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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合同

            時間:2025-10-26 12:59:59 房地產合同

            實用的房地產合同范文錦集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地產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房地產合同范文錦集十篇

            房地產合同 篇1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說 明

              一、 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為房地產測繪雙方當事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二、 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的空白,供房地產測繪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示范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補充,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范圍及內容

              甲方將位于北京市 區(縣) 位置的 (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房屋面積預測工作委托給乙方,甲方的'測繪目的為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條 該項目的類別為 。

              第三條 受托方測繪資質證書號碼和資質等級 。

              第四條 測繪技術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技術規范執行。

              第五條 測繪費用

              (一)取費按照國家頒布的測繪產品價格標準執行。

              (二)取費項目及預算價款:房屋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計取,共計 元.

              (三)結算方式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 %的測繪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在雙方約定的提交測繪成果前 日內,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結算測繪費,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項。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一)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交以下資料:

              1、該項目全套設計圖紙、電子圖;

              2、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共用面積分攤說明及配套的分攤彩圖

              3、公安部門批準的項目坐落及房間號碼編排表;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5、人防部門批準或備案的人防建設方案;

              6、測繪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關說明、文件。

              (二)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及文件均為真實、合法、有效、完整、準確,并承擔由該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責任,該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提供現場升降工具等必要的條件。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自收到甲方的有關材料之日起 日內,審查甲方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測算要求。

              (二)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三)乙方依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房地產測繪規則的測繪成果。

              第八條 測繪工期約定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預交測繪費時間視為測繪工期開始。甲乙雙方約定在測繪工期開始后 日內完成全部測繪工作:

            房地產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

              房屋類型: ;結構: ;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幣)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仟 _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估值 倍】【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還應繼續甲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______計算。

              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 %。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約定的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日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還應繼續乙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______計算。

              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 %。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補充條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范圍

              附件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

              設備:

              裝飾:

              附件三 付款協議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元,作為定金,待支付尾款時抵作房價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幣 元(大寫):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幣 元(大寫): 。

              附件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除下列應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外,在【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結算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使用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房地產買賣合同

              1、 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2、 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附件五 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

              已購公房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意見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租賃情況:

              抵押情況:

              相鄰情況:

              附件六 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

              【居間介紹】【代理】的

              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系電話:

              居間介紹、代理內容:

              【代理委托方: 】 【居間介紹】【代理】的

              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系電話:

              居間介紹、代理內容:

              【代理委托方: 】

            房地產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銷售許可證”;2.權屬證件;3.物業的具體情況;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3.經紀人身份證;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托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后的'__日內,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么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傭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委托代理人 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

              房地產權證/商品房現(預)售許可證

              (證件編號: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地產合同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之規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銷售項目名稱及地址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銷售房屋為________[預售商品房][現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商品房屋注冊登記證號:_________)

              第三條 受托銷售范圍

              (一)乙方受托銷售范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銷售房屋計_________套,銷售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三)銷售面積計價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計價:

              1.按套(單元)計價;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3.按建筑面積計價。

              第四條 委托銷售代理方式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代理方式:

              (一)整體包銷:乙方在一定期限內以甲方名義銷售,向甲方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并保證在包銷期限屆滿時完成甲方應售商品房。

              (二)風險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費用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按銷售業績及約定獲取報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體內容、事項等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 銷售價格

              (一)本合同約定的銷售范圍內的`房屋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起價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動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樓層、戶型定價銷售(見附件)

              (二)在實際銷售中,每套房屋售價如需折扣優惠,須經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價經甲方同意折扣銷售的,代理服務費應按下列第________項計算:

              1.房屋原售價;

              2.房屋折扣后售價。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銷售計劃及進度

              第七條 銷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應在收到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后________日內將代收款項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 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及結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現房委托銷售的,還應提供《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三)提供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屋注冊登記證、房屋分層平面圖、戶型圖等銷售資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銷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銷售。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開展銷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規定的銷售價格、銷售計劃進行銷售代理。

              (三)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四)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范圍進行宣傳。

              (五)不得將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項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一方或雙方有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代理銷售金額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如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后_____月內,所銷售的房屋少于應銷售房屋套數_____%的,甲方有權在_____月屆滿之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未售出房屋的處理

              如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受托銷售義務,未售出的房屋,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處理:

              (一)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價格購買;

              (二)乙方將未售出房屋退還給甲方,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售出房屋總售價_____%的違約金;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

              (一)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房地產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加快銷售回籠資金,有效發揮乙方客戶渠道優勢,實現甲方在售項目的銷售,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內容

              甲方開發的項目***區(以下簡稱該項目)位于**號,甲方同意乙方將該項目在省內外地區進行銷售,并授權乙方按照甲方確認的《統一說辭》對外接受客戶的咨詢、解答、客戶服務及協助房屋成交等工作。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收受任何有關該項目銷售的任何形式的款項,無權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任何形式的銷售合同或協議或意見書,銷售工作概由甲方負責。

              二、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關于**區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項目相關資料,包括:總平面圖、戶型圖、地理地位置圖、樓書、海報折頁等;

              (3)其他相關的政策文件等。所有提供的資料需在乙方留存的樣本上加蓋甲方公章確認并標注僅供乙方對外宣傳使用。

              2、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就該項目推廣銷售的業務技巧、專業知識和服務規范等方面的培訓與指導。在乙方執行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和宣傳工作進行監督和規范。若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生與甲方任何人員或委托的代理公司串通等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關的法律與經濟責任。

              3、甲方應積極配合接待乙方組織的客戶參觀團,設置參觀流程細則,準備相關 手續資料,協助乙方完成現場參觀的接待。

              4、甲方需及時向乙方反饋客戶參觀情況的信息,完成乙方帶來的客戶認購第一國際新區的后續購房手續。

              5、甲方需對乙方組織參觀團(包括自行組織前往項目參觀和參加甲方在當地舉辦的推介活動及看房活動等)的客戶名單予以確認,確認方式為:乙方帶客戶到達項目現場或參與甲方推介活動前,必須用微信向甲方確認客戶信息(乙方提供的客戶信息,甲方原則上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

              甲方授權人姓名:

              6、乙方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權人與甲方進行確認。

              乙方授權人姓名:電話

              7、甲方在項目推廣中所調整的相關銷售計劃、策略需及時告知乙方,以便進行業務上的緊密配合。甲方須及時將項目的最新銷售情況告知乙方。

              三、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充分利用自身客戶優勢,積極將甲方的項目進行宣傳、推廣,及時回復客戶對甲方項目的咨詢并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將對甲方項目感興趣的客戶組織到現場進行參觀或參與甲方在當地組織活動前,需微信方式與甲方確認客戶信息。

              3、在推廣過程中,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權的許可范圍。在推廣、促銷過程中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向客戶做如實的介紹,不得夸大、隱瞞、或欺詐。在客戶認購前,乙方必須與甲方確認所認購的房源沒有訂出或銷售,經甲方書面確認,否則發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糾紛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僅作為甲方與客戶之間的溝通信息、促成成交的紐帶,乙方不得收取購房客戶任何性質款項,不得辦理銷售認購的任何手續,否則甲方可隨時終止合約,若由此引發糾紛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乙方超越授權與客戶之間所簽訂的任何合同、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當地推銷所有產生的廣告宣傳費用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項目推廣中的權限范圍:

              (1)享有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項目宣傳資料;

              (2)組織有意向客戶參觀甲方的第一國際新區;

              (3)邀約及組織有意向客戶參與甲方在當地組織的項目推介類活動;

              (4)在甲方書面提供的營銷策略范圍內進行宣傳推廣;

              (5)負責對甲方項目的信息傳播,協助甲方做好客戶服務跟蹤工作。

              7、客戶界定標準:

              (1)乙方介紹推介的客戶必須是首次到訪甲方項目現場或者甲方在當地組織的推介等活動現場;

              (2)推介客戶之前在甲方有來訪、來電等記錄,一個月內有效,仍屬于甲方客戶;超出該時效期的,乙方若推薦成功,業績算乙方。

              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不得與甲方工作人員勾結作假、不得交易客戶。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不得與客戶勾結作假、不得向客戶承諾甲方優惠以外的優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在甲方售樓處門口一公里之內的范圍內宣傳及招攬客戶等。

              四、 乙方傭金結算依據(乙方主張傭金,需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乙方介紹的意向客戶需滿足合同第三條第7款中的規定。

              2、乙方介紹的意向客戶必須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

              3、若乙方人員未能在客戶到訪前以微信或短信等形式與甲方授權確認人確認就帶客戶到訪現場的,視為無效客戶,甲方不予計提乙方傭金。

              4、乙方登記客戶30日內成交有效,如登記客戶30日內未成交,該客戶無效。未經乙方維護及重新登記確認,若該客戶經其他分銷商介紹或自行至甲方案場成交,不視為乙方業績,甲方不予計提乙方傭金。

              五、傭金支付辦法

              1、銷售傭金標準:

              協議期內成交,1)甲方按照每套房屋成交價格的2%支付傭金。

              本協議項下的傭金全部為稅前傭金,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全部稅費。

              雙方同意,在客戶繳納首付款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甲方在48小時內支付傭金。但是乙方應當提供發票,在非工作日時間上述支付行為順延。

              2、如乙方介紹成交的客戶退房,不予計提乙方傭金。甲方有權從乙方應結算傭金額中扣還。已結算傭金的,乙方應在客戶退房之日起三日內將已提取的相應傭金退還甲方,逾期未退還,則乙方每日按應退還傭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按照第七條第2款執行。

              3、如購房客戶簽訂《認購協議書》后,未能按甲方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購房定金。如果甲方沒收購房定金的.,甲方需要按照定金的百分之三支付傭金。

              4、乙方申請支付本協議項下傭金、經紀人獎勵等任何款項,均應當先行出具符合稅務局及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如乙方不能提供約定發票,甲方有權拒付并順延付款期限。如遇雙休日、節假日,則甲方支付乙方傭金時間相應順延。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__20xx_年_ _月_日止。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有權無責任解除本協議,協議自解除之日起失效。已完成的成交額仍按照雙方約定標準計付傭金。

              七、違約責任

              1、在合作過程中,若出現乙方違反協議約定、損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可隨時終止本協議,并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2、甲方可根據銷售的實際情況決定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且將已經產生的傭金與乙方進行結算。

              3、若乙方擅自收取客戶任何款項的,乙方應無條件退回所收款項,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概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費用解決一切糾紛并承擔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不予支付相應的服務傭金,乙方除應自行承擔由此引發之一切后果和責任并應退還已收取的所有銷售代理傭金總額之外,還應按所收取的所有銷售代理傭金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引致之甲方一切損失。

              4、若乙方不實宣傳、向客戶作虛假承諾的,發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雙方已確認成交量的傭金的,按每日應得傭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價格表等情況作為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有義務保密并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協議以外的用途。若乙方違反本條款,每發生一次,乙方須按照合同期內傭金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違反合同第三條第8款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支付總傭金額20%的違約金給甲方。

              8、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或因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費用中直接扣除相應款項,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履行期間,雙方產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福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同 篇6

              賣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

              資質證書: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所有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項目名稱:

              2.座落位置:

              3、房號及戶型:

              4、房屋用途:

              5、建筑面積:該套商品房合同的.約定建筑面積 109.7m。

              6、裝修標準:一般裝修。

              二、計價方式及房價款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單價為 3568元/m2,按合同約定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價款為 391409.6(大寫):叁拾玖萬壹仟肆佰零玖元陸角整) 2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蓋章代表簽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交工標準

              1、室內墻面砂漿壓光,地坪水泥砂漿拉毛,衛生間、廚房墻磚到頂。

              2、塑鋼窗:單玻、帶紗扇。

              3、門:入戶防盜門。

              4、水電:管線安裝齊全,開關插座安裝齊全。

              5、弱電:電視、電話、寬帶接口入戶。

              6、燃氣:管道、表、閥安裝齊全(費用另計)。

              7、安防:享有小區配套的安防監視系統。

              上述標準甲乙雙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質量保修,達到優良工程標準。

              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

              乙方:簽訂日期:

            房地產合同 篇7

              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房借字第()號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用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節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積/㎡的房產,房產證號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以下簡稱該房產)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每平方米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合計估價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下同)。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合同范本《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注:此處省略10條,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費20xx元。

              第四條 保證人責任

              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

              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系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六條 通知與通訊

              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抵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6.3甲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附則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第九條補充約定

              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包括但不限于電視、報紙、網絡等)發布催收公告;

              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將此信息上傳至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典當行業協會不良信息數據庫、典當類網站不良信息數據庫。

              9.3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 年月日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并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歧義,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證人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特此聲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章)保證人二:(簽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房地產合同 篇8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三年三月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或參照示范文本訂立買賣合同。

              二、除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產買賣均可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后如實填寫;【 】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四、雙方當事人應按自愿協商、公平的原則訂立合同。房地產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雙方當事人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共有人的權利。房地產權利登記分為獨有和共有,共有指二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同一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簽訂合同時,房地產權證內的共有人應在合同內簽字蓋章。

              原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應在合同附件五相關關系內表示同意出售,并簽字蓋章;因故無法在合同內簽字蓋章的,應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證明。

              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將房地產出售前,應與其配偶協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

              2、定金。買賣合同定金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可就定金數額、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協議內約定。

              3、房屋交接是出賣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 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四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出賣人將原購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開發公司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一并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享有"兩書"規定的權益。

              4、房屋質量。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繼續使用的,產權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

              5、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買受人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買賣房地產的有關登記(備案)資料,查驗買賣的房地產上是否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權利限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6、買賣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購房后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7、買賣已抵押房地產的,出賣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同時告知買受人房地產抵押的事實。

              8、房地產買賣后的土地使用權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其中,房地產權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在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如實填寫。

              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花園住宅出售時,買受人應向市或區縣房地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并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二)項。

              (2)非居住房屋

              該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出售時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當事人應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其中,房地產權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如實填寫。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劃撥土地上房地產買賣,買受人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應選擇第三條第(二)項。

              除上述情況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償使用形式,屬此范圍的,當事人應在第三條第(三)項內約定。

              9、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買賣對象。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10、住房戶口遷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買賣,除房屋交接和權利轉移外,住房內的原有戶口是否及時遷出也會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內約定戶口遷移條款。

              11、維修基金交割。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內,當事人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并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帳戶內結余維修基金的交割,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五、為保障買賣雙方自身權益,防范違規的房地產中介對當事人權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均應在附件六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中簽字蓋章;其中:委托人應將居間介紹的有關房地產經紀公司及執業經紀人情況在第一條內予以明示,以備與經紀公司、經紀人發生糾紛時作為投訴的依據;

              六、為方便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補充條款,擬訂下列范例,當事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范例未經當事人選取,不作為合同內容。

              房地產權利保證條款范例:甲方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的權利負擔,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項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與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注銷他項權利的登記,逾期未注銷的,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在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認并繼受該項權利,并同意辦理變更登記。

              戶口遷移條款范例:甲方承諾自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的 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由于甲方未及時遷出戶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了或裁或審制度,合同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意味著不能再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當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訴的,請將合同第十三條劃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購取。

              (合同編號: )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房屋類型: ;結構: ;

              (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 ( 幣)計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 和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補 充 條 款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范圍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設備:

              裝飾:

              附 件 三

              付款協議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元,作為定金。待支付尾款時抵作房價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幣 元(大寫):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幣 元(大寫): 。

              附 件 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除下述所列應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外,在【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結算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權利轉移】【權利占有】后,使用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2、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附 件 五

              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已購公房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意見: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租賃情況:

              抵押情況:

              相鄰關系:

              附 件 六

              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系電話:

              居間介紹、代理內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甲方(二):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乙方(一):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方(二):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房地產合同 篇9

              《合同法》頒布后,“居間合同”已與其它委托合同、行紀合同等一并被單列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合同類型,“居間人”的概念因而也成為了一個新的亮點。縱觀現今社會上各種居間關系,如房地產中介、期貨、保險、婚姻、業務等等,其居間種類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現行《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條款僅僅為四條,規定得過于籠統和簡單,遠遠未能跟上我國現階段居間活動的發展。因此國家立法部門確有必要重新審視上述復雜而眾多的居間市場,制訂……

              一、 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及相關問題

              (一)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

              根據《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相應地亦可將房地產居間合同定義為:“房地產居間合同是房地產居間人為委托人在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等活動中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咨詢或提供代理或策劃的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又稱為“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廣義上說,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狹義上說,房地產中介服務多指房地產經紀,即房地產咨詢、提供房地產信息及代理房屋買賣、租賃這三類活動。本文所述之房地產居間合同正是以狹義說為主進行論述的。

              (二)相關問題

              1、居間合同的分類

              根據《合同法》424條規定的居間合同定義,居間行為是分為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兩種形式存在的。所謂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其尋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從而為合同的訂立創造機會;所謂媒介居間,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訂立合同,即居間人作為中間人來往于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促使雙方訂立合同。實踐中普遍存在的,除了上述兩種形式外,還有一種是報告與媒介居間兩者相結合的形式,可統稱為媒介居間。報告是媒介的必要前提,媒介是報告的承接結果。

              《合同法》僅是以定義的方式列明兩種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間合同的分類,這就使得居間合同的法律適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礙。比如說報告居間屬代理性質的行為,居間人應嚴格受委托人的委托內容約束,并應極盡忠誠義務為委托人尋求機會訂立合同。在合同達成時,居間人應當只能向委托人要求支付報酬;而媒介居間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并非屬代理性質的行為,居間人僅扮演“中間人”角色,獨立于委托人與第三人以外,促成交易雙方訂立合同時,居間人可依照《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向合同當事人要求支付報酬。居間人的法律地位有相應的變化,令其在不同類型的居間合同中享有不同程度的權利義務。在房地產中介領域,媒介居間形式占了絕大多數,牽線撮合并完成交易手續最為普遍,房地產經紀人可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

              2、居間合同形式引發的居間人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明確化問題

              根據上述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房地產居間合同的主體包括居間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兩方。但事實上,所謂居間,肯定也就是在兩者之間,而且《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由此可見,房地產居間合同的主體應有三方,或者說委托人起碼有兩人以上。而在現實的操作之中,比如房地產二手買賣合同,通常都是由賣方先與中介公司簽訂放盤合同,然后再由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購房合同,兩份合同是分開的,每份合同的委托方只有一位,即買方或者賣方。另有一種是買賣雙方與中介公司共同簽訂的合同,即將居間與買賣關系融為一體。設想《合同法》如能區分居間人及委托人的雙方合同以及居間人、委托人、第三人的三方合同的法律適用情況,將會使中介的糾紛處理情況得到有效改善。

              以房地產居間合同為例,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實際上應為居間合同,真正的出售人是業主而非居間人。但許多時候買方卻一昧地認為自己的所有權利義務指向對象必定是居間人,而非業主,無論在交易中出現任何問題,均向居間人追訴。另一方面業主也是如此認為,也向居間人追訴。這是一種嚴重混淆法律關系的做法,但卻非常普遍,導致了許多糾紛,令房地產中介公司無所適從。筆者并不贊成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購房合同的做法,中介公司應當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居間權利義務明確的居間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然后再由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如此操作方能將中介公司的經營風險減至最低,并扭轉買賣雙方的錯誤認識,從而正確認識居間人的法律地位。另一種方式是簽訂三方合同,它令三方的關系變得公開化、透明化、完整化,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同時也可以令中介公司“吃差價”的行為無所遁形。更重要的是,向買賣雙方明確“居間服務”獨立的意義。由此,《合同法》應當對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互負權利義務的意旨、居間人的責任范圍等一一作相應規定,而不是簡單而籠統地一筆帶過。

              3、單邊委托關系與雙方委托關系的適用

              從合同法定義上看,居間合同所調整是單邊委托關系,而單邊委托關系的適用與實踐中的委托關系并不一致。可在立法時考慮設立與香港類似的雙向選擇的委托關系。下面以香港為例作相應比較。

              由于香港的房地產業已發展得相當成熟,中介市場也非常活躍,人們常說:現在的香港房地產市場就是明天國內房地產市場的前景,香港作為典范可謂實至名歸。筆者從香港地產代理局的官方的網站上查詢了解到,香港的地產經紀人有不同于國內房地產經紀人的重要區別,香港的地產代理分為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這三種類型。單邊代理指,經紀人只能憑一方委托人的指示行事,而無權向合同對方當事人收取報酬;而雙邊代理,則指代理既為賣方亦為物業的買方行事,但“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披露代理將向買方收取的傭金數額或費率”;第三種,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人只為賣方辦事,但其后亦可能為物業的買方辦事,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系后,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該代理關系以及代理將向買方收取的傭金數額或費率”①。雙邊代理和有可能代表雙方代理關系均屬雙向收取居間報酬的形式。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雙邊代理在國內也應是可行的,且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經紀人不能同時代理買賣雙方。事實上,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上,每一間房地產經紀公司及每一個經紀人都在同時代表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并向雙方收取一定的傭金,買賣雙方均知悉并無異議,個中的運作過程也并無不妥之處。在廣大民眾的意識中,業主作為委托人將物業交予經紀人代為出售,而另一方面,買方則委托經紀人代為物色合適的物業,這已成為一種商業慣例,雙方均認可經紀人的勞動價值并愿意向經紀人支付報酬。這是雙邊委托關系的.突出體現。筆者認為,居間合同不應局限于單邊委托,而應學習借鑒香港靈活多樣的做法,它所提供的三種形式賦予買賣雙方更多的選擇權,同時其嚴格執行披露制度也更加令買賣雙方感到信任,增添對經紀人的信心。這對規范房地產經紀市場及維護交易的穩定性都很有益處。

              二、 我國現行房地產居間合同的現狀

              (一)現狀

              我國現行房地產居間合同是伴隨著中介市場發展而發展的,與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房地產市場相比,還屬于早期的摸索階段。房

              地產經紀人的居間活動可以比較好地促進房地產交易的達成,加快房地產的流通速度,有利于房地產資源的分配和利用。同時,巨大的利潤空間,使得大量的經營者進入這一領域,由此也引起了眾多的糾紛。一些房地產經紀人機構及工作人員為追求短期利潤,不惜拋開道德誠信,故意欺詐做出一些違法行為。而對于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我國目前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在此基礎上各地的工商、房管等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些“通知”、“辦法”、“條例”之類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法規的廣度、深度以及對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度,尚不能滿足中介市場發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規范和發展市場行為,還需進一步加以完善。

              (二) 漏洞——無統一規范的格式合同不利于規范市場運作

              上述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各類法規中無一明確提及房地產居間合同形式和向社會提供一些規范的合同格式。這對市場規范操作產生很大弊端。

              現實生活中,基于人們需求的多樣性,房地產居間合同一般沒有固定的格式,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達成的也經常是口頭合同。至于口頭合同,要想令其成為一個能夠有效履行的合同具有相當大的難度,畢竟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講究信用的,且我國尚未像某些外國一樣設立個人信用檔案,人們履行合同的信用度可想而知。

              以書面合同而言,現在市場上運行的各種各樣文本的房地產居間合同,大部分為居間人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或買/賣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而這些內容各異的合同僅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保障提供格式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并不能公平體現買賣各方的利益平衡。以廣州市為例,關于房地產二手買賣的格式合同僅有一個,就是由廣州市房管局于九十年代初印制的僅有七、八條內容的合同,其中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的非常簡單,根本不能適應如今的市場需要。單憑付款方式一欄就可體現出其狹隘性和落后性,現在的付款方式早已不限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兩種,還可以有銀行按揭付款、抵押權終止后一次性付款、轉按付款等等。在沒有任何房地產居間合同規范文本的情況下,國內房地產市場上的合同運作顯得非常混亂。于是,一些信譽度較高的大型中介公司紛紛聯合起來制定格式合同,但這些合同的出發點也多是偏向于中介公司一方的,形式上公平實質內容卻暗有文章,以達到中介公司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國內房地產居間合同與香港相比較而言,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作為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向地產交易者及地產代理人提供多種格式的文本,并且由相關法例強制規定適用該十二種標準文件,如《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物業資料表格》、《出租資料表格》等。這種由行政機關對行業進行基本管理的做法對國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著重要借鑒意義。

              立法規定使用格式合同及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擬訂規范的合同文本是很有必要的,各地方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盡快制訂出相關的合同文本供房地產市場主體使用,以創造國內房地產市場有序良性競爭、公平公開、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

              三、 房地產居間合同立法的改革與完善

              (一)明確規定房地產居間合同是居間合同中一種,并要與行紀合同嚴格區分

              《合同法》所述的居間合同是個大外延的概念,調整各種形式的居間關系,但房地產中介合同是典型的居間合同。居間合同訂立后,居間人在交易中完全獨立于房地產買賣雙方的民事主體,其可以參加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商定過程,但不參加合同的訂立,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居于當事人之間起媒介作用的中間人。這是與行紀合同有著重要區別,行紀人是接受委托,為委托人利益而以自已的名義參加合同訂立,直接享有合同權利義務的人,其與委托合同最相類似。

              市場上,一些不良中介常常利用行紀名義賺取合同差價,主要手段是二手房的業主開始找中介賣房,雙方并未簽署任何合同,中介更沒有“買下”房屋,只是做一般的代理工作。但當中介找到合適的買家,談妥價錢后,房地產中介即與賣方簽訂一份行紀合同,約定的內容是賣方以一定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了中介,若中介以高于此價的價格賣出房屋,則差價歸中介所有。但實際上,中介根本沒有支付房款買下房屋。結果,本應由業主獲取的房款,被中介名正言順地吃掉了。而買方也相應地受到了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就有了“為難之處”,因為法律并不禁止房地產經紀簽訂行紀合同。但現實中,吃了這種“啞巴虧”的人實在太多,有關管理部門只能夠在態度上表示“不支持此種中介行為”、“不鼓勵簽署行紀合同”,卻不能有法定的措施去糾正這種市場行為。

              鑒于中介市場的確存在一些不良現象,有損于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建議立法機關考慮從制定法律法規方面加大對違法從事中介行業、損害他人利益行為的懲罰力度,禁止以行紀形式簽訂房地產居間合同損害買賣雙方利益。同時以國家現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相對照,對超出標準的收費進行處罰。

              (二)居間人與委托人誠信義務的對等性決定了必須完善告知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規定委托人的誠信義務確有必要

              《合同法》第425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訂立合同的重要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立法宗旨是相對應的。唯一不同的是,第425條規定的義務主體是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居間人,而締約過失責任強調的主體則是在訂立合同時有不符誠信行為的合同當事人。

              在房地產居間過程中,如實報告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對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的徹底了解和知悉。實踐中,房產經紀人只能憑業主對其房屋的情況細述,并到有關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得到一些產權資料,得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合法、清晰,有無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況等。還可能是對房屋進行實際察看,看是否有漏水、墻體爆裂、環境噪音等。如果業主存在故意隱瞞,經紀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就無法完整實現。近日接觸一個案例,買家在收樓后的第一天晚上就發現,原來每到晚上屋內的下水管就會發出巨響,嚴重影響生活,但樓款已給付。買方便認定這一切都是經紀的過錯造成的,是經紀賣了這樣一間房子給他,于是向經紀要求索賠。類似的糾紛越來越多。其實,經紀也并不知情,純粹是業主隱瞞真實情況而致。但民眾意識里,第一時間想到的責任方必定是經紀,皆因多數買方會認為自己已付出一筆不小的中介費用,到頭來卻換來如此一間房子,便斷定經紀肯定是隱瞞了真實的情況。這樣的判斷對經紀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是有失事實真相的。

              筆者認為,如當時制訂《合同法》時能充分考慮到居間人與委托人的平等性,同時規定委托人也負有相應的如實告知義務,今天發生的糾紛就不會那么糾纏不清,買方也會清晰地看到這種法律關系的構成,不致于纏訟。從另一角度來說,居間人也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應該及時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業主委托代為出售物業時,應將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每一個細節以書面形式寫入居間合同。在日后就此發生糾紛時能有足

              夠的證據以對照自己是否已極盡如實告知買方有關事項的義務,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2、完善告知制度

              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房地產交易中進行告知的法律規定,對在房地產交易中買賣方應盡的告知義務沒有詳細規定。只有立法建立全面的告知制度,才能防止房地產交易中的問題出現。但這并非一件易事,比如告知時間的確定是非常難以確定的問題。時間定得過晚,它會大大影響買方的判斷和決策,增加買方放棄的機會,不利于交易的穩定性。完善的告知制度不僅應該規定經紀人、買賣雙方的告知義務,還應該規定告知的時間、方式、一些限制條件、免責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3、建立并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產中介行業是信息服務行業,信息的披露是否準確、完整、無欺詐意圖決定了經紀人的社會信譽度,甚至可以說是其生存條件之一。在香港,地產代理人在雙邊代理或有可能雙邊代理時,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披露傭金的相關信息,資訊對稱的情況下就減少了代理人違規操作的現象。在交易過程中,相對而言,買方是弱勢群體,對其合法權益應多加以保護。不妨看看美國法律是怎樣規定房地產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國法律規定交易房屋所在社區3年內有性犯罪的、近期內社區死人的(特別是槍擊致死的)、鄰里有干擾情況的(如噪音及不良習慣),諸如此類的信息在出售房屋時業主必須向買方披露,否則房屋出售后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房屋出售者應負責任。這一制度使得并不熟知房地產法律的房屋所有者不敢自己到市場上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是委托給房地產專業人士--房地產經紀人。②可見,明文規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是很有必要的。

              (三)立法保護居間人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除了應作些明確的規定保護買賣方的合法權益外,經紀人的合法權益也是不容忽視的。《合同法》第426條規定了居間人合法取得報酬的權利,第427條規定了居間人在未促進合同成立時,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事實上,常見的一種情形是,買賣雙方在利益驅動下,往往在經紀人介紹買賣雙方相識或在達成買賣協議后,就可能會“飛”掉經紀人,即買賣雙方自行聯系買賣事宜,并找借口推掉經紀人的代理服務,并不愿支付中介費用。這的確是經紀人的莫大悲哀,其所付出的辛勤勞動往往就這樣付諸東流了。對于善意的經紀人來說,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法律并沒有規定買賣雙方規避中介費用的法律責任。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因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我國眾多的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中唯一針對委托人的義務作出規定的一條。雖說社會上是有一些不良中介損害了人們的合法權益,但立法時仍應站在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精神上而為,保障任何一種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都是應該的,居間人也不例外。

              建議立法時應加具相關條款,如在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規避支付居間費用的義務,損害居間人的居間利益,否則,應當向委托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四)居間報酬的標準應依照合同約定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這是對居間人收取居間報酬的前提條件及居間費用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規定。

              針對上述規定,可以看到,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對報酬一般是有約定按約定的,支付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尊重雙方的報酬約定充分體現了《合同法》的平等、自愿精神。國家建設部、計委頒布的《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買賣代理費應向委托人收取。”以廣州市內的各種大小地產中介為例,普遍都是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且按2%—3%向各方收取,加起來的收取的比例占成交價的4%—6%。從上述規定看來,這明顯是違反規章規定的行為,物價部門應當予以監管。

              但從另一角度來看,經紀方均與買賣方簽訂了居間合同,其中是明確約定居間費用的金額、比例的,雙方均知悉經紀方向合同對方收取同樣的報酬且并無異議。經紀方還有一個看似合法的借口就是,買賣雙方都是委托人,委托人應當依約支付報酬,我們向兩方收取沒有違反合同法,應當予以保護。筆者親身經歷過此類案件的審理,仲裁委員會裁決認定:合同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依約履行合同支付居間費用,而不必依照規章規定的標準執行。居間人得以勝訴。對此類裁決結果,筆者是認同的,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理應對合同約定作清晰了解和認識,應受合法有效的合同約束。

              (五)居間報酬僅以合同成立作為標準不能體現公平原則

              根據《合同法》,居間人取得報酬的前提是合同成立。這并不能體現合同法的公平原則,較為符合實際的標準可以是:居間人在居間過程中不存在過錯并已經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權向委托人收取報酬。由于居間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導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完全履行的,應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如今,由于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房地產經紀公司必須不惜代價地取悅業主及買方。針對賣方而言,放盤委托是完全免費的;針對買方而言,按照買方要求盡可能壓低價格是重頭戲,還有必須提供一系列的后續服務,如銀行按揭貸款手續、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辦理評估、公證、保險等手續都是免費提供的。經紀人要做的工作遠不止簽訂合同這么簡單,在一系列的后續服務中由于涉及的機構較多,難免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導致進度拖慢或有些阻滯,這時買賣雙方往往就以此為借口不支付中介費用。經紀人就算促成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中介費用一樣存在無法收取或全額收取的風險。

              筆者在未接觸房地產中介這一行時,也無法料想到經紀人有這許多的無奈,反而象社會上一部分人一樣將中介列入“不良分子”的范圍。但接觸多了以后,不禁深深為他們的辛勤和敬業所打動。他們沒有雙休日和節假日,不分日夜地工作,每天南北東西、日曬雨淋地到處去看房,這種為事業奉獻的精神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到的。他們應該受到應有的公平待遇,在法律上,在人們的心中,一樣應有著“平等”。

              合同成立后居間人即有權收取報酬,在履行非媒介服務范圍內的過錯應否成為買賣方不支付居間費用的合法抗辯理由,是人們應該思考的一個問題。房地產經紀人在促成買賣后,本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到房管部門進行交易,換句話說,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并不是經紀人的法定義務。相應地,若買賣方需要經紀人提供這種服務的,就應當另行支付費用,該費用應屬獨立于居間費用以外的一項有償服務費用。買賣雙方無權就提供此項有償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而拒付居間費用,其有權針對的僅是有償服務費用而已。

              (六)居間活動費用的認定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間活動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427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考慮到在未促成房地產買賣

              合同成立之前,房地產經紀人有可能是做了很大量工作的,比如免費替業主發布廣告、帶領多個客戶到物業察看并進行介紹、提供選購意見、解答買賣手續的咨詢等等,有些甚至已經到了下了定金、簽了合同的那一刻,最終卻因買方的一句“不考慮”“不買了”,因而否定或不認同經紀所做的工作及應當收取的適當費用,這是很不公平的。上述法律規定正是對經紀人合法權益作出的保護條款。

              然而,該“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的表達不夠清晰、完善。“必要費用”的認定是問題的關鍵。現實生活中,為促成合同成立,經紀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不是每一項都能有明確的價值體現的,比如說腦力勞動、體力勞動等,確定“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成了一個難題。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往往由于無法對“必要費用”舉出詳細的書面證據而被駁回或只得到少量的安撫性質的費用。這與經紀人所付出的勞動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建議能夠在立法時制訂一個階段性的收費標準,比如說經紀人帶客戶去看樓的勞務費(按每次計),咨詢費、已進行的工作步驟計算出應收的費用。在有了法定的依據后,無論是買賣方還是經紀方都是愿意接受這個費用標準給付的,這樣就會減少了許多類似的糾紛。或者可以以居間人向雙方提供信息、進行蹉商談判、促成簽訂合同、協助辦理交易、交易完成等作為各個階段性的標志,每達到一個階段即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即使最終該交易無法完成,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費用仍是有法可依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平衡居間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以體現合同法的平等互利精神。

              (七)進行行業協會立法促進房地產居間合同的發展

              我國于1995年成立了中國房地產協會中介專業委員會,但立法上卻并沒有關于行業協會的任何規范。為了促進行業協會能依法行使管理職能,規范行業內的各種市場行為,行業協會需要立法,依法對行業進行協調和管理。美國行業協會的設立及制度值得我們國家借鑒。美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分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和區域房地產經紀人協會三個層次。其主要職責:一是在政治上,各層次的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要積極與政治家特別是各議會溝通,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性,維護經紀人的正當權益;二是在業務上,制定培訓計劃,編寫培訓教材,為會員提供培訓教育,特別是與計算機、現代科技相關的課程;三是根據聯邦法、州法律等制定具體的行業技術標準以及房地產經紀人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準則。在我國,房地產協會也有不少專家、學者參與、交流,他們的學術貢獻、專業見解、行情分析無疑是一筆財富,如何利用這筆財富,把它與立法聯系起來運用是關鍵。此外,美國行業協會還有著一個重要任務:匯總各類房地產買賣信息,利用全國聯網先進技術,對信息的安全性、穩定性進行實時監控,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地產中介公司的惡性競爭,而使他們能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②雖說目前,在我國實現信息的聯網的確有著相當大的困難,但美國的這種做法確實是一個行業監管的好辦法,真正做到信息互通、交易互動,能刺激和帶動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但問題是,國內還未有一個組織機構去完成這項工作,行業協會正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同樣,對市場的監管和協調也需要這樣一個角色,只有在立法上顯現行業協會的重要地位、各種職能并賦予其相當的行政處罰權的話,一定會令房地產中介這個行業騰飛。

              注釋:

              ①《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第2條.www.eaa.org.hk

              ② 陸克華、倪吉信編著:《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管理考察報告》,20xx年12期《中國房地產估價師》月刊

            房地產合同 篇10

              深(龍崗)房現買字( )第_______號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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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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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房地產坐落于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項目名稱)________幢/座_______號________房,位于第_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內附著設施見附表,《房地產證》號。

              第二條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賣給乙方,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交易前辦妥上述房地產的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仍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價款超過日即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上述房地產售予他人。

              第五條 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逾期交付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房地產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退還乙方所付購房款(不計利息),并按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買賣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地產權歸乙方擁有。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甲方應將該宗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復印件交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給乙方。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產權登記部門保存的合同副本為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須經雙方簽章。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只適用于一方或雙方為境外機構或個人的)。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涉外房地產買賣合同)、市規劃國土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自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產經紀人及房地產經紀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適用于通過經紀行為達成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證單位:深圳市龍崗房地產交易中心(簽章)_______________

              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產證》的房地產轉讓。

              二、本合同的條款解釋權屬深圳市規劃國土局。

              三、本合同未經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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