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許合同6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加盟特許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盟特許合同 篇1
甲方(加盟總部):武漢康宏創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于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注冊商標、標志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于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并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有關的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脫發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 加盟店開業前后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 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周通知開會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 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雇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加盟特許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范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注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志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筑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后);手機 部(號碼附后);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的注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后)。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范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注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占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范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后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并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著裝及設備采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著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
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注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后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并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布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秘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發布。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后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秘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 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加盟特許合同 篇3
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事務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
為了發揮_________國家注冊商標的品牌效益,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多方論證,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加盟期為三年
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特許加盟相關費用
1、特許加盟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本合同雙方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2、管理服務費: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_________元。(根據地域差異每月管理服務費在_________元上下浮動)
第三條 特許加盟使用權范圍
1、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設在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總部在特許加盟地域市內另外設立特許加盟分支機構不得超過_________家,特許加盟經營單位。
3、追加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特許加盟者除第三條,第1款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外,還要新建另外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同時另支付加盟金。
4、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辦公地址變更,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特許加盟者希望變更在第三條第1款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向總部提出變更地址申請。
第四條 特許加盟者特權
1、以_________品牌對外廣告宣傳,促銷,及其它宣傳活動。
3、免費享有_________總部所屬各網站業務推廣宣傳,在網站內注明特許加盟者的辦公地址,電話,郵箱。
4、特許加盟者具有獨立經營為主,總部監督指導為附的原則,開展工作。
5、特許加盟者可以適時地得到經營所必須信息情報資料。
6、特許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總部崗前培訓。
第五條 特許加盟總部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特許加盟者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總部免費向特許加盟者傳授必需的業務知識和經營技術。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開業前后一個月,作為營運入軌期,總部根據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員進行開業和業務指導,指導期起超過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費。
3、總部每年向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派遣技術人員進行巡回指導。
4、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分支機構的員工。
5、總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協助采購必要器材。
6、總部協助加盟者調取相關信息情報資料和檔案資料。
第六條 特許加盟服務質量管理
1、為維護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服務質量的統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許加盟者的經營服務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開展工作。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巡查工作,總部根據經營狀況進行培訓指導。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和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其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__%。
2、甲方提供總部各類業務的合同文本和經營管理制度。
3、乙方在經營中出現疑難業務,如需甲方派員技術支持,甲方應給予支持幫助,其開支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4、甲方無償為乙方在總部所屬網站宣傳推廣,擴大乙方知名效應。
5、甲方總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業務,甲方必須移交乙方辦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適當業務提成,具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6、甲方每年提供證照年檢相關手續,乙方負責年檢工作并支付其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依照本合同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
2、乙方擔任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經理,承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出現一切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所有經營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九條 保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許加盟者各類資料和有損于特許加盟者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總部技術秘密和其它內部情報。
3、乙方不得損害總部和其它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分支機構的業務。
第十條 合同延續條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違規經營,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優先考慮續簽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總部提出申請,總部同意后,可以適當減少加盟費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終止
1、特許加盟者拖欠需交總部管理服務費。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查封、審查。
第十二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強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違約者按本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__%處以罰責。
第十四條 協商解決
1、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甲乙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不可協調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于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加盟特許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足療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足療加盟店,并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足療加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系
分部基于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范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足療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足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足療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足療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足療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足療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足療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足療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足療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足療加盟店
足療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足療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足療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療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合同文本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足療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后,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準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準,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足療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注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注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
于《經營手冊》制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足療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足療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許可形式
基于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范圍內,分部對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足療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足療加盟店而不至于對足療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足療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足療加盟店,但與足療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療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足療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筑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特許區域
足療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足療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范圍,在該區域內,足療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占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后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療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六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足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分部及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七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于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足療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以下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足療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于手冊所規定的范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足療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足療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分部書面批準,可對經營手冊在足療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足療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足療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于總部所有。
第二十一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足療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權監督、檢查足療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于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足療加盟店應當向分部交回經營手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足療加盟店統一保管,限于在足療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足療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職責
對加盟商提供的培訓與支持,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足療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初始培訓
總部(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
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分部具體安排。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并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分部審核批準,分部有權否決足療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足療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后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足療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療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足療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分部與足療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并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培訓
對足療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分部負責,后續培訓由足療加盟店負責。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培訓的考核
足療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足療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后予以返還)。
第二十八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或分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分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特許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導言
甲方系從事中高檔男裝的設計、生產、銷售的專業企業。“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為 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者,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在中國大陸各地進行品牌推廣和產品銷售。乙方有意經銷 “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為甲乙雙方合作順利且順利地在區域市場進行市場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二、經銷區域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以下區域柯菲爾公司產品經銷權:
三、經銷時限
本合同規定的經銷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經銷權限
1.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經銷權,在該區域內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經銷商或將其商標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經營有關“______________”的業務。
2.乙方所擁有的經銷權,不得擅自轉讓給第三方;若違反,甲方不予承認,并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權。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跨區域開展業務。對甲方尚未開發的市場,乙方可申請該區域經銷權。若乙方未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自行開展業務,甲方隨時有權停止乙方在該區域的一切業務。乙方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停止該區域的業務,并將該區域的一切業務無條件移交給甲方處理。
4.乙方在授權區域內必須以專賣店或專柜的形式銷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產品;乙方也可以發展自己的經銷商,但經銷商的確認及與經銷商之間的業務管理方式需報甲方批準備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須按甲方要求在其經銷區域建立經銷網點,具體如下:
a.簽約后乙方給付甲方的首批進貨額不得低于4萬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內向甲方進貨額不少于_______萬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設立經銷點總數_______個以上。
b.從合同第二年度開始,乙方的進貨額每年遞增_______%。如乙方要進行省級代理必須經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如達不到上述標準,甲方有權采取相關措施(如:撤回經銷權等)。
五、供貨方式及貨款結算
1.現貨供貨:甲方按統一零售價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時、充足地供應適銷、優質的產品。
2.訂單供貨:對乙方受理的訂單,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要貨申請,甲方負責于接單后二十二天內組織貨源并安排發貨。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3.貨款結算:甲方對乙方實行款到發貨制。
4.對通過商場專柜經銷的,若由甲方與商場直接結算的,甲方每月將收款總額扣除稅費及甲、乙雙方確定的相關費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時間匯往乙方指定帳戶。
5.貨品調換:
a.凡屬于質量問題的貨品,甲方無條件實行換貨(乙方須在換貨清單上注明問題所在)。
b.調換貨:對批發價賣斷貨品的,甲方不予調換。
對于選擇專賣形式的貨品,甲方可予15%的換貨一次(一個月內,同類貨品),乙方調換貨品須書面申請,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調換。換貨時須保持貨品及包裝完整無損,否則不予調換。
c.乙方的訂單貨品,除質量問題外,甲方不予調換、收回。
6.運輸
加工廠到廈門及XX市區內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XX市外的托運費用由乙方負擔。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進、銷、存報表,并配合甲方各種銷售管理措施。
六、市場開拓、管理
1.乙方設立銷售網點的地理位置及營業面積須征求甲方認可,經銷網點必須位于繁華地段或業態良好的商場,且按甲方統一形象進行裝潢布置、品牌推廣及促銷,不得有任何損害柯菲爾品牌形象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自行辦理當地經銷機構或經銷網點的一切手續,其經營獨立自主,自負盈虧,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所設立的經銷機構、經銷網點須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______所有賣場內只能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產品,更不得仿冒______產品進行銷售,否則,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
4.甲方保留對乙方的經銷行為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的權利,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的市場管理行為。
5.甲方所頒發的所有文件、資料都屬于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賣。
七、廣告宣傳
1.乙方在其經銷區域所進行的`品牌廣告宣傳活動須事先書面上報甲方,獲甲方認可后方可執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統一。
2.乙方在其經銷區域所投放的廣告費用每年為其年
進貨額的_____%,在上述額度內,甲方給予報銷乙方廣告費用的_____%(憑正式有效的憑證);如乙方投放的廣告費用超過年進貨額的_____%,雙方應協商解決。
3.以上所用廣告,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獎、罰則
1.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乙方第一個銷售點必須開始營業,否則,甲方可酌情給予處罰。
2.對乙方在正常銷售時間內連續三個月無進貨的,甲方有權酌情給予處罰。
3.對乙方超額完成進貨指標的,甲方超額部份的按超額數的_____%獎勵乙方。
4.在合同年度內,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約定銷售額的,甲方將按未完成的_____%計扣保證金,直到保證金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滿后,乙方可提前一個月申請續約,甲方根據乙方的營業業績核定。同等條件下,乙方應享有優先代理權。
2.乙方不再代理時,應拆除乙方賣場內所有與______有關的標識。
十、法律責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違約,將雙倍返還乙方的保證金,乙方違約,甲方將不再返還乙方保證金,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在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或報請簽約地有關部門裁決。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特許合同 篇6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并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并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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