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地產經紀合同2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經紀合同1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市街巷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產管理局、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經紀合同2
委托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代理;咨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2.具體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條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1.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2.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計算支付;
3.咨詢服務的支付____元。
4.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住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字):
承辦經紀人員(簽字):
(資格證編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
備注欄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本合同(編號:),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簽字)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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