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房地產居間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地產居間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地產居間合同1
《合同法》頒布后,“居間合同”已與其它委托合同、行紀合同等一并被單列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合同類型,“居間人”的概念因而也成為了一個新的亮點。縱觀現今社會上各種居間關系,如房地產中介、期貨、保險、婚姻、業務等等,其居間種類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現行《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條款僅僅為四條,規定得過于籠統和簡單,遠遠未能跟上我國現階段居間活動的發展。因此國家立法部門確有必要重新審視上述復雜而眾多的居間市場,制訂……
一、 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及相關問題
(一)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
根據《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相應地亦可將房地產居間合同定義為:“房地產居間合同是房地產居間人為委托人在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等活動中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咨詢或提供代理或策劃的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又稱為“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廣義上說,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狹義上說,房地產中介服務多指房地產經紀,即房地產咨詢、提供房地產信息及代理房屋買賣、租賃這三類活動。本文所述之房地產居間合同正是以狹義說為主進行論述的。
(二)相關問題
1、居間合同的分類
根據《合同法》424條規定的居間合同定義,居間行為是分為報告居間和媒介居間兩種形式存在的。所謂報告居間,是指居間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其尋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從而為合同的訂立創造機會;所謂媒介居間,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訂立合同,即居間人作為中間人來往于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促使雙方訂立合同。實踐中普遍存在的,除了上述兩種形式外,還有一種是報告與媒介居間兩者相結合的形式,可統稱為媒介居間。報告是媒介的必要前提,媒介是報告的承接結果。
《合同法》僅是以定義的方式列明兩種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間合同的分類,這就使得居間合同的法律適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礙。比如說報告居間屬代理性質的行為,居間人應嚴格受委托人的委托內容約束,并應極盡忠誠義務為委托人尋求機會訂立合同。在合同達成時,居間人應當只能向委托人要求支付報酬;而媒介居間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并非屬代理性質的行為,居間人僅扮演“中間人”角色,獨立于委托人與第三人以外,促成交易雙方訂立合同時,居間人可依照《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向合同當事人要求支付報酬。居間人的法律地位有相應的變化,令其在不同類型的居間合同中享有不同程度的權利義務。在房地產中介領域,媒介居間形式占了絕大多數,牽線撮合并完成交易手續最為普遍,房地產經紀人可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
2、居間合同形式引發的居間人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明確化問題
根據上述房地產居間合同的定義,房地產居間合同的主體包括居間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兩方。但事實上,所謂居間,肯定也就是在兩者之間,而且《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由此可見,房地產居間合同的主體應有三方,或者說委托人起碼有兩人以上。而在現實的操作之中,比如房地產二手買賣合同,通常都是由賣方先與中介公司簽訂放盤合同,然后再由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購房合同,兩份合同是分開的,每份合同的委托方只有一位,即買方或者賣方。另有一種是買賣雙方與中介公司共同簽訂的合同,即將居間與買賣關系融為一體。設想《合同法》如能區分居間人及委托人的雙方合同以及居間人、委托人、第三人的三方合同的法律適用情況,將會使中介的糾紛處理情況得到有效改善。
以房地產居間合同為例,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的購房合同實際上應為居間合同,真正的出售人是業主而非居間人。但許多時候買方卻一昧地認為自己的所有權利義務指向對象必定是居間人,而非業主,無論在交易中出現任何問題,均向居間人追訴。另一方面業主也是如此認為,也向居間人追訴。這是一種嚴重混淆法律關系的做法,但卻非常普遍,導致了許多糾紛,令房地產中介公司無所適從。筆者并不贊成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購房合同的做法,中介公司應當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居間權利義務明確的居間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然后再由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如此操作方能將中介公司的經營風險減至最低,并扭轉買賣雙方的錯誤認識,從而正確認識居間人的法律地位。另一種方式是簽訂三方合同,它令三方的關系變得公開化、透明化、完整化,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同時也可以令中介公司“吃差價”的行為無所遁形。更重要的是,向買賣雙方明確“居間服務”獨立的意義。由此,《合同法》應當對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互負權利義務的意旨、居間人的責任范圍等一一作相應規定,而不是簡單而籠統地一筆帶過。
3、單邊委托關系與雙方委托關系的適用
從合同法定義上看,居間合同所調整是單邊委托關系,而單邊委托關系的適用與實踐中的委托關系并不一致。可在立法時考慮設立與香港類似的雙向選擇的委托關系。下面以香港為例作相應比較。
由于香港的房地產業已發展得相當成熟,中介市場也非常活躍,人們常說:現在的香港房地產市場就是明天國內房地產市場的前景,香港作為典范可謂實至名歸。筆者從香港地產代理局的官方的網站上查詢了解到,香港的地產經紀人有不同于國內房地產經紀人的重要區別,香港的地產代理分為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這三種類型。單邊代理指,經紀人只能憑一方委托人的指示行事,而無權向合同對方當事人收取報酬;而雙邊代理,則指代理既為賣方亦為物業的買方行事,但“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披露代理將向買方收取的傭金數額或費率”;第三種,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人只為賣方辦事,但其后亦可能為物業的買方辦事,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系后,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該代理關系以及代理將向買方收取的傭金數額或費率”①。雙邊代理和有可能代表雙方代理關系均屬雙向收取居間報酬的形式。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雙邊代理在國內也應是可行的,且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經紀人不能同時代理買賣雙方。事實上,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上,每一間房地產經紀公司及每一個經紀人都在同時代表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并向雙方收取一定的傭金,買賣雙方均知悉并無異議,個中的運作過程也并無不妥之處。在廣大民眾的意識中,業主作為委托人將物業交予經紀人代為出售,而另一方面,買方則委托經紀人代為物色合適的物業,這已成為一種商業慣例,雙方均認可經紀人的勞動價值并愿意向經紀人支付報酬。這是雙邊委托關系的'突出體現。筆者認為,居間合同不應局限于單邊委托,而應學習借鑒香港靈活多樣的做法,它所提供的三種形式賦予買賣雙方更多的選擇權,同時其嚴格執行披露制度也更加令買賣雙方感到信任,增添對經紀人的信心。這對規范房地產經紀市場及維護交易的穩定性都很有益處。
二、 我國現行房地產居間合同的現狀
(一)現狀
我國現行房地產居間合同是伴隨著中介市場發展而發展的,與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房地產市場相比,還屬于早期的摸索階段。房
地產經紀人的居間活動可以比較好地促進房地產交易的達成,加快房地產的流通速度,有利于房地產資源的分配和利用。同時,巨大的利潤空間,使得大量的經營者進入這一領域,由此也引起了眾多的糾紛。一些房地產經紀人機構及工作人員為追求短期利潤,不惜拋開道德誠信,故意欺詐做出一些違法行為。而對于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我國目前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在此基礎上各地的工商、房管等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些“通知”、“辦法”、“條例”之類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法規的廣度、深度以及對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度,尚不能滿足中介市場發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規范和發展市場行為,還需進一步加以完善。
(二) 漏洞——無統一規范的格式合同不利于規范市場運作
上述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各類法規中無一明確提及房地產居間合同形式和向社會提供一些規范的合同格式。這對市場規范操作產生很大弊端。
現實生活中,基于人們需求的多樣性,房地產居間合同一般沒有固定的格式,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達成的也經常是口頭合同。至于口頭合同,要想令其成為一個能夠有效履行的合同具有相當大的難度,畢竟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講究信用的,且我國尚未像某些外國一樣設立個人信用檔案,人們履行合同的信用度可想而知。
以書面合同而言,現在市場上運行的各種各樣文本的房地產居間合同,大部分為居間人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或買/賣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而這些內容各異的合同僅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保障提供格式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并不能公平體現買賣各方的利益平衡。以廣州市為例,關于房地產二手買賣的格式合同僅有一個,就是由廣州市房管局于九十年代初印制的僅有七、八條內容的合同,其中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的非常簡單,根本不能適應如今的市場需要。單憑付款方式一欄就可體現出其狹隘性和落后性,現在的付款方式早已不限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兩種,還可以有銀行按揭付款、抵押權終止后一次性付款、轉按付款等等。在沒有任何房地產居間合同規范文本的情況下,國內房地產市場上的合同運作顯得非常混亂。于是,一些信譽度較高的大型中介公司紛紛聯合起來制定格式合同,但這些合同的出發點也多是偏向于中介公司一方的,形式上公平實質內容卻暗有文章,以達到中介公司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國內房地產居間合同與香港相比較而言,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作為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向地產交易者及地產代理人提供多種格式的文本,并且由相關法例強制規定適用該十二種標準文件,如《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承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物業資料表格》、《出租資料表格》等。這種由行政機關對行業進行基本管理的做法對國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著重要借鑒意義。
立法規定使用格式合同及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擬訂規范的合同文本是很有必要的,各地方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盡快制訂出相關的合同文本供房地產市場主體使用,以創造國內房地產市場有序良性競爭、公平公開、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
三、 房地產居間合同立法的改革與完善
(一)明確規定房地產居間合同是居間合同中一種,并要與行紀合同嚴格區分
《合同法》所述的居間合同是個大外延的概念,調整各種形式的居間關系,但房地產中介合同是典型的居間合同。居間合同訂立后,居間人在交易中完全獨立于房地產買賣雙方的民事主體,其可以參加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商定過程,但不參加合同的訂立,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居于當事人之間起媒介作用的中間人。這是與行紀合同有著重要區別,行紀人是接受委托,為委托人利益而以自已的名義參加合同訂立,直接享有合同權利義務的人,其與委托合同最相類似。
市場上,一些不良中介常常利用行紀名義賺取合同差價,主要手段是二手房的業主開始找中介賣房,雙方并未簽署任何合同,中介更沒有“買下”房屋,只是做一般的代理工作。但當中介找到合適的買家,談妥價錢后,房地產中介即與賣方簽訂一份行紀合同,約定的內容是賣方以一定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了中介,若中介以高于此價的價格賣出房屋,則差價歸中介所有。但實際上,中介根本沒有支付房款買下房屋。結果,本應由業主獲取的房款,被中介名正言順地吃掉了。而買方也相應地受到了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就有了“為難之處”,因為法律并不禁止房地產經紀簽訂行紀合同。但現實中,吃了這種“啞巴虧”的人實在太多,有關管理部門只能夠在態度上表示“不支持此種中介行為”、“不鼓勵簽署行紀合同”,卻不能有法定的措施去糾正這種市場行為。
鑒于中介市場的確存在一些不良現象,有損于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建議立法機關考慮從制定法律法規方面加大對違法從事中介行業、損害他人利益行為的懲罰力度,禁止以行紀形式簽訂房地產居間合同損害買賣雙方利益。同時以國家現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相對照,對超出標準的收費進行處罰。
(二)居間人與委托人誠信義務的對等性決定了必須完善告知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規定委托人的誠信義務確有必要
《合同法》第425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訂立合同的重要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立法宗旨是相對應的。唯一不同的是,第425條規定的義務主體是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居間人,而締約過失責任強調的主體則是在訂立合同時有不符誠信行為的合同當事人。
在房地產居間過程中,如實報告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對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的徹底了解和知悉。實踐中,房產經紀人只能憑業主對其房屋的情況細述,并到有關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得到一些產權資料,得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合法、清晰,有無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況等。還可能是對房屋進行實際察看,看是否有漏水、墻體爆裂、環境噪音等。如果業主存在故意隱瞞,經紀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就無法完整實現。近日接觸一個案例,買家在收樓后的第一天晚上就發現,原來每到晚上屋內的下水管就會發出巨響,嚴重影響生活,但樓款已給付。買方便認定這一切都是經紀的過錯造成的,是經紀賣了這樣一間房子給他,于是向經紀要求索賠。類似的糾紛越來越多。其實,經紀也并不知情,純粹是業主隱瞞真實情況而致。但民眾意識里,第一時間想到的責任方必定是經紀,皆因多數買方會認為自己已付出一筆不小的中介費用,到頭來卻換來如此一間房子,便斷定經紀肯定是隱瞞了真實的情況。這樣的判斷對經紀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是有失事實真相的。
筆者認為,如當時制訂《合同法》時能充分考慮到居間人與委托人的平等性,同時規定委托人也負有相應的如實告知義務,今天發生的糾紛就不會那么糾纏不清,買方也會清晰地看到這種法律關系的構成,不致于纏訟。從另一角度來說,居間人也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應該及時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業主委托代為出售物業時,應將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每一個細節以書面形式寫入居間合同。在日后就此發生糾紛時能有足
夠的證據以對照自己是否已極盡如實告知買方有關事項的義務,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2、完善告知制度
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房地產交易中進行告知的法律規定,對在房地產交易中買賣方應盡的告知義務沒有詳細規定。只有立法建立全面的告知制度,才能防止房地產交易中的問題出現。但這并非一件易事,比如告知時間的確定是非常難以確定的問題。時間定得過晚,它會大大影響買方的判斷和決策,增加買方放棄的機會,不利于交易的穩定性。完善的告知制度不僅應該規定經紀人、買賣雙方的告知義務,還應該規定告知的時間、方式、一些限制條件、免責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3、建立并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產中介行業是信息服務行業,信息的披露是否準確、完整、無欺詐意圖決定了經紀人的社會信譽度,甚至可以說是其生存條件之一。在香港,地產代理人在雙邊代理或有可能雙邊代理時,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披露傭金的相關信息,資訊對稱的情況下就減少了代理人違規操作的現象。在交易過程中,相對而言,買方是弱勢群體,對其合法權益應多加以保護。不妨看看美國法律是怎樣規定房地產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國法律規定交易房屋所在社區3年內有性犯罪的、近期內社區死人的(特別是槍擊致死的)、鄰里有干擾情況的(如噪音及不良習慣),諸如此類的信息在出售房屋時業主必須向買方披露,否則房屋出售后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房屋出售者應負責任。這一制度使得并不熟知房地產法律的房屋所有者不敢自己到市場上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是委托給房地產專業人士--房地產經紀人。②可見,明文規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是很有必要的。
(三)立法保護居間人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除了應作些明確的規定保護買賣方的合法權益外,經紀人的合法權益也是不容忽視的。《合同法》第426條規定了居間人合法取得報酬的權利,第427條規定了居間人在未促進合同成立時,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事實上,常見的一種情形是,買賣雙方在利益驅動下,往往在經紀人介紹買賣雙方相識或在達成買賣協議后,就可能會“飛”掉經紀人,即買賣雙方自行聯系買賣事宜,并找借口推掉經紀人的代理服務,并不愿支付中介費用。這的確是經紀人的莫大悲哀,其所付出的辛勤勞動往往就這樣付諸東流了。對于善意的經紀人來說,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法律并沒有規定買賣雙方規避中介費用的法律責任。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因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我國眾多的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中唯一針對委托人的義務作出規定的一條。雖說社會上是有一些不良中介損害了人們的合法權益,但立法時仍應站在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精神上而為,保障任何一種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都是應該的,居間人也不例外。
建議立法時應加具相關條款,如在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規避支付居間費用的義務,損害居間人的居間利益,否則,應當向委托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四)居間報酬的標準應依照合同約定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這是對居間人收取居間報酬的前提條件及居間費用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規定。
針對上述規定,可以看到,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對報酬一般是有約定按約定的,支付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尊重雙方的報酬約定充分體現了《合同法》的平等、自愿精神。國家建設部、計委頒布的《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買賣代理費應向委托人收取。”以廣州市內的各種大小地產中介為例,普遍都是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且按2%—3%向各方收取,加起來的收取的比例占成交價的4%—6%。從上述規定看來,這明顯是違反規章規定的行為,物價部門應當予以監管。
但從另一角度來看,經紀方均與買賣方簽訂了居間合同,其中是明確約定居間費用的金額、比例的,雙方均知悉經紀方向合同對方收取同樣的報酬且并無異議。經紀方還有一個看似合法的借口就是,買賣雙方都是委托人,委托人應當依約支付報酬,我們向兩方收取沒有違反合同法,應當予以保護。筆者親身經歷過此類案件的審理,仲裁委員會裁決認定:合同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依約履行合同支付居間費用,而不必依照規章規定的標準執行。居間人得以勝訴。對此類裁決結果,筆者是認同的,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理應對合同約定作清晰了解和認識,應受合法有效的合同約束。
(五)居間報酬僅以合同成立作為標準不能體現公平原則
根據《合同法》,居間人取得報酬的前提是合同成立。這并不能體現合同法的公平原則,較為符合實際的標準可以是:居間人在居間過程中不存在過錯并已經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權向委托人收取報酬。由于居間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導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完全履行的,應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如今,由于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房地產經紀公司必須不惜代價地取悅業主及買方。針對賣方而言,放盤委托是完全免費的;針對買方而言,按照買方要求盡可能壓低價格是重頭戲,還有必須提供一系列的后續服務,如銀行按揭貸款手續、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辦理評估、公證、保險等手續都是免費提供的。經紀人要做的工作遠不止簽訂合同這么簡單,在一系列的后續服務中由于涉及的機構較多,難免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導致進度拖慢或有些阻滯,這時買賣雙方往往就以此為借口不支付中介費用。經紀人就算促成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中介費用一樣存在無法收取或全額收取的風險。
筆者在未接觸房地產中介這一行時,也無法料想到經紀人有這許多的無奈,反而象社會上一部分人一樣將中介列入“不良分子”的范圍。但接觸多了以后,不禁深深為他們的辛勤和敬業所打動。他們沒有雙休日和節假日,不分日夜地工作,每天南北東西、日曬雨淋地到處去看房,這種為事業奉獻的精神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到的。他們應該受到應有的公平待遇,在法律上,在人們的心中,一樣應有著“平等”。
合同成立后居間人即有權收取報酬,在履行非媒介服務范圍內的過錯應否成為買賣方不支付居間費用的合法抗辯理由,是人們應該思考的一個問題。房地產經紀人在促成買賣后,本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到房管部門進行交易,換句話說,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并不是經紀人的法定義務。相應地,若買賣方需要經紀人提供這種服務的,就應當另行支付費用,該費用應屬獨立于居間費用以外的一項有償服務費用。買賣雙方無權就提供此項有償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而拒付居間費用,其有權針對的僅是有償服務費用而已。
(六)居間活動費用的認定
《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間活動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427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考慮到在未促成房地產買賣
合同成立之前,房地產經紀人有可能是做了很大量工作的,比如免費替業主發布廣告、帶領多個客戶到物業察看并進行介紹、提供選購意見、解答買賣手續的咨詢等等,有些甚至已經到了下了定金、簽了合同的那一刻,最終卻因買方的一句“不考慮”“不買了”,因而否定或不認同經紀所做的工作及應當收取的適當費用,這是很不公平的。上述法律規定正是對經紀人合法權益作出的保護條款。
然而,該“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的表達不夠清晰、完善。“必要費用”的認定是問題的關鍵。現實生活中,為促成合同成立,經紀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不是每一項都能有明確的價值體現的,比如說腦力勞動、體力勞動等,確定“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成了一個難題。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往往由于無法對“必要費用”舉出詳細的書面證據而被駁回或只得到少量的安撫性質的費用。這與經紀人所付出的勞動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建議能夠在立法時制訂一個階段性的收費標準,比如說經紀人帶客戶去看樓的勞務費(按每次計),咨詢費、已進行的工作步驟計算出應收的費用。在有了法定的依據后,無論是買賣方還是經紀方都是愿意接受這個費用標準給付的,這樣就會減少了許多類似的糾紛。或者可以以居間人向雙方提供信息、進行蹉商談判、促成簽訂合同、協助辦理交易、交易完成等作為各個階段性的標志,每達到一個階段即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即使最終該交易無法完成,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費用仍是有法可依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平衡居間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以體現合同法的平等互利精神。
(七)進行行業協會立法促進房地產居間合同的發展
我國于1995年成立了中國房地產協會中介專業委員會,但立法上卻并沒有關于行業協會的任何規范。為了促進行業協會能依法行使管理職能,規范行業內的各種市場行為,行業協會需要立法,依法對行業進行協調和管理。美國行業協會的設立及制度值得我們國家借鑒。美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分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和區域房地產經紀人協會三個層次。其主要職責:一是在政治上,各層次的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要積極與政治家特別是各議會溝通,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性,維護經紀人的正當權益;二是在業務上,制定培訓計劃,編寫培訓教材,為會員提供培訓教育,特別是與計算機、現代科技相關的課程;三是根據聯邦法、州法律等制定具體的行業技術標準以及房地產經紀人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準則。在我國,房地產協會也有不少專家、學者參與、交流,他們的學術貢獻、專業見解、行情分析無疑是一筆財富,如何利用這筆財富,把它與立法聯系起來運用是關鍵。此外,美國行業協會還有著一個重要任務:匯總各類房地產買賣信息,利用全國聯網先進技術,對信息的安全性、穩定性進行實時監控,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地產中介公司的惡性競爭,而使他們能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②雖說目前,在我國實現信息的聯網的確有著相當大的困難,但美國的這種做法確實是一個行業監管的好辦法,真正做到信息互通、交易互動,能刺激和帶動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但問題是,國內還未有一個組織機構去完成這項工作,行業協會正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同樣,對市場的監管和協調也需要這樣一個角色,只有在立法上顯現行業協會的重要地位、各種職能并賦予其相當的行政處罰權的話,一定會令房地產中介這個行業騰飛。
注釋:
①《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第2條.www.eaa.org.hk
② 陸克華、倪吉信編著:《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管理考察報告》,20xx年12期《中國房地產估價師》月刊
房地產居間合同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間人(中介方):
委托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浙江省經紀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提供居間房地產的狀況
委托人甲的房屋[所有權/共有權]戶名______,權證號_______,共計_____套,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總層數___層,本房屋在第___層,設計用途[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兩用/],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房屋裝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用房有[自行車庫/汽車庫/_____]使用面積/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對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的產權或使用權限的情況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戶名:_________,權證號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委托事項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項(共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項:(共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傭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及退賠
(一)居間人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項,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二)居間人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項,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三)居間人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傭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項第()項、其他事項第()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退還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項第()項、其他事項第()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乙。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并征得相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注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并征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
通,損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人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人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人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傭金總額的___%,計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地產居間合同3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乙雙方通過丙方提供居間服務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交易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二條 交易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易房屋產權性質: □商品房 □成本價購買的房屋 □經濟適用房 □其他房屋
第五條 交易房屋抵押狀況為: □未設定抵押 □已設定抵押
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押金額為:¥___________。
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 交易房屋的使用狀況為:□自住 □空置 □出租 □出借他人
第七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交易房屋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以下稱交易價格)。交易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自動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乙方購房方式: □全款購買 □商業銀行按揭貸款 □辦理公積金貸款 □混合貸
第九條
(一)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丙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購房意向金并授權丙方在甲方接受,簽署本合同后即可將意向金轉付甲方作為購房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同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于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乙方支付甲方購房定金(含意向金)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交易價格的20%,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是,定金轉為購房款。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剩余購房款: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支付。 □由貸款銀行直接轉付甲方。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建委辦理交易房屋的過戶手續。以貸款方式購房的,因貸款審批時間延誤而超過約定過戶日期的,則過戶日期相應順延。
(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辦理交易房屋過戶手續涉及的稅費的承擔方式為: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方應出具辦理交易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要的票據,因無法出具票據而增加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交易房屋的物業交割手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交割日之前的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交割日及之后的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因銀行貸款政策調整或買受人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買受人自行籌齊剩余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
□買受人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準,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
□本合同終止,買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請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其他解決方式
第十條 交易房屋中登記有甲方或其他人員的戶籍,則甲方應當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房屋交易中登記的戶籍遷出。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交易房屋無產權糾紛或其他糾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交易房屋給乙方;如有租戶,租戶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 丙方提供的主要居間服務
(一)丙方通過自身的.信息庫、媒體廣告等途徑為所售房屋發布廣告、進行推廣、搜尋潛在購房客戶信息。
(二)向乙方推薦、介紹交易房屋,組織乙方實地查看交易房屋。
(三)為甲、乙雙方訂立合同提供居間服務,協助雙方達成交易。
第十三條 丙方收費項目及標準
1房屋買賣居間服務費:交易價格的1%,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
2代辦房屋產權過戶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 。
3代辦的銀行貸款(貸款額的1%),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
4墊資(墊資額的___%)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政府、銀行及房產交易部門)的影響,借款期限超過____個月的,按實際超出天數的____計算墊資費用。
5為保證雙方權益和交易手續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承諾以上收費于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其中,由甲方支付的項目為 合計人民幣¥___元;由乙方支付的項目為 合計人民幣¥___元。
第十四條 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
第十五條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交易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于交易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式處理(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值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并與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將交易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按照交易價格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約定不購買交易房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交易價格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出賣人未按約定將該房屋中的戶籍遷出的,每日支付買受人____元作為違約金直至將戶籍遷出之日止。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一年內,甲乙雙方不得自行或通過其他第三方達成交易,否則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按照本合同中交易價格的2.5%的標準賠償丙方。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或需變更部分,經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因簽訂、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由簽約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簽約各方住址或如有變更,應于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其他締約方。如未通知,以本合同簽約時留存、方式為準。
第二十一條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丙方:
經紀人:
簽約日期:
房地產居間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售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xxx市相關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關于房屋買賣
第一條 成交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登記地址:
房屋權屬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房屋用途:
登記所有人房屋抵押情況: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 □否
房屋權屬情況:□私有產權房 □使用權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其他
房屋狀況建筑面積: 平方米; 房型: ; 樓層
其他情況
1.1 經協商,甲方愿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對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保證房屋交付乙方時的狀況與乙方實地看房時的狀況保持一致,否則愿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確認,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實地查看過房屋,對房屋現狀沒有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xxx元,(大寫:xx)。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現金或貸款支付
如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甲方有義務配合一方辦理貸款手續;
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機構貸款的,乙方應于xxx前以現金方式補齊房款。
3.2 資金監管服務
xxxx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可以為本次交易提供免費的資金監管服務,雙方自愿選擇該項服務,并于簽訂本協議當日簽訂《資金監管委托協議》。
雙方自愿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項暫存于指定的銀行監管帳戶中,并按本合同及《資金監管委托協議》所約定的程序及方式辦理。
盡管上述款項存于指定帳戶,但甲乙雙方同意: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實際支付。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不選擇資金監管服務,但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稅、費的'承擔
4.1 甲乙雙方保證,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交易習慣各自繳納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各項稅費。
4.2 盡管有上述約定,雙方同意:
甲方承擔xx;乙方承擔xxx 。
第五條 權屬過戶及房屋交付
5.1 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5.2 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權屬過戶所需的全部真實、有效的合法手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證、契證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5.3 雙方同意,甲方于 騰空房屋并將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5.4 雙方在房屋交接前,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采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戶口等相關手續,并結清費用。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自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時轉移至乙方。
5.5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協助雙方辦理上述物業交接事宜,并由雙方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并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二部分 關于居間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9.1 依本合同約定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9.2 免費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第十一條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10.1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雙方獨立、自愿做出的決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間服務費人民幣xx元,大寫:xxx元,由xxx方承擔。
10.3 該服務費于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
11.1 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房地產居間合同5
甲 方(委托人)
乙 方(被委托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一致,具體如下:
第一條、服務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信息咨詢;并負責尋找能解決甲方資金需求的經辦的銀行或相關資方,聯系安排甲方與經辦的銀行或相關資方或出資人方直接見面洽談。
2、乙方促成甲方與經辦的銀行或相關資方簽署借款合同(經辦的銀行或資方或出資人以甲方的需求及實際情況另外確定,同一銀行系統或信貸機構視為同一經辦方)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經辦的銀行或資方或出資人的要求為準,必須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需要滿足的條件以經辦的銀行或資方的具體要求為準。
第三條、乙方履行服務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為甲方提供服務完成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銀行或資方要求的'文件材料開始)。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的,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完成:
1、在約定的時間內,甲方和經辦的銀行或資方簽署借款合同的;
第五條、融資額度:乙方最終的融資額度以資方實際投放款金額為準;
第六條、甲方應付乙方的傭金及支付方式:
1、傭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條完成服務的不收取傭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條完成服務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居間服務費;
2、傭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的融資居間服務,甲方認可含乙方居間服務費為乙方實際貸款額的 %,借款期限為 。
3、支付方式:
經辦的銀行,信貸機構或出資人資金到甲方賬戶當日內,甲方應按與經辦的銀行、信貸機構或出資人借款實際總金額,將服務管理費的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0.3%每天)。
第七條、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往來過程中所接觸的信息資料,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若有泄密的,應該賠付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操作雙方人員不得留電話號碼和通信地址,不得主動打聽乙方所介紹人員及企業信息,不得將此合同過程以任何形式展示或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傳真、掃描、展示、復印等),不得將乙方執行此合同的過程、細節及內容等泄露給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失真屬于違約行為,因此造成經辦以后或信貸機構貸款程序終止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萬元 違約金。
2、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后,甲方應及時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按貸款金額的服務費雙倍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3、若甲方違反第七條第二款,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XX元 違約金并足額向乙方服務費。
第九條、訴訟管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分數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產權人身份證號:
地址:
共有權人身份證號:
地址: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買受人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和居間服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信息描述
1、甲方自愿出售位于(以下簡稱該物業)物業。結構為,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該物業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所有權號。
2、用途:□住宅□商鋪□車庫□商住樓□寫字樓□別墅房屋
3、抵押情況:□沒有抵押□有抵押
4、租賃情況:□沒有租約□有租約
5、附屬設施、設備、裝修情況明:
6、該物業以簽約時的現狀售予乙方,乙方對該物業已做充分了解,并作了實地勘察,且愿意購買。
二、成交價格及定金約定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約定該物業按套計算,成交價為人民幣元)。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付購買定金人民幣元(¥:元),該款項由甲方委托丙方代為保管□甲方保管,待過戶完成后,該款項轉為房款。
2、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自愿將該物業相關證件交付于丙方代為保管。
三、與該物業交易相關的費用:
1、該物業產權交易中所產生的所有相關稅費均由方承擔,具體稅費款額以相關部門出具的繳費單據為準。稅費承擔的其它約定:。
2、甲方在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之前,必須結清已發生的物業費用(其中包含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管費等費用)。
3、甲方同意在過戶當天留元(¥:元)尾款作為交房保證金,待甲方結清完已發生的物業費用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一)現金支付:
該物業產權過戶手續完畢,收到產權管理部門開具的《收件收據》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全額房款人民幣元(¥:元)。
(二)銀行按揭:
1、在公證機關簽署統一《房屋買賣合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房屋首付款人民幣(大寫)元(¥:元);
2、其余房款在銀行發放貸款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具體貸款數目以銀行審批數目為準,不足部分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兩個工作日內以一次性予以補足)。
五、還貸贖證
1、甲方自籌資金還貸贖證;
2、乙方同意在交易過戶前將其全部或部分購房款用于協助甲方還貸贖證,乙方所墊還款項用于沖抵房款。
六、過戶時間,甲乙雙方約定于年月日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七、合約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承諾對該物業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保證對該物業的詳情告知屬實,確保產權清晰,所有權明確,無權益糾紛等問題,并保證對該物業依法可以出售,相關共有人對相關合同內容知情并認可,無權益瑕疵,可按約定配合乙方交付該物業;
2、甲方保證該物業如帶有租約,則該物業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如有不符,給乙方和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備齊該物業辦理產權轉移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并對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依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到相關房屋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屆時甲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權人必須按時到場。
4、根據相關法規甲方應在辦理過戶手續前提供該房所在轄區派出所出具的房屋戶籍關系核查情況;若落有戶籍的,經甲乙雙方約定在年月日之前遷出。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對該物業詳情已充分了解,并保證對該物業有買入之權利,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乙方應備齊該物業辦理產權轉移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并對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依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到相關房屋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屆時乙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權人必須按時到場。
3、若乙方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代辦的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八、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乙方將購房全款交付完畢后□當天□年__月__日將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違約方賠償守約方每日元(¥:元)違約金、超出上述交房時間天仍未交房的,則違約方須承擔第九條的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過戶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和配合,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3、其他過失影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4、未按第八條約定交房的';
如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同時支付丙方元(¥:元)。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已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該物業所在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就該物業丙方與甲方、乙方簽訂過的任何協議、確認書、委托書或者其它文件均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如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為準。因需要再簽訂補充協議的,該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至房產交易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
電話:
共有權人:
電話:
甲方委托代理人:
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電話:
乙方委托代理人:
電話:
簽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7
委托人甲(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買入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丙(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并完成委托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將其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巷(里)_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門洞)_________層_________號_________權房屋,證號_________,房屋結構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權轉讓乙方,乙方對上述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房屋面積與地址以產權證為準)。為保障甲乙雙方已達成的轉讓協議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間服務:
1.協助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合同(資金托管協議);
2.代收、代轉房款及定金(預付款)等;
3.代辦房屋_________權過戶手續;
4.代辦房屋貸款手續;
5.代收、代繳過戶稅費及貸款費用;
6.代取產權證;
7.代辦贖產權證、注銷抵押;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為:自委托雙方所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款項(含資金托管)齊備并置于丙方處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將委托事項辦理完畢(代辦贖產權證、注銷抵押除外)。
第三條委托報酬
1.甲方應承擔的委托報酬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乙方應承擔的委托報酬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3.甲方委托丙方代辦贖產權證及注銷抵押手續報酬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四條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房屋產權過戶所需的稅、費承擔,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2)全部稅、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如需要公證,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將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5.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將房屋過戶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將貸款所需費用約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具體金額以有關部門開據的票據為準,(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2)現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將首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將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
(3)商業貸款乙方申請商業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4)公積金貸款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_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需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的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5)組合貸款乙方申請組合貸款,其中商業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年;公積金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貸款年限為______年。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須將購房總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擬貸款金額以外的購房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口存入履約保證銀行(具體貸款額度、貸款年限,按有關規定最終審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如乙方擬定上述某項貸款遇到困難,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變更以下第_________項付款方式:
(1)現金一次性付款
(2)現金分期付款
(3)公積金貸款
(4)組合貸款
第五條贖產權證
1.口甲方以貸款方式購買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現甲方尚欠銀行購房貸款,甲方自愿出資贖產權證。口甲方以貸款方式購買其委托出售的房屋,現甲方尚欠銀行購房貸款,經協商由乙方出資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為甲方贖產權證還清貸款(贖產權證金額以甲方貸款銀行結算為準),贖產權證款沖抵房款。贖產權證后甲方需保證其房屋可以辦理過戶,否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已付銀行貸款,甲方按合同約定另行承擔違約責任。
2.待甲方還清貸款、房屋抵押注銷后,甲乙雙方辦理過戶(貸款)事宜。
3.甲方委托丙方辦理還貸款、撤抵押、房屋過戶手續,并與丙方辦理上述事項的委托公證,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
(1)該房屋權屬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轉讓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權屬證明及辦理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員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且不得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須出具承租人放棄購買該房屋的聲明書和同意搬遷保證書;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將房屋的水、電、煤氣、采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有關費用全部結清(不包括安裝費,僅指使用費)。如果不能及時繳清有關欠費,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額房款時,將與欠費相等的保證金存放于丙方處,待甲方將欠費繳清后憑繳費發票取回保證金,若無法繳清欠費,甲方將以保證金沖抵欠費并授權丙方將保證金轉付乙方(保證金不足沖抵欠費的,由甲方按實補足金額)。
(6)甲方應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戶口遷出。若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并且在甲方領取房款時,將戶口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為保管,待戶口遷出后,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押金,若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已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維修基金在該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給甲方,并將票據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據丟失需調檔提供相關證明,因調檔產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未曾繳納的煤氣氣源費由______方承擔,未曾繳納的維修基金由______方承擔
3.在簽訂本合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戶及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準備齊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當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擔對該房屋的維修責任。
5.甲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
6.甲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其向丙方出具的辦理房屋權屬過戶及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于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將所需文件資料送交丙方。
2.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付款。
3.乙方應按照房屋管理部門的規定和丙方通知的時間親自到現場核驗身份及有關法律證件。如果甲方滿足第六條第一款第(5)項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_________及時支付購房款。
(1)交納完過戶稅費后
(2)產權證辦理完畢后
(3)銀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應對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第八條丙方權利和義務
1.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
提示甲乙雙方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繳付的購房定金及購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據中應載明系代理甲方收齲
3.丙方對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出具的憑證應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資金托管)及甲、乙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齊備三個工作日內,安排甲、乙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按有關規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關人員到現場驗房。
5.妥善安排甲乙雙方進行交接,提醒甲乙雙方結清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5)項約定的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三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委托方拒絕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或提供虛假的證件的;
(2)委托方未按照丙方通知的時間到現場核驗身份的;
(3)委托方拒絕支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的';
(4)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某方利益的;
(5)其他過失影響某方交易的。
2.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定金退還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義務的,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款______‰的滯納金,并支付丙方委托報酬。
3.丙方履行合同第二條時,每逾期一日,丙方支付委托報酬的______%作為滯納金,賠償委托方。若因委托方不配合而導致手續延誤,丙方不承擔責任。
4.委托方因(房地產買賣契約)或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丙方應無息代保存房款及有關文件資料,直至委托方達成有關處理意見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做出生效判決、裁定,丙方將根據委托方的一致意見或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處理房款及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條合同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__日通知對方,由三方協商變更協議。無法達成變更協議的,須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無法繼續履行則合同終止,由違約方按合同第九條承擔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代理人(簽章):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甲方決定將下列物品_________償轉讓給乙方(乙方對_________償轉讓物品的外觀、品牌、質量、使用年限等自然狀況不作要求),物品清單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買入房屋的當事人;本合同所稱的受托人丙是指為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受托人丙)的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時,委托人甲、乙雙方應當明確委托事項,詳細了解與核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與付傭金的方式和數額,發生違約的退賠與補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對受托人丙提供的咨詢以及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疑問,可以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征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三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其它約定事項”予以補充約定。
五、本合同由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監制。
房地產居間合同8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條房屋情況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稱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1、甲方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位于________市;
3、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權屬證書登記面積為準)。
上述相關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應保證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風險告知:居間事項和概況等信息要約定的清晰明確,關鍵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以居間方式幫助招投標雙方違規中標的,會被認定無效。居間成功具體指向何種狀態,作為居間合同中居間方的核心義務,實踐中因為約定不清或者不夠明確而導致糾紛的頗為常見。尤其對于居間成功如何界定,分為提供機會和提供中介服務、促成洽談和促成簽約、簽訂框架協議還是實現款項支付、款項支付是部分還是全部等,關鍵事項約定的越清楚、明確越能減少糾紛的出現。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資料
簽訂本協議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如下證件、證書等資料:身份證件;屋權屬證書;結婚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
第三條購房人登記
乙方應為甲方建立購房人登記制度。登記了的客戶經甲方確認后,若該購房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后的____日內,購買了該房屋,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四條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為:______年。代理期限屆滿后,協議雙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的,本協議代理期限自動展期_____個月。代理期限展期結束后,除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延長代理期限外,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五條傭金
1、甲乙雙方商定,甲方以______(小寫)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
2、乙方將收取買賣之間的差價作為乙方應得的傭金。
3、上述傭金于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虛假、偽造情形。
2、甲方應保證在與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結清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有線收視費或其他任何與本房屋有關之費用。
3、乙方可以協助甲方及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立契過戶手續及貸款手續(如有)。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房屋的成功交易。
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風險告知:合同法規定居間方有如實報告的義務,相比較而言,審慎審查的.義務則對居間方的要求更加嚴格。可以根據具體居間內容,考慮居間事項的難易、居間報酬的高低等,具體明確居間方的義務層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實、不合法或無效的相關信息、資料給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私自與乙方介紹的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支付相應的傭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第九條特別約定
1、協議終止(包括提前終止)后起之______日內,甲方不論是直接地或是間接地與乙方尋找的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均應按實際成交價之______%向乙方支付傭金。
2、上述傭金于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交納首付款的同時,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傭金外,還需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全部傭金______%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3、為確定該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其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拒絕出示房屋買賣合同的,乙方有權按本次交易的評估價格向甲方收取傭金及違約金。
4、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未能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該房屋的,乙方無須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協議約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進行解決。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乙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冊號:
以上三方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委托丙方為其辦理有關物業買賣(交易)手續。委托時限至交易結束為止。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1. 甲方愿將座落于XX市 的房產,合同備案號: ,土地性質為 國有出讓 ,建筑面積 m,地下室(車庫)面積 m的房屋,包括附屬設施 讓給乙方,轉讓總價為 元整。小寫:( 元)。
2. 乙方已對上述房產的所處位置、權屬、用途、環境、建筑年代、土地性質及內部設施(含裝修)情況均已看過了解,并和甲方已親自磋商并自愿受讓上述房產。
第二條 物業交割
甲方愿意在 前完成物業交割手續,并將上述房屋交乙方驗收使用。(甲、乙雙方自行辦理物業交割內容有:甲方將該房產內戶口遷出,并將交房前甲方已發生的該房各項費用由甲方結清。包括物業等付訖憑證及房屋鑰匙交乙方并辦理完附屬設施更名過戶手續和驗收。)
第三條 支付方式及時間
1.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幣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權丙方將乙方購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銀行監管賬戶中房款劃轉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風險各自支付。) 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付定金 元給甲方,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由丙方代收。該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產權交易費用及支付丙方中介傭金。
2. 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費 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費 元。合同簽訂(辦理過戶手續前)當天交付給丙方。
3. 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業暫無法結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證金 元由丙方代收,待甲方物業交給乙方并按本合同約定條件交割驗收完畢次日前,丙方將保證金全部退還給甲方。
4. 本次交易甲方承擔房產過戶稅費有 乙方承擔房產過戶稅費 元,于合同簽訂 天內(辦理過戶手續前)交由丙方代收。
第四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承諾該房產為其擁有合法處置權利。所提交的房產資料真實。并承諾該房產無被非法抵押、查封、涉訟等糾紛事項;如有共有權人,已征得共有權人同意出售。如有租約人,租約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愿在簽訂本合同 個工作日內,將房產過戶所需資料(證件)交于丙方,并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原件校驗手續。否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憑物業交割完畢手續(交驗單)至丙方領取房款及后續的簽字確認完結手續。如甲方房產為共有的,則任意一人共有權人均有權代表其他共有權人至丙方領款、簽字確認完結手續等。
3. 乙方有權按約定日期,至丙方領取權屬證書。如乙方為共同購買的,則任意一個共同購買人均有權代表其他購買人至丙方處領證及簽字確認完結手續。
4. 乙方承諾提供的過戶資料如不真實或遞交過戶資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費用不及時,影響本合同履行進程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 丙方對甲、乙雙方預交應轉付的稅費及相關證件,應妥善保管,并開具收款收據和收件憑證,如造成遺失證件丙方承擔遺失所造成的損失。在交易完成后,應將相關稅費(憑國家相關部門收費憑證收取)憑證分別轉交甲、乙雙方,如有余款分別退回各方。
6. 丙方承諾在甲、乙雙方將相關交易所需資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稅費、足額中介費等交付齊全后開始計算, 個工作日辦妥 (如政府節假日、政策法規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誤過戶、發證時間,丙方所承諾辦妥產權過戶手續日期則應相應順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如開發商或政府部門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廢,七天內退還全部款項。
2. 甲方如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和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訴訟引起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同意將其所收違約金的40%金額于收到違約金當日支付給丙方,作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務的賠償金。
3. 乙方如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和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訴訟引起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將其所收違約金的40%金額于收到違約金當日支付給丙方,作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務的賠償金。
4. 本合同簽訂即屬居間成功。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中介服務費的權利。任何口頭承諾以本合同約定為準。甲、乙雙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雙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相同數額中介費作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務的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訴訟引起的律師費、交通費費等)。賠償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優先扣除,不足部分由違約方補足。
5. 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元,如甲方違約,則甲方愿返 元給乙方,另再賠償 元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則乙方愿賠償 元給甲方。
6. 丙方如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完成過戶手續,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雙方賠償服務費的2%,直至退完為止。(如政府節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誤過戶、發證時間,丙方所承諾辦妥產權過戶手續日期則應相應順延)
7. 甲、乙雙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沒有正當理由并且沒有另行書面雙方協議,超過十天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遇下列情況的,三方免責,互不追究違約責任,返回原狀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簽訂后,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前, 該房產被通知列入動遷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圍的;法律法規更改,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已產生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丙方退還已收款項(不計利息)及證件。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 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導致丙方無法繼續辦理權屬過戶手續的,在爭議未能協商解決之前,甲方同意暫不取回上述房產的主要證明材料,乙方同意暫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款項部分。
2. 本合同所涉房產成交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乙雙方承諾此價格為真實的成交價格。丙方按此價格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如在審核過程中,被認定報價過低的,或虛報成交價格被查實的,甲、乙雙方需按該部門認可的申報價依法納稅,不得以此影響過戶手續的正常履行。
3. 甲、乙雙方可以就房產轉讓事宜訂立補充條款,其補充條款的執行以甲、乙雙方約定為準。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若三方協商不成,可依法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 則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蓋章): 經 辦 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XX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為自愿購買該房屋。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為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后______日內(遇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賬戶。(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為: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信息及咨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后)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后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通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信息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或情況告知乙方,并自行解決。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方應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后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折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表、電表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后)
第九條 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后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 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簽字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房產所有權人: 代理人: 房產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經紀代理方):
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附加條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單: 1、 2、 3、 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方(經紀代理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經紀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 房權證( )字第 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 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 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一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鑒于目前 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 啟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鑒于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貸款 元整,貸款期限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辦人: 電話:
乙方: 電話:
丙方: 電話:
日期時間
房地產居間合同10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址: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址: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
資質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訂立本《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并在丙方見證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產基本狀況: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房產即坐落于___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號樓___單元____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共有權號:_______。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該房屋權屬性質為:____(商品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其它)
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此款為甲方凈得價款。
[第三條]共同約定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為交易居間人代為辦理交易相關手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條]傭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的傭金由___方承擔,甲方承擔____元(大寫:)乙方承擔___元(大寫:________)總金額為人民幣¥__元(大寫:元),上述傭金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所有稅費,手續費由__方負擔,丙方協助辦理,以后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與丙方無關。
[第五條]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大寫:)做為定金,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剩余房款____元(大寫:)于________付清。
[第六條]房屋交驗: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于__日內,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交驗前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等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
驗后發生的各種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時應向乙方出示戶口遷出證明及該房屋水、電費用結清的單據,如甲方無法出示上述結清單據,則乙方有權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幣¥______元(大寫:元整)作為費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結清所有欠費后一次交付給甲方,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單據結清各項費用,多退少補。
[第七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為其所有且無任何權屬爭議,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應當齊全。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作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用。
二、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確保乙方所購上述房屋在交易過程中該房屋共有權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該房屋并對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予以認可,否則甲方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必須將租賃戶騰退。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屬瑕疵,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甲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甲方違約,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在交易過程中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按以上規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視乙方違約,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乙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乙方違約,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丙方責任:
一、見證本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辦相關過戶及房屋交驗手續等;
三、對該房屋交易全過程有見證及協調的義務;
四、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丙方有義務向甲乙雙方告知國家相關部門所執行政策、制度及稅費標準,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以上標準有變化,合同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最新標準來執行合同,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或延誤執行《買賣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由于所售房產的權屬糾紛而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進行,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在甲方未發生違約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本合同,均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傭金不予退還。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違約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傭金及交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守約方應支付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支付,上述費用違約方應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因自然災害、政府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買賣合同》條款的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自行協商的條款,丙方僅負責見證(三
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交易部門、房地產開發部門、銀行、政府相關部門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和丙方無關,丙方只是負責按照以上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丙方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11
甲 方(委托人)
乙 方(被委托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一致,具體如下:
第一條、服務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信息咨詢;并負責尋找能解決甲方資金需求的經 銀行或相關資方,聯系安排甲方與經 銀行或相關資方或出資人方直接見面洽談。
2、乙方促成甲方與經 銀行或相關資方簽署借款合同(經 銀行或資方或出資人以甲方的需求及實際情況另外確定,同一銀行系統或信貸機構視為同一經 方)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經 銀行或資方或出資人的要求為準,必須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需要滿足的條件以經 銀行或資方的具體要求為準。
第三條、乙方履行服務的期限:
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為甲方提供服務完成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銀行或資方要求的文件材料開始)。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的',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完成:
1、在約定的時間內,甲方和經 銀行或資方簽署借款合同的;
第五條、融資額度:乙方最終的融資額度以資方實際投放款金額為準;
第六條、甲方應付乙方的傭金及支付方式:
1、傭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條完成服務的不收取傭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條完成服務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居間服務費;
2、傭金比例: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的融資居間服務,甲方認可含乙方居間服務費為乙方實際貸款額的 %,借款期限為 。
3、支付方式:經 銀行,信貸機構或出資人資金到甲方賬戶當日內,甲方應按與經 銀行、信貸機構或出資人借款實際總金額,將服務管理費的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0.3%每天)。
第七條、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往來過程中所接觸的信息資料,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若有泄密的,應該賠付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操作雙方人員不得留電話號碼和通信地址,不得主動打聽乙方所介紹人員及企業信息,不得將此合同過程以任何形式展示或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傳真、掃描、展示、復印等),不得將乙方執行此合同的過程、細節及內容等泄露給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失真屬于違約行為,因此造成經 以后或信貸機構貸款程序終止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萬元 違約金。
2、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后,甲方應及時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按貸款金額的服務費雙倍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3、若甲方違反第七條第二款,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XX元 違約金并足額向乙方服務費。
第九條、訴訟管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分數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1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基礎上,就房地產交易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地產基本情況及交易要求:
所有權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位);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__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_________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_m2);套內面積(_________m2);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土地性質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房屋使用權租約號_________;合同登記號_________;委托單價委托總價_________;計價方式□按建筑面積□按套內建筑面積□按使用面積;室內設施或交易要求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選項打“√”,不選打“×”)
1、委托意向:
□出售
□出租
□置換
□求購
2、委托方式(選項打“√”,不選打“×”)
□獨家委托
□非獨家委托
□乙方可轉他人服務委托
三、委托權限甲方委托乙方代辦本合同第二條委托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咨詢、居間和勞務等方面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簽約的機會,協助甲方達成交易并簽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況:
甲方不得將下列情況的房地產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務或在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后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范圍,即將實施拆遷;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五、甲方應遵守的'約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產必須真實、合法和無任何民事糾紛,并有明確、真實的告知責任,所提供的手續必須完備;
2、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傭金;
3、有責任協助乙方實地查勘房地產現場;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顧客,甲方不得與此進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屬任何人員支付傭金以外的任何好處費;
6、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顧客信息有保密的責任。
六、乙方應遵守的約定:
1、負責委托房地產信息的傳播、策劃、促銷;
2、有責任真實地告知甲方交易情況和市場供需情況;
3、陪同甲方或顧客實地看房,如實介紹情況。協助成交和簽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關的各項咨詢服務;
4、在履約過程中不得作虛假廣告宣傳或虛假承諾;
5、有責任保守交易秘密和個人隱私;
6、不得超越委托權限或范圍開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_____個月。
八、此委托合同終止后三個月內,若甲方與乙方所提供的客戶達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九、甲方所付傭金以乙方加蓋印章的財務專用章為收款憑據。
十、交易雙方已簽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終實現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約定金額支付傭金。
十一、傭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項,甲方向乙方支付傭金,其金額為成交額的_________%,在交易雙方簽定交易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價承銷,雙方已約定超額收益為乙方傭金的除外,乙方隱瞞交易實情,而產生的差價收益無條件的屬甲方所有。
十三、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違約,其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為傭金總額的(_________)倍:
1、有虛假違法和糾紛的委托;
2、未按規定支付傭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戶,甲方及甲方直系親屬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權限,未經甲方同意,并給甲方帶來損失的;
5、甲方私下與乙方下屬經辦人員同謀達成成交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獲取差價收益的。
十四、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冊房地產經紀人: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13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間方
委托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托人甲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共
___________套,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為____________,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委托事項)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項(共________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1、
2、
其他委托事項:
1、
2、
3、
第四條(傭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項,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項,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傭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乙。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并征得相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注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并征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傭金總額的
______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委托人甲(名字/名稱) 居間方(名稱) 委托人乙(名字/名稱)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其他證件號碼 其他證件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居間合同14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
委托人乙(買入、承租方):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提供居間房地產的座落與情況
委托人甲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為_________,權證或租賃憑證編號_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
委托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托事項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項:
1.主要委托事項:_________;
2.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項:
1.主要委托事項:_________;
2.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
第四條 傭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退賠
(一)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項,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二)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項,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
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三)居間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傭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項、其他事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項、其他事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乙。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并征得相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___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注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并征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
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傭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甲(蓋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間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地產居間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或者(大寫)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托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居間人(章):鑒(公)證意見: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賬號: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居間合同】相關文章:
房地產居間合同01-14
房地產居間合同【熱門】08-16
房地產居間合同【精】10-28
【精】房地產居間合同12-22
房地產居間合同【熱】12-21
上海房地產居間合同11-25
房地產工程居間合同12-14
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11-25
房地產居間合同模板07-21
房地產經紀居間合同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