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鎮人民森林防火的公開信
致全鎮人民森林防火的公開信1
尊敬的全鎮廣大人民群眾:

您們好!
感謝你們多年來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關心、支持、理解!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生態環境.它對凈化空氣、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減少洪澇災、美化環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據《中華民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每年1 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 0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森林防火期、戒嚴期內,林區、林緣嚴禁下例活動:
1、違反封山規定,擅自進入林區內進行郊游、踏青等活動;
2、擅自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
3、林區野外吸煙、亂丟火種;
4、燃放煙花爆竹;
5、燒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
6、焚燒地埂、麥根、枯枝雜草、堆灰積肥等農事用火行為;
7、燃燒垃圾;
8、上墳燒香、燒紙等祭祀用火;
9、火把照明、狩獵、燒蜂、燒山驅獸;
10、實彈演習,爆破作業。
違反上述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300O元至3000元罰款,對單位處7萬以上1 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損失,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拒絕、阻礙森林消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辱罵、毆打、圍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各位戶主對家庭成員有教育、監督的義務,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種人”(癡、呆、聾、啞、精神病)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的,要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xx鎮人民政府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公室報告。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對維護改善生態環境具有特別重要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意義。因此,全鎮廣大群眾一定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認真遵《中華人民共和國森休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及以上規定,做“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滅”,努力實現我鎮今冬明春無大的森火災。
森林火警報警電話:xxx
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致全鎮人民森林防火的公開信2
xx鎮廣大人民群眾: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它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風固沙、保護農田、凈化空氣、美化環境、減少自然災害、保持生態平衡、提供林產品等功能。俗話說:“山窮則水惡,山青則水秀,林茂則糧豐”。座座青山都是綠色寶庫、大地的保護神,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火災對森林危害極大,它不僅燒毀有限的森林資源,威脅林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造成環境惡化,破壞生態平衡,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縱觀我區山火發生的原因,99%是在日常生活用火中因一時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誰失火,誰負責,小孩失火家長負責,癡呆、精神病人失火監護人負責,輕者賠償損失、罰款、治安拘留,重者判刑坐牢。
由于連續干旱,氣溫回升,農事增加,山上斷樹枯枝茅草等易燃物多,極易發生森林火災。為了你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和生命財產安全,為了子孫后代的幸福生存,請你在生產生活中嚴格遵守北湖區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嚴格火源管理,杜絕違章火源,禁止野外用火,嚴禁在林區旁和林區內用火。清明將至,嚴禁在山林內上墳燒香、放煙花爆竹。因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給予處罰。只要你多一份小心與謹慎,那么將使你多一份收獲,少一份煩惱。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需要每一個人支持與參與,一旦發現山火,要及時向林業站、鎮政府報告,并積極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為了讓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為了讓我們都擁有一個美好的家園,讓我們像保護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森林吧!
致全鎮人民森林防火的公開信3
親愛的農民朋友們:
你們好!
當前,久睛無雨,天干物燥,火險等級極高,特別是入冬后山林里的斷木、干枝、枯葉和入冬后枯死的茅草,給我鎮山林留下了極大的火災隱患,一點星星之火就可引發森林大火,大家用火必須十分小心。致富千日功,火燒當日窮。森林火災破壞性極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將林改分到的山林燒光。為保護你家的森林財產,鎮人民政府防火辦號召全鎮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法律和規定,從現在起到明年4月底的重點防火期內,嚴禁一切野外違規用火,每發現一起野外用火罰款200元。
1、不要攜帶火種進山。
2、不要在林區吸煙、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燒烤食物。
4、不要在林區內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5、不要煉山、燒荒、燒田埂草、燒草木灰、堆燒等。
6、不要讓癡、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內玩火。
7、不要在野外燒火取暖。
8、不要乘車時向外扔煙頭。
9、不要在林內狩獵、放火驅獸。
10、不要讓老、弱、幼、病、殘者參加撲火。
森林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森林防火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如果你發現森林火災或違規野外用火的,要立即向南廟鎮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門報告,電話:
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維護林區穩定,為建設綠色生態南廟、和諧平安南廟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全鎮農民朋友全家萬事如意、幸福安康!
致全鎮人民森林防火的公開信4
尊敬的全鎮人民群眾:
感謝你們多年來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理解!
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它對凈化空氣、防風固沙、涵養水源、調節氣候、美化環境等都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所有林區、林緣嚴禁下列活動:
1、 違反封山規定,擅自進入林區郊游、踏青等;
2、 擅自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
3、 林區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
4、 焚燒垃圾、地埂麥根、枯枝雜草、堆灰積肥等農事用火;
5、 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香、燒紙等祭祀用火;
6、 火把照明、狩獵、燒蜂、燒山驅獸;
7、 未經批準進行實彈演習,爆破作業。
違反上述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損失,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森林消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辱罵、毆打、圍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 安 機 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癡、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屬要做好監護工作,防止其發生玩火燒山燒林違法行為。各中小學校要對學生進行森林防火必修課的`教育,學生家長也要加強對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
各位戶主對家庭成員有教育、監護的義務,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種人” (癡、呆、聾、啞、精神病)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的,要追究其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余店鎮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對維護改善生態環境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此,全鎮廣大群眾一定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以上規定,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滅”,努力實現我鎮今年無大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警報警電話:
致全鎮人民森林防火的公開信5
全鎮廣大農民朋友們:
森林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森林防火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每年的十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四月三十日為我市森林防火重點期。在森林防火重點期內,因為燒荒、燒田埂草、上墳燒紙或在林中吸煙,不斷引發森林火災,給國家、集體,也給農民朋友自己造成了重大損失,教訓很深刻。市政府要求,全市廣大農民朋友要進一步增強森林防火意識,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管好自己的.家,管好家里的人,互相監督,村村聯防,家家聯防,人人聯防,做到家火不上山,林邊不用火。具體做到以下“十不要”:
1.不要攜帶火種進山;
2.不要在林區吸煙、向車外扔煙頭;
3.不要在山上野炊、燒烤食物;
4.不要在林區內上墳燒紙、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
5.不要在林區燒荒、燒田埂草、燒稻草、燒草木灰、燒火土;
6.不要讓癡、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野外玩火;
7.不要在野外燒火取暖;
8.不要煉山造林;
9.不要在林內用高壓電狩獵、燒蜂燒蟻、燒山驅獸;
10.不要讓老、弱、幼、病、殘者參加撲火。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區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你發現森林火災或野外用火,請立即向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門報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xxxx。
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嚴防森林火災,保護好金山銀山,保護好美麗家園,保護一方平安,為建設“紅色故都七彩瑞金”作出應有的貢獻!
xxx
二〇xx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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