進停車信息共享。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推進停車信息管理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等依法依規為公眾提供停車信息引導等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廣智能停車服務。加快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完善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實現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車服務企業依托“冀時辦”,上線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改善停車體驗,方便群眾快速停車。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積極探索“全市統建一套智慧泊車平臺”,實現全市停車資源的統一調度、資源共享及大數據分析研判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辦、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停車資源共享。持續保持中心城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向社會免費開放使用,進一步擴大開放覆蓋面,并在全市復制推廣。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推動居住社區、企業單位、周邊道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通過網絡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明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
1.創新合作模式。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范補貼等方式,鼓勵進行規模化開發。支持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運營停車設施。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和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允許有條件的縣(市、區)依法合規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車設施項目建設。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允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車點、便利店等便民設施,提升項目綜合收益能力,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產業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放寬準入條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開放的停車市場環境,消除市場壁壘和障礙,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建設、裝備研發、產品供應、設施維保、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確保安全運行。推動停車服務市場化改革,培育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停車服務企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1.健全管理法規體系。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推動出臺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問題提供法治保障。出臺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建立健全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標準規范,構建多層次標準規范體系。各縣(市、區)負責制定或修編本地區居住建筑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根據不同項目使用性質和停車需求,合理確定配建指標,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變化適時評估調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依法規范停車秩序。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綜合運用民警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設備抓拍等多種手段,及時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維護良好停車秩序。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設置消防通道并實行標識化管理,嚴格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4.規范停車收費政策。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根據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停車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推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作為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全力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評價,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完善相關政策、落實各項任務,確保目標如期實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對有規劃、有目標、有進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償債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用于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專項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采取“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滄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項目用地供應。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等資源規劃建設停車設施。各縣(市、區)要結合具體實際,抓緊出臺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要以深入開展“三重四創五優化”活動和“三基”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強化對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20項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工作的政策宣傳,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各類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強對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普查結果、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及建設規劃。總結推廣各地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城市交通條件持續改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停車管理方案8
一、停車場方案質制定理念及目標:
興水家園位于大興區義和莊南里一區,林校路69號,有東區、西區2個部分組成,小區內業主基本為聯建單位職工。停車場作為興水家園小區配套的重要基礎設施,其運行情況及服務質量將直接影響到小區業主、來訪賓客、物業領導及工作人員的停車及生活環境;
1、我們有著轉業的交通停車規劃、設計、和施工隊伍,可以針對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的停車場交通組織規劃,保證交通暢通,停車有序:
2、我們有專門的培訓制度和專業的管理人員,優秀的停車管理人員對停車場進行專業化管理;
3、如車場內車輛發生刮蹭或丟失,我們將依法對車輛進行賠償(車內物品不再保險范圍之內)減少了事故糾紛和業主的損失;
本方案將根據興水家園停車場的現況,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方案,并結合我公司先進的管理經驗及優勢進行效率優化,使每一位業主、來訪賓客、領導及內部工作人員都能體會到現代化、規模化、的目標而努力奮斗!
二、停車場基本現況:
興水家園停車場分為東區、西區2個部分組成,南水北調工程由小區穿過,預計工程完工后停車泊位約500個左右,根據物業要求啟用北門,停車場進口為2進2出,擬設置東門為小區入口,北門為小區出口;
三、停車場規劃設計及管理方案:
(1)針對停車場現狀,若要使停車場步入規劃管理軌道,可實行“三步走”戰略,為來訪客人、業主、物業領導及工作人員營造一個安全、整潔、方便、人性化的停車場;
第一步:加強停車收費工作的前期宣傳工作,對辦理停車手續的業主車輛進行數據存檔工作,保證停車秩序、第二步:設置場內行車原則,加大規范停車宣傳,提高駕車人規范停車意識、第三步:停車場內重點區域施劃禁停標識,打造一流停車場服務的同時防止安全隱患的發生、另外還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根據物業要求小區進出口安裝自動刷卡智能停車收費系統,并在車位內安裝車位鎖,以便小區業主固定車位被占用現象發生;
(b)由物業進行小區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的前期宣傳,并在公示中注明辦理停車證的時間、地點、方式、流程,如采用固定車位,辦理停車證的工程中按先辦理停車證先選擇停車位的原則,采取被固定車位隨時更新小區車位示意圖的透明方式,以避免矛盾糾紛的產生;
(c)小區內公示具體停車管理辦法,制定地面停車場停放管理規定,避免業主車輛的無序停放造成小區內道路的交通堵塞,具體內容雙方協商決定,由于小區內業主的特殊性,如遇嚴重違反規定的業主,需由物業配合進行處理;
(d)小區內業主車輛統一辦理專用停車卡,如停車位供需緊張,小區停車位根據實際情況準業主1戶1輛或1戶2輛的'原則進行停車卡的辦理;
(e)、小區內業主車輛辦理停車卡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房屋證明,經物業方確認后方可辦理,以避免非小區業主車輛占用小區的車位資源;
(f)、小區業主車輛本著1車1卡的原則,憑證進車小區,停車證不得轉借或跨車號使用;
(g)、待東區、西區間橋梁工程完成后,要對小區內停車場交通組織進行規劃,形成合理交通流,在狹窄路段采用單行方式,避免車輛占用車道造成的堵塞;
(h)對場內的交通標識、標線、車位線進行重新施化(可根據物業要求對專用停車位進行車牌號的噴涂;
(i)小區地面停車場內行車道、樓門口實行禁停,原則上不能停放車輛,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車場現場管理人員,并及時將車輛停入車位;
(j)加強停車場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及服務管理力度,夜間巡視場內車輛,檢查基本的車輛情況以及防盜搶事件,并逐步規范場內行車停車秩序,提高車場運行效率;
(k)辦理停車場公眾責任險,一旦出現刮蹭事故,啟動保險理賠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l)停車場內長期停放的包月車輛,進行車輛的數據統計工作的同時,要做好停車卡到期提醒工作;
(m)現場工作人員定時對停車場進行巡視,做到無雜物及亂搭亂建影響停車場內的正常秩序,如遇到嚴重違反規定的業主,及時聯系物業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業主的勸阻工作,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車輛管理方案
(a)共同協商確定內部停車區域,小區物業領導及內部員工車輛采取定點停放的方式在專用的停放區停放;
(b)固定車位業主車輛持停車卡進出小區,并在其固定車位內停放,不得占用其它業主車位及消防通道;
(c)臨時訪客車輛、社會車輛由入口領取計時卡在不占用固定車位的前提下在停車場內停放;
(d)車輛停放收費標準:
根據物業要求維持原有收費標準,業主車輛按一輛車1000/年的收費標準收取;
四、管理人員配備方案
備注:每班次由現場工作人員中選派代班一名,配合現場主管進行停車場管理工作:
根據我公司對興水家園的現場勘察,為節省人員成本,避免停車場經營嚴重虧損,建議小區內夜間配置巡邏崗亭,同時關閉北門出口。
五、配套制度方案
(1)現場組織機構
(2)管理制度匯編
◆《停車利益規范》
◆《現場工作人員操作規范》
◆《項目部管理規定》
◆《停車場配置的有關工具、器材的使用指導》
◆《標準化車場配置規定》
◆《獎懲制度文件》
◆《員工培訓手冊》
(3)員工培訓與評估
培訓種類:共分三種入職培訓提高培訓晉級培訓
◆入職培訓:全體新入職員工
◆提高培訓:經公司考核評選出的優秀員工,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參加相關培訓;◆晉級培訓:員工晉級前參加相應的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擔任高一級職位;
培訓級別:共分為三級:基層員工班長主管④項目經理
(4)現場管理措施
◆班前會:每天上班前5分鐘召開班前會;
主持人:現場主管;
參加人員:全體當班員工;
內容:安全教育強調工作紀律、檢查儀容儀表、布置當班工作;
◆班后會:每天下班后5分鐘召開班后會;
主持人:現場主管;
參加人員:全體當班員工;
內容:點評當班工作情況,差遺補漏;
◆巡視制度:總經理每2周巡視一次、運營總監每周巡視1次,項目經理及主管24小時駐場,并且每日每崗巡視至少2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不好的問題及時上報;
◆周質詢會:周末各項目部召開周質詢會,總結本周工作,表彰先進,尋找不足,落實改進措施;
◆項目部全體員工會議:根據工作情況,不定時召開全體會議,通報公司情況;
◆勞動紀律檢查:根據工作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勞動紀律檢查,記錄并通報檢查結果,提出改進措施;
◆獎懲: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制定了《員工獎勵條例》。
停車管理方案9
一、車場運行管理細則
二、車場保安員工作細則
三、車場收銀員工作細則
四、車場員工配備及其他
五、車場守則
六、車場應急措施
七、車場財務收費制度
八、車場職級權限及監管
車場運行管理細則
(一)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采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二)免費車輛的使用
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交由車場主管發行免費卡。
(三)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財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復印件交管理處財務部備案,同時知會車場主管車位出租情況。由車場主管發行月票卡。
3、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4、租戶在繳完租金后,憑繳款單位由車場主管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為押金。
a、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車場主管闡明原因并出示繳款證明后方可重新領卡。
(四)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閘旁取得泊車票,閘桿升起;
2、司機按車道標志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保安員指揮)
3、車輛選擇車位泊好,鎖好車門,離開;
4、離開車場時,司機駕車并持時租車票駛經收銀處繳費;
5、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5元/小時收取;
6、司機在繳完費后需盡快駛離大廈,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五)卸貨車輛使用方法
——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
——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
1小時之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貨物,并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
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
——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后,需盡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
——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時租卡到收銀處繳費;
(六)摩托車使用方法
1、摩托車進場后,由摩托車收費員發卡,一半懸掛于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保管;
2、摩托車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出場時,需由摩托車收費員對卡進行核對后交付保管費方可離場;
4、摩托車收費標準為一元一張,月保費40元/月;
停車管理方案10
為全面貫徹落實《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xx〕第1號),進一步理順停車場管理體制,提高停車場使用效率,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全市停車場管理,實現“辦證經營”、備案管理;現有經營性停車場全部進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駁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盤活存量資源,實現車位應用盡用、充分利用;不斷改善停車環境,打造破解“停車難”的隴南模式,全面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民為本、利民惠民的原則,創新機制、強化措施,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優服務,拓展地上地下停車資源,盡可能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滿足群眾的停車需求。
三、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所有的經營性停車場,包括市政府國有企業統一建設運營的公共區域停車場,以及對外開放收費經營的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
四、促進規范管理
(一)確定停車場行業經營服務條件
1.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停車場服務”增項的營業執照;
2.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30日內,依法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3.所有經營性停車場要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取停車費;納入政府定價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4.建筑配建停車場必須具有由住建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
5.從事經營服務收費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以上手續后,申請向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經材料審核和現場查勘合格后,予以備案,發放《隴南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登記證》,登記證編號按照行政區劃代碼+四位數字(從0001開始)。
備案所需材料:
(1)經營服務單位基本信息(包含營業執照、稅務登記、
消防合格證明、收費依據等相關材料);
(2)停車場平面示意圖;
(3)符合規定的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4)經營、服務、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服務行為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同時,強化停車經營者自律經營,加強停車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停車經營服務單位依法、誠信經營,提高經營服務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機關、醫院、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應當在滿足工作人員或本小區業主停放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或與周邊有停車需求的車輛所有人約定車輛錯時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數據采集和聯網標準;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采用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實行聯網管理;智慧停車平臺為進行信息接駁的機動車停車場優先提供停車信息、交通狀況信息、智能化停車誘導等服務。對經營性停車場未按照有關規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的,根據《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場可以自行負責管理運營,也可委托市屬國有企業實現智能化運營。
(五)實行誠信檔案制度
加強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停車場經營者和惡意逃費的駕駛人通過“信用中國”平臺,客觀評定誠信等級、依法使用誠信檔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管理工作機制,促進停車場經營服務水平提升,規范停車場及其經營主體行為,培育優質的經營服務單位,保障良好的經營服務秩序。
五、強化日常監管
(一)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管理
公共停車場,指為社會車輛停放提供經營服務的場所(包含市屬國有企業在公共區域設置的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指為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及特種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未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變更規劃確定的停車位,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規范單位、住宅小區等專用停車秩序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道的暢通。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經營者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公共停車場以及收費經營的專用停車場未備案登記的,公安交警部門書面通知進行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對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圍內設置的臨時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1.使用監管:收費泊位停車場標識及收費公示牌完整,收費人員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按照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收費,收費標準和收費公示牌一致,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收費泊位因政府舉行重大活動或市政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對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時間及數量予以核實;協調處理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問題。
2.依法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具有妨害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等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罰款的處罰。未備案登記的,書面通知到轄區公安交警部門限期備案登記,經書面通知督促仍不備案的,按照《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四十條處一萬元罰款的處罰。
牽頭單位: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
責任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管、稅務、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體統籌、市級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分工,規范停車場管理及相關服務,提升停車場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研究,協調解決停車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負責對停車場收費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停車收費發票(電子發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消防合格證明》;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停車收費政策制定,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城市交通運行狀況、停車泊位供求狀況,適時調整完善我市停車收費政策。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停車場備案、道路內側停車泊位的設置;負責對各類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公園、綠地、濕地等場所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監管;督促經營性停車場將停車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車平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影響市容的停車位行為和公共區域停車場內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
停車管理方案11
1.目的
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轄區內停車場(庫)
3.職責
車場收費員負責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安全班長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4.引用文件
《xxx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5.工作程序
硬件標準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不準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停車場內禁止吸煙。
6.車輛進出
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7.巡視
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班長處理。
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班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車管員負責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8.意外事故的處理
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業主,同時逐級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
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應保護好現場。
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停車管理方案12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園區停車場的規范化管理,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停車場管理范圍
凡園區內所有經營性停車場(庫、樓)及占用公共地塊、道路的非經營性停車場都需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第三條本細則第二條所列的停車場,根據其使用性質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臨時性停車場(點)。是指因大型集會、活動、或生產、生活、經營必需等臨時占用道路、空地所設置的停車場(點)。臨時停車場(點)的設置時間視客觀情況而定,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并應滿足環境、交通要求。
第二類:室外停車場。指占用道路、公用地塊設置的長期使用的停車場或在項目紅線范圍內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
第三類:室內經營性停車場。指附著在主體建筑物內部的并開展停車收費服務的停車場。
第四類:特種停車場(庫、樓)。指單獨設置的,并可開展停車收費服務的停車場(庫、樓)。
第四條停車場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停車場的設置不應對現有和潛在交通造成影響;
2、停車場應按國家標準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設置明顯標志和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除臨時占用道路的停車場外,停車場應配建照明、消防、通訊等設施;第三、第四類停車場和有條件的第二類停車場必須安裝停車場監視設備。
3、除占用道路的臨時停車場外,停車場內應有安全設施、值班崗亭(房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有與停車場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停車場管理員,管理員必須統一服裝,統一佩戴標志。
4、第三、第四類停車場還必須滿足規劃、建設、環保、消防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要求。
第五條:停車場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委托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實施。
第六條各類停車場審批流程如下:
1、根據停車場分類性質,到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一站式中心”)領取或從一站式中心網站直接下載《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申請表》,并按表格要求正確填寫完畢;
2、臨時性停車場和室外停車場若需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準備好規定的材料后報園區交警大隊審批;無需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準備好規定的材料后報園區城管執法大隊審批;室內經營性停車場和特種停車場(庫、樓),應按基建報批程序取得施工圖紙規劃、環保、消防和建筑結構批準書。
3、取得以上報批部門的批準意見后,將以下材料報園區一站式中心申請停車場設置審批:
(1)填寫完畢并加蓋公章的《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申請表》;
(2)以上第2款所列的相關批準書或批準意見;
(3)停車場設置位置圖、總平面圖(非臨時性停車場需附電子圖)和加蓋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資質單位公章的停車位圖;
(4)主要設備配置明細和設施情況說明;
(5)對占用地塊的,需提供場地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如設置單位非場地產權或使用權所有者,還需提呈設置單位與產權或使用權所有者的租賃合同或協議;
(6)經營性停車場,還需同時提供工商名稱核準書或營業執照。
4、對經營性停車場,業主取得停車場設置意見書后,方可到園區工商局申辦營業執照。
第七條除室內經營性停車場和特種停車場(庫、樓)的`相關基建審批按照有關審批時限外,以上流程中各部門審批時限原則上均為3個工作日。
第八條停車場建設竣工后(或道路停車場設置完成后),業主應按照本類停車場的審批要求,分別向第五條第2款所列的相關審批部門報送驗收申請。
第九條取得各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意見后,停車場設置單位應到園區一站式中心領取《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驗收申請表》(或從一站式中心直接下載后填寫),并按表格要求正確填寫完畢。
第十條經營性停車場申請前還需到園區物價管理部門辦理收費標準核準手續。
第十一條表格填寫完畢,且經營性停車場取得收費標準核準后,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設置單位須報園區交警大隊申請驗收;無需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報園區城管執法大隊驗收(原則上每個環節不超過4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以上專業部門驗收合格并在驗收申請表上出具驗收意見后,設置單位到一站式中心申辦城管局驗收;城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合格者,業主需與園區城市管理局簽訂市容環境“門前三包責任書”;臨時停車場設置,業主還應提交保證書,保證在城市規劃建設和城市管理需要時,無論設置期滿或未滿均應無償拆除。以上手續完畢后,由園區城市管理局按停車場類別核發《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證》(非經營性)或《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經營性)。對不符合驗收要求的,由設置單位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通過驗收。
第十三條驗收合格的經營性停車場申請者憑《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至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實行年審制度,自核發之日起每年年審一次,每三年換證一次。程序如下:
1、業主在一站式中心領取或從一站式中心下載《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年檢/換證申請表》。
2、停車場設置期期滿前一個月內,業主應將填寫完畢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提交到一站式中心,提出年審或換證申請。同時提交原申請設置時所要求提交資料的最新材料。
3、由一站式中心分別轉交或業主直接呈交到原各相關審批部門驗收(原則上每個環節不超過7個工作日)并簽署合格意見后,符合設置要求的,一站式中心在《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上蓋年檢合格章(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特殊情況需要會辦的,由一站式中心交相關部門討論同意后核發。
第十五條設置單位逾期未申請或通過年審的,將給予吊銷《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的處罰。
第十六條設置單位應當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保證設施齊全、設置規范、環境整潔、車輛停放整齊。園區城管執法大隊對不按規定管理、設施配置不到位、車輛無序停放的停車場,將責令其整頓規范,并依照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在《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前在園區范圍內已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設置單位必須在2個月內到園區城管局申領《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或限期予以撤除;辦法公布以后擅自設置的停車場應予以撤除。
第十八條本細則適用范圍為中新合作開發區。周邊地區和各鎮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本細則解釋權屬蘇州工業園區城市管理局。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停車管理方案13
一、總則
1、目的
為提升小區整體環境,保障道路暢通,秩序正常,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明確車輛收費標準、規范車輛管理工作,根據《民法典》、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出建國里的所有機動車。
3、基本原則
a)限量停車:有專有車庫/車位的車輛應停在對應車位。臨停車數量按照小時收費。根據車位總數(公共停車位+可臨停車數量)設定上限,當停車總數達到該數量,則及時告示并不再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b)停車受控:停車嚴禁妨礙行人通行。必須在前擋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聯系電話,并及時移車。
c)有限服務:停車費主要用于公共秩序維護和小區建設,不包含車輛保管責任。在物業服務中心正常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情況下,若發生車某某,物業服務中心有協助報警、職責內查證的義務。
二、建國里停車位
1、建國里停車位按照實際車位購買確定停車權;針對部分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門口可仍有停車空間,可單獨向業主委員會申請并委托物業服務評估通過后可增加一個停車權。
2、此類業主在簽署“放棄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確認書”后,物業在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情況下,為此類業主單獨劃分(專用)停車位。
3、針對部分大型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已多分配一個停車權的業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同時其車輛車必須停車至指定劃分的區域,不得另行占用公共停車位,否則業委會有權將取消新增的.停車權一年(取消后按照臨停計費)。
4、一個車位可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有一輛車可駛入地庫(小區)。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地庫(小區)。
5、未增加停車權業主,有權參加公共停車位承租登記,但按業主第二輛車輛登記繳費。
三、公共車位(停車)權確認方式
1、按照一個專有部分(即按戶)享有一個承租(停車)權;
2、以12個月一個周期,承租(停車)權順序的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一個周期內有效。
3、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報名。集中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的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并排序。未報名業主,在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后想進行承租的,默認加入到已確定的順序末尾。
4、集中并確定承租順序后,已經確定順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車位的車主,按照順序進行排隊。
5、一個承租(停車)權可以同時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能有一輛車享受狀態,其他進入小區車輛按照臨停計費。
6、一個停車權或一個承租(停車)權綁定多個車牌,同一個車牌可同時綁定在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上。
7、公共車位停車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工作,按照《建國里公共停車位承租(停車)權產生辦法》進行產生。
8、一個(停車)權業主登記需要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行駛證。
9、相關車主需主動限期14天內完成建國里車輛繳費事宜。
A:存在以下情況
1)為產權人本人或需提供與產權人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與車位所有人有相關資料證明、業主車小區車主為本小區業主(或業主直系親屬或夫妻關系)。
2)小區業主(房產證、行駛證、身份證三證齊全為同一人)。
3)小區業主(房產證或行駛證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駛證與房產證產權人擁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的證明)的車主;
B:非業主車小區租戶、小區租戶(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為同一人)辦理相關事宜。
10、備注: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搶險、司法行政等部門公務車輛進出小區免費停放。
四、小區車輛管理原則
1、車主憑《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判斷和登記材料》要求,帶相關資料并提供復印件,到物業服務中心繳費登記辦理,同時每輛登記車輛需留存兩個可以正常聯系的電話號碼,以備應急使用。
2、如需進行以年為周期(非自然年,具體開始時間另行通知)進行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由業委會委托第三方或***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集中進行一次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的工作(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
3、小區停車泊位按照規劃停車泊位總數量控制,不實行車位固定以提高車位使用率。車輛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則,就近停放原則,無固定車位原則,保證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暢通原則有序停放車輛。
4、小區業委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在保證道路暢通前提下挖掘小區內部停車資源。小區南北門區域設置相應停車道閘系統,納入小區正常停車管理范圍。
5、小區車輛停放要確保消防主干通道暢通;每輛進入小區車輛前檔需放置聯系方式。
6、小區實施車牌識別系統,自助繳費系統。
7、僵尸車,每季清點一次,發現半年內無進出記錄的車輛,通過以下方式聯系車主在一周內離場:114查詢車主電話通知、車上貼通知單。通知發放后一周內未離場,將被移動到指定場所存放,移車費用業委會使用經營性收益先行墊付,由車主承擔。
五、違停管理
1、未停放在車位的車輛,有堵塞通道、壓綠化停車等行為在通知后15分鐘內未挪車,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對該車輛張貼《違停告知單》并進行鎖車;車主做出書面保證后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后超過一小時未挪車或不愿出具書面保證或同一車輛第二次違規停放,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車主100元現金處罰(以用于停車違規處理處理手續費)。
2、因違停造成的公建綠化、設施設備的損毀,由車主承擔修復費用,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車輛移動后導致車輛產生違停或停車費,由車主自行承擔;
3、因拖車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車主未繳納拖車費用之前將被禁止進入小區,如該車主車輛存在違規及危害公眾停車事宜的,將取消其資格,當月停車費用按社會車輛結算,剩余費用退回。針對多次違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從停車管理,物業執行限制違停車輛三個月內駛入小區。
六、建國里物業服務中心類
1、建國里地下車庫配備2名專職人員進行車輛停放管理、及現場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管理。
2、建國里車庫門崗設由1名安管人員進行外來車輛識別登記,隨時與地下車庫崗隊員保持聯系溝通。
3、建國里地下車庫管理員對訪客車輛進行引導至B2層。
4、建國里車庫內有專人安管員負責消防滅火相關設施設備的檢查。
5、建國里車庫內限高2.2米,其他超高車輛及非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建國里地下車庫。
6、建國里車庫發現突發事件的需及時上報物業服務中心,記錄按照突發事件流程妥善處理,涉及業主車輛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進行聯動。
7、對地下車庫每天進行打掃清潔,對上下坡道每周進行清洗,確保建國里的車庫整體整潔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車庫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刺激性氣味等違規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車、洗地等、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9、嚴禁建國里停車場內進行遛犬行為,嚴禁兒童玩耍。
10、建國里戶數為804多戶,車輛車位為1143個,所有業主辦理停車證需要持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三證,其他相關證件來辦理均為無效,目前所有業主及車位優先滿足
停車管理方案14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有效整合利用縣區停車資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住建部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管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xx〕46號)和南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順應城市工作新形勢、改革發展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緊緊圍繞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提高城市停車資源集約利用效率、緩解供需矛盾,促進停車產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切實解決群眾停車難的問題,努力探索建立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的停車服務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
統籌安義縣現有的城區停車泊車位資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車信息服務為智慧停車建設的發展主導,依照系統建設管理與運營管理的組織架構,根據統一規劃和規范,分區域分階段組織系統建設。
(二)標準化原則
系統設計符合國家和城市有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頂層設計原則
統一構建智慧停車管理架構,按照架構確定統一的系統接口標準與采用的技術規范,按照“路內路外打通、線上線下聯動、社會資源共享”的原則,有序推進安義縣城市級智慧停車建設,及時發揮系統效能。
(四)先進性原則
采用市場上具備領先性、穩定性兼顧的智慧停車管理設備,搭配先進和成熟的運營管理系統,保證后期的擴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則
硬件設備具備安全防護設計,系統設計采用相對成熟的設備和技術,盡量減少系統的風險,確保系統能長期穩定可靠地運行。
(六)經濟性原則
設計進行相關財務(投入和產出)分析,充分挖掘軟件模塊的通用型價值,減少重復投資。同時,考慮到智能化停車設備和系統的整體造價及其本身的.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應在滿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盡量使整個系統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三、建設目標
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規劃,開展智慧停車建設,匯聚停車資源,構建停車管理系統平臺,實現靜態交通分析、停車服務、收費結算、車位共享、停車誘導等功能,具體實現以下五個目標:
(一)停車資源全方位整合。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類停車設施,進行標準化改造;政府投資建設停車場(位)原則上統一納入智慧停車平臺,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按照自愿原則接入;開發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管理服務平臺,推動數據交換共享,實現全縣停車信息全面聯網。
(二)有利于建立先進的停車管理體系。本項目建設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以及交通整體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實現主動停車需求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和科學數據支撐指導泊位供給控制,實現管理力度從停車主干道-停車次干道-停車路段-停車泊位的下沉。本項目的建設有利于融合人、車、位、費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綜合協調政府監管、停車管理、停車服務、駕駛員泊位使用等行為,滿足各級管理對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統一指揮、監督有力、溝通快捷、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反應快速、處置及時、運轉高效的城市靜態停車管理長效機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學的停車收費管理體系。路內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縣停車場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構建分層次、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的科學計費模式,針對不同區域、不同時段、不同類型用戶實行分層次計費,支持多種繳費方式。通過價格機制,調整縣城泊位供給。通過不同區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務水平等條件下泊位供給和需求的匹配,實現城市綜合靜態交通效益最大化,與動態交通更好的協調發展。
(四)有利于搭建統一的靜態停車管理綜合平臺。本項目設計搭建完善的后臺管理控制平臺,對泊位、停車場、定價策略、停車繳費、信息服務實行統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為業務應用核心,通過互聯網把碎片化的泊位資源連接起來,打破信息孤島;解決泊位總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過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導停車,提高停車設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車設施利用均衡化,減少違規停車現象,減少排隊等待,減少駕駛員尋找停車泊位的時間,緩解因停車導致交通阻塞,實現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過地圖服務、泊位空閑狀態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種支付方式等為市民提供快速、優質、高效、多元化的停車服務;通過停車泊位的規劃及占用狀態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導停車需求,疏導道路停車矛盾;通過停車歷史及停車軌跡等數據可以為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安全協查服務;通過泊位資源利用率等數據可以為城市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四、建設主體
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五、建設內容
(一)建設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庫。確定資源范圍,規范數據格式,開展全縣停車場(位)、設施資源普查,建立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總量、分布狀況、權屬、收費等基礎信息。將分散在不同區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車交易記錄信息等數據互聯集中,形成規范化、標準化的泊位信息庫和交易記錄信息庫,為區域內停車資源統籌管理、停車誘導和車位共享提供條件。同時依托大數據分析,為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門提供統計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為停車管理運營機構提供數據分析及科學決策支持。
(二)開發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以縣級平臺應用系統、運營管理系統、統一車主服務、精準停車誘導及反向尋車系統、運營展示系統、清分結算系統、充電樁管理系統等內容為支撐的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建設以停車場(位)和設施資源管理、數據交換共享、數據統計分析系統、監測預警、決策輔助系統及預留平臺后續功能擴展接口等系統板塊為支撐的智慧停車管理平臺。
(三)規范平臺體系建設。結合國家相關標準,制定平臺技術標準,建立數據接入、道路停車泊位信息化建設和停車場(庫)管理規范,并對覆蓋范圍區域內已建停車場(庫)開展聯網接口改造,統一數據規范接入縣大數據中心。
六、重點任務
(一)建設全縣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系統。開發建設縣級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統籌利用現有軟硬件資源,按照需求預留拓展空間接口,實現不同停車管理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做到一個城市,一個平臺,一張網絡。
(二)提升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針對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制定智慧停車設施信息化改造實施標準,鼓勵停車設施權屬單位按標準實施改造,配備相應裝置,建設互聯互通的智慧停車系統。
(三)推動停車資源實現共享。建議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統一開放有條件的停車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車平臺系統,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其他各類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停車場(位)全天開放,通過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共享停車資源,為公眾提供實時在線服務。
(四)研發、推廣電子發票系統。在停車行業中試點和推廣應用電子發票系統,聯通各停車區域智慧停車系統接口,推進智慧停車行業發票開具和納稅等便利化舉措實施。
七、實施步驟
(一)實施范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具體數量以實際改造為準)。
(二)項目業主單位。縣城投集團
(三)運營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設-運營-移交)。
(四)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為15年6個月。合同期內由投資方全額出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在當地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由合資公司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合作期滿后無償移交,包括運營平臺、設備、基礎建設等歸政府所有。
(六)實施方案。
縣城投集團與社會資本方合作,由對方全額投資建設安義縣數字城市智慧停車服務平臺,并負責路內臨時停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投資方與縣城投集團在當地成立項目合資公司(縣城投集團以現有停車位和停車場評估后作為入股合資公司的資產),負責項目實施及運營管理(產生的所有稅收交于當地政府),停車位投資方按照每個路面停車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繳政府管理費,對地上和停車場由投資方進行改造后,驗收合格,按每個停車位及大數據平臺收益按合資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縣發改委參考周邊地區的收費標準,即:首小時3元/車(15分鐘內免費,晚上10點至早上7點免費),每超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每日上限15元/車。
八、建設步驟
第一期(現有停車位):本期投資金額約5000萬元。對安義縣城區路內臨時停車位(20xx個車位)、公共停車場建設改造(890個車位)、搭建安義縣大數據監管平臺。第一期分三步實施:
1.完成新城區的路內臨時車位建設。前進路(336個)、向陽路(296個)、沿河路(153個)、教育路(29個)、延雄路(21個)、和平路(21個)、解放一巷(37個)、北門路(22個)、建設西路(46個)、達端路(68個)、鳳山路(47個)、學府路(39個)、彩云路(85個);
2.完成老城區路內臨時車位建設。人民路(60個)、花園路(25個)、解放路(99個)、楊梅一路(10個)、楊梅二路(38個)、楊梅四路(43個、環城東路(31個)、陽湖路(119個)、景苑路(36個)、文峰路(311個)、商城南路(43個);
3.完成現有公共停車場內車位建設。新鵬泰購物廣場(52個)、老鵬泰購物廣場(69個)、為邦生活廣場(120個)、雕塑公園停車場(449個)、沿河停車場(200個)。
第二期(規劃建設停車場與路內停車位):本期投資約8000萬元。(1)建設智慧城市,發展“共享車位”,運營單位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協商制定,對現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進行建設、提升、改造。制定“錯峰錯時”停車管理制度,把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納入平臺,實現車位的增量效應。(2)路內臨時車位1600個車位,公共停車場車位1500個車位。擬在縣城管局和縣交警大隊確定鳳凰大道、學府大道、建設東路、濱河大道等的停車位后,再對這些區域內的停車位進行建設。(3)擬對規劃建設縣政府對面地下停車場、安義中學地下停車場、綠地廣場地下停車場、南門橋邊地下停車場、文峰塔周邊片區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停車場進行建設。
第三期(規劃停車位):本期投資約16000萬元。(1)工業園區、規劃區內、職教城約8000個車位,地下停車場改造約2200個車位。
九、操作流程
1.專題會議:縣政府組織召開“智慧停車項目”專題會議,參與方包括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成立專題領導小組,確定各相關部門職責及分工。會議研究由縣政府下達會議紀要,將縣城區域內地上和地下停車場資產和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參照執行);將地面停車位特許經營權劃撥給縣城投集團(今后新增停車位參照執行)。明確縣城投集團為業主單位抓好項目實施和后期運營管理。
2.由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義縣城市智慧停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項目范圍和建設經營模式。
3.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立項,完成項目可研、立項批復。
4.縣發改委按照定價程序確定全縣停車收費標準。
5.縣城投集團組織實施穩評和交評。
6.咨詢公司進場進行招標代理服務,對合作公司進行公開招標。
7.中標方與縣城投集團成立合資公司。
8.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大本地新聞宣傳力度。
9.項目建成驗收后由合資公司按規定依法運營。
十、任務分工
(一)各部門分工
1.縣城投集團:縣城投為縣智慧停車項目的業主單位,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我縣智慧停車投資經營者,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調研、審核停車泊位設置,抓好縣城區域內智慧停車工作;
2.縣城管局:負責配合協同交警規劃縣城區域內停車位和停車場設置,整治街邊小巷等非停車點位和停車點位車輛亂停亂放等。
3.縣發改委:負責出臺《安義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案》。
4.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收費市場的監督檢查。
5.縣財政局:負責委托第三方對公共停車泊位資源(資產)進行評估。
6.縣交警大隊:會同縣城管局對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和使用情況,每年不少于一次評估并及時調整道路停車泊位;依法查處道路違法停車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智慧停車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設置“交通文明崗”,疏導行人和非機動車,實現人、車各行其道。
7.縣住建局:對后期停車設施規劃布局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的審定。
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化公交線路和運營時間,最大程度釋放公共交通紅利;加大對出租車和客車違法載客的查處力度。
9.縣住房保障中心:負責打通符合條件的住宅小區內道路與主干道路的內外循環,實現主干道路“動脈血管”與小區“毛細血管”互聯互通,減輕主要路口的“點位擁堵”。
10.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辦理智慧停車建設相關手續。
十一、具體任務
1.開展交通亂象專項治理。20xx年1月30日前,交通組態化對全區交通亂象特別是機動車不按規定亂停亂放等行為進行整治,在重點時段、重點道路、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依托日常巡邏和定點值守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的管理,做到見違必糾,進一步改善靜態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報整治情況。
2.開展機動車數據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交通組常態化開展全縣所有機動車車型及數量的摸底和統計工作,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數據,對摸底出的全區“僵尸車”提出處置辦法。
3.開展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全縣所有類型機動車泊位數據摸底,進行分門別類臺帳管理。
4.開展機動車停車場的智能化改造及數據接入。20xx年12月31日前,建設組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停車場改造接入計劃,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停車場智能化改造和數據接入,優先接入中心城區的停車場數據,特別是中心城區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公園周邊停車場數據;重點建設中心城區停車堵點、熱點區域的誘導屏。
5.召開總結大會。20xx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車體系第一期建設完成,召開全縣智慧停車體系建設總結大會,總結建設經驗,推進工作深入。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義縣智慧停車建設推進領導小組,建立溝通會商聯動推進機制,統籌全縣停車資源發展和監管,協調解決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智慧停車建設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指導。組長由縣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分別由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稅務局、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投集團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投集團,辦公室主任由縣城投集團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科技工信局(縣大數據中心)、縣城管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車平臺系統前期工作;指導、協調智慧停車平臺建設管理,組織起草相關標準規范,統一協調停車場(位)、設施改造、建設。
(二)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各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目標的部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
(三)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向社會宣傳智慧停車的知識、作用和工程進展情況,指導市民正確認識智慧停車平臺,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合法停車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
停車管理方案15
一、車場門衛服務規范
1、負責維護車場秩序,疏導交通,引導車輛入位,合理收費,文明服務。
2、指導車輛有序停放,保持車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3、負責做好車輛登記工作,做到出、入登記,認真填寫車輛進出計時卡的時間,對入場車輛進行車況檢查,如有損壞當場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4、車輛進出先敬禮,使用文明用語,嚴格執行收發卡和驗證制度,進場驗發卡,出場收卡,出入卡發出時間和收回時車輛應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丟失。
5、負責對出場車輛進行檢查校對,如發現可疑應拒絕出場,并立即報告負責人,直至校對清楚后方可其出場,夜間車輛出入需驗明“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計時卡)。
6、負責提醒車主下車后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遺留在車內。
7、嚴禁小商、小販、閑雜人員進入車場或逗留。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嚴禁在車場內堆放雜物等。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及其他記錄,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交班前做好周邊衛生。
二、車場巡視人員服務規范
1、按規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巡視,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負責車輛引導入位及引導車輛出位,在巡視終端設置簽到進行簽字,確保巡邏人員忠于職守,巡視到位。
2、對車場內可疑人員、車輛進行監視、盤問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3、熟悉車場內設施設備情況,發現車輛碰撞或人為破壞立即制止并給予處理。
4、巡視停車場內車輛有無漏油或煙火、線路安全隱患,不能處理及時應及時報告車場主管或值班人員協助處理。
5、檢查停放車輛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關好,車內有無貴重物品,有無被撬痕跡,并做好巡視記錄,必要時通知車主和車場主管。
6、檢查停車場內有無可疑箱包,危險物等,并及時處理。
7、遇重大緊急情況應立即報警。
8、夜班巡視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覺狀態,不得脫崗或打盹睡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三、收費管理
(一)收費依據:長沙市相關部門規定
(二)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結合停車場實際停車情況,我公司建議將停車收費定為:
地面:小型車位****元/月,貨車----元/月,
臨時停車:起價----元/小時,兩小時以后加收----元
(三)收費管理形式
1、以固定車位月租及臨時停放形式,指定具體停車位,并保證繳費的`業主車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專車專用。
2、對已繳費的業主發放停車證,憑證進出車場。
3、對一些特定車輛可采用免費發放停車場專用通行證。
4、對外來車輛發放計時卡,進門時登記時間,出門時根據停車時間計時繳費。
(四)出入收費
1、采用月繳費的車輛憑車證進出車場。
2、訪客及臨時出入車輛,進場時發放計時卡,同時將車況及進場時間詳細記錄,等車主離場時,按入場時間進行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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