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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時間:2024-09-24 15:47:2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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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通用9篇)

              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一項工作提出的時候,我們就要為領導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一起來參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通用9篇)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1

              為了創建學習型學校,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走名師立校、質量強校之路,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教學成績突出的高素質教師隊伍,結合學校實際,特開展校級學科帶頭人評選。

              一、評選范圍:

              善嘉中學3年以上一線任課教師

              二、評選細則:

              1.課堂教學展示或說課展示(20分)

              組織聽課評課或說課,由評委綜合打分,所得平均分以20%計入最后總分,即為課堂教學的最后得分。

              2.教學實績(30分)

              由教務處提供,主要依據期末(上學期)及期中(本學期)成績綜合考慮平均分(15分)、優秀貢獻率(15分)二大指標,二次考試中所任教班級均分和優秀貢獻率各取一個最好名次,第一名得15分,同一層次前1/3名次得10分,中1/3得8分,二項之和為教學實績得分。(參考“善嘉中學職稱評選教學成績考核辦法”)

              音體美學科參看高考帶考成績。

              3.教學科研獲獎(20分)

              論文(10分):以近三年來論文發表或獲獎最高級別計入總分。省級獲獎計10分,市一等獎計8分、市二等獎計6分、市三等獎計4分,縣一等獎計6分、縣二等獎計4分、縣三等獎計2分。省級及以上教育核心刊物發表計10分;非核心(正規)刊物發表計4分。

              課題(10分):以近三年來主持課題研究情況最高級別計入總分。省級課題立項5分、省級成果10分,市級立項4分、市級成果一等獎8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4分,縣級立項3分、縣級成果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2分。

              4.公開課、教學評比獲獎(20分)

              公開課(10分):以近三年公開課最高級別計入總分。省級公開課10分,市級公開課8分,縣級公開課6分。

              教學評比(10分):以近三年教學比武最高級別計入總分。省級獲獎計10分,市級一等獎計8分、二等獎計6分、三等獎計4分,縣級一等獎計6分、二等獎計4分、三等獎計2分。

              5.評審組評議(10分)

              由評審組全體成員對參評對象進行打分,按名次折算得分,以10%計入最后總分。

              三、評選方法:

              1.自20xx年起,校級學科帶頭人每一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5人左右,每屆任期三年,分學科設定比例。

              2.采用個人申報、年級部推薦,學校組織評審組考核的`辦法。

              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本人提出申請或所在年級部推薦,確定為參評人選。

              3.參評人員根據要求上交“善嘉中學校級學科帶頭人申報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復印件。

              四、評選步驟:

              1.個人申報、年級部推選: 11月17日-22日

              2.課堂教學或說課展示時間: 11月28日

              3.評選領導小組進行終評: 12月10日

              4.公示評選結果: 12月中旬

              五、考核辦法:

              校級學科帶頭人每學年評選一次,任期三年。到屆可以重新申報,申報成功后可以繼續連任;不能起到學科帶頭人應有作用者,將終止其校級學科帶頭人資格。

              1.義務:

              (1)每學期至少承擔2節以上校級公開課(包括教學評比)或1節縣級公開課(包括教學評比);

              (2)每學期聽課不少20節;

              (3)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論文,并在縣級及以上獲獎或發表;

              (4)積極參與課題研究,每學年至少主持校級及以上課題1項;

              (5)教學成績優秀,居年級前列。

              2.待遇:

              (1)校級學科帶頭人享受1500元/年的經濟待遇。300元為基礎獎,評審通過后一次性發放;1200元為學年考核獎,須考核合核后發放。

              (2)校級學科帶頭人在職稱評聘、評選評先中享有加分待遇。

              (3)學校每年為校級學校帶頭人免費訂閱一份學科期刊(在全校訂閱之外)。

              3.在任縣學科帶頭人、縣名師、市學科帶頭人、市名師直接聘為校級學科帶頭人,只享受1200元學年考核獎,須考核合核后發放。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2

              一、評選目的:

              旨在加快我校骨干教師的培養,建立骨干教師考評、認定、管理與使用健康發展的良性運作機制;讓骨干教師安心農村教學;營造良好的競爭激勵氛圍,鼓勵優秀教師脫穎而出,并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在學科教學改革、教育研究中的指導、帶動和示范輻射作用,推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二、評選對象:

              全體在職教師,其中教壇新秀為35周歲以下的、教齡滿兩年的青年教師。

              三、評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高尚的`職業道德,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2、校級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專科學歷(包括正在參加學歷進修的),其中40周歲以上的教師學歷必須合格。

              (2)、普通話、計算機考核合格。

              (3)教壇新秀須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2年以上。

              3、有較強的課堂教學水平,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觀念先進,專業知識扎實,教學方法新穎,能運用現代化教學技術進行教學,教學效果良好,并在實踐中勤于總結,勇于創新,已基本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在本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

              4、有較強的育人能力。在培養學生創造能力,發展學生智力、指導優秀生以及后進生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能根據學科特點,組織指導學科課外活動,取得較好的效果。

              5、具有較強的教研能力,本人參加過校級以及以上的公開課、研究課,受到同行的好評或輔導學生參加縣級以及以上學科競賽并獲獎;或近三年內至少有一篇專業論文在校級(如《四平教育》等)以上刊物上發表或獲縣級三等獎以上的獎級。

              6、具有領導和組織本學科教學和教研能力,指導其他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研工作。

              四、在聘期必須履行的職責:

              1、樂于從事農村教育事業,敬業愛崗、樂于奉獻、堪為師德楷模。

              2、堅持課堂教學崗位,每學期任課不少于80課時,并積極承擔示范課、觀摩課或教研講座等任務。(每學期至少有一次)

              3、組織或承擔學校或教研組的本學科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4、每年至少承擔一項校級及以上的教研課題,每學期至少有一篇高質量的學科論文。

              5、承擔學校給予培養教師的任務且成效較好。

              6、每周有1節課供教師聽課。

              五、在聘期享受的待遇:(縣學科帶頭人、縣教壇新秀為當然校級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

              1、學科帶頭人每月60元的學科帶頭人津貼,教壇新秀每月30元津貼。

              2、享受一定數量的教育科研基金(必須申報核批)。

              3、優先參加學校組織的外出培訓,聽課、學術交流等活動。

              4、在晉升、教師職務評聘、各類評優、獎勵中優先考慮。

              5、校內高評中優先考慮。

              六、評選的程序:

              1、個人申報,在校內公示。

              2、考核組資格審查。

              3、教師、學生問卷。

              4、統一考核(課堂實踐、理論考核)

              5、評委綜合考評。

              6、報學校評定。

              7、公示后予以發文公布。

              七、任期年限:

              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每2年評審一次,每學年考核一次,對不能履行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職責或犯有嚴重錯誤的,取消稱號和相關待遇。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3

              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教師思想、業務素質,經校長室研究,決定開展校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學高級教師職稱,進校3年(含)以上。

              2、忠誠教育事業,立志教書育人,有良好的師德修養,嚴格遵守《江蘇省州蘇實驗中學師德實施細則》。

              3、遵循教學規律,執行教學“六認真”,學生滿意度高(80%以上),同行評價好,教研組80%以上教師同意。

              4、高考科目教師近3年至少要有1次畢業班教學工作經歷,教學效果好,高考成績在同類班級前列。非高考科目教師有輔導學生獲得市級一等獎以上(含)獎勵。

              5、有較為成熟的教學經驗,熱心指導青年教師,積極參加區、市教育局組織的教學基本功競賽(包括學科把握能力競賽)并獲獎,近3年內開過區級以上公開課并獲得好評。

              6、有較高的.教科研能力,積極參與課題研究。近3年,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學科教學論文至少1篇(中知網可查驗),或區級以上論文2篇(二等獎以上)。其中至少一篇為市級發表或獲獎。

              二、拔尖條件

              來我校工作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直接定為校學科帶頭人(師德符合條件,不受職稱、校齡、學歷等條件限制):

              (1)、大市及以上學科評優課一等獎;

              (2)、大市及以上把握學科能力競賽一等獎;

              (3)、所指導的學生進入全國冬令營(奧賽類);

              (4)、其它學科方面取得十分突出的成績。

              三、考核程序及時間

              1、每年8-9月,個人申報,申報材料送材料組;

              2、每年9月,校評審組根據申報材料組織評審;

              3、每年10月,校行政辦公會議表決,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并頒發證書;

              4、校級學科帶頭人評審為達標式,每年評審一次;

              5、被命名的校學科帶頭人,3年后重新認定,認定標準與初評標準相同。

              四、申報表的填寫

              申報對象必需填寫“州蘇實驗中學學科帶頭人申報表”,一式兩份,并按申報表主要內容附學歷證書、教學獲獎和教學業績證明、論文等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請于每年9月20日前報送材料組。

              五、補充說明:

              1、為激勵教師不斷創出新成績,在原單位是各級各類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教師要成為校級學科帶頭人,也必須符合本《通知》條件。教師如符合區、市轉評條件的可直接上報轉評,學校承認上級轉評結果。

              2、拔尖條件所列成績均指在本校工作時取得的成績。

              3、除符合上級轉評條件者外,從本年度開始,評審帶頭人必須逐級評審。

              4、教師上報材料要真實并逐條符合要求(拔尖對象除外),弄虛作假者,3年內不能申報。

              六、評審組成員

              組長:x

              組員:xx

              材料組成員:xx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4

              依據《關于評選城鹽市名教師及初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的通知》(鹽教人【2015】25號)和《關于印發城鹽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暫行辦法的通知》(鹽教人【2013】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今年的推薦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推薦范圍及名額

              各校區在職教師,凡參與推進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交流的人員由現任教學校優先推薦。

              根據市教育局推薦評選名額分配,我校推薦名額如下:名教師6名;學科帶頭人語文、數學學科各3—4名,其他學科各2名,幼教3—4名;教學能手語文、數學學科各4—5名,其他學科各3名,幼教4—5名;教壇新秀13名(其中小學組10名,幼兒園3名)。

              二、推薦條件

              所有申報人員都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師職業,模范履行教師職責;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與同志團結協作。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身體健康。凡有違反教育部頒布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者,實行一票否決。

              (一)名教師

              1.曾獲得過縣級以上綜合表彰,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為優秀等次。學科教學或德育工作在全市有較高知名度。

              2.師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

              3.長期在教學工作第一線,工作量飽滿,課堂教學效果顯著,教育教學實績突出,受到同行專家公認和教育對象贊譽。學科教學質量列市、縣同類學校前茅,曾在市級以上優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

              4.具有所教學科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較高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教學經驗,教育教學思想先進,教育教學藝術精湛,個性風格鮮明,富有特色,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于創新,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并在本學科教學與研究中取得較為豐碩的成果。近五年來出版過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教育教學專著(與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擔一半以上的撰寫任務)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教育教學刊物上發表過3篇以上本學科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主持過市級以上教學研究課題或承擔過本學科教改實驗任務并結題。

              5.具有全局意識和奉獻精神,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取得創造性的成果和作出重要貢獻,在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和學科建設方面成效突出,在指導培養青年骨干教師方面成績顯著,在素質教育中起示范帶頭作用。近五年來,在市級以上開設過較高水平的公開課、示范課,承擔過市級專題講座或應邀作學術報告并獲得較高評價。

              6.從教滿12年,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且聘任滿3年以上,原則上在市學科帶頭人中產生,特別優秀者可越級申報。

              (二)學科帶頭人

              1.師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為優秀等次。

              2.長期在教學工作第一線,工作量飽滿,課堂教學效果顯著,教育教學實績突出,受到同行專家好評和教育對象贊譽。學科教學質量列市、縣同類學校前茅,曾在縣級以上優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學科教學方面在全市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所教學科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較高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教學經驗,教育教學思想先進,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于創新,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或獲獎(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本學科研究論文3篇以上(至少有1篇發表);積極參加校本教研,主持過(或作為核心成員)市級以上教學科研課題研究并取得明顯成效。

              4.具有科學精神和改革創新意識,在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和學科建設方面成效突出,在素質教育中起示范帶頭作用。近五年來,在縣(市、區)及以上開設過較高水平的公開課、示范課,承擔過市級專題講座或應邀作學術報告并獲得較高評價,有組織、有計劃培養指導青年教師,被培養對象在教學方面取得明顯成績。

              5.從教滿10年,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原則上在市教學能手或縣學科帶頭人中產生,特別優秀者可越級申報。

              (三)教學能手

              1.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擔任班主任、輔導員等德育工作3年以上,本人或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不含)以上表彰。

              2.完成規定的.工作量,教學效果優良,學生和家長滿意度高;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教學基本功,能勝任所教學科的循環教學,教學成績突出,為本校公認的骨干教師。曾在縣級以上本學科優質課比賽、教學基本功競賽中和指導學生等方面獲得優異成績。

              3.積極參加校本教研,能有效解決本校本學科教學中的實際問題,近三年來,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過本學科的教學論文,或在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本學科教學論文評選中獲獎;參與縣級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按要求完成所承擔的研究任務。

              4.在學科教學中積極發揮示范表率作用,積極承擔學校教學改革任務,開設過校級以上公開課、觀摩課并獲好評。

              5.具備初級及以上職稱,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四)教壇新秀

              1.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擔任班主任、輔導員等德育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獲優秀等次。

              2.完成規定的工作量,教學效果優良,學生和家長滿意率高。教學基本功扎實,教學過程規范,能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效率。能勝任一定年級段的循環教學,教學實績在本校名列前茅,參加過校級(不含)以上本學科教學競賽,認真做好指導學生工作。

              3.認真鉆研教材,有一定的科研意識和科研能力,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教研論文在校級(不含)以上范圍內交流或發表。

              4.刻苦鉆研,虛心學習,團結協作,積極參加學校和社會公益活動。

              5.具備初級職稱,年齡不超過35周歲。

              三、推薦程序

              1.成立學校推薦工作領導小組(9月22日)

              組 長:張 斌

              副組長:吳紅明 祁曉霞 倉定志 李 浩 雷 燕

              成 員:秦 嶺 董文歆 蔡緒穩 左海電 張愛民

              肖 琦 孫世建 張新高 丁慶軍 葛國興

              祁正來 吳淑婷 張 蕾

              2.宣傳發動(9月25日)

              3.個人申報階段(9月26—28日)

              4.材料準備階段(9月30日—10月7日)

              5.材料報送學校(10月10日)

              6.學校初審(10月12日)

              7.推薦人選公示(10月16日—10月21日)

              8.民意測評與課堂教學(10月22日—10月26日)

              民意測評包括學生測評、家長測評、同行測評,由各校區校長室組織。

              課堂教學視頻拍攝、教學評比、教學匯報由集團教育教學協調部負責、各校區教導處、電教組協助完成,其中名教師、學科帶頭人申報對象需提供課堂教學錄像視頻1份(暴風影音播放器須能打開),播放時間為:小學40分鐘,幼兒園25分鐘。教學能手需進行課堂教學評比,并將成績隨評審材料上報。

              9.材料報送市教育局(10月30日)

              四、推薦辦法

              名教師、學科帶頭人的推薦材料分別評審,并依據積分、學科確定推薦人選;教學能手、教壇新秀的推薦材料一起評審,并依據積分、學科確定教學能手推薦人選后,再依據積分確定教壇新秀推薦人選。

              名教師小學、幼兒園一起評審,其他獨立評審。

              推薦人選申報校區由集團統籌安排。

              五、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總結和各類證明材料。

              1.工作總結:全面、客觀地反映本人五年來(教學能手、教壇新秀為三年來)的思想政治表現、專業理論水平、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情況,要求重點突出,條理清楚。一般分四個部分:一是個人簡歷;二是繼續教育情況;三是主要教育教學業績;四是列出近五年(三年)來發表(交流)或獲獎的、代表本人專業最高學術水平的論文題目,要寫清楚何年何月何刊(何地)發表(交流)等。

              2.單位推薦意見:主要反映申報者的專業素質和工作業績的綜合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有關證書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聘書及有關獲獎證書、榮譽證書復印件及從事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證明。

              第二部分:反映教學水平和實績的材料

              1.教學工作量、循環教學及反映教學效果和實績的材料。

              2.優質課競賽、教學基本功競賽、技能大賽、創新大賽等獲獎材料。

              3.優秀教案、課件獲獎材料;指導學生獲獎材料。

              第三部分:反映教科研情況的材料

              1.課題研究材料(須提供課題立項、結題及階段性成果等相關材料)。

              2.論著(譯著)。

              3.論文(發表論文須提供雜志封面、目錄及作品正文原件,獲獎論文須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和論文內容)。

              第四部分:發揮示范作用的材料

              1.開設公開課、示范課證明材料和開設講座的證明、講稿。

              2.指導教師材料(申報教學能手、教壇新秀人員不需提供)。

              六、其他事項

              1.參評材料每人一袋,設置詳細的目錄并編好頁碼裝訂成冊。參評材料中提供的復印件,須經市教育局人事處驗證。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5

              一、總體要求

              我區各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均含培養對象,下同)和農村教師結成“對子”,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互幫互學,共同進步。

              二、幫扶內容

              1:《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協議書》。

              三、工作步驟

              (一)自主結對

              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農村教師自主結對,并于5月23日之前報送各自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報送表格見附件2:《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安排表》

              要求:城區小學幼兒園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對象應選擇農村基層校;集團內城市——農村教師優先結對;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師優先校內結對;為保證效果,結對雙方須在學段、學科上一致;結對為“一對一”模式,不允許一人結多對。

              (二)校際協商

              城市、農村學校進行校際聯系,協商安排教師結對,并于5月30日之前填寫《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安排表》(見附件2),并于當天把《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安排表》發送至。

              要求:各校應充分尊重結對雙方意愿,結合聘約合同、職稱評聘、年度考核、績效量化等文件精神做好工作,嚴禁不經結對雙方同意而強行安排。其它要求同上。

              (三)材料審核

              區教育局、區教師進修學校于6月13日之前對各校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四)簽訂協議

              結對雙方于6月18日前簽訂《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協議書》(見附件1),《協議書》一式五份,協議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學校各保留一份、進修學校備案一份。各校于6月19日把一份簽名蓋章后的《協議書》送交進修學校培訓處老師,聯系電話:。

              (五)開展活動

              9月份開始按學期落實幫扶協議。

              四、落實措施

              (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對農村教師進行教學設計點評、作業布置批改、試卷點評等工作,需雙方提供過程性材料。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農村教師之間互相聽評課,每一場須提供教案、聽課記錄外,還須提供活動照片作為佐證,每場活動照片兩張:一張授課教師照片,一張聽課教師照片,照片保留正確的EXIF信息,無需打印。以上材料于每學期期末放假前上交給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照片文件一并傳給各校師資培訓負責人),由各校師資培訓負責人整理后歸檔備查。區教育局、區教師進修學校每學期初組織人員到各校檢查上學期結對材料并進行通報。

              (二)以上四項結對幫扶內容中,如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指導農村教師在區級及以上某項內容比賽中獲獎,且文件(證書)上體現指導教師名字,則結對雙方無需提供該項幫扶內容的過程性材料,只需提供文件或證書即可。

              (三)鼓勵結對雙方利用全區教研、片區教研、校本教研、送教下鄉、公開周、校際互動等活動,把結對幫扶工作結合進去,減輕雙方不必要的負擔。

              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能落實結對工作的,在滿五年考核中給予相關項目認定。

              五、其他事項

              (一)因任何因素導致結對雙方中無法繼續開展工作的,雙方均應及時上報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由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重新安排結對工作并上報進修學校培訓處老師。

              (二)堅持結對雙方雙向選擇的原則,結對幫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后,雙方均有權解除協議,重新選擇結對對象。做法如上。

              六、備注

              (一)本方案中的.“農村學校”指的是:片區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校、中心校、基層校,街道中心基層校(不含中心校),霞林街道中心基層校(不含中心校)。

              (二)20xx年9月及以后新任教師、指導教師因已簽訂《新任教師培訓指導協議書》,內容涵蓋五年成長指導規劃,故無需參加本次結對幫扶工作。新任教師、指導教師只需向學校上交《新任教師培訓指導協議書》復印件即可。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6

              為貫徹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落實宣城市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骨干教師隊伍,適應我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結合z市教體局《關于評選z市第五屆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通知》(教人[20xx]3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評選國寧市第X屆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市公辦、民辦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特教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的專職教師以及教研、電教人員。

              已獲得“國寧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和“國寧市骨干教師”稱號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任期考核為合格的教師不再參加同層次的評選。

              二、評選名額

              第X屆國寧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不予名額限制,只要符合國寧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評選條件,均可參評。

              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享受國、省政府特殊津貼者,要求申報“宣城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的,經市教體局推薦,宣城市教體局將直接認定為“宣城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

              第X屆國寧市骨干教師評選50名。

              凡申報宣城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必須參加本次國寧市級的初選,方能推薦。

              三、評選條件

              見《國寧市骨干教師評選標準》(附件1)和《國寧市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評選標準》(附件4)

              四、評選辦法

              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評選要遵循堅持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所有符合條件的教師均可報名,參與公平競爭。農村中小學要積極動員和鼓勵優秀教師參評,評選要向中小學一線教師傾斜,向農村教師傾斜。學校要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評選標準和有關文件,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確定推薦人選。學校對確定的推薦人選所有材料上報前要在校內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公示結果填寫在《推薦表》(另發)“學校推薦意見”一欄。

              我局將成立評選和推薦委員會,負責組織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國寧市級的評選和宣城市級推薦工作,評選確定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推薦)人選。評選和推薦委員會由教體局局長、分管人事、教研工作副局長及中小學教育教學的專家組成。評選時,在充分討論評議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出席會議的評委2/3以上贊成為通過。

              五、時間安排

              見國寧市第X屆教育系統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評選安排表(附件8)

              六、獎勵辦法

              經批準的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由市教體局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并優先推薦參加更高層次的評選。教體局和各校將廣泛宣傳并推廣他們的先進經驗,切實做好各類骨干教師的管理、服務、培訓和使用工作,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學校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為他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條件,按規定兌現相應的崗位津貼。

              七、本通知由國寧市教體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z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7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化新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健全和規范我校的市、區級骨干教師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機制,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在教書育人、教育科研、指導培養青年教師等方面的示范、引領與輻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對象

              在職、在崗的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經區教委重新考核審定的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以及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眩

              三、考核辦法

              1.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由區教委、進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考核。

              2.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考核評價由區人力社保局進行考核。

              3.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參照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的考核標準,原則上市級學科帶頭人考核標準與區學術技術帶頭人相當,市級骨干教師考核標準與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相當,由學校進行考核。

              4.學校考核的人員,其考核工作由校長室統領,分管教學的副校長主抓,教科室負責材料核實并作出初評,將考核結果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5.考核時間為每學年一次,由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的各類人員的考核結果,學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學校考核的人員其考核結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經過考核,等次被確定為“優”的,學校按相關文件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市、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人民幣500、300元;(另政府每月應有津貼)

              (2)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人民幣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貼則對優秀等級獲得者的獎勵與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同,無津貼則建議適當提高其標準)

              (3)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人民幣600、500元。(政府每月無津貼)

              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在周期內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員,在年度考核、職級晉升、評先評優方面予以優先資格。

              7.經過考核,等次被確定為“不合格”的,相關主管部門將作出取消資格的處理,有政府補貼的將終止發放,不再享受相應榮譽的'一切待遇。此外,學校還將取消其三年之內的年度考核優秀、職級晉升和評先評優的申報資格。

              四、考核內容及標準

              ●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考核標準(摘自(巴南區中小學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考核評分表))

              1.遵紀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學職業道德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分值5分。

              2.認真落實教學常規,優化學科教學工作流程。分值5分。

              3.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目標任務,所教班級的成績位于同年級同學科前列。分值10分。

              4.堅持教育教學創新,每學年在學校或區內上2節以上的研究課、示范課或觀摩課。分值10分。

              5.積極參加學校教研活動,每學年在學校教研活動中作2次以上的書面專題發言,引領其他教師進行教育教學交流和探討。分值10分。

              6.積極參加校本培訓,每學年在校本培訓中至少承擔1次以上學術講座或學術報告。分值10分。

              7.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每學年主研或參與一個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分值10分。

              8.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年至少有1篇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在區級以上的教育刊物上發表或在區以上教研會上交流發言或區級以上教育教學競賽獲獎1次以上。分值10分。分值10分。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8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研究,促進淮秦中學“江寧區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干教師”課堂教學水平的.提升,展示他們的課堂教學風采,深入推進淮秦中學“友善用腦”課堂教學改革,特舉辦南京市淮秦中學2015年高一、高二年級新一屆“江寧區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干”教師展示課活動。

              二、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

              三、活動形式

              1.所有參加教師向全校教師開展示課一節,體現“友善用腦”教學理念和操作方法。

              2.書面交流:每位開課老師上交一份本節課的教學設計、課件(電子稿)。

              3.學校組織進行課堂實錄,進行直播,全校教師參加聽課。

              四、活動時間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開始。

              五、活動地點

              數字實驗室(求索樓二樓)

              六、參加人員:

              我校獲得江寧區第八屆高一、高二“江寧區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干教師”

              七、展示課安排(見淮秦中學網絡預約系統)

              學科帶頭人評選工作方案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選拔、培養、管理機制,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教育教學成績突出、在學科教學方面具有影響力的骨干教師隊伍,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是逐級晉升(首次除外)的三級梯次骨干教師,每2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校教務處、教研處負責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評選和管理工作,按照“認真遴選,合理分布、悉心培養、嚴格評定、動態管理”的原則,制定教師培養規劃,建立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培養培訓和評價、激勵機制。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對象

              第四條 評選的范圍和對象是我校在職在崗的教師。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五條 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履行教師職責,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較強的開拓進取、改革創新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在教師、家長、學生中反響較好。

              2.必須滿教學工作量和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3.教壇新秀原則上為30周歲以下,教學能手原則上為40周歲以下,學科帶頭人原則上為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教師。

              4.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碩士學位的教師在評選時可以優先考慮。

              5.學科帶頭人必須具有高級職稱;教學能手必須具有中級職稱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2)違反考試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償家教或其他與本專業不相關的第二職業的;

              (4)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的;

              (5)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六條 教壇新秀應該具備的專業條件:

              1、按質按量完成課堂教學任務,教學效果好,學科考試成績在本校列同年級同類型班級前茅,教過本校一屆畢業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級高考(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優異。

              2、具有兩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經歷,成效較為顯著。

              3、具備獨立承擔本學科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學生、家長評價好。

              4、近三年來參賽課獲校級二等獎以上(含校級二等獎)或在市直以上(含市直)教育教學經驗交流會上作經驗交流,上示范性觀摩課等。

              5、近三年來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所撰寫的論文近三年獲市級二等獎(含市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6、近三年來在市級及市級以上報刊發表論文一篇以上,在學校站等有關教育網站發表教學隨筆5篇以上(有網站的復印材料)。

              第七條 教學能手應該具備的專業條件:

              1.按質按量完成課堂教學任務,教學效果好,學科考試成績在本校近三年列同年級同類型班級前茅,教過本校兩屆及兩屆以上畢業班,所教班級高考(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優異。

              2.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經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在本校獲得過校級或校級以上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稱號。

              3.勇于開拓創新,不斷改革進取,積極參與本學科的教學研究,有一定的教學特色與風格,學生及家長評價好。

              4.近五年來參賽課獲市直(含市直)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在市級以上(含市級)教學經驗交流會上作經驗交流(含上示范性觀摩課)。

              5.近五年來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所撰寫的論文近三年獲市級一等獎(含市級一等獎)以上獎勵。

              6. 近五年來在市級以上(含市級)刊物發表教育教學論文三篇或三篇以上,在學校站等有關教育網站發表教學隨筆8篇以上(有網站的復印材料)。

              7.教育教學工作成績突出,在校內外有一定影響的老師可直接認定為學校骨干教師。

              第八條 學科帶頭人應該具備的專業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具有熟練、藝術地駕馭教學的能力,課堂教學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近3年在市(區)級以上開過2次以上示范課,或作過2次市(區)及以上的專題講座,獲得好評,或獲得州泰市優秀課評比二等獎及以上,教學經驗豐富,有自己的教學特色,教學實績在市級同類學校居領先水平。

              2.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積極參與專業建設、學科建設、課程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取得顯著成績。近3年來,在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本專業的研究論文2篇或2篇以上,或參加專著(不含教輔材料)編寫,本人承擔1/3工作量以上,主持或負責市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并通過成果鑒定。

              3.指導培養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能充分發揮傳、幫、帶的作用,對提高本地區教師的政治思想、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有較大貢獻,有計劃地指導培養2名以上青年教師,近5年被培養的教師在市(區)級教學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所撰寫的論文獲市級二等獎以上獎勵一篇,在市級以上(含市級)刊物發表教育教學論文一篇以上)。。

              第四章 評選程序和辦法

              第九條 評選一般由下而上逐級進行。

              1.個人申報,組織推薦。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各專業(基礎)教學部對照條件,充分醞釀,廣泛聽取意見,經過述職、評課、評論文論著、考核教學質量,提出建議候選人名單上報校教學委員會,校教學委員會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2.校教務處、教研處根據評選條件逐個進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組織聽課、查看備課記錄、核實教學與科研實績、個別談話、調查訪問、民意測驗等形式進行。確定我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單,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職責

              第十條 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擔任本學科(專業)滿工作量的教學任務,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帶頭上好研究課,每學期在校內評課不少于4節,上示范課不少于2節;在市(區)及以上范圍內承擔1次以上高質量的觀摩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研讀專著1~2本;寫教學反思不少于2篇;撰寫優秀教學設計不少于3篇;參加市級及以上培訓(活動)2~4次。

              第十一條 校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主動參加組織安排的各類講學活動以及培訓青年教師等工作任務。每學年指導青年教師2人以上,并明確培養對象的目標和任務。

              第十二條 校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積極參與教育科研,承擔市級以上課題研究任務。每年至少撰寫1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并在市級及以上獲獎,或在市級及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專業會議上交流。教壇新秀每年至少撰寫1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并在市級以上獲獎,或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專業會議上交流。

              第十三條 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必須承擔一定的.教師繼續教育任務,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義務講學活動,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的教育教學研究及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 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應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水平,積極參加高一層次學歷或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課程)進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條 校教務處、教研處對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和管理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實行動態管理,跟蹤考核,若三屆滿后未晉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師,其榮譽稱號自然免去,不搞終身制。

              第十六條 建立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參加年度考核。認真記載他們的主要業績及考核獎懲情況,按學年建好管理臺帳,填寫《骨干教師學年考核表》。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經審查屬實,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培養和推薦骨干教師參加高一級評選。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資格:

              1.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合評選條件的;

              2.離開教育教學第一線崗位的;

              3.不具備師德要求或不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規應當撤消其榮譽稱號的。

              第七章 待遇和獎勵

              第十九條 學校對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授予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在教師職務評聘中,優先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第二十條 凡被評選為校級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教師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貼。學校每月發給學科帶頭人科研補貼經費80元,每月發給教壇新秀、教學能手科研補貼經費50元。

              第二十一條 學科帶頭人每3至5年可享受一個月的學術假,優先參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境內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二條 校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離崗后,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 學校為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創造有利的工作、學習環境,做到人盡其才,有計劃地提供外出進修、參觀考察、健康療養的機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在同一屆評選中,每人只能參加一項評選。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長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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