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聘任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員聘任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x月x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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