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古代文學作品探索古代婚戀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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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古代文學作品探索古代婚戀狀況【1】
【摘要】語文教材中選編了很多古代的愛情婚姻作品,從這些作品中可以反映出古代愛情婚姻的變化。
本文從愛情婚姻經歷的幾個有關階段進行分析、概述。
【關鍵詞】 古代文學作品;自由戀愛;婚姻機構;失去婚姻自由
語文教材選編了很多有關古代愛情婚姻的文學作品,在教學這些文學作品時筆者對古代戀愛婚姻變化產生了興趣,想做一些粗淺的探討,不妥之處敬請指點斧正。
一、關于反映戀愛婚姻為主題的教學課文
從課文中接觸到的最早反應戀愛婚姻狀況的文學作品當推《詩經》,而《詩經》中的作品最早的產生于西周初年,最晚是春秋中期。
西周初年雖然有了“周公致禮”,并且對女子有了一些禮教性的約束,但在當時周朝剛剛建立,可能還沒有完全普及“禮”的制度 ,還沒有完全受到禮教的束縛,因此男女之間還可以自由戀愛。
從《靜女》中就可以看出,“靜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愛而不見,搔首躑躕。
靜女其孌,貽我彤管。
彤管有煒,說懌女美。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
匪女以為美,美人之貽”。
我們不能穿越幾千年回到那個時期去看看當時的社會風俗,但是我們能從詩歌的字里行間感受到這一對戀愛中的青年男女那種熱烈的情感,能感受到他們自由戀愛的氣息。
試想如果當時已經實行了嚴格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們怎么會如此大膽地私自在城隅約會呢?由此可以認為,最起碼當時周朝官府并不禁止自由戀愛,還保留了一些原始社會對偶婚時期的一些風俗習慣,男女以互贈禮品作為傳遞愛慕之情的媒介。
一枝花、一包果品或少量自制的工藝品都可以作為相悅的信物。
那個活潑美麗甚至有點刁鉆的女主人公,屢屢約會那個有點老實的男子,并且每次都令男子依依不舍,難以離開,這次贈送彤管作為定情之物,男子拿到手里愛不釋手,下次就是一顆荑草也讓這個女子別出心裁地賦予它以特殊的含義,自由戀愛給這對年輕戀人帶來的愉悅我們不難體會。
《氓》的寫作時間應該比《靜女》晚,因為從《氓》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媒人的影子,這說明周朝的婚姻制度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媒人已經介入了男女的愛情婚姻中。
當那個“抱布貿絲”的男子向女子求愛時,女子委婉但情真意切地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當時已經把有無媒人看成是成婚的一個條件,但他不是必要條件,因為女主人公還說了這樣一句話,“將子無怒,秋以為期”,這就表明當時結婚最好有媒人的牽線搭橋,但是沒有媒人,他們自己也能做主。
當男子始亂終棄后,女主人公也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處境,并能下定決心,一刀兩斷,“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而不需要通過父母的裁決或是必須等到男子休棄。
西周稍后一段時間,媒人已經成了婚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
《周禮·地官》中,對于周朝(公元前1066年到公元前403年)的婚姻制度有這樣一段記載: 媒氏,掌萬民之判。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
婚姻通過媒,是當時男女結合的必由之路。
“男女非有行媒妁不相問名”、“女無媒不嫁”、“男女無媒不交”、“天上無云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這些話句就是當時的一種習慣的證明。
從《詩經》這幾首詩中,我們能夠看到婚姻制度的變化軌跡,那就是由自由戀愛到媒人的介入,然后到必須經過婚姻行政機構的允許,由媒人確立婚姻關系。
這大概得益于當時的交通工具極不發達,政令不能及時發送到全國各地,又加上一種新制度的推行必須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實踐,所以《詩經》中的一些愛情故事才讓女主人公有了婚姻自主權。
不管怎么說,那時的婚姻一般都能考慮到男女的情感。
到了春秋時期,周禮對人們的約束已經開始形成了一定的規模,而且出現了一代圣人孔子,他的思想“仁”和“禮”也已經形成。
到了戰國時期,孟子又對孔子的理論進一步加以完善,提出了“男女授受不親”,進一步約束了男女的婚姻自由。
到了漢代,社會已經進入封建社會,而且實行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戰略,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統思想,特別是對女子的統治更加嚴格,“三從四德”成了女子的必備修養,“七出”成了懲罰女子的重要依據,女子完全失去了婚姻自由,成了社會的附屬品,男人的犧牲品。
在漢代,女子的命運不是靠自己爭取,完全取決于父權和夫權,婚姻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控制,甚至丑化女子求愛為“自媒之女,丑而不信”,把男女之愛和自主婚姻當作違反封建禮教的情感。
雖然劉蘭芝貌美如花,“足下躡絲履,頭上玳瑁光。
腰若流紈素,耳著明月珰。
指如削蔥根,口如含朱丹。
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又非常能干,“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
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
“ 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但還是讓焦母逼迫焦仲卿休了她,焦仲卿無論怎樣信誓旦旦,也沒有挽留住劉蘭芝,而劉蘭芝無論怎樣不舍,也不能違背兄長的命令,答應了夫君的求婚。
在這篇文章中。
兩個主人公的命運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完全由雙方家長控制,自己只能唯唯諾諾,幻化為連理枝。
大唐盛世有它的特殊性,是最強大也最開放的一個朝代,因此它的婚戀關系也具有極大的自由性,唐代貞操觀念比較淡薄,婚前發生性行為司空見慣,離婚改嫁不受歧視,當年的武才人被休后仍然可以再嫁入宮中就是證明,上層貴族尚且如此,何況平民百姓呢?所以當感覺到婚姻不幸福之后,男女雙方可以協議離婚,這在封建社會中可以說是非常特殊的社會。
但是婚姻關系歷經千年文明也已形成一定的規模,所以它又要求婚姻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首先必須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次必須要有聘禮,而且要求門當戶對。
唐傳奇《崔鶯鶯傳》可以說就是典型的代表作。
崔鶯鶯與張生一見鐘情,老夫人雖然知道被人家救了悔婚不好,但還是拿門當戶對這一門檻,逼著張生上京趕考。
當張生始亂終棄之后,崔鶯鶯果斷地與他一刀兩斷,再去尋找自己的幸福生活。
雖然后來的《西廂記》結局比較美滿,但是反映唐代婚姻制度卻是一樣的。
宋代婚姻比起唐代的要嚴厲得多,女子基本失去了婚姻自由。
宋代經商盛行,經濟比較發達,因此宋代結婚門第觀念不太嚴重,但是比較重財,以至宋代出現了買賣婚姻狀況。
宋代有特色的是文人與青樓女的情愛,一些著名詞人如晏殊、秦觀、柳永等一些文人都有佳話流傳下來。
柳永的《雨霖鈴》描寫的就是文人與青樓女的一段溫柔纏綿的愛情。
那時的青樓女琴棋書畫無所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文人的情感須求。
到了明清,婚姻對女子就更為殘酷,女子完全失去了婚姻自由,不能自由戀愛,也不能自由離婚,婚姻完全遵從“三從四德”,在家由父母做主,出嫁后即使丈夫死了,也要有宗親做主,或是守節,或是轉嫁給同房兄弟,自己沒有任何選擇的余地。
更為可氣的是,用三寸金蓮裹住了女子的自由,就連到處活動都成了問題,更何況是自由戀愛呢?無怪乎《牡丹亭》中的杜麗娘看到一幅畫像也要為他生為他死呢。
二、有關戀愛婚姻主題課文的討論
婚姻的發展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生產力的發展、文明的進步。
在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前期那時是對偶婚時期,那個時期生產力并不發達,因此那時的婚姻生活極不牢固。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財富的增加,社會地位也逐漸提高,開始在社會生活和上層建筑上起決定作用,但是還畢竟保留了母系氏族的影響,女子并沒有完全失去自由。
因此,她們在婚姻中還有一定的戀愛權利,可以追求心目中的白馬王子,可以浪漫地去約會,可以贈送定情物,甚至可以私定終身。
到了奴隸社會后期直至進入封建社會,隨著文明的不斷進步,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男子的地位占了絕對優勢,他們可以三妻四妾,而女子成了家庭的附屬品,完全失去了自由,人生自由,人格自由,婚姻自由,她們只能遵守社會給她們約定俗成的規則,認真地履行“三從四德”,開始了女子悲哀的命運。
古代文學史料與古代文學【2】
摘要:古代文學史料作為古代文學研究的基礎,具有著其自身重要的作用。
文學史料與歷史實際相比較而言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不可將文學研究與文學史料相等同。
本案主要闡述了古代文學史料是古代文學研究的基礎因素以及新史料的發現對古代文學研究所產生的意義,旨在為廣大研究者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古代文學史料;古代文學研究
一、古代文學研究的基礎——文學史料
研究中國的古代文學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
中國古代文學具有其自身的整體性,就結構方面而言,大致可以將其劃分為四個層次:
(一) 史料的確認
史料的確認僅僅只限于史料本身,其主要內容是對史料的有無進行全面查詢,以確認文學史料的作者、時代與真偽等。
此外,對古代文學史料的確認實際上應歸屬于實證研究的范疇之內。
對于研究方法來說,古代文學研究在這一階段,與自然科學的研究相比,是具有相同特點的,其尊重客觀事實,摒棄主觀思維意識,在確認上采取的是形式邏輯的方法。
(二) 體悟分析層次
所謂的體悟分析層次是在對史料確認的基礎上,通過人們個人思想中所蘊含的感情體驗,對史料的一種豐富、完善的過程。
人都是具有思想的,所以在史料確認方面,不會僅僅滿足于文學現象呈現出的那種史實,他們將會產生某種程度上的體悟分析層次,進而產生一種審美體驗,這種審美體悟主要表現為對史料所包含的思想感情進行分析、總結史料的一些規律變化、探析史料出現的原因等。
因為人們的看法觀點不相同,所以分析理解的體悟也尋在不同。
體悟分析層次作為古代文學研究中的重要過程,對中國古代文學的研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 文學史料價值評判
對文學史料進行價值評判的基礎建立在體悟分析層次之上,在此基礎上對文學史料進行科學的價值評判。
之所以產生價值評判這一階段,是因為文學研究者對自身的定位高于體悟分析層次,他們一般按照某些組織、社會、集團以及個人等需求,制定合理的文學史料評判標準,進而對自身所掌握的文學史料的意義、地位以及作用等方面進行減值評判。
不同的人對不同的文學現象會形成不同的評價,也正是在這種價值評判的過程中文學史料的意義得以實現。
由此可以得知,文學史料一旦失去了人們的評判便會喪失其存在的意義。
(四)表述
古典文學研究經過對史料的確認、體悟分析、史料價值評判三個階段之后,最終是以表述的形式對其進行傳播與體現的。
因為缺少了表述這一階段,單靠以上三個階段是不能將其完整的傳達給大眾的。
其中關于表述的形式主要是憑借文字進行表述的。
而需要著重說明的是,以上所說的四個階段的劃分是相對的,在現實實踐之中,對其進行劃分是具有側重點的,很難將它們明顯割裂開來。
二、新史料的發現對古代文學研究所產生的意義
通過對從古至今的文學研究歷史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新史料的發現,尤其是有關地下埋藏的文物史料的出土,為古代文學研究提供了新的線索,對研究古代文學產生了深遠影響。
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豐富了研究古典文學的史料
就已出土的古典文學史料來說,有諸多能夠讓現代研究者清晰察看到古代文學所產生的背景以及文學現象。
在出土的大量文獻中,有大量先秦時期的文獻,在馬王堆、信陽長臺關、荊門郭店等出土的帛書中,較為明確的顯示出了諸多經書與子書原始風貌,這些都與當代社會看到的一些轉本存在不同。
尤其是一些墓碑的發現,為研究者們提供了珍貴的專輯資料。
另外,新史料大大豐富了研究古典文學作品的史料。
以《詩經》作為例子來說,新世紀以來,在上海博物館展出了1200多枚戰國時期的竹簡,在這么多的竹簡之中有31枚是講述孔子向弟子們講解《詩經》的記載。
這為當代社會的人們闡明了孔子論詩的內容并為包含今本《詩經》的小序中所涉及的“美”與“刺”等內容。
另外還表明了《詩經》的篇數遠要超出300篇,孔子當年刪詩的說法并不一定準確。
(二)新史料對先前研究結論的修改補充作用,且提出了新觀點
主要表現在先秦諸子、《詩經》、辭賦以及俗文學等方面,其中在安徽阜陽出土的有關《詩經》的竹簡是漢代的,韓自強與平生對其進行了專門研究,說明了《詩經》在漢代廣為流傳的狀況,并不像文獻所記載的一樣。
而有些出土的史料歲與文獻中的不足也進行了有效的彌補,例如,湯炳正以安徽阜陽所出土的漢簡《涉江》、《離騷》殘局,否定了《離騷》是淮南王劉安所作。
(三)影響了古典文學研究方法與學術理念
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李學勤提出了“走出疑古的時代”的理念,對我國古代文獻進行分析可以看出,自明代以來,就有不少學者開始對古書產生懷疑,至清末,康有為也開始對古書質疑。
五四運動后,以顧頡剛為代表的疑古學派已經形成。
疑古學派有貢獻的方面,但也有不足之處,他們思想易走極端,對現當代學者對古典文學的認識形成了妨礙。
總之,新史料的發現對于研究古典文學方面形成了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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