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對策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對策

摘要: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呈現新的發展方向,電子商務迅速增長,商品經營方式日趨多樣化,如何引導和規范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是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必須重視的問題。
文章從當前工商系統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方面給出了一些粗淺的分析。
關鍵詞:電子商務 工商系統 監管
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政府經濟監督的重要職能部門,如何支持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和加強對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無疑是新時期必須正視和解決的新課題。
當前,電子商務正在蓬勃發展,采用電子商務手段,開拓網上交易,正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
作為監管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電子商務這一新事物進行認真分析和研究,對于維護市場秩序和促進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商務的正常運行要求有良好的規則,如果沒有一個正常的規范的市場競爭秩序,政策、法規不健全,虛假廣告、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電子商務很難健康發展。
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律環境,實行政策引導,為電子商務所形成的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開辟道路,利用網絡和信息技術建立與電子商務的運行環環相扣、緊密相連的監督管理平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因此,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戰也是革命性的。
希望通過本文的探討,能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革創新出有效的服務措施和監管方式有所幫助,以便更好地促進電子商務向積極的方面發展。
一、電子商務亟待工商行政管理規范
電子商務是一種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形式,它的公平競爭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
(一)電子商務急需確認網上經營者的身份
市場經濟首先要劃分出交易各方的責、權、利后。
才能進行交易,而劃分責、權、利的前提就是確定每個參加交易的當事人的身份。
作為發達市場經濟形式的電子商務,十分強調對網上經營者的身份確認。
除此之外,由于電子商務多是在交易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也使得準確核實網上經營者的合法身份變得更加重要。
當前由于各類相關措施跟不上,對網上經營者的身份確認已經成為制約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長期監管企業戶口,有著完整的企業檔案和相應的執法手段,長期以來在有形市場中很好地完成了確認經營者身份的任務。
以此為基礎,工商部門自然成為幫助電子商務突破確認經營者身份瓶頸的合理人選。
(二)電子商務急需政府機關認定其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的經營范圍進行了嚴格的控制。
但是在當前電子商務中這一規則很少被嚴格地遵守,多數網上經營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這一問題。
網上經營者這些行為多數不是出于故意破壞經濟秩序的目的,它的發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對此,各級政府機關也不約而同地采取了謹慎態度和不輕易表態的“半默許”方針,給網絡更多的發展空間。
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僅僅靠“半默許”是不夠的,長期、普遍存在這樣大量的違規行為對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會因為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不明確而承擔巨大的風險,增加機會成本;電子商務的市場化、法制化的過程也會因此受到制約。
同時,政府機關的權威性也受到了負面的影響。
目前這一問題亟待解決,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候選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三)電子商務急需公平競爭秩序
當前電子商務中許多問題直接出現在了工商部門熟悉的領域,比如對廣告的管理、對合同的管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等等,這就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入電子商務后留下了很大的監管空間。
同時。
由于目前在電子商務中新事物的不斷涌現還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工商部門因此還可能拓寬一些監管領域,比如增進網站的透明度、防護網絡安全、制定網上各行業自律規則等等。
隨著電子商務市場化,原有不少行業主管部門必將逐步放寬對企業具體行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將是一些更具普遍意義的行政管理規則,對此,工商部門更是大有可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電子商務監管的對策建議
如何趨電子商務的利并避其害,加強引導和監管,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現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何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提幾點對策建議:
(一)加快電子商務工商監管的立法進程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入電子商務市場的管理只是剛剛起步,對電子商務市場行為管理的法律法規還是空白。
可以說在國內,既沒有成形的經驗可借鑒,更無相應的法律法規供參考。
因此,根據市場發展的形勢需要,迅速出臺監管電子商務市場的法律法規已經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沒有一整套的網上交易辦法和監管措施,監督管理只能是形同虛設,市場必然處于混亂狀態。
一方面要盡快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工商監管的立法體系,制定相應法律和規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對網絡營銷商及平臺提供商的資質認證、商品服務等各類信息資源管理以及在線支付、稅收、隱私權保護、電子格式合同等各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從而為工商部門全面執法、嚴格監管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各級地方政府可以先行制定相關地方性規章,從而促進國家相關監管領域的法制化進程。
(二)嚴格執行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準入制度
目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主要有兩類: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和采取電子商務交易手段的傳統企業。
兩者都必須嚴格遵守《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經營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
(三)建立面向電子商務的行政管理體制
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監管職能部門。
在工商行政管理內部,電子商務監管涉及企業登記、合同、商標、廣告等多個部門的職能;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外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與電信管理部門、信息產業管理部門、保密管理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等分工協作,才能實施對電子商務的有效監管。
因此,監管電子商務。
應當成立專門的職能部門。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設置電子商務監督管理司,在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置電子商務監管處,市、州設置電子商務監管科。
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監管職能部門,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加強對電子商務及其法律規范的研究和監管實踐,有利于充分利用行政資源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專業管理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與各部門的協調配合,避免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
(四)建立電子合同備案制度
當傳統企業需要建立自己企業的網站時,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登記企業網站和網址,以便工商部門加強對電子合同的監督管理。
網上交易行為,無論金額大小都涉及交易協議和合同等問題。
通過備案制度,經過簽訂電子合同雙方同意,可以通過注冊和獲取密碼,復制該合同上傳至工商部門網站備查。
這樣一方面有利于簽訂雙方借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力量防止合同欺詐行為和違約行為,提高信任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掌握相應信息,開展相應的監督檢查提供背景信息,也在一定程度防止網站域名盜用、侵權等行為。
同時推行電子合同示范文本,對交易雙方簽訂的電子商務合同進行網上鑒證,交易雙方主體可利用工商系統的信息網絡實現對其資信情況的調查認證,從而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市場環境,預防電子商務中不平等行為的發生。
結語
由于電子商務創造了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快速有效、選擇范圍廣泛而受到了商家和消費者的喜愛,電子商務所依附的操作平臺具有特殊性,使得電子商務的全球化發展成為了必然。
為了能使電子商務健康、持續和快速地發展,工商管理干部必須從戰略高度上提高對電子商務的認識。
要自覺地把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作為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信息時代電子商務市場的迅猛發展態勢,看監管好電子商務市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從市場監管的大局出發。
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強的監管規劃,采用多種手段和方法,協調電子商務活動中各方面關系,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和對電子商務行為的日常監管,正確地引導管理相對人依法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有效地監管和規范電子商務市場,實現電子商務的法制化、規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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