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欠買賣貨物合同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賒欠買賣貨物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賒欠買賣貨物合同1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賣人):(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 (注:以營業執照為準) 郵編:
通訊地址: (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乙方(買人):(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注:以營業執照為準)郵編:
通訊地址:(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第一條甲方愿將貨件賣與乙方,約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契約。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契約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簽約地點:建議填寫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
賒欠買賣貨物合同2
出賣人xxx簡稱甲方,承買人xxx簡稱乙方,
茲為xx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xx貨xx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xx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應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契約。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契約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地址:
買受人(乙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賒欠買賣貨物合同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 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 貨 件賣予乙方,約定年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 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日內支付貨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 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告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 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約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實際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更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賒欠買賣貨物合同4
出賣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 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 貨 件賣予乙方,約定 年 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 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 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 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 日內支付貨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 甲方如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xx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xx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 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告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 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xx日內交付。
第七條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約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實際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更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賒欠買賣貨物合同5
出賣人x x x簡稱甲方,承買人x x x簡稱乙方,
茲為x x 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x x 貨x x件賣與乙方,約定x x x x年x月x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 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x x 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 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x x 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應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x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契約。
第六條 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x日內交付。
第七條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契約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地址:
買受人(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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