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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合同

            時間:2025-12-20 15:22:22 合同大全

            涉外合同8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涉外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涉外合同8篇

            涉外合同 篇1

              合同是民法關系中調整經濟行為最常見的表現形式,合同無論是以書面方式達成還是采用其他方式,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對簽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現今經濟活動的紛繁復雜決定了合同內容的多樣、復雜性,如何訂立合同,起草合同對于合同當事人的風險防范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當事人在簽訂涉外合同時,除了《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訂立合同的一般規則外,還應注意下列主要事項:

              (1)尊重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原則既貫徹于國際政治關系中,也貫徹于國際經濟關系中。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必須維護國家的主權,不得訂立任何有損于我國國家主權的涉外合同。

              (2)遵守有關國際交往方面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尤其要遵守有關涉外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當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視具體情況還得遵守有關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和國際條約。

              (3)主體必須合法。目前,如前所述,就對外貿易方面的合同而言,訂立合同的我方當事人必須是享有對外經濟經營資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對外經濟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對外簽訂合同,代辦有關貿易事宜。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在核定的經營業務范圍內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外貿事項對外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經營權限簽訂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權限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也是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代理人應以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是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代理人應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這實際上是《合同法》上所規定的行紀合同內容,詳見本書“行紀合同”一章)。

              (5)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必須經過國家批準。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獲得批準時,方為合同成立。尤其是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者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時應當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而簽訂合同的.,該合同不能成立。

              (二)涉外合同訂立的過程

              涉外合同訂立的過程,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就是要約和承諾的過程。但在國際貿易中,合同訂立比國內交易磋商復雜得多,而且充滿了矛盾。貿易磋商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包括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或者口頭(電話等)進行,也可以通過書面和口頭相結合,交叉進行。下面,以貨物買賣貿易為例,其合同磋商整個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四個基本環節(其他涉外合同磋商比照適用):

              1、詢盤

              詢盤,又稱詢價,是指買方或者賣方為了洽談購買或者銷售產品,而向對方提出交易條件的詢問。詢盤可只詢問產品價格,也可以詢問其他一項或者幾項交易條件,直到對方發盤。在實際業務中,由買方主動發詢盤的較多。買方詢盤,是要求賣方發盤。詢盤的對象,應事先有所選擇。除因用貨單位訂購特定的產品,只能向指定的產品生產廠家詢盤外,一般可根據以往的業務資料,或者經其他方面的查詢,選擇適當的外方交易對象,進行詢盤。詢盤的對象多少,應根據產品和交易的特選擇確定,既不宜在同一地區多頭詢盤,影響市場價格,也不宜只局限于個別客戶而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對數量較大的進口或者出口任務,應適當安排采購或者銷售進度,以免對方抬價或者壓價,千萬不必要的浪費。在詢盤中要注意策略,一般不宜過早透露真實意圖,以免處于不利地位,但對貨物品種、規格、型號、技術要求等務求詳盡。詢盤對于雙方無法律效力,且并不是每筆交易秘書處必需的,有時未經詢盤可直接向對方發盤。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點,故不能忽視。

              2、發盤

              發盤在法律上稱為“要約”,習慣上又稱為發價,是買方或者賣方向對方提出各種交易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條件達成交易、簽訂合同的一種表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一方接到另一方詢盤后提出發盤,但也有不經詢盤而直接提出。買方發盤稱為購貨發盤,賣方發盤稱為售貨發盤。在實際業務中,往往由賣方主動發盤。發盤一經受盤人有效接受,在當事人之間就產生了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因此,不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其發盤為對方有效接受后,如發現所報價格或者其他條款難以實現等情況,都不得拒絕對方按所接受的發盤條件履行其責任義務,否則將構成違約。發盤和接受都是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盤和接受才能成立法律意義上的有效合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第十四條規定,“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

              3、比價和還盤

              在收到國外來盤后,要對來盤的各項交易條件進行分析,根據掌握的其他資料認真比較,如對商品品質、數量、交貨條件和付款條件相同的發盤進行比較,對各種不同交易條件的發盤進行比較,對同商品過去的成交價格和現行的報價比較。比較時,應注意不同品質的差價,不同成交數量的差價和匯率的變化等。

            涉外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兌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后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內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3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臺(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于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 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歷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 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后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 償還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公歷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 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后,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第七條 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 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第十條 保 險

              設備進口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 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 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仲 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

              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4

              1._________專有技術轉讓合同

              2._________專利許可證合同

              3.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1.本許可證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簽訂。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于中國_________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2.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和_________廠(下稱甲方)與_________(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許可證合同。

              四、鑒于條款

              1.鑒于供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2.鑒于雙方合作的愿望,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_________專利的權利(以及使用_________商標的權利)。該專利已是乙方在工業上使用的對象,已制造過_________產品。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用技術(knowhow)系指為制造_________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范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_________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占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_________)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制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詳見附件_________)。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_________)。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于供方所有的___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_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支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___機常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后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_________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_________小時(或_________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_________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現不符合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_________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失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_________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_________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已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_________文(或其他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收貨人(中國_________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_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給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符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如果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如果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和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資料,并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_________至_________周,每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_________%;

              (2)拖延_________至_________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_________%;

              (3)拖延_________周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_________%;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并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_________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并按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轉讓的一切權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的合法性,并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_________國與_________國的稅收協定)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如在中國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如在_________國則由_____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規則或裁決書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_________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簽字。簽字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準,爭取在_________天內獲得批準,以最后批準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后_________個月仍得不到批準,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長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_________份。

              受方(蓋章):中國_________公司 供方(蓋章):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5

              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為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項目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為保證甲方項目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_________。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

              5.如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代表商定后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盡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目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項目所在國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_________個月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構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6.乙方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本國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_________名,護士_________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在現場支付。

              4._________(幣種)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_________。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工傷、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4.在合同期間內,乙方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3)按_________(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恤金和/或補償費。

              (十六)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乙方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后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6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 賣方: 地址: 買方: 地址:

              第一條 合同標的和價款

              第二條 生產交貨期限

              賣方在收到甲方約定款項后 天內將貨物生產完畢并將貨物放置于 ,買方到該地點提貨。 第三條 貨物檢驗

              買方提貨時,應當在賣方工廠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數量、型號及質量不符合約定,買方應當場提出異議,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如買方提貨時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賣方交付的貨物符合約定。 第四條 包裝:賣方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木箱包裝,以適合貨物儲存、海運、陸運。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以電匯方式將全部合同價款支付至賣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買方逾期付款,交貨期相應順延。

              開戶行: 帳 號: 第六條 售后服務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賣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 仲裁條款

              因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解決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該會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語言及法律適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準,并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 買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涉外合同 篇7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

              關于××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協議書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于 年 月份內派遣 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咨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 天的技術咨詢服務,派出技術咨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交正式咨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 個日歷日(包括 個旅途日和 個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后,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復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涉外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第一條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國之日起到離開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 公司 帳戶,并按 國 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 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 國 貨幣支付并匯給中 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 銀行 帳戶。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 到 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 返回 ,由甲方通過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 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1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假期工作天數。3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3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 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2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2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2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2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2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2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1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 的旅費和替換者來 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 XXX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 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 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 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 年,從乙方人員到達 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 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 年后,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員,不享受從 到 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 至 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個月的預付款,并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 后, 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1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國 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簽字: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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