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同(精)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地產合同1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電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名:_____性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某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幢_____號(第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定于某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某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某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某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房地產合同2
甲方:_______市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
甲乙雙方此前共同參與了合作開發____市____街以北地塊的項目,并參與簽訂了相關的合同文本。為保障乙方的權利,雙方經過協商,達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交付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用以保證乙方在上述合作項目過程中對合作項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在上述合作過程中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否則,一旦出現乙方因此而承擔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證金先行處理。如出現保證金不足時,則甲方繼續愿意承擔乙方對外承擔的責任。
二、保證金的留置期限為________年,期間,對最終因乙方沒有風險而應當返還甲方的部分(下稱余下保證金),由乙方按照________的利率支付給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證金的'歸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
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
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簽章)法人代表: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保證方:______(公章)地址:______法人代表: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房地產合同3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于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地產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碼為。
第二條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天內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______________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并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現金】
【支票】【匯款】。
第三條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______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______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產合同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座落:_____市_____區_____街(路)_____號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面積:_____平方米;占地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房屋權利來源:_____;土地使用權來源:_____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因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仟萬_____佰萬_____拾萬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準后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_____種辦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_____仟萬_____佰萬_____拾萬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_____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準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購房款:(大寫)_____仟萬_____佰萬_____拾萬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_____仟萬_____佰萬_____拾萬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并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產合同5
根據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公開掛牌交易房地產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委托合同。甲方自愿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掛牌交易規則》委托乙方公開掛牌交易《委托交易標的物清單》(詳見附件一)中所列房地產(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各交易標的物的交易條件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委托交易標的物清單》和下列條件執行。
(一)競買的履約保證金由乙方按照掛牌底價的10%左右取萬元整數確定(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萬元);
(二)競價階梯由乙方按照掛牌底價的2%以內取萬元或千元整數確定;
(三)成交后由乙方當場和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詳見附件二),并由甲方按深圳市房地產權管理部門的規定即時和競得人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其中《補充協議》樣本由乙方起草,并經甲方確認。《買賣合同》簽訂后,由甲方和競得人雙方按《買賣合同》的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概與乙方無關。《買賣合同》依法需要公證的,由甲方和競得人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自行共同申請公證,公證費用各自承擔50%。
(四)競得人須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其中,競得人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轉為《買賣合同》的定金,并適用定金罰則。
(五)競得人可選擇將除定金外的全部成交余款直接支付給甲方,或將成2交余款交乙方委托監管(以下簡稱托管)。
(六)在向競得人交付標的物之前,甲方因取得或使用該交易標的物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用和物業管理費等,由甲方負責結清。自標的物交付之日,因使用該交易標的物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七)標的物轉讓的稅費,按國家規定的課稅(費)對象和標準,由甲方和競得人各自承擔,其中,托管成交價款的,乙方不負責從托管款項中扣、繳除甲方支付乙方交易服務費以外的稅、費。
(八)競得人應當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和甲方辦理標的物交付、轉移登記手續。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交易標的物的《房地產證》、《委托交易標的物清單》、甲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交易標的物的狀況(含瑕疵)以甲方提供的資料及《委托交易標的物清單》的描述為準;甲方應對其所提供的資料及其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交易標的物的合法性負責,否則,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在簽本合同訂后由乙方起草,并以乙方名義在《深圳特區報》、其他報紙或互聯網等媒體上公告,甲方對不超出本合同內容的公告全部認可并受其約束。首次交易的公告期不少于30日,首次交易不成功需進行第二次交易的,公告期不少于15日(僅限除掛牌底價下調而其他條件均無改變的情形),具體公告時間由乙方根據工作安排決定。
甲乙雙方同意:
(一)雙方共同組織不少于1次集中看房活動。其中,客戶的召集由乙方負責;現場看房的組織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甲方還應當協調各交易標的物的物業管理部門在看房過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個別客戶的看房需求,甲方同意提供必要的配合。
(二)競買申請由競買申請人向乙方提出,履約保證金由乙方代為甲方收取,并存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三)乙方負責按規定審查競買申請人的競買資格、掛牌電腦報價和現場競價的組織工作。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和本委托合同,乙方均可向競買人展示。交易標的物在掛牌以前已出租的,甲方應依法定程序告知承租人該交易標的物的公開交易情況。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的,由甲方負責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申請競買手續的,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未辦理的,視為放棄3優先購買權。甲方未通知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掛牌交易公告發布后,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已作出查封或其他限制交易標的物權利的司法裁定、行政決定外,甲方不得中止或終止各交易標的物的掛牌交易;甲方確有正當原因需要中止或終止掛牌交易的,應當在成交前書面通知乙方,并承擔因中止或終止交易給乙方和相關競買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自掛牌交易公告發布至產權轉移登記核準期間,出現司法機關查封交易標的物或行政機關限制交易標的物權利的,甲方同意按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掛牌交易公告發布后,暫無人提出競買申請的,相關標的物的交易中止;
(二)掛牌交易公告發布后,已有人提出競買申請但尚未成交的,相關交易標的物的交易中止,并由本中心退回競買人的履約保證金;
(三)交易標的物成交并已簽訂《買賣合同》,但轉移登記尚未被核準的,由甲方自行與競得人協商解除或變更履行《買賣合同》,并由甲方承擔其依法應承擔的全部責任。乙方按照甲方和競得人已達成的協議,處理扣除甲方應付的交易服務費后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項。自查封或權利受到限制之日起30日內未達成協議的,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按照競得人要求退款的書面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得人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項;甲方應當在乙方退還競得人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交易服務費。
(四)房地產權登記機關駁回登記申請的,按照甲方與競得人的協議或生效的司法文書處理成交價款(乙方代收的,乙方無須支付利息)。駁回登記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參照本條前項規定處理。房地產權登記機關駁回登記申請的,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交納交易服務費,甲方須在被駁回登記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按前款處理后,甲方還應當承擔競買人或競得人可能循法律途徑追究的`其他責任。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正式向競得人移交房地產之日止,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保證交易標的物的全部瑕疵已全部如實披露;
(二)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不將交易標的物轉讓、抵押、出租;
(三)保證交易標的物不存在訴訟(仲裁)或其他糾紛,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權益或受任何第三人(含行政、司法機關)的限制;
(四)委托掛牌期間,交易標的物被依法查封或出現房地產權利受到限制4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應當在權利受到限制當日通知乙方;
(五)在掛牌期間保證保持交易標的物現狀。交易標的物的現狀如有改變或發生變化的,甲方在成交后不得主張對因改變或發生變化而取得的權益;對因改變或發生變化而造成競得人損失的,由甲方向競得人賠償損失;
(六)在公告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就交易標的物的公開交易情況,通知標的物的物業管理公司(標的物的轉讓、移交還需要開發商配合的,還需要通知開發商),并取得其必要的配合。
(七)其他法定義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甲方違反前款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屆時甲方仍須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交易服務費)。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交易;
(二)按照本合同規定發布《掛牌交易公告》;
(三)按照本合同規定將交易標的物及其相關資料向競買申請人展示;(四)按照本合同和《房地產掛牌交易規則》的規定受理咨詢、接受競買申請;
(五)按本合同規定的交易方式和規定的時間組織交易活動;
(六)不得與競買人或其他第三人惡意串通、壓價組織交易;
(七)其他法定義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乙方未履行前款義務造成甲方或競得人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照下述標準向甲方收取交易服務費:掛牌成交的,對每個交易標的物(多套房產整體交易的,視為一個交易標的物),成交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部分,按2%計收服務費;成交額5000萬元以上超出部分按1%計收服務費;未成交的,乙方不收取交易服務費,但因甲方原因中止或終止交易,甲方應支付乙方為交易標的物提供掛牌交易服務而實際支出的費用。前款所述掛牌成交,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條件經公開掛牌確定競得人,并由乙方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的情形。發布公告后,競買人已報價卻因甲方原因中止或終止交易的,或經公開交易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拒絕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的,仍視為掛牌成交,交易服務費的計算基準以競買人的最高報價或已確定的競得價計,甲方同意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優先在競得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或成交價款中扣除,不足扣除5的,由甲方自雙方結算之日起3日內另行交納。在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被核準并在甲方交納其依法應負擔的稅費后,乙方將扣除了甲方應付交易服務費后的合同定金和托管款項的余款(不計利息),在3個工作日內返還給甲方;不足扣除交易服務費的,由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另行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合同終止:
(一)委托期限屆滿的;
(二)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合同規定的交易終止情形出現的。
本合同終止后,不免除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繼續履行和承擔的義務。因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任何一方無需承擔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交易標的物清單》、《房地產掛牌交易規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二○○七年月日
簽約地址:
(一)上列各交易標的物均取得商品房性質(紅本)《房地產證》,按照國家和深圳有關法律、法規,均可以進入市場公開轉讓。
(二)各標的物現狀面積及相關產權信息均以房地產權登記部門核發的《房地產證》記載內容披露的,但實際面積及相關產權信息以轉移登記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最后核準為準。
(三)交易成交價包含甲方應當交納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甲方應承但的交易稅費、水費、電費、煤氣費和物業管理費等因甲方取得、使用和轉讓該交易標的物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房地產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此處寫地理位置)的房屋,共計 平方米,房屋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房屋年租金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逾期解除租賃合同,房屋租金交納形式為 年 次交。。
三、租賃期間的`水、電、物業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拖欠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四、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內部設施。乙方因需要若要裝修應征得到甲方同意。租賃期滿乙方裝修的設施自行拆除,租房期間,因房屋裝修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不得在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如有違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或者轉借。
七、本合同期滿后,若乙方繼續使用房屋,雙方另行續簽租房合同,租金隨市場行情。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國家利用城鎮規劃,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后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同7
協議雙方:
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名稱: 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本合同術語解釋:
1)該項目:商業項目(暫定名)。
2)報告:全案策劃內容,該報告內容詳見附件一。
3)代理傭金:甲方按合同規定付給乙方之全案策劃費用及招商、銷售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協商的精神,就該項目之全案策劃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項目名稱: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積約為-____萬平方米,規劃總建筑面積約-____萬平方米,可銷售面積約為-____萬平方米(以有關部門許可或批準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委托要求
1.該項目的戰略策劃方案應具有高起點、高品質、高水準,具有獨特個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運作要建立在以地塊為基礎的資源整合基礎上,要求方法科學、數據真實;同樣具有高起點、高品質、高水準的特點,具有與本項目相諧調的獨特個性;
3.通過方案的實施能夠使甲方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一定的社會效益。
第三條:委托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該項目進行全案策劃、獨家招商、銷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報告及服務內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內容為準;
2.在乙方提交報告、已經提供甲方認可的策劃方案的基礎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將應甲方要求聘請有關專家(主要為房地產資深人士、商業經營行家等)與甲方通過會議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以使最終成果更科學、更切合實際;甲方須承擔聘請專家所需之全部費用;
3.本條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該項目之報告及策劃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2-4套;
3.2如甲方須增加報告份數,則以整套 元,每本 元計算(此費用為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負責提供發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應收之策劃費全部到帳后,應向甲方提供報告之電子版2-4份;
3.4項目整體功能規劃、店鋪分割等草圖部分(設計建議草圖(僅供參考),并提供電子文件)。
(二)
第四條: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劃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
2.本合同之招商、銷售代理期為招商及銷售工作正式開展之日起計算,共計月,即日;
3.合作期限結束時,雙方可再次洽談延長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約。
第五條:工作人員組成
1.乙方針對該項目成立專門的專案小組全程操作本項目,專案小組人員由市場分析人員、經濟分析人員、商戶研究人員、市場營銷人員組成,該專案小組人員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員,乙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輔助工作人員;
2.乙方應當將專案小組成員名單及資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換所派工作人員的,應于實際更換前三個工作日內,提前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
第六條:甲方責任及權利
1.甲方須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乙方支付有關的服務費用;
2.甲方應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之有關資料(見附件),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為乙方順利進行分析研究、策劃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須提供的資料,以已經向計劃管理部門、建設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房屋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以及已經自勘察、設計、施工或者其他單位所獲得的范圍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應當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資料準確性、精確性不足的,乙方應當自行補充調查;
3.甲方指定專人作為本協議的甲方代表負責本項目策劃工作。乙方應當向甲方以及該代表進行密切聯系,加強溝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應當為乙方開展本協議約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該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變更,應提前七日向乙方書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參加由乙方為本項目工作主持的會議,對乙方提供之項目及策劃方案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
5.對乙方提供之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計劃以及營銷計劃,與乙方溝通協商;
6.對乙方建議的招商、銷售價格表、付款方式、銷控方案、策劃及宣傳推廣方案進行修改,并經雙方協商后執行;
7.合同簽訂后,如甲方還需乙方提供合同約定外之服務及支持,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則根據其服務內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應費用;
8.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關現場售樓處、樣板間、戶外廣告(圍墻、指示牌、廣告牌、車身廣告等)、模型、效果圖、樓書、折頁、展板、dm、海報、展銷會包裝、推廣活動、電臺廣告、報紙雜志廣告及軟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費用及發布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有關委托制作及發布合同的談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廣告和宣傳的內容屬于乙方提供策劃咨詢服務的范圍。
(三)
第七條:乙方責任及權利
1.乙方須根據本合同之第八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服務費用;
2.乙方將組成四至六人的專案小組進行本項目的策劃工作(輔助人員不計在內),全程與甲方密切聯系,加強溝通;并調動公司重要部門和優秀專業資源全力配合;
3.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應立即有效的.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首付款仍未到帳,則乙方有權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應付款到帳為止,而由此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不予負責,且有權向甲方收取相應滯納金;
4.乙方應本著客觀的原則,按附件一(商業項目全案策劃綱要)的規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關項目策劃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劃工作,并盡力提供準確的資料以供參考。策劃報告以附件一之內容為標準。報告要詳細、切實可行、富有創新性和個性,保證本項目的開發質量;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前期發展策劃報告(包括市場調研報告、市場定位報告);
6.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產品定位報告;
7.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營銷、招商推廣策劃報告;
8.乙方在提交策劃報告的各種文件時,應同時提供內容一致且相應的電子版文件;書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兩份;
9.乙方提供有關策劃報告后,有責任向甲方詳細解釋、解答報告有關內容;
10.乙方應通觀全局,對項目可預見和不可預見之問題及時給甲方提供預警性提示及解決方案,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11.乙方有責任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需要對已經完成的策劃進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劃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者導致甲方錯失商業機會;
12.乙方應組織專案組定期與甲方就本項目舉行例會,例會時間根據項目進展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合理確定;
13.乙方應組織專案組為甲方選擇設計方案提供顧問服務。顧問期至策劃報告書提交完畢后方可結束;
14.乙方應制訂詳細的營銷策劃執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實施策劃方案,同時協助相關專業設計單位準確執行策劃方案;
15.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甲方可提議召開項目報告及策劃方案的交流、討論與確認會,乙方在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出席,甲方須承擔聘請專家之全部費用;
16.乙方亦應積極參與甲方或甲方與其他合作單位的會議,并就本項目提出有益的建議;
17.乙方應協助甲方設計、執行和各種媒體發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終確定認可后,方可執行;
19.乙方保證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時處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該項目的宣傳品上印刷乙方為全案策劃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稱及商標標識;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員的費用全部由負責承擔。本項目售樓處、樣板房及辦公家具、辦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舊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策劃服務費用
1.本合同簽訂之乙方應收取的全程策劃代理傭金,具體金額與結算細則如下:
1.1策劃費用合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2策劃工作進程:
1.2.1.乙方應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一部分(市場調研、市場定位),并就報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后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2.2.乙方應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二部分(產品定位),并就報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后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2.3.乙方應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報告第三部分(營銷、招商報告),并就報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內容與甲方舉行專題會議進行商討后向甲方提交正式報告。
1.3策劃費用的結算:
1.3.4本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報告后(即市場調研、市場定位),并經甲方簽收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報告(即產品定位),并經甲方簽收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報告(即營銷、招商推廣報告),并經甲方簽收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計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rmb元);
1.3.8乙方在雙方合同簽訂后須按本合同所規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階段性報告書,甲方也應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1.3.9如甲方無故拖延付款期限,則乙方有權自報告應收費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額5‰/每日計算收取滯納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項超過一百日,則乙方可視甲方違約,同時停止一切相關之工作,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項及滯納金。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補償因欠款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失(其中包括因項目而產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各項相關開支)。
(四)
1.4策劃費用之招商部分補充條款:
1.4.1乙方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完成項目招商推廣報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問題,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業招商率達到50%時,并經甲方確認后的七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rmb元),本部分費用為策劃費用,甲方須按時支付乙方,以推動雙方工作的順利進展;
1.4.2待本項目招商率達到80%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完成時間、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決定考慮獎勵人民幣萬元整(小寫:rmb
元)予乙方,獎勵幅度可適當上調;
1.4.3甲方應付乙方之策劃、招商代理費用通過以下指定賬號支付: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4001201070058-24XX市商業銀行紅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劃費用的同時,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乙方因收取策劃費用所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按照上述約定條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甲方應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劃費用的萬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在上述款項支付后方才進行下一階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導致乙方延遲完成工作,將視為甲方之責任;
4.甲乙雙方結算時,發生的匯款費用和銀行手續費由匯款方負擔;
5.乙方負責項目廣告、宣傳、推廣之策劃方案的制定;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營銷推廣方案內容聘請適合項目之專業廣告公司進行廣告設計,聘請廣告公司之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招商、銷售服務費用
1、招商費用、目標、范圍的確定:
1.1招商費用:乙方將收取甲方以本項目商業物業租出樓面面積相當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個月的租金作為招商代理服務傭金;
1.2招商范圍:自本合同正式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本項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過程中甲方應對乙方之商戶進行確認,并向乙方提供商戶之簽約文件一份(注:復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檔之用;
1.4本項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戶,乙方應將目標意向客戶列出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如過程中產生各項差旅費用(即乙方及目標商戶所發生的)則由甲方支付;
1.5租金價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標準,待項目價格定位后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共同確定;
1.5.2本項目在招商過程中所成交商戶租金支付方式以扣點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約定的,則甲方對乙方之傭金結算須以雙方開盤前之定價形式為標準依據;
1.5.3成交商戶所租用之鋪位如未明確定價,則甲方以本項目中最高租金單價與最低租金單價之和的平均值作為結算依據;
1.5.4招商過程中如乙方租賃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雙方確定之租金水平,則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獎勵,具體獎勵條款待項目價格定位完成后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確定。
(五)
2、招商銷售費用結算:
2.1招商及銷售費用的結算為月結,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結清上月相應之招商銷售代理傭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規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傭金,則乙方有權以合同金額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規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傭金,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視甲方為違約。同時有權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銷售面積所余部分應付傭金總額的1/2代理費用以作甲方單方面之補償;
2.3招商代理傭金的結算以客戶與甲方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并交納定金為依據。
3、招商補充條款:
3.1為保證策劃與招商工作的統一性與連續性,招商工作需嚴格執行策劃報告之內容;
3.2待項目整體策劃工作完成,甲乙雙方擬定補充協議確定項目招商原則,項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則執行;
3.3若乙方客戶在簽署合約后悔約,客戶所付定金由甲方沒收并按甲、乙雙方對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業績依然符合并計入乙方之成交標準。
3.4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必須出臺《客戶簽約標準》,其中包括客戶要求、簽約價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約定日期后出臺,則乙方招商服務期順延相應天數。乙方招商客戶達到以上標準,或雖未達到,但甲方給予書面認可,則視為該客戶招商成功,甲方必須指定相關負責人員為乙方簽訂《商戶租賃合同》,簽約日期為乙方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無故推延簽約日期而導致乙方客戶流失,則甲方仍應支付乙方就該客戶應得傭金并計入乙方業績。
3.5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并由甲方出臺《客戶簽約標準》后,乙方有權代甲方向達標商戶口頭承諾進駐許可。
3.6甲乙雙方簽約后5日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商戶租賃合同》范本。
3.4獨家招商之補充條款
3.4.1乙方將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戶之列表文件,甲方應在收到后二日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確認函;
3.4.2乙方應及時將市場信息及利于本項目之定價方案向甲方匯報,甲方在了解后應即時做出相應調整決定,以便適應市場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議定價與市場偏離較大,且導致對乙方之招商任務的把握度出現問題,則乙方須將合理的市場依據作為調整定價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納,則雙方應在友好協商下將乙方傭金及任務重新調整作為雙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甲乙雙方在達成定價標準后,乙方應及時開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頻繁、大幅更改定價,而導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無法實施,甲方須給予乙方相應補償,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補償費為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與之相關人士欲入駐本項目,則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項目總體要求對該商戶進行入駐評定,并最終做出成交決定,成交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傭金的1/2作為服務費。
3.5非獨家招商之補充條款
3.5.1乙方將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戶之列表文件,甲方應在收到后2日內向乙方提供書面確認函。如部分商戶未得到確認,則甲方須以書面形式或合理證據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釋,否則如該商戶在日后成功入駐簽約,則甲方須支付合同中應付傭金的1/2給乙方;
3.5.2為保證本項目對外形象的統一,招商過程中甲方應給予乙方公平之對待,此“公平”特指:報價、租期、免租期等各項招商條款;
3.5.3甲方應在對外公開報價前向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報價內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時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損失的,則甲方須以乙方受損店鋪應得傭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對于甲方洽談中之客戶名稱及相應條款應定時向乙方匯報,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談上報之商戶因某種原因直接與甲方進行商務接洽,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繼續跟進。若甲方違反此項規定且該商戶成交入駐,則甲方須按應付傭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戶之代理費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戶等待簽約期間,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說明其原因的情況下就同一鋪位與另一商戶簽約,則甲方須支付該鋪位應付傭金的1/2給乙方作為補償。
(六)
3、銷售費用的確定
項目商場內部商業物業之銷售代理傭金:乙方銷售代理傭金為所售商業物業價目表成交額的1.2%。
4、銷售費用結算:
1.自該項目商業物業正式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止,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當月銷售報表;
2.銷售代理傭金的結算為月結,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結清上月銷售額之相應代理傭金;
3.銷售代理傭金結算以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并交納首期款,且完成貸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續為依據;若客戶選擇分期付款方式以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并交納首期款為依據;若客戶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戶交納全款的50%以上為依據。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守約方在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后不視為違約,但是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對方通知,并于七日內向對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對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保密及知識產權
1.乙方應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項目有關的商業秘密(包括數據、圖紙、客戶名單、經營策略等),除工作小組及公司領導級外,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有關資料、信息擅自泄漏給他人,不得將策劃工作中的有關資料與內容使用于本項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違反上款規定,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律師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陳述并保證
1.甲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為該項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證在正式開盤前取得銷售該項目之一切必須的合法授權和許可;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3.甲方保證為乙方完成物業的宣傳和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并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4.若因物業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并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七)
第十四條: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陳述并保證
1.乙方系依中國法律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國法律及項目所在地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已經取得代理房地產銷售之資格證書;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于甲方利益,并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條:其他
1. “商業項目(暫定名)全案策劃綱要”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員之組成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與本合同的附件為不可分割的完整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產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市_________建筑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土地使用權),以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元/平方米)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轉讓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整)。本宗房地產轉讓后,產權、使用權均歸乙方所有,該房地產的一切權利和義務概由乙方享受和承擔,協議簽訂后該房地產舊村改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其它費用,不得將此房地產及地上附著物產權繼承給其子女、親戚或贈與、再出售給他人。
二、付款方式: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另有收據),余款待地塊投標后兩天內付清(另有收據)。同時,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產權清楚,甲方與外界的一切債務及糾紛由甲方承擔,與乙方購買的該宗土地無關。
三、房屋建筑工程由乙方自行安排支付,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建房后,因拆遷等政策性原因引起房地房變動,該房地產產權應屬乙方所有,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乙方違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已付款項;如甲方違約,甲方應將所收取的款項和乙方投入的'建房款在五日之內如數退還給乙方,并應付土地和房地產違約時市場價格叁倍的違約金。
六、在政策可做房產證的情況下,甲方及共有人必須無條件在三個月內把房地產權過戶給乙方。過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辦理過程中,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報酬,否則應負違約責任。
七、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甲、乙雙方就此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家屬成員(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產合同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開發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 萬元,期限為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空軍部隊施帳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是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所經歷的時間。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結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書、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空軍部隊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萬元的項目資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的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7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8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開發項目建設;
3。3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確定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的同意。
4。2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4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5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6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帳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5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還款,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的,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并歸還。
第七條 帳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帳戶進行監管。
7。2 帳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以償債基金帳戶直接劃撥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帳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帳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金必須存入該帳戶,帳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帳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帳戶;
7。4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帳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貸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項目工程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5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6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經發生或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并按規定計收利息。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通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合同10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合同1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自愿簽定本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基本狀況
坐落地址區街(路)號
第號發證時間年月日棟號
國有()字第號年月日
轉讓房屋結構間數建筑面積用途部位層次連墻歸屬
剩余房屋
國有土地轉讓
取得方式剩余年限占用面積㎡轉讓面積㎡
二、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意定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給甲方。先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
轉讓無地上建筑物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元。
四、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交給乙方。
五、上述房地產辦理轉讓手續,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毀約,應在毀約之日起三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付給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中途違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地產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付給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的千分之_______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須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簽定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國有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鑒證機關: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公章)___________
鑒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地產合同12
職責1
協助采購價格和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工作
職責2
協助采購合同主管制定公司合同策略、價格分析流程和談判流程、編制合同范本
職責3
協助建立采購價格管理、談判管理以及合同管理流程起草合同范本
職責4
收集采購價格信息、實施采購價格調研活動、編寫采購價格調研報告
職責5
協助采購合同主管起草合同文本、確定主要合同條款
職責6
參與合同談判工作、執行合同風險防范措施
職責7
整理、匯總談判資料、價格資料和合同文件
職責8
完成采購合同主管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地產合同13
甲方:
乙方: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建設 小區,并運作經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以下簡稱“本項目”或“項目”)
1地塊(號宗地)系年日國土資源局公開掛牌競拍地塊,該地總積 ㎡,中標地價萬元整,
2、項目位置及四至: 四至為:北至,南至,東至 ,西至。
3、現己經由甲方出資受讓了上述土地,并與國土資源局于日簽訂了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編號: ),并支付了土地出讓款人民幣萬元,
3、項目用地:規劃總用地 平方,規劃凈用地約 平方(具體面積和容積率以批準的用地規劃為準。)
4、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以上具體以雙方確認并經規劃許可的設計、施工圖紙為準。)
第二條 項目委托
鑒于乙方具有房地產開發及項目管理的豐富經驗,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和管理能力,甲方經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為開發本項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完成本項目。
第三條 委托的內容和方式
1、本項目的全部投資由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
2、本項目所有政府批準文件及征地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協助。
3、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本項目建設開發(包括勘探、規劃、報建、招投標、工程建設管理、銷售手續辦理、售房合同簽訂、產權證辦理以及后期配套等)的全過程管理。
4、甲方負責對本項目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對施工、監理工作、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實施監督、協調,參加項目工程例會。
5、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甲方有權參加乙方和施工單位組織的工程例會,原則上每月應召開一次以上工程例會,通報工程進度、及時協商、解決本項目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6、本項目類型屬于商住兩用,第一層為商鋪,用于經營商鋪;第一層以上樓層為住宅樓, 用于銷售商品樓。
7、項目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后,二層(含二層)以上住宅樓由甲方銷售商品房,一層所有商鋪由乙方規劃經營商鋪項目。
第四條 項目核算及資金管理
1、本項目從取得土地開始的各項成本、稅費及投入由乙方獨立核算,乙方獨立建帳。因本
項目所產生的各項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由乙方承擔。
2、項目總投資最后由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決算機構審定。
3、項目所需資金由甲方以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
4、乙方為開發本項目應設立項目專戶,專門用于本項目資金往來收付。
5、項目開始后,由項目專戶直接向土地部門、施工單位、供貨單位、規費收取單位等相關機構支付,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對項目資金實行封閉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6、甲方對乙方項目專戶資金的使用情況享有監督權,可以隨時審查項目專戶資金流向,如發現有項目資金挪用情況的,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五條 項目開發管理
1、甲方成立項目領導組,并確定具體項目聯絡人員;
2、乙方需就本項目建立專門項目管理隊伍。由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專業人員負責,并配備技術負責人,土建、給排水、暖道、電器、造價等專業人員,人員數應滿足本項目開發管理需要。
3、乙方應制定本項目開發方案,推進項目進程一。待本項目詳細規劃批準及戶型方案確定后,制定開發項目實施方案,包括:工程進度計劃、開發各工作節點計劃控制、開發成本測算及控制、工程質量控制、配套工程實施計劃等方案。
4、甲乙雙方確定例會制度,研究解決項目開發過程中遇到的各項問題,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六條 項目權屬
1、本項目的所有住宅樓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乙方無權銷售本項目住宅樓。
2、乙方應當與相關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和擔保協議,配合甲方符合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辦理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
3、本項目規劃建設的一層商鋪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商鋪項目。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所有政府批準文件及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折遷、安置等工作,由甲方進行辦理、乙方協助。
2、以擔保方式協助乙方全部項目開發資金的籌集和投入,并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各項工程費用和稅金。
3、參加本項目項下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設定招標條件。監理單位由甲方負責選聘。
4、審查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及工程施工預算與決算及費用支出。
5、負責項目建設主供應材料(如門窗、電梯等)的選定和交房標準的制定。
6、有權查驗工程的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施工質量、發現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及時反饋給乙方。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本項目用地范圍的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拆遷、拆除及地上種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2、協助甲方辦理本項目用地、立項、報建、規劃、施工許可等工程施工必備的手續。
3、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報送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辦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備材料采購的公開招標。
4、組織工程竣工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
5、負責按照約定的工程進度組織施工,保證所建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要求的'有關規定。
6、負責對本項目項下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期完成各項公共建筑、市政設施配套(具體包括供電、煤氣或天燃氣、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綠化、道路照明、有線、通訊、寬帶等配套),具備使用條件。
7、負責乙方現場人員工資福利和日常辦以費用。
8、乙方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安全施工、責任事故和侵權承擔法律責任。
9、協助甲方協調政府部門及周邊四鄰關系。
第九條 建設開發進度工期
本項目開發進度為 年,從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托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若甲方違約逾期支付項目工程款等,致使項目開發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每逾期一日按購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累計停工三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若乙方擅自挪用項目專戶資金的,除及時補回被挪用資金外,還應按挪用金額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如遇雙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項目過戶至甲方指定的其他開發商,接手的開發商無需向乙方支付項目及土地轉讓費,但甲方應按乙方完成的工程進度支付相應委托管理費。
7、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雙方解除合同的,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8、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現的工程質量和水電暖供應等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修理、更換等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寶安區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 其他事項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導致該項目停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等致一方違約的,另一方不予追究違約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及補充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月
年月 日 日
房地產合同14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托方):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并銷售產權屬于甲方的位于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委托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簽訂后的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托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為:
A、甲方就所委托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銷售中心完成并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在開盤后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
D、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宣傳物料到位。
F、距離入伙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廣告等)不低于銷售總金額的x%。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于整體推廣費用的x%。
2、銷售代理進度。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后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后續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xx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xx元(¥)。
(2)合同簽訂后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余款于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經甲方確認后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注:
①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為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此銷售率確定。
②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戶合同簽約后的實際到款時間為準。
③根據實現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并在執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為準)。
(3)雙方商定每月x日為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后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托期限內,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托銷售物業。
2、在開盤發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業的有關證照及關于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并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制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布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后,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折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并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稅費,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托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并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后,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后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確認后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托范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確認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個案協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并每周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助甲方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結束。
房地產合同15
一、買賣合同的定義: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的內容:
依《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 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所謂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指出賣人在收取一定價款后失去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而買受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
2、買賣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所謂雙方有償是指出賣人和買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權利和義務在交易過程中出賣人的義務是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的權利同買受人的義務。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后買受人有取得該轉讓物的物權的權利出賣人有移交該出買物物權的義務。
3、買賣合同的主體具廣泛性。
⑴財物的所有權人⑵、抵押權人⑶、質權人⑷、留置權人⑸、人民法院⑹、行紀人。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廣泛性。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諾。
六、買賣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頭表示。
買賣雙方可將協商一致的承諾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經公證后生效。買賣雙方對達成一致意見的標的物的物權轉移也可以用口頭的形式約定。這種方式簡單、省時但必須符合“錢貨兩清”這種形式適用于標的小、現貨交易等買賣。
買賣合同是日常生活最普遍最常見的合同。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除了要使用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外,對需要協商的條款,特別是條款的約定,要求具體、詳細、規范和具有操作性。
1、合同中應當明確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和條件。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如何約定所有權轉移的條件,這要根據買賣雙方的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有以下方式可供選擇:(1)約定在交付時所有權轉移;(2)約定在買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所有權轉移;(3)在買方分期付款的情況下,約定當付款額達到一定比例或者數額時所有權轉移給買方;(4)約定在賣方倉庫所有權轉移給買方;(5)約定在買方倉庫所有權轉移;(6)約定在發貨站(港)所有權轉移;
(7)約定在到達站(港)所有權轉移。除了上述可供選擇的條件外,當事人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其他轉移條件。
2、標的物質量條款盡可能詳細具體。標的物的質量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對標的物的質量所作的描述,是買方驗收標的物的基本依據。對標的物的質量,一般可作如下約定:(1)適用
有關的規范或者標準。根據發布單位的不同,質量標準可以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目前,大多數的工業產品都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的產品可能既有國家標準,也有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在涉外買賣合同中,可能還涉及外國或者地區的以及國際性的產品質量標準。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時,當事人應當明確適用的具體標準,并注明其發布單位、文號、標題以及具體的條文等內容。(2)雙方約定具體的質量指標。由于并非所有的產品都有相應的標準,特別是在買方對標的物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買方的實際需要,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對標的物的`型號和質量要求作出特別的約定。由于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可供參考,因此,當事人在自行約定質量指標時,應當明確、具體、詳細,以避免歧義。(3)以樣品為標準。它包括買方提供的樣品和賣方提供的樣品。以樣品為質量標準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封存樣品,予以妥善保管,并在合同中注明樣品的保管人、保管地點、保管責任等情況。原則上,如果有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時,當事人應當適用該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也可以約定不低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具體的質量標準。
3、標的物的交接與驗收的約定。標的物交接驗收既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雙方履行義務的依據。交接驗收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交接驗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交接的時間以賣方交付之日為交接日,地點可以在賣方倉庫,也可以在買方倉庫,甚至可以在第三方任何一個地點,不管在何處交接,都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便于雙方履行交接義務。交接驗收的方式可以集中驗收,也可以分階段驗收交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要求具體規定適當的方式。如果標的物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時,則買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賣方提出異議,逾期未提的,視為符合合同的規定。
4、合同中可以約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的約定應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雙方沒有約定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以交付為界限,交付前損壞滅失的,由賣方承擔;交付后損壞滅失的,由買方承擔責任。如果雙方約定了標的物的風險責任,則應按約定辦理。可能選擇標的物風險責任的具體約定主要包括:(1)約定標的物在賣方保管期間的風險由買方負責;(2)標的物在買方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買方負責;(3)標的物在所有權轉移之前的風險由賣方負責,轉移以后由買方負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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