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企業合同8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得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擁有的廠房用于經營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一、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位于積約為____平方米。類型為工業廠房,____結構。具體詳情見本協議廠房圖紙,廠房圖紙為本協議附件一部分。
二、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租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三年,租賃期間廠房租金保持不變,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再行協商續租事宜,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三、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每年租金共計
2、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每月、季、年支付各期租金,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四、其他費用和維修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電費由同等類型定價標準計算。
2、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免費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甲方承諾無償將甲方公司的.給乙方經營使用,使用期限與租賃期限相同。甲方如發生解散、注銷或該資質被主管機關取消的,以方有權不承擔任何責任的解除本協議,已支付未產生的租金由甲方在合同解除后五日內退還乙方,乙方不再設新的公司,乙方亦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做任何經營活動。
2、租賃期間,如發生廠房被政府機關征用遷拆的,所得相應補償款應首先補償乙方的裝修款、搬遷費用等。
3、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三個月,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4、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屋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自行將相關設備、裝修回復原裝,設備自行搬離,但不可拆卸部分可協商由甲方補償。
六、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3、租賃期間,乙方所雇用的生產員工均與甲方無任何無關,甲方亦不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需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經營設備、條件。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廠房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2
摘 要:
法律風險管理是現代建筑施工合同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夠有效的提高合同的管理效率,進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建筑企業作為專業性很強的經營性法人,在對內經營管理和對外經濟業務往來中,涉及法律的事務不斷增多,且日趨復雜。基于此,本文主要針對建筑企業施工合同風險管理進行深入的研究,以期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
關鍵詞: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環境不斷的完善,建筑行業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來了許多的問題,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問題。建筑企業普遍采取事后救濟的法律風險防范手段,]有將法律風險的有效控制融入到企業管理中。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的介紹,分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特點,施工合同管理流程以及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流程,并提出了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應對措施。
1施工合同法律風險和風險管理定義
1。1法律風險的定義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將法律風險定義為基于法律規定、監管要求或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不作為,對企業目標產生的影響。《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對法律風險的定義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在風險的定義上結合法律的特性,指出企業法律風險是一種可能性;第二,企業法律風險會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第三,指出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來源于外部環境變化或利益相關者作為或不作為。從整體來看,該定義對法律風險做了較為全面的闡述。
1。2風險管理的含義
上世紀風險管理的思想開始萌芽,梅爾和赫奇斯合著的《企業風險管理論》中明確的記載風險管理是如何在企業中應用的。在企業風險管理理論的發展過程中,內部審計與控制理論的演進和發展對企業風險管理起著重要作用。風險管理是各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評價、風險應對等方式,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損失的過程。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分析
2。1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特點
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的特點主要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可預測性。盡管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法律風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施工合同的雙方主要是業主與施工單位,很容易鎖定合同的主體;第二,客觀性。建筑企業作為一個營利性組織,其開展項目建設,就不可避免的會與他人建立合同法律關系,而風險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的,故在合同整個存續階段,合同法律風險無處不在;第三,長期性,一個建設工程從項目立項到交付使用,經歷了較長的周期,進而使得建設工程合同訂立、履行合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再到最后的終止合同具有長期性,合同的法律風險伴隨著企業整個合同管理流程中,因此這就表明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防范也具有長期性;第四,專業性。判斷企業的行為或者事件是否會引發法律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爆發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都依賴于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和所積累的法律實踐經驗。同樣法律風險的化解也需要很強的專業能力,解決方案的設計、實施步驟的先后順序,都需要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否則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2。2施工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結合建設工程的施工特點,將施工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合同訂立階段,合同的履行階段,合同履行后的管理階段,如圖1所示。施工合同訂立階段主要保證合同正式簽署,并將合同分送到相關的管理部門;合同履行階段包括合同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處理糾紛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階段,包括合同歸檔保管、執行情況評價等程序。
2。3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流程
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六個環節分別是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評價、選擇風險應對技術、實施風險管理決策和風險管理效果評價等。法律風險管理過程參考了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并結合我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實踐經驗編制,將其中的問題進行分類總結。根據風險管理的流程,結合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需要解決的問題,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流程分為:法律風險識別、法律風險衡量與評價、法律風險應對、法律風險反饋,如圖2所示。通過評估風險管理的具體過程,對法律管理進行相應的調整,實施動態的管理,為企業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3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法律風險應對
3。1施工合同法律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企業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減輕由此造成的損失,將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范圍之內。風險回避是所有風險應對方法中最消極的處理方式,主要是指企業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主動放棄風險或是調整某項決定的風險處理方式,通過放棄某項活動來避免活動帶來的風險。企業采取風險回避應對方式放棄或中止某項活動就意味著失去了該風險為代價獲得收益的機會,同時風險回避可能造成企業消極的法律風險防范心理,使企業喪失發展的機會。
3。2施工合同法律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企業將自己不能承擔或是不愿承擔的法律風險通過合同約定、保險等方式轉移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與規避風險中的放棄或中止某項活動不同,施工合同法律風險轉移是將某項活動所承擔的風險轉移給第三方,間接降低企業損失的頻率和減少損失幅度。法律風險轉移手段主要有保險風險轉移和非保險風險轉移。
3。3施工合同法律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是指企業自己承擔因風險事件所造成的損失。風險自留有主動與被動自留,有計劃與無計劃自留。企業在識別衡量風險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后,對于一些損失概率較高但損失程度較小的風險,采取主動計劃性的自留,自己承擔風險的全部損失。被動的風險自留是由于企業沒有識別面臨的法律風險或低估法律風險潛在的損失,被動的承擔法律風險后果。
結束語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的受益主體較多,導致合同履行期間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因此,要充分的認識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特點,并熟悉風險管理的流程,在實行過程中進行管理,方式出現較大的損失。在應對風險過程中,對風險進行詳細的分析,合理的應對,提高企業的施工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楊志冰。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研究[D]。華中科技大學,20xx。
企業合同 篇3
發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形式為上交利潤遞增包干。
第二條 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三條 上交利潤數額
1.承包方上交利潤包干基數為________元。
2.承包方按____遞增____%比例上交利潤。
3.承包方上交利潤時間按____計算,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第四條 企業留利分配
| 項目 | 生產發展基金% | 福利基金% | 獎勵基金% |
|企業留利|
第五條 國家指令性產品供應計劃和生產計劃
第六條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____年末固定資產原值____萬元,承包期間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____年____萬元。
2.國家資產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完好率____%;固定資產凈值率________%。
3.新產品開發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投資總額____元;____年為____元;____年為____元;____年為____元。
5.產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資能源消耗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產和雙保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創匯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產值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上交利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商、服務工作。
2.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時間內完不成上交利潤____%,或嚴重違法經營,或____的,發包方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換經營者。
3.按合同規定兌現獎罰條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經營者____是企業在承包期內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負有全面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規定行使職權。
2.在國家法律、政策、計劃允許的范圍內,承包方有權建立以經營者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
3.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額完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獎勵: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標時,分別下列情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處罰:
(1)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利潤或延長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潤指標,除由經營者和其他負責人按合同規定賠償外,不足部分以企業資金補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
發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企業合同 篇4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于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5
【摘要】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一般具有履行期限長、合同條款多而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定會引發這樣那樣的實際理由,變更和索賠(反索賠)在所難免。變更和索賠會轉變原合同的范圍、價款和工期,并嚴重影響著建設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了解、處理好變更與索賠及其風險制約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工程變更 索賠 風險制約
變更與索賠既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又是建筑工程實施階段不可避開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規范工程變更和索賠并對其進行風險制約,不僅是維護合同各方的權益的保證,同時也是保證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的關鍵。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工程參與各方均應時刻保持高度的重視。
1、變更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1、變更的簡單定義:變更是有決策權的一方根據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轉變合同項下某項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須無條件執行;(2)事前發出;(3)按工作程序辦事。
1.2、變更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1.2.1、工程設計變更理由。
設計變更常常會引起工程延期和工程量變更的增 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
減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雙方所發生的工程款結算糾紛以及工程質量爭議經常與設計變更相關,因此設計變更的風險制約應注意以下方面:
A、合同雙方對所發生的設計變更要以書面形式加以記載,防止承包人僅憑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施工,無書面證據。
B、發生工程設計變更情況,嚴格按照通用條款第31條的規定執行,如有必要,可在專用條款中進一步明確。
C、發生質量爭議,交由有資質的質量鑒定機構鑒定,分清質量責任。D、特別注意監理工程師的職務權限,弄清楚其是否有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簽證權,一般發包人將該兩項權利收回,授予發包人駐工地代表。
1.2.2、其他變更理由。
工程其他變更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規定,既不得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質量、價格和工期)內容不一致。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般對工程其他變更不做約定,發生爭議時無適用條款加以解決。因此,雙方應對工程其他變更情況作出原則性、程序性約定。
1.2.3、確定變更價款。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工程量和質量標準變化,因而產生工程價款的變化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理由的解釋》第16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 價款的確定可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策略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而其他變更導致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的變化需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同時注意并非所有的工程變更都導致工程價款變更,承包人未在確定變更后14日內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的報告以及承包人自身理由導致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因此如何在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費用變化時準確及時的確定變更價款應采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
A、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日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出書面的變更價款的報告,并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確認。
B、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變更價款所執行的價格加以約定。C、當工程師不予答復和確認的情況,按照通用條款第31.3、31.4款規定處理,即逾期不答復或確認的,視為同意。
1.3、變更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3.1、不能直觀地理解“執行指示”的含義,為防止一項變更演變成索賠,合同相對方應善意地提醒對方變更令的法律后果。
1.3.2、關于總價承包工程合同變更費用的結算理由,要在具體合同中約定不同的程序和方式,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對工程范圍的變更采取一事一議,采取事前支付的方式;因為合同有增或減量變化幅度的規定,因此對工程量變更采用的是先計價后決算的方式,并在竣工決算時僅對超出合同規定幅度部分進行價格調整,并不是做了工作就能得利。
如果合同中將工程范圍變更與工程量變更都列為變更的范疇,就不要將 A、
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并認真做好工程量變更記錄的保管;
B、工程量變更屬合同風險管理范疇,其變更幅度上限所計算出的費用值,應小于或等于工程不可預見費。
2、索賠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2.1、索賠的簡單定義
索賠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認為權利遭到損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擔損害責任的要求。其特征是:(1)不主張不賠償;(2)事后提出;(3)依法解決的過程。
2.2、索賠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實踐中,索賠時經常遇到因未保存有效證據而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提出索賠超過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因合同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賠沒有合同依據等因此在索賠過程中應采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A、在工程各個環節中注意保存證據,特別是由于情況緊急,工程師提出口頭指令后及時將工程師的口頭指令以書面形式確認;
B、提出索賠要求不要超過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時限;
C、雙方合同約定明確,特別是違約責任的約定要進一步詳細,不要只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對違約的處理不做約定或含糊不清。
2.3、索賠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索賠的具體操作遠比變更復雜得多,特別是一項索賠的目的是得到補償費用時,因此盡管需要以平常的心態對待索賠
,但是由于以下方面的理由,所以能夠避開提出索賠報告,就應該盡量避開:
2.3.1、索賠并不是主張就能夠得到,如果是以仲裁/訴訟為最后解決方式的話,索賠的結果就將取決于仲裁員和法官的裁決和判決,因此如果事先已經知道屬于以下幾個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賠報告:(1)無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據。(2)屬于己方責任的(如:招、投標文件漏項,低價中標,組織不利等);(3)索賠事件發生時,未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的項目損失。
2.3.2、提出索賠報告前要分析其可能帶來的后果,特別是要從商務角度出發考慮權利是否主張這個理由,不主張的情況有:(1)市場戰略;(2)仲裁或訴訟往往會牽涉大量的人力、財力資源,應將訴訟或仲裁的成本考慮進去;(3)對
方無力賠償。(4)提出索賠方應注意認真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即保質保量的履行合同,來對抗防止反索賠等等。
3、結論
總之,建筑工程的變更和索賠是不可避開的,在建筑合同漫長的履行過程中,沒有變更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賠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當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種方式,沒有公平的合作是沒有生命力的。所以,正確認識、理解、應用變更和索賠的關系并做好風險制約來解決建筑合同中的實際理由,使所建設的工程順利完成是承包方和發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白均生,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變更索賠實務,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xx[2] 張寶嶺,建設工程索賠及案例分析, 機械工業出版社,20xx
[3] 汪金敏,工程索賠100招,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xx
企業合同 篇6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企業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五)至(八)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一款、二款(五)至(八)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二款(五)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一、二款規定的;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二條 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三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8
立合同單位 生產科(以下簡稱甲乙方)。茲根據本季度我廠生產計劃,訂立“三定一保”合同,雙
制造車間
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本季度人造橡膠的生產任務定為1500件。4月、5月、6月各500件。
二、乙方車間生產工人定額為90人。
三、除乙方車問原有設備外,新裝置的機械大車1部,甲方保證4月10日投產使用。
四、乙方保證生產的人造橡膠質量完全符合標準;保證原材料消耗不超過定額 。
五、甲方保證及時供運乙方所需要的原材料,如有原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六、乙方車間的'產品如有廢次品,由乙方負經濟責任。
七、乙方按時、按量、按質完成生產任務時,除正常獎金外,另外每季度可獲得完成任務獎金1500元;如超產50%以上時,可獲、得按上列獎金加倍計算的超產獎。
八、乙方如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時,甲方發給乙方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領導津貼每季度每人30元;如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時,應給予經濟處罰,扣發上列人員的全部獎金。
立合同單位:
甲方:×××生產科(印)
代表人:×××(蓋章).
乙方:×××車間(印)
代表人:× ××(蓋章)
見證:廠部代表人×××(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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