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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時間:2025-11-23 21:57:57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5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基本情況

              甲方所具有使用權的土地坐落于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貸款情況

              經評估,并由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該土地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土地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抵押土地使用權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土地,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土地;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_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2

              該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于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并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3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福建南安穎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戴榮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并作為抵押物。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折合人民幣 元,大寫 ,為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需及時共同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甲方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 。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簽約地點:

              月 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4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于**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

              經評估,并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5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著物 平方米。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折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為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 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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