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法律該如何保護邊緣群體
論文摘要 :有著兩億數量的我國農民工群體,是現代城市林立高樓的建造師。是我們城市化發展不可忽略的有生力量。在每一個農民工的背后,都關系著一個甚至多個家庭的幸福安康甚至是生死存亡。因此解決我們的農民工兄弟的生存問題不僅僅是保護他們自身的權益,更是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是實現“以人為本”方針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現實中,由于經濟、意識上的歧視等因素,農民工當下面臨的是十分嚴酷的生存危機與困境,這些困境由于他們不屬于“城市人”得不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甚至是冷漠與刁難。他們幾乎成為了被遺忘被邊緣化的人,成為了城市化發展的“遺腹子”和“犧牲品”。如何改善他們的生存困境,如何使法律能夠最大程度保護這個2億人的龐大群體,是值得大家尤其是廣大法律工作者們關注的。

論文關鍵詞: 農民工 城市化 特別勞動保護 戶籍改革
一、導言
每個人都有通過勞動獲得幸福生活的權利。我國經過改革開放的30余年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中等發展國家的行列,在國際經濟政治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突出。社會民生正發生著巨大變遷,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我國人均國民收入從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000多美元豍,進入下中等收入國家行列,農村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減少到1993年的8000萬。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已進入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新時期,這也是發展方向的加速轉變時期和社會矛盾多發時期,首先,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就目前而言,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不斷擴張吸收著大量的社會優勢資源,逐步使得本來迫切需要發展經濟的中小城市乃至貧困地區根本無緣于這些有效資源,這一切導致的結果就是一邊是很多的大城市對公路進行重復性建設,斥資修建大型娛樂場所,一般是山區的孩子們每天不得不在天還沒亮就要翻越七八座山才能到學校上來上課,原因是沒有一條可以直達學校的公路。
在昂貴的教育成本和教育資源分配不合理的雙重擠壓下,農村山區孩子們無法接受良好的教育,中途輟學,到了一定的年齡時便只能來城市打工來維持生計,懷著希望而來想要通過努力干活來改變自己的地位和承擔家庭的經濟重擔。然而,這些愿望并沒有得到社會的支持與呵護,他們面臨著將被打上農民工的標簽的結局,受到城市人的歧視,他們的理想、事業甚至是感情都有可能會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擊。
在許多“城里人”眼中,他們是農民工,沒有上過學,受過所謂的高等教育,是從農村來的。筆者曾經親身感受到那些從農村考上大學的學生們所表現出的自卑感,盡管入校時成績優異,卻仍然被孤立在群體之外,被家境富裕的學生瞧不起,產生種種心理問題,最終釀成悲劇。
現在,我們是否能夠推出農民工同胞們也同樣經受著煎熬呢,有誰關心過他們在經受著什么,在想些什么,牽掛著什么?也許他們的幸福標準很簡單,可如果我們從來不愿為之努力,那也將很難。
二、農民工的工作現狀——勞動保護問題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于農民工而言,影響最深遠的就是當下的就業環境,包括就業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參加各種保險的情況等等。
首先說就業的情況,熟悉社會結構層次的人知道,每年面臨就業的不僅僅只是進城的農民工,還將包括: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博士生,這些人無疑將成為優良崗位的擁有者;待業在家的往屆生;下崗工人、軍烈屬、轉業軍人;海外歸國的華僑華人等。那么,在當今高等教育越來越普及,對人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的標準之下,面臨這個對自己不利的局面,農民工將何去何從?
其次,就法律的價值而言,是體現公平、保護弱者、解決糾紛。簽訂勞動合同無疑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它使得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得到法律的確認,勞動關系達到了相對穩定的狀態。近年在對不同類型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調查中,國有企業和三資企業簽訂率較高,分別為80.1%和80.5%,集體企業較低,為57.9%,私營企業為41.3%,最低的是個體工商戶,僅為11.3%。豎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企業規避承擔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傾向。另外一項調查顯示,在城鄉居民眼中,10年來獲得好處最多群體中,農民、工人、農民工排在最后三位,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再次,對于農民工的工傷或死亡處理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例如塵肺病等職業病的防治、煤礦透水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建筑工人高空跌落摔傷或死亡后,又沒有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的證據,所以家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或補償。甚至出現了撞死市民和農民工,然后“同命不同價”進行賠償,城市人賠幾十萬,農民工僅僅幾萬了事,當事人還要感激涕零,這還是打官司的結果。
三、農民工的權益現狀——“同工不同酬”問題
農民工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據新華社的一份統計數據表明,目前在全國第二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占到了57.6%,其中加工制造業占68%,建筑業占80%;在全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環保、家政、餐飲服務人員90%都是農民工。
據2009年2月2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數字,全國大約有2000萬農民工因金融危機失去工作,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5.3%,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農民工的監測數據顯示,在2009年春節前返鄉的7000萬農民工中,因企業關停、企業裁員、找不到工作、收入低等于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有關的因素而返鄉的農民工為1200萬人,占返鄉農民工的17.1%,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的8.5%豐。
我國農民工的生存現狀不容樂觀,權益早已頻繁受到侵害,而在這些對農民工權益的侵害中,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后果最為嚴重,對社會的影響也最為惡劣和深遠。以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為例,工程款支付的源頭是建設單位,如果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那么承包商就可能沒有前往下支付,最終農民工的工資拖欠也就必然存在。我們的一些政府主管部門在這個問題出現后總是一味的打壓承包商,雖然能夠暫時解決問題,但治標不治本。對于農民工而言,在這樣的情況下,面對一家老小能夠果腹,無法接受自己一年甚至是多年的辛苦分文未得,只得采用極端方式反抗,反抗的結果就是以擾亂社會秩序被抓進派出所。
四、農民工邊緣化深層原因
當今社會中,農民工被邊緣化已經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被排在一個既不同于農民也不同于城鎮居民的“中間角色”。他們不能回到農村但也融入不了城鎮的體系中,成為了一個十分尷尬的群體。
民工在城市里所以被歧視,不僅因為你是農民,還因為你是外地人,民工是作為農民和外地人的雙重身份被歧視的。
其次,民工在城里做工時,他在職業和分工上已經不再是農民,他們被歧視僅僅是因為他們的戶籍和身份;
再次,農民雖被歧視,但是農民和農民生活在一起,相對剝奪的感覺不至于很強烈,但是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權利和地位的反差太大,相對被剝奪的感覺更加深刻。
五、農民工生存出路之我見
通過以上列舉數據與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當下農民工的生存困境是由多種因素共同造就的,這些因素包括國家的政策、法律的缺陷、社會的制度體系、公民意識形態的問題以及農民工自身的不足與局限性等。因此,要想切實解決農民工生存出路的問題,真正使這2億社會建設的龐大勞動力群體走向幸福,從而根本上保證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就必須下大力氣從這些方面改革。
首先是國家的政策,當年國務院大刀闊斧取消農業稅,提高農產品價格,對農民進行補貼,那么同樣,要想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的態度至關重要,這里不僅僅是口頭上支持,需要的是實際權威的全國性政策,例如:制定對于農民工的專項補貼;當地政府可以專設一個部門受理進城農民工的勞務合同簽訂、勞動糾紛的處理等問題,這樣可以不受用人單位的牽制等等專項政策,只要堅持不懈的抓落實,相信會和農業稅一樣使人民永遠受益。
其次是法律法規的補充與完善,比如上文中提到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除了政策的監督以外,重要的就是法律的規制。從合同的簽訂到工資的發放、保險福利保障、工傷的處理、意外的賠償與補償,鏈條的每一環節只有落到實處,才能讓農民工不至于饑寒交迫,被逼反抗。當然這也需要立法機構等多方的努力。
再次是筆者想強調一下對于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問題,這有一組數據:在2006年“我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的第一次調查中,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兩個群體在人力資本(教育水平和勞動技術水平)上存在差異的影響。豓從所從事工作的技術水平來看,農民工中從事體力和半體力勞動的比例高達61.4%,而城鎮職工有58.3%從事需要專業技能的工作豔。眼下提高農民工的專業技能就變得尤為重要,如果忽略這一主要矛盾,就不能徹底挽救和幫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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