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1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1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畝、魚池畝、山地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后每年春節前付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
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
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鑒證經辦人:(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為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土地概況
本幅土面積 畝,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經營權年限 年,目前還有 年。
第二條 流轉方式
甲方采取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第三條 流轉期限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流轉價款及付款方式
1、流轉土地價款總計 元(折合每畝 元)。
2、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
3、其余款項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
4、如遇國家征收、征用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乙方相應損失經雙方協商確認后從補償款中扣除。
第五條 土地交付與回收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轉合同終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著建筑物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① 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② 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
③ 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2、協助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2、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該土地流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按約定履行義務一方視為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 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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